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合同范本 篇1
同编号:______号
甲方(即借款人):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邮政编码:______
电话:______
乙方:______银行分(支)行
地址:______邮政编码:______
负责人:______
电话______
甲方因教育资金的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贷款金额,期限与利率
第一条贷款金额
乙方根据甲方申请,同意向甲方发放国家助学贷款,总计金额为: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学费贷款额为每年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共______年;住宿费贷款金额为每年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共______年;生活费贷款金额为每月元(大写:____________元,共______月。)
第二条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仅限于下述范围: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费(具体见贷款申请表)
第三条贷款期限:______年,从贷款发放之日起______月,贷款总期数______ 。
第四条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按贷款发放日____________银行颁布的贷款利率执行。计息方法:利息从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发放之日起,按实际用款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计算基数为______天。当前月利率为______%。
第五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前利率管理办法,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不作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将从次年______月______日起按当日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并以此确定甲方新的月供款额。
第六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计息办法,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或计启,办法也随即相应调整,调整时乙方毋须专门通知甲方。
第七条如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调整,如无另行约定,本合同其他约定不作改变,只限于调整每期还本付息金额。
第八条如甲方未按还款计划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乙方达成协议,即构成逾期贷款。乙方有权就逾期贷款部分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逾期利息。
第九条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即构成挪用贷款。乙方有权就挪用贷款部分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挪用贷款利率计收罚息,对违约使用的贷款,在违约使用期间,每日计收万分之五的罚金。
第十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在甲方在学期间,甲方负担该期间贷款利息______%;甲方毕业履行还款义务始至贷款本息偿清止,该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甲方负担。
贷款发放与回收
第十一条在满足以下所述的条件后,乙方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一)甲方已向乙方提供贷款用途证明文件;
(二)甲方已在乙方处开立存款账户;
(三)本借款合同及相关附件已正式生效;
(四)与本合同相关的费用已经付清;
(五)甲方来出现或潜在出现本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以及无任何可能或将来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的事件发生;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学费及住宿费贷款按年度直接划人甲方所在学校指定收款账户,户名账号:生活费贷款按月直接划人甲方活期储蓄存款账户,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贷款还款时间自______年______月起,还款总期数1期,每期的还款日为对应月的______日。(如遇国家规定节假日则顺延)
第十四条还款方式由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下述第三种方式:若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甲方按第十二条规定的还款时间逐(月/季度/年)还款。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在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每月供款额计算公式如下: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即每期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期递减。
每期供款额=+(贷款本金-累计已偿还本金)X当期天数X月利率/30
(三)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五条贷款的划付
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满足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条件下,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划至经乙方同意的甲方指定的账户。生活费贷款,由乙方每月日前划人甲方在中国银行开立的账户内;学费贷款,由乙方在借款手续办妥后10日内,划人甲方所在学校指定账户内。
第十六条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从甲方的存款账户内直接扣划到期款项。甲方授权乙方从甲方在乙方处开立的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的存款账户内直接扣划并用以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到期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乙方有权从该账户上直接划收甲方应付的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甲方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乙方申请展期。展期申请经乙方审查批准后,甲乙双方签订贷款展期协议,展期期间贷款利息由甲方全额承担。
第十八条对生活费贷款,甲方可以申请中途终止贷款。甲方应提前30个工作日通过学校和学生贷款管理机构向乙方提出申请,乙方同意后停止发放贷款。对已经发放的贷款仍按合同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合同生效满一年后,如甲方有足够款项来源,经乙方同意可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部分提前还款只限于归还按还款计划从后算起的贷款本金,不能冲减即将到期的贷款本息,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壹万元的整倍数。甲方如需提前还款,必须在还款日前15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第二十条提前还款不
计所提前时间的贷款利息,利率仍按原贷款期限的同档次利率执行。甲方应按提前还款金额和提前还款时的贷款利率缴付一个月利息作为对乙方的补偿。
第二十一条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其贷款: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刑事制裁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未按合同规定和用途使用贷款;
(三)中途退学或被学校开除;
(四)未按本合同规定偿还贷款本息;
(五)出国留学或定居。
(六)法律,法规及现行办法规定的中指贷款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二条如甲方连续三期或累计三期未能按合同的有关约定偿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对逾期还款部分计收逾期利息。
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三条甲方承诺:
(一)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证明,并确保其真实性;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息;
(三)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将贷款挪作他用;(四)甲方变更住所,就读学校,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时或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应在变更前20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
(五)甲方保证在每期的还本付息日之前按规定的每期还款金额主动将款项存人指定的账户。若因甲方账户余额不足,未能在规定日期还本付息,乙方有权就逾期金额按逾期天数计收逾期贷款利息。
第二十四条乙方承诺:
(一)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等均予以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必须予以公开的情况除外;
第二十五条违约事件
(一)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或归还贷款本息;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通报变动后的工作单位,联系地址等变化情况;
(三)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文件或材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五)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六)甲方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继承人或监护人拒绝履行贷款合同;
(七)甲方发生人身伤亡,疾病,财产重大损失等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火灾,水灾等)或涉及重大诉讼事项(如主要财产被冻结,扣押,查封等),以致已经或将要严重影响正常还款能力;
(八)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出现上述任何违约事件,乙方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事件;
(二)停止甲方提款或取消甲方尚未使用的贷款款项;
(三)宣布本合同的贷款本息全部立即到期,乙方有权立即从甲方在中国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中划扣到期款项;
(四)对逾期贷款和挪用贷款按本合同第十二条及第十三条规定计收利息;
(五)甲方贷款逾期一年不还又未提出展期申请或蓄意逃废银行债务,乙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学校,社会相关媒体公布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违约行为;
(六)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甲方于毕业前与乙方办理还款手续,保证毕业后仍按本合同履行还款协议。
第二十八条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对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不按合同规定归还,使用贷款,乙方可以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第二十九条甲方如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则自愿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乙方有权持公证机关出具的强制执行公证书,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十条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各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当事人任何一方可以依法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第三十一条义务履行和权利放弃
一,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任何一方与第三人之间关系的影响,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乙方给予甲方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其他约定
第三十二条合同的补充,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需补充,变更或解除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合同其他当事人。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本合同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二)如遇国家法律或司法实践的任何变化导致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成为非法或失去强制执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的合法性和强制执行性均不受影响。届时双方将密切配合,尽快修改合同中成为非法,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的有关条款。
第三十三条债权,债务转让
(一)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务转让给第三人。
(二)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向第三方转让债权,甲方仍应无条件地遵守本合同的全部条款。
第三十四条费用
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由甲方支付或偿付,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为本合同在乙方指定的公证处办理公证,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五条通知
甲方变更住所,就读学校,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时,应在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付款要求或各种联系均按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填列的地址,电话送达对方,如以信函的方式,则应在挂号信发出后第5个工作日视作被送达。任何一方地址,联系办法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乙方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清偿完毕之日止。
第三十七条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1,国家教育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借款借据。
3,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乙方,国家助学贷款相关部门各一份。
以上合同的约定,特别是对免除或限制甲方责任的合同条款,甲方已经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这些约定,本合同是在甲方明确其权利义务及其法律后果的基础上自愿签署的。
甲方:______(签字)乙方:______(公章)
(或授权代表)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于______
助学贷款合同范本 篇2
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中国___________银行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速_____培养,支持接受高等教育的在校学生完成学业,促进全民素质的提高,双方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和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进行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双方承诺坚持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合作原则,互不欺诈,互不侵犯对方权益。
第二条 甲乙双方指定专人负责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工作。
甲方联系人、姓名、职务: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乙方联系人、姓名、职务: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双方联系人如发生变动,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告知对方。
第三条 为确保与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甲方承诺如下:
(一)提供的助学贷款为国家助学贷款,在 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核准的额度内为具备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无担保(信用)贷款。
(二)向借款人发放的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利率执行,不上浮。
(三)向借款人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学生在读期间所需的学费和基本生活费之和,最低人民币_________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具体金额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对乙方推荐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保证在收妥借款人全部资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同意发放贷款的决定,并告知乙方。
(五)负责指导借款人填写、签署借款所需各种资料,并根据实际情况到乙方所在地对借款人集中进行指导。
(六)保证及时向乙方提供个人助学贷款运转情况。
(七)保证将借款人的学费贷款及时划转至乙方在贷款行开立的账号。
第四条 为保障与甲方合作顺利进行,乙方承诺如下:
(一)配合甲方做好助学贷款的宣传工作。
(二)对贷款学生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查,按照银行管理要求进行汇总。同时,对借款人填写的提出审核意见,并负责将借款人申请资料完整提交贷款行。
(三)向甲方提供教育部或地方教育部门核定的学校贴息贷款总额度,及时将贷款发放情况报送相关管理部门。
(四)在甲方开立资金专户,用以划转借款人的学费贷款。
(五)协助甲方进行个人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每学期向甲方提供借款人的学习、健康、品德等情况。
(六)贷款学生出现足以影响贷款回收的特殊情况(如退学、休学、被开除、生病住院、死亡等),及时主动将此情况通知甲方。
(七)借款人毕业前,负责通知借款人与甲方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补充合同或借款变更合同。
(八)对违约借款人,配合甲方在学校内或由甲方在相关媒体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第五条 对本协议任何内容的变更,或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承诺经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在有效期限内,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提前终止。确因客观原因,一方需要终止协议时,应提前___________天通知合同另一方,共同就协议终止后的双方权利义务达成一致意见。
第六条 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___________年,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协议期满后,双方就是否延长合作期限可另行协商。
协议期满后,甲方不再发放新的贷款,但协议有效期内发放的尚未收回的贷款,乙方应继续履行协助甲方回收贷款及本协议中约定的全部义务。
第八条 其他条款: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本协议经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
有权签字人:(签字)_____ 有权签字人:(签字)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助学贷款合同范本 篇3
甲方:________银行__________行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合作院校):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支持接受高等教育的在校学生完成学历,促进全民素质的提高,双方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经友好协商,就个人助学贷款业务进行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双方承诺坚持平等互助、诚实信用的合作原则,互不欺诈,互不侵犯对方权益。
第二条甲乙双方指定专人负责个人助学贷款业务,以便协调工作。
第三条甲方为确保与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甲方承诺如下:
(一)对乙方推荐前往甲方申请个人助学借款并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保证在收妥借款人全部资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同意发放贷款的决定,并告知乙方。
(二)甲方保证及时向乙方提供个人助学贷款运转情况和其他资金信息。
(三)甲方定期向乙方提供已贷款的学生名单和贷款的偿还情况。
第四条为保障与甲方合作的顺利进行,乙方承诺如下:
(一)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个人助学贷款的宣传营销工作。
(二)乙方对贷款学生的情况应进行审查,向甲方开出《个人助学贷款推荐书》,对贷款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状况、身体情况、家庭情况及还款来源写出鉴定材料。
(三)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个人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定期向贷款行出具借款人的学习、健康、品德情况。
(四)贷款学生出现足以影响贷款回收的特殊情况(如退学、休学、被校开除、生病住院等),乙方应及时将此情况通知甲方。
(五)乙方应协助甲方回收个人助学贷款,对未还清贷款的毕业生应扣押《毕业证》和《派遣证》,并及时将其欠款情况通知借款人的用人单位,督促其偿还贷款。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终止对本协议任何内容的变更,或未尽事宜,双方承诺经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在合作期限内,双方同意不得提前终止。确因客观原因,一方需要终止协议时,应提前通知合同另一方,共同就协议终止后的双方权利义务达成一致意见。
第六条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建设银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五年,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合作期满后,双方就是否延长合作期限可另行协商。
合同期满后,甲方不再发放新的贷款,但合作期内发放的尚未收回的贷款,乙方应继续履行协助甲方回收贷款的义务。
第八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盖章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助学贷款合同范本 篇4
甲方:_________银行
联系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合作院校):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为支持接受高等教育的在校学生完成学历,促进全民素质的提高,双方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经友好协商,就个人助学贷款业务进行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双方承诺坚持平等互助、诚实信用的合作原则,互不欺诈,互不侵犯对方权益。
第二条 甲乙双方指定专人负责个人助学贷款业务,以便协调工作。
第三条 甲方为确保与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甲方承诺如下:
(一)对乙方推荐前往甲方申请个人助学借款并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保证在收妥借款人全部资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同意发放贷款的决定,并告知乙方。
(二)甲方保证及时向乙方提供个人助学贷款运转情况和其他资金信息。
(三)甲方定期向乙方提供已贷款的学生名单和贷款的偿还情况。
第四条 为保障与甲方合作的顺利进行,乙方承诺如下:
甲方:
乙方:
日期:
助学贷款合同范本 篇5
甲方:中国_________银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为_________年第_________号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的附件。
一、乙方_________系_________学院_________系的毕业生,在学校期间,因家庭经济困难,与甲方签订______年第_________号国家助学借款合同,合同金额_________万元,借款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根据借款合同,共获得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其中:学费(大写)_________;生活费(大写)_________。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已偿还本金(大写)_________。尚欠借款本金(大写)_________。尚欠借款利息(大写):_________。以上借款本金、利息经乙方核对无误(附贷款发放与偿还本息清单)。
二、乙方毕业后将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和甲方的有关规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还清全部借款本息。
如借款人在本地,还款方式为(请在□内打“√”):
□ 通过建设银行的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工具主动还本付息;
□ 按期到建设银行营业网点还本付息;
□ 委托建设银行在借款人储蓄存折账户或龙卡账户上扣款。户名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还款计划不变。
三、乙方毕业后的工作单位为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编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乙方毕业后的联系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编码_________,乙方其他联系方式_________。
乙方的工作单位或联系方式如有变动保证在10日内通知甲方。
四、其他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助学贷款合同范本 篇6
合同编号:
借款人(甲方): (借款学生)
贷款人(乙方): (经办银行)
介绍人(丙方): (学校机构)
甲方经丙方向乙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乙方或其上级机构与广西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签订的《广西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第二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仅限用于甲方在丙方所在学校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共 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借款利率与计息方法
本合同项下借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本合同签订时国家助学贷款年利率为 %。
实际发放贷款时,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乙方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在贷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则从次年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档次执行。
贷款展期后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执行。
二、贷款利息
甲方在校期间的借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甲方毕业后的利息及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
甲方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当甲方按照丙方所在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如甲方休学,当其复学后,恢复财政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1日。
第五条 贷款的发放与划付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签字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划入丙方指定的帐户,第二年及以后学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在每学年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划入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应该在获得学校出具的相关交费凭证后,将交费凭证复印件提供给乙方。
二、丙方应负责将生活费贷款按月发放给甲方,并负责监督甲方的贷款使用情况。
三、丙方指定的账户是甲方所在学校在乙方开立的账户,账户户名为: ,账户号为: ;
四、贷款发放计划:甲方选择以下第 种发放方式:
(一)每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
(二)按学年发放:
1. 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
2. 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
3. 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
4. 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
5. 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
五、借款的实际放款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实际还本日以《还款协议》为准。《借款借据》和《还款协议》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 借款偿还
一、甲方必须严格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毕业离校60日前,应通过丙方与乙方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订还款计划,签订《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以下简称“还款协议”)。丙方所在学校必须在甲方与乙方办理完上述手续后,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二、甲方毕业后自付本合同项下借款产生的利息和罚息。甲方可根据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但毕业之日起24个月后必须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具体还款事宜,必须在甲方与乙方签订的还款协议中明确。
三、甲方毕业或终止学业后一年内,可以向乙方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乙方应予以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四、甲方在借款期间内,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对提前还款的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该部分实际使用天数计收利息。经乙方同意提前还款的部分,甲方不得要求再次提用。
第七条 委托代扣
一、甲方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中扣款,用于甲方进入还款期后归还借款本息,账户户名为: ,账户号为: 。
二、甲方因账户余额不足不能按规定支付到期借款本息时,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计收罚息。
三、如甲方需要变更本条第一款所指定的账户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办理账户变更手续,提供在乙方开立的其他账户供乙方扣划,否则造成乙方扣划失败时,乙方将视为借款逾期,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计收罚息。
第八条 合同变更
借款合同为约束借贷双方的法律依据。如发生以下情形,三方应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确定相关权利义务,当合同三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另外两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甲方自愿提出终止贷款发放:甲方在校期间,乙方允许甲方自愿提出终止贷款发放;有终止贷款发放意向时,甲方应在当年放款10日前通过丙方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
二、甲方转学:如甲方转学,必须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后,丙方所在学校方可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三、甲方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甲方必须在毕业前30天向丙方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丙方审核通过后,由乙方为其办理展期手续。甲方本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期间的贴息,按丙方所在学校的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及丙方所在学校对该笔贷款继续承担《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规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四、甲方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死亡等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丙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丙方所在学校必须在乙方采取上述措施后,或乙方与甲方签订还款协议后,方可为学生办理相应手续。
第九条 甲方声明与承诺
一、甲方声明如下:
(一)甲方签署本合同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为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三)甲方同意将本人的贷款信息及还款情况按国家有关法规使用。
二、甲方承诺如下:
(一)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接受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
(三)保证在每次还款日前足额存入当期应还款额,并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明确的账户中扣收;如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明确的账户存款额不足扣收时,甲方授权乙方从甲方在乙方或其他银行开立的其他账户中划收;
(四)当发生如下事件时,甲方保证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1. 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
2. 出现失业、重大疾病等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
3. 甲方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 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况。
(五)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包括对外所欠款项、新发生大额借款等),并配合乙方调查、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个人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
(六)如实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关情况。
第十条 乙方承诺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给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必须依本合同约定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
第十一条 丙方承诺
丙方受所在学校委托,作为甲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介绍人,丙方承诺如下:
一、向乙方提供所在学校授权委托书;
二、在本合同订立后,以挂号信等有效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使其知悉甲方贷款情况,支持甲方偿还贷款;
三、负责将生活费贷款按月发放给甲方,并负责监督甲方的贷款使用情况;
四、甲方与乙方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丙方所在学校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五、将甲方在校期间发生的休学、转学、退学、出国留学或定居、开除、伤残、死亡、失踪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情况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甲方毕业后,丙方负责在一年内向乙方提供甲方第一次就业的有效联系地址或其家庭有效联系地址;
六、应负责开展对甲方的信用教育和还贷宣传工作,讲解还贷的程序和方法;建立甲方信用记录,协助乙方做好甲方的还款确认和贷款催收工作。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违反借款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发放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部分,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的违约金;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作为逾期贷款处理,并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按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三)甲方如违反在本合同第九条承诺的第四、五项规定的义务,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将甲方违约情况告知甲方所在单位(包括境内外就读院校、工作单位等)或国家有关部门:
1. 甲方在有关合同中的陈述发生重大失实,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2. 甲方被所在学校开除,或经学校同意休学、退学、转学,或自行离校而未偿清借款的;
3. 甲方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后30个工作日内未将变更后的工作单位和有效联系方式通知贷款人;
4. 甲方在借款期限内出国留学或移居海外而未偿清借款的;
5. 甲方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时;
6. 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丙方监督检查其贷款使用情况;
7. 甲方在毕业时未与乙方签订还款协议。
(四)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甲方,乙方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五)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诉讼过程中产生的诉讼费用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甲方违约金,利率按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丙方违约责任
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款规定不履行职责的,乙方有权向丙方所在学校和所在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所在学校和所在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协调。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及司法管辖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60天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除另有裁决外,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在裁决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四条 义务转让和权利保留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乙方给予甲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十五条 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及经三 方共同确认的其它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1、借款借据;
2、还款协议;
3、 。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办理。
二、本合同经各方授权签字人签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特别提示
乙方已提请甲方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乙方已经应甲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
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甲方公民身份号码: 乙方地址:
所在院系: 邮政编码:
攻读专业 联系人姓名: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签章:
甲方父亲(法定监护人)姓名: 日期: 年 月 日
公民身份号码:
工作单位名称 丙方地址:
甲方母亲姓名: 邮政编码: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人姓名:
工作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家庭通讯地址: 传真号码:
甲方签章(签字、捺印) 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一
合同各方基本信息表
借款人(甲方): (借款学生)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所在学校名称: 就读专业: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甲方父亲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工作单位名称:
甲方母亲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工作单位名称:
贷款人(乙方): (经办银行)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
介绍人(丙方): (学校机构)
所在学校: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
助学贷款合同范本 篇7
______大学______学院______专业______级学生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_________大学借贷新生入学贷款(大写):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为及时收回贷款,保证下一级新生的顺利入学,特商签该合同如下:
1、合同还款期限为一年,自______年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月止。贷款学生在此期间内可随时来人或通过邮局、银行汇款办理还款结算手续。
2、根据“有贷有还”的原则,对未履行该合同,拖延还款期限者,学校将收取所欠贷款每年______%的滞纳金。
3、对获得此项贷款后又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者,学校将用所获国家助学贷款抵还该项贷款。
4、贷款学生在未还清所欠贷款之前,暂不发给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发贷方:_______________大学 贷款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