请仲裁申请书 篇1
申诉人:曹某某
被诉人:某公司
申诉请求
赔偿各项费用95347.515元(详见赔偿清单)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曹某某于20xx年3月8日与被诉人签定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现劳动合同期限已到,申诉人因为工伤造成的身体原因无法继续从事这份工作,故决定不在继续在被诉人处工作。
申诉人于20xx年6月20日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医院诊断为闭合性胸外伤:右侧第9肋骨骨折;右手、右膝软组织挫擦伤;左肘软组织挫伤。申诉人于20xx年11月5日申请工伤认定,20xx年4月8日溧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溧人社工认定(20xx)1313号认定工伤决定书。20xx年9月17日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宁劳鉴通字(20xx)4-436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致残程序鉴定为拾级。
被诉人未为申诉人缴纳社会保险,现申诉人因工致残,理应享受工伤待遇,申诉人多次与被申诉人沟通,被申诉人不愿承担相应责任。现申诉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请求依法仲裁。
此致
南京市溧水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年月日
请仲裁申请书 篇2
申请人:王某,男,汉族,1986年12月6日出生,住址四川省双流县金桥镇昆山村2组。联系电话转王某。
被申请人:巴中市某建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伟。
请求事项:
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交通费用3000.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1600.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600.00元,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43953.00元,总计90153.00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3月,被申请人巴中市某建材公司招聘申请人王某。年5月12日下午,申请人王某在处理输送带故障时,不慎右手伸入输送带受伤。经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诊断:1、右中指离断伤;2、右上臂皮肤肌肉挫裂伤。申请人王某申请工伤认定,年11月30日,巴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申请人王某为工伤【见巴市劳社认263号】。年11月5日,巴中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申请人为柒级伤残,无护理依赖。
申请人受伤后多次找被申请人解决本次受伤一事,而被申请人拒绝支付相应费用。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此,被申请人应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个月本人工资即每月1800元共21600元。根据川府发42号第8条第2款规定,被申请人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巴中市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220.91元【巴中市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4651元】。被申请人应支付36个月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3953.00元。
同时,被申请人还应支付交通费用3000元。以及停工留薪期12个月工资21600.00元。因被申请人拒绝支付前述费用。现申请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31、35条,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42号)第8条第2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特申请贵委依法裁决并支持申请人的前列请求。
此致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请仲裁申请书 篇3
申请人:,男,住丹江口市六里坪镇油坊村2组13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x有限公司车身厂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电话:822
被申请人:十堰市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电话:
申请仲裁事项:
1、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劳动经济补偿金5100元。
2、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补缴申请人XX年年——20xx年社会保险金。
3、请求两被申请人支付加班费元。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2月被十堰劳务公司派遣到车身厂工作,20xx年5月25日用工单位以“效益不好、40岁以上人员全部辞退”为由、将申请人违法辞退。二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按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贵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此致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