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篇1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第1条?定义
第2条?酒店计划、建筑及设备
第3条?酒店开业前事项
第4条?技术顾问服务
第5条?管理公司的责任
第6条?酒店业主责任
第7条?_____
第8条?财务项目
第9条?合同期限
第10条?一般期限
第11条?杂项?本合同双方为:
1、____________(以下简称“酒店业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法定企业,法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市___路___号。
2、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管理公司”),是根据法律注册及存在的公司,法定地址:______。
鉴于:
双方同意订立合同如下:
第1条?定义经双方接受后,下列之各措辞,用于本合同以及所有有关之附加或更改文件时,有以下之定义。
1.1?酒店--应解释为建筑物之所在地,而其建筑物包括家私、装置设置及营业设备,其细则详列在后,酒店又应解释为依据本合同而产生之营业运作。
1.2?工程地址--应解释为大约有___平方米之工地,位于____市___路___号及___部分房屋,如附表(一)之地图所示,在其上将会建成“酒店以及所有主动或被动之附属建筑物”。
1.3?建筑物--应解释为所有在性质上或指定上视为地产物业的楼房及设施,以及包括所有为该等楼房及设施所设之设备,例如:热力系统、空调系统,所有水管类装置和电器设备,户外及户内之标志,升降机等等。
1.4?家私,装置和设备或简称f.f.e--应解释为所有家私、装置、办公室设备、装饰(无论固定或可移动、包括地毯和墙身装修),厨房、酒吧、洗烫设备、电话设备、浴室水设备、物料运送设备,货物车和所有其它酒店业设备和物资(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超过人民币八百元的企业固定资产)。
1.5?营业设备或简称o.e--应解释为一般用于酒店营业运作之小件,例如:银器、被单、台布等物、陶器皿,小型厨房用具和制服,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单件价值人民币八百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购置,具体划分标准按酒店统一会计制度及中外合资会计法规定处理。
1.7?会计年度--应解释为由一月一日开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个月期间,第一会计年度应由开业第一天开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8?_____公共会计师--应解释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在中国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
1.9?总收入--应解释为营业收入减去工商统一税后之营业收入。任何直接或间接发生于“酒店”经营之全部收入,包括所有房间总销售、写字楼公寓收入、食物或饮料销售、洗衣、电话、电报和电传的收入,服务费等其他酒店操作及其设备使用费及租赁费等等。也包括商场营业收入或商场出租收入及业主对外投资收入,固定资产收入,存款利息,各种赔偿收入除7.1(d)或(e)条外,其他按7.3条处理和在顾客帐单上所加的任何小帐以及用人民币代替外币结算时,所产生的差额。
1.10?营业毛利或简释g.o.p--营业毛利应解释为每一会计年度(或其一部分)之总收入额与酒店营业支出之差额。
1.11?营业支出--应依据统一制度,包括下列项目
(b)为酒店而消耗的食品和饮料成本,和一般情况下为收益而发生之成本。
(c)依据当地经验,经董事会批准的实际发生的呆帐。
(d)因酒店营业有关雇用之_____公共会计师以及用酒店之需要而聘请的法律顾问费用。
(e)第8.2条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费。
(f)第7.1条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费。
(g)所有因正常酒店管理所需之营业设备,购入和更换之开支,包括1.5所列开支条。
(h)所有广告、业务推广和公共关系开支。
(i)第5.3.3条所指定由管理公司集团提供之广告和业务推广支出内之酒店应承担的份额。
(j)因酒店消耗而发生的热力、水、电、煤气、电话和任何其它公用设施费用支出。
(k)付于推销代理及信用卡公司之佣金、费用及开支和预定费用。
(l)为维持酒店之良好操作状况而产生之修葺、保养及更换费用,除第6.1条和第6.2条属业主责任范围的费用外,均列入营业支出。
(m)一般情况下由酒店或由管理公司在酒店所产生之营业费用。
(n)为酒店营业任何直接税项、关税、牌照费的缴付,但不包括第1.12条注明的费用。
1.12?_____费用--下列项目应解释为“_____费用”,不应包括在“营业支出”之内。
(a)酒店装饰、固定附属装置和设备的折旧。
(b)本酒店的资本和房地产税项。
(c)本酒店土地使用费。
(d)开业前支出的摊销。
(e)第6.1条重置储备金的开支。
(f)由业主委任的审计师、律师和其他专业顾问费和任何特别费用。
(g)奖励性管理费。
(h)本酒店业主所得税,固定资产税和利得税。
1.13?开房率--应解释为酒店实际出租了的客房数除以酒店可供出租的客房数(不包括从_____地区及外国聘请来的人员的宿舍)的百分比。
1.14?不可抗力--下述情况均构成不可抗力之事件。
(a)战争、侵略、反叛、_____、_____及内战。
(b)政府以_____者身份所作出的措施、政府条例和命令。
(c)地震或任何因自然力量发生而被影响及不可合理预测或抗拒的事故。
(d)劳工纠纷。
(e)其他非管理公司可合理控制的而严重地影响管理公司经营酒店的能力的事故。
第2条?酒店计划、建筑及设备
2.1?工程地址财产所有权
将建酒店之工地图列于本合同的附录(一)。
2.2?酒店规模
酒店将拥有下列:
……套房间及有关配套设备,在中国政策许可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
……中西餐厅
……酒吧(廊)
……咖啡座
……多用途礼堂
……歌舞厅
……运动/健康设备
……商店
2.3?建筑进行程序
为进行酒店的建筑、布置、配备及装饰,酒店业主将对自行聘请及保留所有
有关及需要的建筑师、承包商、室内设计师及其它专家和顾问的费用负责。酒店业主应于六十天内给与管理公司一份酒店设计、建筑及配备总时间计划,而由管理公司提出意见。
2.4?酒店验收
管理公司将协助酒店业主在酒店建筑设备安装及完成时之接收程序,酒店业主答应在一段合理时间内执行所有必要措施弥补管理公司向其提出之合理建议。
第3条?酒店开业前事项
3.1?酒店开业前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务
在“酒店”开业之前,管理公司或管理公司集团受业主之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设立开业前之预算案,呈交酒店业主批准后执行。
……确立酒店之总体组织和计划开业前之各项活动。
……为酒店设立管理控制和会计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法规,挑选和招募来自各阶层之酒店员工,需要时,履行培训计划。
……协助组织和成立酒店内之各不同部门。
……承担分析各项应保项目,和协商_____计划,在中国_____公司投保。
……采购开业所需的物品。
……制订并执行酒店之市场营销策略。
……承担广告和公共关系计划(确定宣传媒介,拟定宣传材料,传送文件予旅行社,以及介入管理公司集团的广告和公开宣传等)。
……承担业务推广和订房运作。
……组织开业典礼。
酒店业主应以本身费用开支使管理公司有适合之办公地方充分完成其在此段之责任。
管理公司应联同酒店业主采取必要措施,获得因酒店供应、管理和经营而需要之牌照和准许证。
3.2?酒店开业前之预算
(a)开业前预算表应如以下第3.5条之规定由管理公司于不迟于开业前六个月呈交酒店业主批准。
(b)预算应包含所有开业前活动之成本和支出。
(c)其应再包含:
……开业前酒店总经理、营业经理和按人员编制在开业前委派给酒店的所需人员的工资。
……招募和培训酒店委任员工成本包括有需要时在本集团内其它酒店之培训费用。
……开业前广告和业务推广之成本。
……开幕典礼之成本。
……一切关于所有需要之经营和行政成本,包括领取所有需要之执照和准许证成本、律师和顾问费用。
……酒店部分开业时,部分经营所需之资金。
酒店业主应依据下列时间表存放包含本预表之资金于8.1条所述的银行账户,和使管理公司得以运用。
酒店业主应依据下列时间表存放包含本预算表之资金于第8.1条所述的银行账户,和使管理公司得以运用。
……百分之伍拾(50%)开业前九个月。
……百分之伍拾(50%)开业前六个月。
由开业日起壹百贰拾(120)天内,管理公司应送与酒店业主一份说明所有发生于开业前之开支和交回过渡之款项于酒店业主,该份记录将以会计记录为基础,酒店业主或其代表人将有权在酒店办事处视察及稽核全部帐簿。
如本合同于开业日前因酒店业主原因终止,酒店业主应赔偿管理公司于开业前服务所招致的合理损失,(b)酒店业主应负责向管理公司赔偿。
3.3?流动资金及开业所需的物品
酒店业主应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提供足够之作业流动资金,使酒店保证得以无间断和有效的运作。
特别提出的是,酒店业主同意在开业前六个月提供予管理公司足够资金,以
采购足够应付初步所需物品(食品、食料和其他消费品)酒店开业后不超过六十天,管理公司应呈交一份确实支出表予酒店业主。
3.4?部分开业时间
由双方同意,酒店将有一段部分开业期,由酒店确实完成和获得入伙纸后以供第一个付款客人入住享用酒店设施,至酒店开业日前立即终止,开业日明确列在第3.5条。
部分开业期间于经营期内的营业支出,应列入开业前预算内。
3.5?酒店开业日
开业日应经双方同意后决定,并应在:
(a)家私、装置和设备已实质上装配完毕以后。
(b)已取得酒店经营所需之执照和许可证以后。
(c)双方认为该酒店已能在完整的营业基础上提供豪华服务予客人以后。
酒店之开业将不会解除酒店业主遵守本合同条款的责任,特别是参照第2.4条有关更正酒店建筑及设备之任何缺点或不足。
酒店开业日,预计为__年__月__日。
第4条?技术顾问服务
4.1?专业技术及经验
管理公司应以其专门经验以及专业技术提供现代化的酒店设计及部署工作,并适当地指导酒店业主及其代理人。
4.2?技术顾问概要
(a)酒店设备
(ⅰ)管理公司将协助酒店业主选择及订立酒店里应有的各种设备,诸如客房的种类与数量,以及餐饮、宴会、会议厅的形式,酒店后勤等区域。
(ⅱ)管理公司将预备一份设备计划,推荐及详细说明各设备的主要特征。
(ⅲ)酒店业主将需提供包括以下几点的最终设计图及详细规格给“管理公司”。
(1)最终施工图及详细规格,必须具备可用以呈报有关政府机构所需的资料,(适用于呈报及申请有关建筑许可证、规划、消防局准证、旅游局准证等等)招标、施工用途之有关文件。
(2)规范客房的详图。
(3)灯光与园艺布置详图。
(4)最终设备的布置图与详细规格。
(5)适用于市场地销和广告宣传有关客房,各餐饮设备及公共场所的_____或模型照片。
管理公司将会检讨最终设计图及详细规格,并给予必要的建议,以便设计达到要求。
(b)室内设计与装修
(ⅰ)管理公司将会给予酒店业主就室内设计和针对客房、走廊、公共场所、餐饮设施、宴会厅、会议厅功能上的布局提供意见,以及技术上的建议。
(ⅱ)酒店业主将会提供包括以下几点的最终设计给管理公司。
(1)客房、家私和附属装置性质的客房布局图。
(2)侧面与天花板示意图。
(3)灯光图。
(4)将要采用所有材料的样本和详细规格,包括地毯的样本,墙与天花的处理以及家私和附属装置的材料。
(5)特别设计家私、灯光配件及零件的详细图则。
(6)选定物件的相片。
(7)模范客房的图纸与详细规格。
(8)制服的美术设计、美术稿。
管理公司将会检讨最终设计,并给予必要的建议,以便设计达到要求。
(c)酒店后勤的供给、营业设备、营业所需的供应,管理公司将会:
(ⅰ)预备一份完整的货单,包括营业设备以及后勤的供给(这份货单应包含物品、数量、详细规格等等),若酒店业主另有要求,也必须提供一家或多家供应商的地址。
(ⅱ)筹备初步财政预算,以便采购初期所有的营业设备,后勤和营业所需的供应。
(ⅲ)为以上(i)项所列的物品,做好最终财政预算。
(ⅳ)因通货膨胀因素,财政预算应经常地加以检讨与调查。
4.3?报酬
(b)津贴、报销费用:在酒店业主的要求下,管理公司将委派专家,针对项目的某一阶段来提供专门的意见,指导或其他方面的服务,酒店业主应承担这些专家的津贴及所引起的费用,包括了来回机票、住宿酒店费、交通费等等。
4.4?付款方式
(a)酒店业主对4.3(a)项费用的支出,应与提供服务者另行协商。
(b)津贴、报销费用,每个月管理公司会提出清单给酒店业主,酒店业主须于30日之内付清。
第5条?管理公司的责任
5.1?管理公司的服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管理公司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代表酒店业主执行所有在酒店管理及市场推广范围内之一切任务,管理公司只许用酒店作为以管理公司集团酒店时下_____能管理为标准的酒店经营,管理公司除与国际经营行业正常有关或因标准改变而产生的辅助及附加活动外将不能在酒店内从事其它活动。
5.2?商号、_____、服务称号及服务标志酒店根据中国法律程序注册使用名为“_________酒店”。
在合同有效期内,管理公司许可酒店业主在酒店公共宣传以及有关酒店经营有关之使用___商号、服务称号、服务标志及_____。所有“酒店”经营的一般用具应注明___之服务标志以便确认酒店为管理公司集团成员之一。合同期满或解约后,酒店将继续使用___商号,至于服务称号,服务标志及_____则在解约时另行协商。
5.3?广告
5.3.1?集团广告,推广及公共关系
管理公司将会由合同批准之日起准备酒店之所有公开宣传、广告、公共关系及努力促销本酒店业务节目和运动。
5.3.2?酒店间之相互广告及宣传
管理公司集团之酒店将会向它们之顾客推荐酒店业主之酒店,同样酒店亦应向其顾客推荐集团之其他酒店。
5.3.3?集团广告和业务推进之分摊
酒店应共同负担管理公司集团为属下酒店之共同利益而推行如本段叙述之广
告及业务推进活动,其应承担款项相等于酒店每月总收入百分之一。管理公司将按月收取该款项,该款项将于计算营业毛利时当作营业支出处理(由管理公司自行完税)管理公司应提供给与酒店业主所有已进行广告及业务推进活动的证明资料。
5.4?在酒店层面的协助
管理公司将会辅助酒店之业务推广工作,以令酒店达到履行集团之业务推广政策,酒店层面的营业推广,应在酒店所在地的市场和其它管理公司认为适当市场进行。
管理公司将定出每年之营业推广计划,并将其呈与酒店业主审查,此外,管理公司还将提供一切必要的辅助及指引,特别有关以下:
……确定酒店营业政策。
……决定每年及长远之有关住客率、收入、顾客对象等等之目标。
……定出及发布所有酒店价目(客房、餐厅、酒吧、会议设施等等)。
……确定特别的营业条件。
……定出赊销信用方针。
……设立对各方不同顾客之营业方式及程序。
……分析经营业绩和常设控制系统。
管理公司将在酒店层面进行适当广告及业务推广事务,包括:
……确定酒店广告及业务推广政策。
……按管理公司之标准样本,准备广告文件及小册。
……派发这些文件给集团酒店,管理公司各营业代理办事处。
当酒店进行专门地区业务推广活动时,管理公司将会为其安排负责该专门地区之营业办事处加以协助。
酒店将会被纳入于管理公司所参加之商业陈列及展览会,所有参加直接费用由酒店自行承担,管理公司须事前作出预算,经酒店业主同意时方执行该项计划。
5.5?管理
5.5.1?日常业务管理
管理公司要接受董事会的常设机构--监审委的监督。监督原则只是对涉及酒店的依法经营,和大的经济开支(指人民币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酒店的副总经理、副财务总监、副人事主任及正保安经理的招聘和解聘等,要事先征得监审委的同意,监审委的具体条例参看附件二。
管理公司将会代表酒店业主执行所有适当及必要之管理服务,包括:
(a)一般酒店组织。
(b)人事管理,依照中国有关法律,管理公司作为业主的代理人将有挑选、雇请、训练、指派、调动或解雇所有雇员的决定权。在没有酒店业主同意下,管理公司招雇之外籍(包括亚籍、_____同胞)雇员在开业后第一个五年内任何时间不可多于__人,按通常经营方式,管理公司长期培训员工,逐步减少外籍员工。
酒店业主将在酒店外供给该等外籍雇员适当住所,其费用由酒店营业支出。总经理将由管理公司委派,全权负责酒店的经营及管理,每月向董事会报告酒店经营管理情况。管理公司在酒店进行辅助之专家亦有同样待遇。
(c)制定薪酬和酒店雇员所有其它福利,管理公司将有权代表酒店业主派发服务费予雇员和支出经常性的额外津贴。
(e)制定商业用途地方及店位,以确保有关商店不会影响酒店的名誉水准及正常营业。
(f)定出采购之政策包括以下:商品、供应品、和物资的选择,建立及维持酒店正常经营操作需求之所有存货,选择供应商,为确保最优惠条件下谈判供应合约。
(g)定出对供应商和酒店顾客赊帐之政策及与信用机构,特别发信用卡之机构协商,作出安排。
(h)有关酒店经营中,管理公司若认为需要或合适,经业主批准后,可以酒店业主的名义采取任何法律诉讼及其它法律行动。
(i)监督并控制住客、租客、特许权持有人及其雇员的活动,包括对住客及租客因其不付费用或以其它正确理由而采取之债项追讨行动,或因同样正确原因终止特许权持有人、_____持有者的权利。
(k)商讨及签署有关酒店正常营业所需的合约及预备有关之法律文件。
(l)财政及会计管理,见以下条款。
5.5.2?会计
5.5.3?常年计划
(a)开业日后六十天内和最少在下一财政年度开始前三十日内,管理公司将要提呈酒店业主一份下一年度常年计划,该常年计划将包括开房率及损益预算表,酒店业务推广政策及提供以下项目之预算。
……修葺及保养。
……下一年度酒店之翻新、改建、重建、更换、增添及更新的费用。
……酒店各部门所有雇员,包括全部行政雇员之薪酬、工资、酬劳及额外津贴之支出。
酒店业主收到常年计划后应与管理公司商讨及提出意见,以达到双方一致赞同;若酒店业主在收到常年计划后三十天内,没有向管理公司送交一份对该计划的具体书面反对意见,该计划应被视为已获业主批准。
(b)管理公司在每财政年度执行此合约所订明之责任时,必须努力按照常年计划行事。除遇到意外或特别情况,例如法律更改或管理公司不可控制的情形外,不能过于偏离该年常年之计划,招致任何与常年计划有关之巨大额外支出或擅自未有酒店业主批准时,更改酒店经营方式,但酒店业主也不能无理拖延批准。管理公司对常年计划不作任何担保、保证及声明,所有计划内推算只可作为合理预测。
5.5.4?会计报告
年度内,管理公司将于每月后之十二天内呈交与酒店业主一份由酒店总经理或总会计主任签发之损益报表,明列上月“酒店”营业之成绩,和一份酒店之资产负债表。
每年三月底之前,管理公司将呈交酒店业主酒店上个财政年度到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过之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若酒店业主在收到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后三十天内没有以书面提出反对,该等会计报告将视为已被批准。
5.5.5?集团服务及利益
第6条?酒店业主责任
6.1?增设及更换家私、装置及设备之储备金(简称重置储备金)。需要增添和更换之家私、装置和设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标准内属于固定资产周围由酒店业主负责,不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物料用品和低值易耗品购置,列入营业支出,不属重置储备金开支范围。管理公司应每月将此笔用于增添和更换家私、装置和设备之款项贷记入一个储备金账户,并存入明确定于第8.1条之特别银行户口。
重置储备金应以每年计算如下:
--最初之五个财政年度为一个每年相等于百分之贰,以酒店之总收入额计算之数目,跟随之五个财政年度为每年百分之叁,而以后,每年为百分之四。
每一个财政年度管理公司应提呈酒店业主一份该储备金之开支预算表,作为常年计划之一部分,所有添置之家私,装置和设备应作为酒店业主之财产。
经酒店业主同意,管理公司出售对酒店营业操作无用之家私、装置和设备,所有由此卖得之款项应存入特别的银行户口,贷记算入储备金账户。
6.2?建筑结构修葺--修改及扩充
本合同期限内,酒店业主应实施或应已实施任何因要保持酒店的国际水准,或满足任何有效法律或规定而需要之工作,酒店业主将承担该等工作所产生之费用。管理公司应每年呈交酒店业主一份认为需要之工作清单给酒店业主考虑和批准。
酒店业主应在合理时间内实施该工作;如其认为该工作不需要或多余,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管理公司。在此情形下,双方应磋商使达到一个双方同意进行之行动,所有这些工作之进行,都应尽量不影响酒店之营业。该工作计划和实施时间表应呈交管理公司批准。
酒店业主并应实施及支付任何一旦发生于酒店的损害或部分损坏所需之结构修葺,依此酒店于修葺完成后应享有在未损害或损坏前之标准。该等修葺计划和实施时间表应提交管理公司批准。如酒店在一次事故中全部或部分损坏,而此险已包含在_____条款记明于第7条上,那么,如于事件发生后九十天酒店业主仍未对该发生之事实施所需要建或结构修葺,管理公司有权自行实施该项工作,并直接向_____公司收回所需款项。
如酒店业主未执行任何因法律或规定该等要实施之工作,管理公司应有权,取代引用第10.3条之规定,代酒店业主实施该项工作,但需于三十天前用挂号邮件通知酒店业主,任何因该事项而付出之款项,指定由应付予酒店业主的账户扣除。
再者,在合同期限内,如酒店业主承担任何酒店之增建或改建,所有该等增建或改建应视为包括在酒店内,和应在此合同有关条款内由管理公司经营和管理。
6.3?酒店业主的税务
于本合同期内,酒店业主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有关规定纳税,并要在缴交期限过期前支付所有应由酒店业主承担之所有直接税项和关税。其中包括酒店资本和房地产税项,酒店业主所得税,固定资产税和利得税,酒店土地使用费,但因酒店经营产生之应付税项和关税,将由酒店支付和作为营业支出处理。
酒店业主于收到所有税项和关税之通知、评估和报算表,以及所有收据后之三十天内将副本提交予管理公司。
如酒店业主在指定期内未付其应负责缴付之税项时,管理公司将有权在给予酒店业主三十天通知后由酒店以酒店业主之名义支付该款项,该等由酒店支付之款项应从应付予酒店业主之账户扣除。
第7条?_____
7.1?投保项目
在本合同的期限内,管理公司应以业主的名义,向_____公司持续投保如下的_____,并在投保单上注明酒店业主为投保人,管理公司为附加受保人。
(a)财产_____……即按会计师验资报告财产金额100%投保(已包括基本险和_____险,玻璃破碎和财产升值险)。
(b)机器损坏险……即按会计师验资报告机械部分金额100%投保(包括电脑_____)。
(c)公众责任险……按国际法律_____投保。
(d)财产险项目的利润损失_____投保。
(e)机器损坏险项目的利润损失险。
(f)劳工_____……即雇主对其雇员有关之责任_____。
(g)现金_____,包括在酒店内及运送中的现金_____。
(h)汽车_____(包括车身险和第三者_____)。
(i)其他按国际酒店行业惯例应投之应保项目。
以上项目_____,应在中国人民_____公司或中国政府批准的_____公司投保,其_____费用列入营业支出。
7.2?在开业前十五天,管理公司应办理好以上_____项目手续,并向酒店业主提交有关资料。
7.3?在以上_____范围内,业主与管理公司彼此同意一切赔偿应向_____公司追讨,所得_____赔款用于补偿事故损失,如_____公司赔偿的_____赔款不足以支付所产生之损失款项,而该损失并非由于管理公司的故意行为不当而引起的话,则业主同意赔偿_____赔款不足以支付的款项。
第8条?财政项目
8.1?银行账户
管理公司须在酒店业主需要时,即时提供酒店业主依照本合同规定所持的银行户口及帐中的情况,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凡是有关酒店业主的一切款项,扣除管理公司按本合同规定应得的款项,都须转移给酒店业主。
管理公司将代酒店业主在双方协商选定之银行开设主要账户。
“特别账户”以存入及提取所有按照第6.1条用于更换及增添家私“经营再无用之家私,装置和设置所收得之款项。
8.2?管理公司应收之基本管理费
由部分开业日起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管理公司将在每个月的第15天,从“营业账户”中收取一个相等于上个月度酒店总收入百分之二点五的基本管理费(按税法规定,由管理公司自行完税)。而该管理费将在营业毛利计算中作营业支出处理。
8.3?奖励性管理费
由开业日开始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按照第8.2条所订定之基本管理费外,管理公司每月可按以下方法(方式)计提奖励性管理费。
(a)各会计年度平均开房率在40%(含40%)至65%以下时(不包含65%)按营业毛利总额计提4%。
(b)各会计年度平均开房率在65%(含65%)至75%以下时(不包含75%)按营业毛利总额计提5%。
(c)各会计年度平均开房率在75%(含75%)以上的,按按营业毛利总额计提6%。
8.4?付款予酒店业主
限于以下制定之条款,管理公司将于本合同有效期内每月付于酒店业主,在其总事务处或由酒店业主随时另行指定之地点,扣除据第8.2条和在第8.3条规定之管理公司基本管理费及奖励性管理费及所有据第3.3条注释之必要流动资金后的营业毛利(g.o.p)。
该等每月付于酒店业主之款项将于每年酒店帐目由中国注册会计师稽核后加以核对调整。
为计算管理公司每财政年度应得之奖励性管理费,过去财政年度之亏蚀不能将营业毛利调整。
第9条?合同期限本合同之有效期将由依照第3.5条指定之开业起为期十五年,若管理公司在十五年内达到预期效果,经酒店业主同意后,可由管理公司继续经营。
第10条?一般规定
10.1?酒店财产所有权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甲方职工食堂的服务,甲方将上述食堂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职工食堂交给乙方经营管理,乙方在国家法定工作日和甲方提出的特殊时段提供餐饮服务。 二、权利与义务 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对食堂进行运营管理,并进行监督、指导。 2.甲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齐食堂所需的操作间及仓库用房、进餐场所及桌椅、厨房设备、食品加工机械、厨具、餐具、用具、水电设备及其辅助设备、消防器械。因食堂运作需要增加以上新设备,甲方负责购买,产权归甲方所有。 3.甲方应做好就餐人员的教育工作,注意合理用餐、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4.在协议期间,如遇停电、停水等情况,甲方协助提供临时供电、供水,确保食堂正常用电、用水,以免影响食堂的正常供餐。 5.甲方应维持进餐人数基本稳定,在正常情况下,如临时放假或有临时客餐,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以免造成浪费或供餐不足。 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预算支出,认真执行财务制度,确保成本支出的合理性,并定期将食堂财务帐目报员工服务中心审核。 2.在协议期间,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派出专业的管理人员以及技术人员,为甲方提供膳食服务,保证食品安全、卫生。 3.乙方根据甲方用餐规定和餐标编制食谱,并按食谱烹调食品。 4.乙方正确使用甲方所提供食堂的各项设备设施,并有保管和维护的义务。乙方负责食堂设备、炊具、用具的正常损耗维护,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固定资产类设备如需要更换,由乙方提出报告,甲方负责购臵。 5.乙方保证派遣到甲方食堂的工作人员执有效《健康证》上岗,在《健康证》有效期届满前,及时组织复检补办。 6.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相关部门规定及其它各项食堂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监控机制,至少每月进行食品安全的第三方检测,搞好食堂内的环境卫生、饮食卫生及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7.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供餐,在技术上精益求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与出品质量。 8.乙方负责承担职工食堂范围内(包括职工就餐区、操作间及食堂外原材料验收、加工场所)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责任区域内的卫生、整洁。 9.乙方须接受甲方的监督及业务指导。 10.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共同维护甲方工作秩序。 11.乙方须保证食堂工作人员管理符合国家关于劳务用工、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规要求,确保员工合法权益。 三、合同价款: 甲方按照元/人·月的标准支付给乙方(包含食材成本和运营成本,食材成本不低于500元/人/月)。职工食堂就餐人数经甲方人事部门审定为上述职工食堂全年经营费用共计人民币叁仟陆佰肆拾万零叁佰贰拾元整(¥ 万元),计算公式为 元× 人×个月。甲方每季度末将食堂经营管理费的四分之一(即¥支付给乙方。人员在年内发生变动的,将通过补充协议予以调整。 四、合同有效期: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协议解除 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1.甲方定期对食堂的服务质量进行民意测评,整体满意率低于80%,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乙方不能按照协议内容履行相关义务且情节严重,或达不到甲方整改要求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协议: 1.甲方不能履行相关责任与义务的,导致食堂无法正常运营的; 2.甲方不能按照协议规定支付乙方相关费用或按协议相关条款向乙方所提供的条件达不到要求,导致食堂无法正常运营的。 ㈢其它解除协议的情形: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协议的。 ㈣协议的解除须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 六、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 ㈠本协议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受托经营权。 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㈢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如需续期须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 签署页 甲方: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本合同双方为: 1、 (以下简称“委托者”),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成立的法定企业,法定地址为 2、 (以下简称“管理者”),身份证号码: 住址: 。 3、 (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法定企业,法定地址为 。 鉴于: 委托者集团内部以产品研发和销售为主的战略方针,对集团内部制非战略项目进行处理,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双方同意订立合同如下: 第1条 定 义 经双方接受后,下列之各措辞,用于本合同以及所有有关之附加或更改文件时,有以下之定义。 1.1建筑物--应解释为所有在性质上或指定上视为地产物业的楼房及设施,以及包括所有为该等楼房及设施所设之设备,例如:空调系统,所有生产设备,等等。 1.2统一制度--应解释为管理者所采用之最新统一会计制度,此统一制度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规定。 1.3会计年度--应解释为由一月一日开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个月期间,第一会计年度应由开业第一天开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4独立公共会计师--应解释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在中国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 1.5总收入--应解释为营业收入减去工商统一税后之营业收入。任何直接或间接发生于公司经营之全部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收入、固定资产收入、存款利息,各种赔偿收入等。 1.6营业支出--应依据统一制度,包括下列项目 (A)薪俸,费用和工资,以及其他常规的或时有的,为员工派发之其它款项,包括总经理,以及任何员工福利费用,起居住所、交通、员工膳食、其它杂项福利,因上述薪俸之有关法令或法规而产生之应付款项或税项。 (B)生产成本,和一般情况下为收益而发生之成本。 (C)依据当地经验,经执行董事批准的实际发生的呆帐。 (D)所有因管理所需之设备等购入和更换之开支。 (E)第7.1条所指定付于管理者之基本管理费。 (F)所有广告、业务推广和公共关系开支。 (G)为生产经营所产生等任何直接税项、关税、牌照费的缴付。 (H )第5.3.3条所指定由管理者集团提供之广告和业务推广支出内之目标公司应承担的份额。 (I)一般情况下由目标公司或由管理者在目标公司所产生之营业费用。 1.7营业毛利或简释G.O.P--营业毛利应解释为每一会计年度(或其一部分)之总收入额与生产经营支出之差额。 1.8不可抗力--下述情况均构成不可抗力之事件。 (A)战争、侵略、反叛、革命、暴动及内战。 (B)政府以统治者身份所作出的措施、政府条例和命令。 (C)地震或任何因自然力量发生而被影响及不可合理预测或抗拒的事故。 (D)劳工纠纷。 (E)其他非管理者可合理控制的而严重地影响管理者经营目标公司的能力的事故。 第2条 提供的服务 管理者所提供的服务: ……组织生产经营。 ……为目标公司设立管理控制和会计制度。 ……采购目标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物品。 ……制订并执行目标公司之市场营销策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法规,挑选和招募来自各阶层之公司员工,需要时,履行培训计划。 第3条 管理者的责任 3.1 管理者的服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管理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代表目标公司执行所有在公司管理及市场推广范围内之一切任务,管理者除因生产经营需要外不得利用目标公司从事其它活动。 3.2 商号、商标 目标公司根据中国法律程序注册使用名为“广州市番禺惠浦电子有限公司”。 在合同有效期内,目标公司许可管理者在公共宣传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情况下使用目标公司商号及商标。合同期满或解约后,目标公司对其所有的商号、商标将持有并继续使用。 第4条 管理 4.1 日常业务管理 管理者要接受执行董事的监督。监督原则只是对涉及目标公司的依法经营;目标公司管理层人员招聘和解聘;重大资产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重大投资);举债行为等,要事先征得执行董事的书面同意并每月定期向执行董事报告目标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管理者将会代表目标公司执行所有适当及必要之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A)一般组织。 (B)人事管理:依照中国有关法律,管理者作为目标公司的代理人将有挑选、雇请、培训、指派、调动或解雇员工的决定权。(C)制定薪酬和雇员所有其它福利。 (C)定出采购之政策包括以下:商品、供应品、和物资的选择,建立及维持目标公司正常经营操作需求之所有存货,选择供应商,为确保最优惠条件下谈判供应合约,在同等条件下应首先保证目标公司的商品供应。 (D)有关生产经营中,管理者若认为需要或合适,经目标公司执行董事批准后,可以目标公司的名义采取任何法律诉讼及其它法律行动。 (E)管理者应依照管理标准为保持经营良好状况,进行需要之维修、保养。所有有关费用将会算入营业支出内,凡超过贰拾万港元应当作特别项目呈交执行董事批准。 (F)商讨及签署有关目标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合约及预备有关之法律文件。 (G)财政及会计管理,见以下条款。 4.2 会计 管理者应为目标公司之利益按照中国的法律和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规定,记存一份所有有关目标公司生产经营事务之完整的会计记录。此等会计记录根据“统一制度”之规则,但在必要时,目标公司执行董事将有权视察及稽核全部帐薄。然而上述行动要尽可能避免妨碍目标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无论如何,在本合约期满时,全部记录将交还目标公司。 4.3会计报告 年度内,管理者将于每月后之十二天内呈交与目标公司一份由目标公司总经理或总会计主管签发之损益报表,明列上月经营业绩和一份资产负债表。 每年三月底之前,管理者将呈交目标公司执行董事目标公司在上个财政年度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过之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若目标公司执行董事在收到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后三十天内没有以书面提出反对,该等会计报告将视为已被批准。 4.4常年计划 (A)在下一财政年度开始前三十日内,管理者将要提呈目标公司执行董事一份下一年度常年计划,该常年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损益预算表及下一年度财政预算。 (B)管理者在每财政年度执行此合约所订明之责任时,必须努力按照常年计划行事。除遇到意外或特别情况,例如法律更改或管理者不可控制的情形外,不能过于偏离该年常年之计划,招致任何与常年计划有关之巨大额外支出或未经目标公司执行董事批准时,更改公司生产经营方式,但目标公司也不能无理拖延批准。管理者对常年计划不作任何担保、保证及声明,所有计划内推算只可作为合理预测。 第5条财政项目 管理者须在目标公司需要时,即时提供目标公司依照本合同规定所持的银行户口及帐中的情况,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凡是有关目标公司的一切款项,扣除管理者按本合同规定应得的款项,都须全部转移给目标公司。 第6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20xx年12月3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如管理者至合同有效期内达到预期效果,经目标公司执行董事书面同意后,可由管理者继续经营。 第7条 一般规定 7.1 委托者权利 7.1.1委托者在合同期内从目标公司获得净利润2400万港币。 7.1.2委托者在同等价格之下有从目标公司进行采购的优先权。 7.2 目标公司财产所有权 目标公司执行董事全权拥有此目标公司及其各部分,或其租借产业,而且除那些双方在本合同内已同意外,将不会有产业抵押,设定债权或其他负担,并提供其目标公司产业所有权的证据给予管理者。 (A)保持其对目标全权拥有或租借产业形式之基本权益。 (B)不参与对管理者正常合法经营目标公司有所影响的任何约束行动。 (C)进行法律或法律以外之必要行动以保护上述等权益。 (D)合同签订之日起协助管理者办理资产的清理及移交。 第8条 合同终止 8.1责任终止--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情况发生而令至双方未能执行其据本合同规定必要执行的职责,双方对此可免其咎,概不负责。 8.2 合同终止 (1)若任何一方违约不能执行本合同规定之责任,并在另一方书面要求执行责任附回执之挂号信发出后三十天还未能执行(假如该等违约不能于三十天内办妥,如违约方已有进行弥补该等违约,则可适当地延长期限),另一方可有权,但不会影响其它权利及补偿,用书面发出附回执挂号信终止本合同,而不须另行通知或赔偿。 合同任何一方如对违约一方不采取行使权利的行动,并不能被视为放弃其于对方随后有任何违约事件时,可采取行动之权利。 以下情况将视为违约: 管理者未能以良好的服务执行本合约规定之责任,或未能履行,维持,遵守合同。 (2)若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亦可以附回执的挂号信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8.3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2)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目标公司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第9条 9.1整体合同 本合同包括了所有双方同意有关目标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之契约规定、合同和一切性质之理解,如欲修改本合同,需经双方在本合同日期同日或以后,通过标明日期并由双方签字的文件并经审批机构批准始有效。 9.2通知 任何一方发与对方的所有通知,必须亲自用专人派送并由对方签收或以附回执的挂号信形式寄至目标公司执行董事及管理者地址。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条?定义 第2条?酒店计划、建筑及设备 第3条?酒店开业前事项 第4条?技术顾问服务 第5条?管理公司的责任 第6条?酒店业主责任 第7条?_____ 第8条?财务项目 第9条?合同期限 第10条?一般期限 第11条?杂项?本合同双方为: 1、____________(以下简称“酒店业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法定企业,法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市___路___号。 2、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管理公司”),是根据法律注册及存在的公司,法定地址:______。 鉴于: 双方同意订立合同如下: 第1条?定义?经双方接受后,下列之各措辞,用于本合同以及所有有关之附加或更改文件时,有以下之定义。 1.1?酒店--应解释为建筑物之所在地,而其建筑物包括家私、装置设置及营业设备,其细则详列在后,酒店又应解释为依据本合同而产生之营业运作。 1.2?工程地址--应解释为大约有___平方米之工地,位于____市___路___号及___部分房屋,如附表(一)之地图所示,在其上将会建成“酒店以及所有主动或被动之附属建筑物”。 1.3?建筑物--应解释为所有在性质上或指定上视为地产物业的楼房及设施,以及包括所有为该等楼房及设施所设之设备,例如:热力系统、空调系统,所有水管类装置和电器设备,户外及户内之标志,升降机等等。 1.4?家私,装置和设备或简称f.f.e--应解释为所有家私、装置、办公室设备、装饰(无论固定或可移动、包括地毯和墙身装修),厨房、酒吧、洗烫设备、电话设备、浴室水设备、物料运送设备,货物车和所有其它酒店业设备和物资(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超过人民币八百元的企业固定资产)。 1.5?营业设备或简称o.e--应解释为一般用于酒店营业运作之小件,例如:银器、被单、台布等物、陶器皿,小型厨房用具和制服,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单件价值人民币八百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购置,具体划分标准按酒店统一会计制度及中外合资会计法规定处理。 1.7?会计年度--应解释为由一月一日开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个月期间,第一会计年度应由开业第一天开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8?_____公共会计师--应解释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在中国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 1.9?总收入--应解释为营业收入减去工商统一税后之营业收入。任何直接或间接发生于“酒店”经营之全部收入,包括所有房间总销售、写字楼公寓收入、食物或饮料销售、洗衣、电话、电报和电传的收入,服务费等其他酒店操作及其设备使用费及租赁费等等。也包括商场营业收入或商场出租收入及业主对外投资收入,固定资产收入,存款利息,各种赔偿收入除7.1(d)或(e)条外,其他按7.3条处理和在顾客帐单上所加的任何小帐以及用人民币代替外币结算时,所产生的差额。 1.10?营业毛利或简释g.o.p--营业毛利应解释为每一会计年度(或其一部分)之总收入额与酒店营业支出之差额。 1.11?营业支出--应依据统一制度,包括下列项目 (b)为酒店而消耗的食品和饮料成本,和一般情况下为收益而发生之成本。 (c)依据当地经验,经董事会批准的实际发生的呆帐。 (d)因酒店营业有关雇用之_____公共会计师以及用酒店之需要而聘请的法律顾问费用。 (e)第8.2条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费。 (f)第7.1条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费。 (g)所有因正常酒店管理所需之营业设备,购入和更换之开支,包括1.5所列开支条。 (h)所有广告、业务推广和公共关系开支。 (i)第5.3.3条所指定由管理公司集团提供之广告和业务推广支出内之酒店应承担的份额。 (j)因酒店消耗而发生的热力、水、电、煤气、电话和任何其它公用设施费用支出。 (k)付于推销代理及信用卡公司之佣金、费用及开支和预定费用。 (l)为维持酒店之良好操作状况而产生之修葺、保养及更换费用,除第6.1条和第6.2条属业主责任范围的费用外,均列入营业支出。 (m)一般情况下由酒店或由管理公司在酒店所产生之营业费用。 (n)为酒店营业任何直接税项、关税、牌照费的缴付,但不包括第1.12条注明的费用。 1.12?_____费用--下列项目应解释为“_____费用”,不应包括在“营业支出”之内。 (a)酒店装饰、固定附属装置和设备的折旧。 (b)本酒店的资本和房地产税项。 (c)本酒店土地使用费。 (d)开业前支出的摊销。 (e)第6.1条重置储备金的开支。 (f)由业主委任的审计师、律师和其他专业顾问费和任何特别费用。 (g)奖励性管理费。 (h)本酒店业主所得税,固定资产税和利得税。 1.13?开房率--应解释为酒店实际出租了的客房数除以酒店可供出租的客房数(不包括从_____地区及外国聘请来的人员的宿舍)的百分比。 1.14?不可抗力--下述情况均构成不可抗力之事件。 (a)战争、侵略、反叛、_____、_____及内战。 (b)政府以_____者身份所作出的措施、政府条例和命令。 (c)地震或任何因自然力量发生而被影响及不可合理预测或抗拒的事故。 (d)劳工纠纷。 (e)其他非管理公司可合理控制的而严重地影响管理公司经营酒店的能力的事故。 第2条?酒店计划、建筑及设备 2.1?工程地址财产所有权 将建酒店之工地图列于本合同的附录(一)。 2.2?酒店规模 酒店将拥有下列: ……套房间及有关配套设备,在中国政策许可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 ……中西餐厅 ……酒吧(廊) ……咖啡座 ……多用途礼堂 ……歌舞厅 ……运动/健康设备 ……商店 2.3?建筑进行程序 为进行酒店的建筑、布置、配备及装饰,酒店业主将对自行聘请及保留所有 有关及需要的建筑师、承包商、室内设计师及其它专家和顾问的费用负责。酒店业主应于六十天内给与管理公司一份酒店设计、建筑及配备总时间计划,而由管理公司提出意见。 2.4?酒店验收 管理公司将协助酒店业主在酒店建筑设备安装及完成时之接收程序,酒店业主答应在一段合理时间内执行所有必要措施弥补管理公司向其提出之合理建议。 第3条?酒店开业前事项 3.1?酒店开业前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务 在“酒店”开业之前,管理公司或管理公司集团受业主之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设立开业前之预算案,呈交酒店业主批准后执行。 ……确立酒店之总体组织和计划开业前之各项活动。 ……为酒店设立管理控制和会计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法规,挑选和招募来自各阶层之酒店员工,需要时,履行培训计划。 ……协助组织和成立酒店内之各不同部门。 ……承担分析各项应保项目,和协商_____计划,在中国_____公司投保。 ……采购开业所需的物品。 ……制订并执行酒店之市场营销策略。 ……承担广告和公共关系计划(确定宣传媒介,拟定宣传材料,传送文件予旅行社,以及介入管理公司集团的广告和公开宣传等)。 ……承担业务推广和订房运作。 ……组织开业典礼。 酒店业主应以本身费用开支使管理公司有适合之办公地方充分完成其在此段之责任。 管理公司应联同酒店业主采取必要措施,获得因酒店供应、管理和经营而需要之牌照和准许证。 3.2?酒店开业前之预算 (a)开业前预算表应如以下第3.5条之规定由管理公司于不迟于开业前六个月呈交酒店业主批准。 (b)预算应包含所有开业前活动之成本和支出。 (c)其应再包含: ……开业前酒店总经理、营业经理和按人员编制在开业前委派给酒店的所需人员的工资。 ……招募和培训酒店委任员工成本包括有需要时在本集团内其它酒店之培训费用。 ……开业前广告和业务推广之成本。 ……开幕典礼之成本。 ……一切关于所有需要之经营和行政成本,包括领取所有需要之执照和准许证成本、律师和顾问费用。 ……酒店部分开业时,部分经营所需之资金。 酒店业主应依据下列时间表存放包含本预表之资金于8.1条所述的银行帐户,和使管理公司得以运用。 酒店业主应依据下列时间表存放包含本预算表之资金于第8.1条所述的银行帐户,和使管理公司得以运用。 ……百分之伍拾(50%)开业前九个月。 ……百分之伍拾(50%)开业前六个月。 由开业日起壹百贰拾(120)天内,管理公司应送与酒店业主一份说明所有发生于开业前之开支和交回过渡之款项于酒店业主,该份记录将以会计记录为基础,酒店业主或其代表人将有权在酒店办事处视察及稽核全部帐簿。 如本合同于开业日前因酒店业主原因终止,酒店业主应赔偿管理公司于开业前服务所招致的合理损失,(b)酒店业主应负责向管理公司赔偿。 3.3?流动资金及开业所需的物品 酒店业主应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提供足够之作业流动资金,使酒店保证得以无间断和有效的运作。 特别提出的是,酒店业主同意在开业前六个月提供予管理公司足够资金,以 采购足够应付初步所需物品(食品、食料和其他消费品)酒店开业后不超过六十天,管理公司应呈交一份确实支出表予酒店业主。 3.4?部分开业时间 由双方同意,酒店将有一段部分开业期,由酒店确实完成和获得入伙纸后以供第一个付款客人入住享用酒店设施,至酒店开业日前立即终止,开业日明确列在第3.5条。 部分开业期间于经营期内的营业支出,应列入开业前预算内。 3.5?酒店开业日 开业日应经双方同意后决定,并应在: (a)家私、装置和设备已实质上装配完毕以后。 (b)已取得酒店经营所需之执照和许可证以后。 (c)双方认为该酒店已能在完整的营业基础上提供豪华服务予客人以后。 酒店之开业将不会解除酒店业主遵守本合同条款的责任,特别是参照第2.4条有关更正酒店建筑及设备之任何缺点或不足。 酒店开业日,预计为__年__月__日。 第4条?技术顾问服务 4.1?专业技术及经验 管理公司应以其专门经验以及专业技术提供现代化的酒店设计及部署工作,并适当地指导酒店业主及其代理人。 4.2?技术顾问概要 (a)酒店设备 管理公司将协助酒店业主选择及订立酒店里应有的各种设备,诸如客房的种类与数量,以及餐饮、宴会、会议厅的形式,酒店后勤等区域。 管理公司将预备一份设备计划,推荐及详细说明各设备的主要特征。 酒店业主将需提供包括以下几点的最终设计图及详细规格给“管理公司”。 (1)最终施工图及详细规格,必须具备可用以呈报有关政府机构所需的资料,(适用于呈报及申请有关建筑许可证、规划、消防局准证、旅游局准证等等)招标、施工用途之有关文件。 (2)规范客房的详图。 (3)灯光与园艺布置详图。 (4)最终设备的布置图与详细规格。 (5)适用于市场地销和广告宣传有关客房,各餐饮设备及公共场所的_____或模型照片。 管理公司将会检讨最终设计图及详细规格,并给予必要的建议,以便设计达到要求。 (b)室内设计与装修 管理公司将会给予酒店业主就室内设计和针对客房、走廊、公共场所、餐饮设施、宴会厅、会议厅功能上的布局提供意见,以及技术上的建议。 酒店业主将会提供包括以下几点的最终设计给管理公司。 (1)客房、家私和附属装置性质的客房布局图。 (2)侧面与天花板示意图。 (3)灯光图。 (4)将要采用所有材料的样本和详细规格,包括地毯的样本,墙与天花的处理以及家私和附属装置的材料。 (5)特别设计家私、灯光配件及零件的详细图则。 (6)选定物件的相片。 (7)模范客房的图纸与详细规格。 (8)制服的美术设计、美术稿。 管理公司将会检讨最终设计,并给予必要的建议,以便设计达到要求。 (c)酒店后勤的供给、营业设备、营业所需的供应,管理公司将会: 预备一份完整的货单,包括营业设备以及后勤的供给(这份货单应包含物品、数量、详细规格等等),若酒店业主另有要求,也必须提供一家或多家供应商的地址。 筹备初步财政预算,以便采购初期所有的营业设备,后勤和营业所需的供应。 为以上(i)项所列的物品,做好最终财政预算。 因通货膨胀因素,财政预算应经常地加以检讨与调查。 4.3?报酬 (b)津贴、报销费用:在酒店业主的要求下,管理公司将委派专家,针对项目的某一阶段来提供专门的意见,指导或其他方面的服务,酒店业主应承担这些专家的津贴及所引起的费用,包括了来回机票、住宿酒店费、交通费等等。 4.4?付款方式 (a)酒店业主对4.3(a)项费用的支出,应与提供服务者另行协商。 (b)津贴、报销费用,每个月管理公司会提出清单给酒店业主,酒店业主须于30日之内付清。 第5条?管理公司的责任 5.1?管理公司的服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管理公司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代表酒店业主执行所有在酒店管理及市场推广范围内之一切任务,管理公司只许用酒店作为以管理公司集团酒店时下_____能管理为标准的酒店经营,管理公司除与国际经营行业正常有关或因标准改变而产生的辅助及附加活动外将不能在酒店内从事其它活动。 5.2?商号、_____、服务称号及服务标志酒店根据中国法律程序注册使用名为“_________酒店”。 在合同有效期内,管理公司许可酒店业主在酒店公共宣传以及有关酒店经营有关之使用___商号、服务称号、服务标志及_____。所有“酒店”经营的一般用具应注明___之服务标志以便确认酒店为管理公司集团成员之一。合同期满或解约后,酒店将继续使用___商号,至于服务称号,服务标志及_____则在解约时另行协商。 5.3?广告 5.3.1?集团广告,推广及公共关系 管理公司将会由合同批准之日起准备酒店之所有公开宣传、广告、公共关系及努力促销本酒店业务节目和运动。 5.3.2?酒店间之相互广告及宣传 管理公司集团之酒店将会向它们之顾客推荐酒店业主之酒店,同样酒店亦应向其顾客推荐集团之其他酒店。 5.3.3?集团广告和业务推进之分摊 酒店应共同负担管理公司集团为属下酒店之共同利益而推行如本段叙述之广 告及业务推进活动,其应承担款项相等于酒店每月总收入百分之一。管理公司将按月收取该款项,该款项将于计算营业毛利时当作营业支出处理(由管理公司自行完税)管理公司应提供给与酒店业主所有已进行广告及业务推进活动的证明资料。 第1条?定义 第2条?酒店计划、建筑及设备 第3条?酒店开业前事项 第4条?技术顾问服务 第5条?管理公司的责任 第6条?酒店业主责任 第7条?_____ 第8条?财务项目 第9条?合同期限 第10条?一般期限 第11条?杂项 本合同双方为: 1.______(以下简称“酒店业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法定企业,法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 2.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管理公司”),是根据法律注册及存在的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 双方同意订立合同如下: 第1条?定义 经双方接受后,下列之各措辞,用于本合同以及所有有关之附加或更改文件时,有以下之定义。 1.1?酒店--应解释为建筑物之所在地,而其建筑物包括家私、装置设置及营业设备,其细则详列在后,酒店又应解释为依据本合同而产生之营业运作。 1.2?工程地址--应解释为大约有______平方米之工地,位于__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及______部分房屋,如附表(一)之地图所示,在其上将会建成“酒店以及所有主动或被动之附属建筑物”。 1.3?建筑物--应解释为所有在性质上或指定上视为地产物业的楼房及设施,以及包括所有为该等楼房及设施所设之设备,例如:热力系统、空调系统,所有水管类装置和电器设备,户外及户内之标志,升降机等等。 1.4?家私,装置和设备或简称F.F.E--应解释为所有家私、装置、办公室设备、装饰(无论固定或可移动、包括地毯和墙身装修),厨房、酒吧、洗烫设备、电话设备、浴室水设备、物料运送设备,货物车和所有其它酒店业设备和物资(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超过人民币八百元的企业固定资产)。 1.5?营业设备或简称O.E--应解释为一般用于酒店营业运作之小件,例如:银器、被单、台布等物、陶器皿,小型厨房用具和制服,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单件价值人民币八百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购置,具体划分标准按酒店统一会计制度及中外合资会计法规定处理。 1.7?会计年度--应解释为由一月一日开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个月期间,第一会计年度应由开业第一天开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8?_____公共会计师--应解释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在中国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 1.9?总收入--应解释为营业收入减去工商统一税后之营业收入。任何直接或间接发生于“酒店”经营之全部收入,包括所有房间总销售、写字楼公寓收入、食物或饮料销售、洗衣、电话、电报和电传的收入,服务费等其他酒店操作及其设备使用费及租赁费等等。也包括商场营业收入或商场出租收入及业主对外投资收入,固定资产收入,存款利息,各种赔偿收入除7.1(D)或(E)条外,其他按7.3条处理和在顾客帐单上所加的任何小帐以及用人民币代替外币结算时,所产生的差额。 1.10?营业毛利或简释G.O.P--营业毛利应解释为每一会计年度(或其一部分)之总收入额与酒店营业支出之差额。 1.11?营业支出--应依据统一制度,包括下列项目 (B)为酒店而消耗的食品和饮料成本,和一般情况下为收益而发生之成本。 (C)依据当地经验,经董事会批准的实际发生的呆帐。 (D)因酒店营业有关雇用之_____公共会计师以及用酒店之需要而聘请的法律顾问费用。 (E)第8.2条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费。 (F)第7.1条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费。 (G)所有因正常酒店管理所需之营业设备,购入和更换之开支,包括1.5所列开支条。 (H)所有广告、业务推广和公共关系开支。 (I)第5.3.3条所指定由管理公司集团提供之广告和业务推广支出内之酒店应承担的份额。 (J)因酒店消耗而发生的热力、水、电、煤气、电话和任何其它公用设施费用支出。 (K)付于推销代理及信用卡公司之佣金、费用及开支和预定费用。 (L)为维持酒店之良好操作状况而产生之修葺、保养及更换费用,除第6.1条和第6.2条属业主责任范围的费用外,均列入营业支出。 (M)一般情况下由酒店或由管理公司在酒店所产生之营业费用。 (N)为酒店营业任何直接税项、关税、牌照费的缴付,但不包括第1.12条注明的费用。 1.12?_____费用--下列项目应解释为“_____费用”,不应包括在“营业支出”之内。 (A)酒店装饰、固定附属装置和设备的折旧。 (B)本酒店的资本和房地产税项。 (C)本酒店土地使用费。 (D)开业前支出的摊销。 (E)第6.1条重置储备金的开支。 (F)由业主委任的审计师、律师和其他专业顾问费和任何特别费用。 (G)奖励性管理费。 (H)本酒店业主所得税,固定资产税和利得税。 1.13?开房率--应解释为酒店实际出租了的客房数除以酒店可供出租的客房数(不包括从_____地区及外国聘请来的人员的宿舍)的百分比。 1.14?不可抗力--下述情况均构成不可抗力之事件。 (A)战争、侵略、反叛、_____、_____及内战。 (B)政府以_____者身份所作出的措施、政府条例和命令。 (C)地震或任何因自然力量发生而被影响及不可合理预测或抗拒的事故。 (D)劳工纠纷。 (E)其他非管理公司可合理控制的而严重地影响管理公司经营酒店的能力的事故。 第2条?酒店计划、建筑及设备 2.1?工程地址财产所有权 将建酒店之工地图列于本合同的附录(一)。 2.2?酒店规模 酒店将拥有下列: ……套房间及有关配套设备,在中国政策许可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 ……中西餐厅 ……酒吧(廊) ……咖啡座 ……多用途礼堂 ……歌舞厅 ……运动/健康设备 ……商店 2.3?建筑进行程序 为进行酒店的建筑、布置、配备及装饰,酒店业主将对自行聘请及保留所有 有关及需要的建筑师、承包商、室内设计师及其它专家和顾问的费用负责。酒店业主应于六十天内给与管理公司一份酒店设计、建筑及配备总时间计划,而由管理公司提出意见。 2.4?酒店验收 管理公司将协助酒店业主在酒店建筑设备安装及完成时之接收程序,酒店业主答应在一段合理时间内执行所有必要措施弥补管理公司向其提出之合理建议。 第3条?酒店开业前事项 3.1?酒店开业前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务 在“酒店”开业之前,管理公司或管理公司集团受业主之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设立开业前之预算案,呈交酒店业主批准后执行。 ……确立酒店之总体组织和计划开业前之各项活动。 ……为酒店设立管理控制和会计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法规,挑选和招募来自各阶层之酒店员工,需要时,履行培训计划。 ……协助组织和成立酒店内之各不同部门。 ……承担分析各项应保项目,和协商_____计划,在中国_____公司投保。 ……采购开业所需的物品。 ……制订并执行酒店之市场营销策略。 ……承担广告和公共关系计划(确定宣传媒介,拟定宣传材料,传送文件予旅行社,以及介入管理公司集团的广告和公开宣传等)。 ……承担业务推广和订房运作。 ……组织开业典礼。 酒店业主应以本身费用开支使管理公司有适合之办公地方充分完成其在此段之责任。 管理公司应联同酒店业主采取必要措施,获得因酒店供应、管理和经营而需要之牌照和准许证。 3.2?酒店开业前之预算 (A)开业前预算表应如以下第3.5条之规定由管理公司于不迟于开业前六个月呈交酒店业主批准。 (B)预算应包含所有开业前活动之成本和支出。 (C)其应再包含: ……开业前酒店总经理、营业经理和按人员编制在开业前委派给酒店的所需人员的工资。 ……招募和培训酒店委任员工成本包括有需要时在本集团内其它酒店之培训费用。 ……开业前广告和业务推广之成本。 ……开幕典礼之成本。 ……一切关于所有需要之经营和行政成本,包括领取所有需要之执照和准许证成本、律师和顾问费用。 ……酒店部分开业时,部分经营所需之资金。 酒店业主应依据下列时间表存放包含本预表之资金于8.1条所述的银行账户,和使管理公司得以运用。 酒店业主应依据下列时间表存放包含本预算表之资金于第8.1条所述的银行账户,和使管理公司得以运用。 ……百分之伍拾(50%)开业前九个月。 ……百分之伍拾(50%)开业前六个月。 由开业日起壹百贰拾(120)天内,管理公司应送与酒店业主一份说明所有发生于开业前之开支和交回过渡之款项于酒店业主,该份记录将以会计记录为基础,酒店业主或其代表人将有权在酒店办事处视察及稽核全部帐簿。 如本合同于开业日前因酒店业主原因终止,酒店业主应赔偿管理公司于开业前服务所招致的合理损失,(b)酒店业主应负责向管理公司赔偿。 3.3?流动资金及开业所需的物品 酒店业主应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提供足够之作业流动资金,使酒店保证得以无间断和有效的运作。 特别提出的是,酒店业主同意在开业前六个月提供予管理公司足够资金,以 采购足够应付初步所需物品(食品、食料和其他消费品)酒店开业后不超过六十天,管理公司应呈交一份确实支出表予酒店业主。 3.4?部分开业时间 由双方同意,酒店将有一段部分开业期,由酒店确实完成和获得入伙纸后以供第一个付款客人入住享用酒店设施,至酒店开业日前立即终止,开业日明确列在第3.5条。 部分开业期间于经营期内的营业支出,应列入开业前预算内。 3.5?酒店开业日 开业日应经双方同意后决定,并应在: (A)家私、装置和设备已实质上装配完毕以后。 (B)已取得酒店经营所需之执照和许可证以后。 (C)双方认为该酒店已能在完整的营业基础上提供豪华服务予客人以后。 酒店之开业将不会解除酒店业主遵守本合同条款的责任,特别是参照第2.4条有关更正酒店建筑及设备之任何缺点或不足。 酒店开业日,预计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4条?技术顾问服务 4.1?专业技术及经验 管理公司应以其专门经验以及专业技术提供现代化的酒店设计及部署工作,并适当地指导酒店业主及其代理人。 4.2?技术顾问概要 (A)酒店设备 (Ⅰ)管理公司将协助酒店业主选择及订立酒店里应有的各种设备,诸如客房的种类与数量,以及餐饮、宴会、会议厅的形式,酒店后勤等区域。 (Ⅱ)管理公司将预备一份设备计划,推荐及详细说明各设备的主要特征。 (Ⅲ)酒店业主将需提供包括以下几点的最终设计图及详细规格给“管理公司”。 (1)最终施工图及详细规格,必须具备可用以呈报有关政府机构所需的资料,(适用于呈报及申请有关建筑许可证、规划、消防局准证、旅游局准证等等)招标、施工用途之有关文件。 (2)规范客房的详图。 (3)灯光与园艺布置详图。 (4)最终设备的布置图与详细规格。 (5)适用于市场地销和广告宣传有关客房,各餐饮设备及公共场所的_____或模型照片。 管理公司将会检讨最终设计图及详细规格,并给予必要的建议,以便设计达到要求。 (B)室内设计与装修 (Ⅰ)管理公司将会给予酒店业主就室内设计和针对客房、走廊、公共场所、餐饮设施、宴会厅、会议厅功能上的布局提供意见,以及技术上的建议。 (Ⅱ)酒店业主将会提供包括以下几点的最终设计给管理公司。 (1)客房、家私和附属装置性质的客房布局图。 (2)侧面与天花板示意图。 (3)灯光图。 (4)将要采用所有材料的样本和详细规格,包括地毯的样本,墙与天花的处理以及家私和附属装置的材料。 (5)特别设计家私、灯光配件及零件的详细图则。 (6)选定物件的相片。 (7)模范客房的图纸与详细规格。 (8)制服的美术设计、美术稿。 管理公司将会检讨最终设计,并给予必要的建议,以便设计达到要求。 (C)酒店后勤的供给、营业设备、营业所需的供应,管理公司将会: (Ⅰ)预备一份完整的货单,包括营业设备以及后勤的供给(这份货单应包含物品、数量、详细规格等等),若酒店业主另有要求,也必须提供一家或多家供应商的地址。 (Ⅱ)筹备初步财政预算,以便采购初期所有的营业设备,后勤和营业所需的供应。 (Ⅲ)为以上(I)项所列的物品,做好最终财政预算。 (Ⅳ)因通货膨胀因素,财政预算应经常地加以检讨与调查。 4.3?报酬 (B)津贴、报销费用:在酒店业主的要求下,管理公司将委派专家,针对项目的某一阶段来提供专门的意见,指导或其他方面的服务,酒店业主应承担这些专家的津贴及所引起的费用,包括了来回机票、住宿酒店费、交通费等等。 4.4?付款方式 (A)酒店业主对4.3(A)项费用的支出,应与提供服务者另行协商。 (B)津贴、报销费用,每个月管理公司会提出清单给酒店业主,酒店业主须于30日之内付清。 第5条?管理公司的责任 5.1?管理公司的服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管理公司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代表酒店业主执行所有在酒店管理及市场推广范围内之一切任务,管理公司只许用酒店作为以管理公司集团酒店时下_____能管理为标准的酒店经营,管理公司除与国际经营行业正常有关或因标准改变而产生的辅助及附加活动外将不能在酒店内从事其它活动。 5.2?商号、_____、服务称号及服务标志酒店根据中国法律程序注册使用名为“____________酒店”。 在合同有效期内,管理公司许可酒店业主在酒店公共宣传以及有关酒店经营有关之使用______商号、服务称号、服务标志及_____。所有“酒店”经营的一般用具应注明______之服务标志以便确认酒店为管理公司集团成员之一。合同期满或解约后,酒店将继续使用______商号,至于服务称号,服务标志及_____则在解约时另行协商。 5.3?广告 5.3.1?集团广告,推广及公共关系 管理公司将会由合同批准之日起准备酒店之所有公开宣传、广告、公共关系及努力促销本酒店业务节目和运动。 5.3.2?酒店间之相互广告及宣传 管理公司集团之酒店将会向它们之顾客推荐酒店业主之酒店,同样酒店亦应向其顾客推荐集团之其他酒店。 5.3.3?集团广告和业务推进之分摊 酒店应共同负担管理公司集团为属下酒店之共同利益而推行如本段叙述之广 告及业务推进活动,其应承担款项相等于酒店每月总收入百分之一。管理公司将按月收取该款项,该款项将于计算营业毛利时当作营业支出处理(由管理公司自行完税)管理公司应提供给与酒店业主所有已进行广告及业务推进活动的证明资料。 5.4?在酒店层面的协助 管理公司将会辅助酒店之业务推广工作,以令酒店达到履行集团之业务推广政策,酒店层面的营业推广,应在酒店所在地的市场和其它管理公司认为适当市场进行。 管理公司将定出每年之营业推广计划,并将其呈与酒店业主审查,此外,管理公司还将提供一切必要的辅助及指引,特别有关以下: ……确定酒店营业政策。 ……决定每年及长远之有关住客率、收入、顾客对象等等之目标。 ……定出及发布所有酒店价目(客房、餐厅、酒吧、会议设施等等)。 ……确定特别的营业条件。 ……定出赊销信用方针。 ……设立对各方不同顾客之营业方式及程序。 ……分析经营业绩和常设控制系统。 管理公司将在酒店层面进行适当广告及业务推广事务,包括: ……确定酒店广告及业务推广政策。 ……按管理公司之标准样本,准备广告文件及小册。 ……派发这些文件给集团酒店,管理公司各营业代理办事处。 当酒店进行专门地区业务推广活动时,管理公司将会为其安排负责该专门地区之营业办事处加以协助。 酒店将会被纳入于管理公司所参加之商业陈列及展览会,所有参加直接费用由酒店自行承担,管理公司须事前作出预算,经酒店业主同意时方执行该项计划。 5.5?管理 5.5.1?日常业务管理 管理公司要接受董事会的常设机构--监审委的监督。监督原则只是对涉及酒店的依法经营,和大的经济开支(指人民币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酒店的副总经理、副财务总监、副人事主任及正保安经理的招聘和解聘等,要事先征得监审委的同意,监审委的具体条例参看附件二。 管理公司将会代表酒店业主执行所有适当及必要之管理服务,包括: (A)一般酒店组织。 (B)人事管理,依照中国有关法律,管理公司作为业主的代理人将有挑选、雇请、训练、指派、调动或解雇所有雇员的决定权。在没有酒店业主同意下,管理公司招雇之外籍(包括亚籍、_____同胞)雇员在开业后第一个五年内任何时间不可多于____人,按通常经营方式,管理公司长期培训员工,逐步减少外籍员工。 酒店业主将在酒店外供给该等外籍雇员适当住所,其费用由酒店营业支出。总经理将由管理公司委派,全权负责酒店的经营及管理,每月向董事会报告酒店经营管理情况。管理公司在酒店进行辅助之专家亦有同样待遇。 (C)制定薪酬和酒店雇员所有其它福利,管理公司将有权代表酒店业主派发服务费予雇员和支出经常性的额外津贴。 (E)制定商业用途地方及店位,以确保有关商店不会影响酒店的名誉水准及正常营业。 (F)定出采购之政策包括以下:商品、供应品、和物资的选择,建立及维持酒店正常经营操作需求之所有存货,选择供应商,为确保最优惠条件下谈判供应合约。 (G)定出对供应商和酒店顾客赊帐之政策及与信用机构,特别发信用卡之机构协商,作出安排。 (H)有关酒店经营中,管理公司若认为需要或合适,经业主批准后,可以酒店业主的名义采取任何法律诉讼及其它法律行动。 (I)监督并控制住客、租客、特许权持有人及其雇员的活动,包括对住客及租客因其不付费用或以其它正确理由而采取之债项追讨行动,或因同样正确原因终止特许权持有人、_____持有者的权利。 (K)商讨及签署有关酒店正常营业所需的合约及预备有关之法律文件。 (L)财政及会计管理,见以下条款。 5.5.2?会计 5.5.3?常年计划 (A)开业日后六十天内和最少在下一财政年度开始前三十日内,管理公司将要提呈酒店业主一份下一年度常年计划,该常年计划将包括开房率及损益预算表,酒店业务推广政策及提供以下项目之预算。 ……修葺及保养。 ……下一年度酒店之翻新、改建、重建、更换、增添及更新的费用。 ……酒店各部门所有雇员,包括全部行政雇员之薪酬、工资、酬劳及额外津贴之支出。 酒店业主收到常年计划后应与管理公司商讨及提出意见,以达到双方一致赞同;若酒店业主在收到常年计划后三十天内,没有向管理公司送交一份对该计划的具体书面反对意见,该计划应被视为已获业主批准。 (B)管理公司在每财政年度执行此合约所订明之责任时,必须努力按照常年计划行事。除遇到意外或特别情况,例如法律更改或管理公司不可控制的情形外,不能过于偏离该年常年之计划,招致任何与常年计划有关之巨大额外支出或擅自未有酒店业主批准时,更改酒店经营方式,但酒店业主也不能无理拖延批准。管理公司对常年计划不作任何担保、保证及声明,所有计划内推算只可作为合理预测。 5.5.4?会计报告 年度内,管理公司将于每月后之十二天内呈交与酒店业主一份由酒店总经理或总会计主任签发之损益报表,明列上月“酒店”营业之成绩,和一份酒店之资产负债表。 每年三月底之前,管理公司将呈交酒店业主酒店上个财政年度到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过之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若酒店业主在收到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后三十天内没有以书面提出反对,该等会计报告将视为已被批准。 5.5.5?集团服务及利益 第6条?酒店业主责任 6.1?增设及更换家私、装置及设备之储备金(简称重置储备金)。需要增添和更换之家私、装置和设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标准内属于固定资产周围由酒店业主负责,不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物料用品和低值易耗品购置,列入营业支出,不属重置储备金开支范围。管理公司应每月将此笔用于增添和更换家私、装置和设备之款项贷记入一个储备金账户,并存入明确定于第8.1条之特别银行户口。 重置储备金应以每年计算如下: --最初之五个财政年度为一个每年相等于百分之贰,以酒店之总收入额计算之数目,跟随之五个财政年度为每年百分之叁,而以后,每年为百分之四。 每一个财政年度管理公司应提呈酒店业主一份该储备金之开支预算表,作为常年计划之一部分,所有添置之家私,装置和设备应作为酒店业主之财产。 经酒店业主同意,管理公司出售对酒店营业操作无用之家私、装置和设备,所有由此卖得之款项应存入特别的银行户口,贷记算入储备金账户。 6.2?建筑结构修葺--修改及扩充 本合同期限内,酒店业主应实施或应已实施任何因要保持酒店的国际水准,或满足任何有效法律或规定而需要之工作,酒店业主将承担该等工作所产生之费用。管理公司应每年呈交酒店业主一份认为需要之工作清单给酒店业主考虑和批准。 酒店业主应在合理时间内实施该工作;如其认为该工作不需要或多余,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管理公司。在此情形下,双方应磋商使达到一个双方同意进行之行动,所有这些工作之进行,都应尽量不影响酒店之营业。该工作计划和实施时间表应呈交管理公司批准。 酒店业主并应实施及支付任何一旦发生于酒店的损害或部分损坏所需之结构修葺,依此酒店于修葺完成后应享有在未损害或损坏前之标准。该等修葺计划和实施时间表应提交管理公司批准。如酒店在一次事故中全部或部分损坏,而此险已包含在_____条款记明于第7条上,那么,如于事件发生后九十天酒店业主仍未对该发生之事实施所需要建或结构修葺,管理公司有权自行实施该项工作,并直接向_____公司收回所需款项。 如酒店业主未执行任何因法律或规定该等要实施之工作,管理公司应有权,取代引用第10.3条之规定,代酒店业主实施该项工作,但需于三十天前用挂号邮件通知酒店业主,任何因该事项而付出之款项,指定由应付予酒店业主的账户扣除。 再者,在合同期限内,如酒店业主承担任何酒店之增建或改建,所有该等增建或改建应视为包括在酒店内,和应在此合同有关条款内由管理公司经营和管理。 6.3?酒店业主的税务 于本合同期内,酒店业主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有关规定纳税,并要在缴交期限过期前支付所有应由酒店业主承担之所有直接税项和关税。其中包括酒店资本和房地产税项,酒店业主所得税,固定资产税和利得税,酒店土地使用费,但因酒店经营产生之应付税项和关税,将由酒店支付和作为营业支出处理。 酒店业主于收到所有税项和关税之通知、评估和报算表,以及所有收据后之三十天内将副本提交予管理公司。 如酒店业主在指定期内未付其应负责缴付之税项时,管理公司将有权在给予酒店业主三十天通知后由酒店以酒店业主之名义支付该款项,该等由酒店支付之款项应从应付予酒店业主之账户扣除。 第7条?_____ 7.1?投保项目 在本合同的期限内,管理公司应以业主的名义,向_____公司持续投保如下的_____,并在投保单上注明酒店业主为投保人,管理公司为附加受保人。 (A)财产_____……即按会计师验资报告财产金额100%投保(已包括基本险和_____险,玻璃破碎和财产升值险)。 (B)机器损坏险……即按会计师验资报告机械部分金额100%投保(包括电脑_____)。 (C)公众责任险……按国际法律_____投保。 (D)财产险项目的利润损失_____投保。 (E)机器损坏险项目的利润损失险。 (F)劳工_____……即雇主对其雇员有关之责任_____。 (G)现金_____,包括在酒店内及运送中的现金_____。 (H)汽车_____(包括车身险和第三者_____)。 (I)其他按国际酒店行业惯例应投之应保项目。 以上项目_____,应在中国人民_____公司或中国政府批准的_____公司投保,其_____费用列入营业支出。 7.2?在开业前十五天,管理公司应办理好以上_____项目手续,并向酒店业主提交有关资料。 7.3?在以上_____范围内,业主与管理公司彼此同意一切赔偿应向_____公司追讨,所得_____赔款用于补偿事故损失,如_____公司赔偿的_____赔款不足以支付所产生之损失款项,而该损失并非由于管理公司的故意行为不当而引起的话,则业主同意赔偿_____赔款不足以支付的款项。 第8条?财政项目 8.1?银行账户 管理公司须在酒店业主需要时,即时提供酒店业主依照本合同规定所持的银行户口及帐中的情况,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凡是有关酒店业主的一切款项,扣除管理公司按本合同规定应得的款项,都须转移给酒店业主。 管理公司将代酒店业主在双方协商选定之银行开设主要账户。 “特别账户”以存入及提取所有按照第6.1条用于更换及增添家私“经营再无用之家私,装置和设置所收得之款项。 8.2?管理公司应收之基本管理费 由部分开业日起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管理公司将在每个月的第15天,从“营业账户”中收取一个相等于上个月度酒店总收入百分之二点五的基本管理费(按税法规定,由管理公司自行完税)。而该管理费将在营业毛利计算中作营业支出处理。 8.3?奖励性管理费 由开业日开始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按照第8.2条所订定之基本管理费外,管理公司每月可按以下方法(方式)计提奖励性管理费。 (A)各会计年度平均开房率在40%(含40%)至65%以下时(不包含65%)按营业毛利总额计提4%。 (B)各会计年度平均开房率在65%(含65%)至75%以下时(不包含75%)按营业毛利总额计提5%。 (C)各会计年度平均开房率在75%(含75%)以上的,按按营业毛利总额计提6%。 8.4?付款予酒店业主 限于以下制定之条款,管理公司将于本合同有效期内每月付于酒店业主,在其总事务处或由酒店业主随时另行指定之地点,扣除据第8.2条和在第8.3条规定之管理公司基本管理费及奖励性管理费及所有据第3.3条注释之必要流动资金后的营业毛利(G.O.P)。 该等每月付于酒店业主之款项将于每年酒店帐目由中国注册会计师稽核后加以核对调整。 为计算管理公司每财政年度应得之奖励性管理费,过去财政年度之亏蚀不能将营业毛利调整。 第9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之有效期将由依照第3.5条指定之开业起为期十五年,若管理公司在十五年内达到预期效果,经酒店业主同意后,可由管理公司继续经营。 第10条?一般规定 甲 方: 乙 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______一至六层商场由全体业主委托甲方全权经营管理,乙方所购买的______一至六层范围内的房屋在本合同中称为“商铺”。 第二条 甲方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接受______全体业主的委托对______实施统一经营管理。 乙方是______ 楼 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的业主,该商铺的建筑面积是平方米。购买该商铺总价款为¥元(大写人民币:)(以实际面积结算金额为准) 第三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乙方购买该商铺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自行生效,按当日起算,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在本合同终止前九十日内,甲方就该铺面向乙方发出书面业主公告。在本合同终止前六十日内,乙方需向甲方书面提出处置该铺面的选择申请。 第二章 商 场 经 营 第四条乙方购得______商铺,对该商铺拥有产权;乙方将该商铺的使用权给甲方,同时委托甲方全权经营管理。甲方将委托经营的全部商铺面积统一招商,按照经营要求统一安排品牌。 第五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与该商铺场地上经营的经营商户发生任何形式的经济、法律关系,更不能达成任何形式的合同或约定,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欲将该商铺转让,甲方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只有在接到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通知后才能转给第三方,在乙方将商铺转让给第三方时,乙方必须事先约定商铺买受人无条件承接本合同并遵守本合同的所有约定,且转卖合同金额不得高于本合同约定的商铺总价款。甲方不对乙方超过合同约定商铺总价款的部分承担按如下第七条约定商铺收益回报。 第七条甲乙双方约定在委托期限内由甲方按照以下约定支付乙方商铺收益回报:从第一年到第三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约定商铺总价款乘以9%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报,从第四年到第六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约定商铺总价款乘以10%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报,从第七年到第十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约定商铺总价款乘以11%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报。以上约定年收益回报率均为税前收益。 第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年度收益起算日为 年 月 日。乙方前两年的收益回报甲方已提前支付。第三年及第三年以后的收益回报甲方分月支付,从 年 月日开始在每月的 日前汇入乙方指定商业银行帐户(开户名: ,帐号: )。甲方支付乙方收益回报时,乙方同意甲方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扣除收益回报的用以支付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相关税费(不含个人所得税)后再支付乙方。委托期限内如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做相应调整。 第三章 商 场 管 理 第九条委托期限内根据商城的统一规划和各种品牌形象要求,甲方有权在所有委托甲方代理经营的场地内统一设计、变更铺面之间的尺寸或合并、分割、出租等,所发生的装修费由甲方承担,委托期限结束后,乙方如不委托甲方继续经营,甲方不负责相关铺面的恢复及恢复所产生的费用。 第十条委托期限内甲方拥有乙方商铺除产权外的全部使用权和经营权、出租权、招商权、管理权等所有权益,乙方不得干涉甲方在该商铺上合法的经营活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应得的投资回报,乙方应承担其干涉行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四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拥有但不限于为有利于统一经营和管理乙方该商铺所涉及的使用权、经营权、出租权、招商权、管理权。 第十二条 甲方负责商场的整体经营布局规划设计及经营环境的规划设计,负责办理工商、税务、商品检验、卫生检疫等事宜。 第十三条 甲方负责商场公共场地的清洁、绿化、消防、安全及水、电、电梯保养及宣传推广等工作。 第五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拥有获取本合同第七条规定之利益回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乙方在转售该商铺时,必需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有优先购买权并以市价回购。否则,只有甲方提出书面放弃,才可转售其他买受人,在转售该商铺时,按本合同第六条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所有条款对该商铺转让的其他买受人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至本合同终止期为止。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应按时将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得的收益回报支付乙方,如甲方未按时支付,每逾期一天,甲方按未付乙方收益回报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致使商场整体经营受到影响,违约一方须赔偿守约方及其他商铺的全部损失。 第十九条 非因甲方的过错而引起的爆炸、地震、水患等不可抗力原因给乙方及其商铺造成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赔偿事宜。 第七章 通 知 第二十条 任何书面通知或图文传真按本合同所述的双方注册地址送达后,即应当视为传达。 第八章 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有关合同内容的增加、减少或修改,均须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二条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发生方应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天内通知对方。 第九章 争议的解决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变更文件、补充约定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与该商铺买卖合同(合同号为 )同时签定同时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目录 第1章定义 第2章酒店计划、建筑及设备 2.1工程地址财产所有权 2.2酒店规模 2.3建筑进行程序 2.4酒店验收 第3章酒店开业前事项 3.1酒店开业前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务 3.2酒店开业前之预算 3.3流动资金及开业所需的物品 3.4部分开业期间 3.5酒店开业日 第4章技术顾问服务 4.1专业技术及经验 4.2技术顾问概要 4.3报酬 4.4付款方式 第5章管理公司的责任 5.1管理公司的服务 5.2商号、商标、服务称号及服务标志 5.3广告 5.4对酒店层面之协助 5.5管理 第6章酒店业主责任 6.1增设及更换家私、装置及设备 6.2建筑结构修茸——修改及扩充 6.3酒店业主的税务责任 第7章保险 第8章财务项目 8.1银行帐户 8.2管理公司应收之基本管理费 8.3奖励性管理费 8.4付款于酒店业主 第9章合同期限 第10章一般期限 10.1酒店财产所有权 10.2责任终止——不可抗力 10.3合同终止 10.4特别条款 10.5继承和转让 10.6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0.7双方关系 第11章杂项 11.1整体合同 11.2通知 11.3登记及其它手续 1._________(以下简称“酒店业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法定企业,法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2._________(以下简称“管理公司”),是根据_________法律注册及存在的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 第1章 定义 1.1 酒店——应解释为建筑物之所在地,而其建筑物包括家私、装置设置及营业设备,其细则详列在后,酒店又应解释为依据本合同而产生之营业运作。 1.2 工程地址——应解释为大约有_________平方米之工地,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及_________部分房屋,如附表(一)之地图所示,在其上将会建成“酒店以及所有主动或被动之附属建筑物”。 1.3 建筑物——应解释为所有在性质上或指定上视为地产物业的楼房及设施,以及包括所有为该等楼房及设施所设之设备,例如:热力系统、空调系统,所有水管类装置和电器设备,户外及户内之标志,升降机等等。 1.4 家私,装置和设备或简称F.F.E——应解释为所有家私、装置、办公室设备、装饰(无论固定或可移动、包括地毯和墙身装修),厨房、酒吧、洗烫设备、电话设备、浴室水设备、物料运送设备,货物车和所有其它酒店业设备和物资(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超过人民币八百元的企业固定资产)。 1.5 营业设备或简称O.E——应解释为一般用于酒店营业运作之小件,例如:银器、被单、台布等物、陶器皿,小型厨房用具和制服,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单件价值人民币八百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购置,具体划分标准按酒店统一会计制度及中外合资会计法规定处理。 1.6 统一制度——应解释为管理公司集团所采用之最新一期由美国酒店和酒店业公会所出版之“酒店统一会计制度”。此统一制度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规定。 1.7 会计年度——应解释为由一月一日开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个月期间,第一会计年度应由开业第一天开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8 独立公共会计师——应解释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在中国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 1.9 总收入——应解释为营业收入减去工商统一税后之营业收入。任何直接或间接发生于“酒店”经营之全部收入,包括所有房间总销售、写字楼公寓收入、食物或饮料销售、洗衣、电话、电报和电传的收入,服务费等其他酒店操作及其设备使用费及租赁费等等。也包括商场营业收入或商场出租收入及业主对外投资收入,固定资产收入,存款利息,各种赔偿收入除7.1(D)或(E)条外,其他按7.3条处理]和在顾客帐单上所加的任何小帐以及用人民币代替外币结算时,所产生的差额。 1.10 营业毛利或简释G.O.P——营业毛利应解释为每一会计年度(或其一部分)之总收入额与酒店营业支出之差额。 1.11 营业支出——应依据统一制度,包括下列项目 (A)薪俸,费用和工资,以及其他常规的或时有的,为酒店营业员工派发之其它款项,包括总经理,以及任何员工福利和粮款费用,起居住所、交通、员工膳食、其它杂项福利,因上述薪俸之有关法令或法规而产生之应付款项或税项。 (B)为酒店而消耗的食品和饮料成本,和一般情况下为收益而发生之成本。 (C)依据当地经验,经董事会批准的实际发生的呆帐。 (D)因酒店营业有关雇用之独立公共会计师以及用酒店之需要而聘请的法律顾问费用。 (E)第8.2条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费。 (F)第7.1条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费。 (G)所有因正常酒店管理所需之营业设备,购入和更换之开支,包括1.5所列开支条。 (H)所有广告、业务推广和公共关系开支。 (I)第5.3.3条所指定由管理公司集团提供之广告和业务推广支出内之酒店应承担的份额。 (J)因酒店消耗而发生的热力、水、电、煤气、电话和任何其它公用设施费用支出。 (K)付于推销代理及信用卡公司之佣金、费用及开支和预定费用。 (L)为维持酒店之良好操作状况而产生之修葺、保养及更换费用,除第6.1条和第6.2条属业主责任范围的费用外,均列入营业支出。 (M)一般情况下由酒店或由管理公司在酒店所产生之营业费用。 (N)为酒店营业任何直接税项、关税、牌照费的缴付,但不包括第1.12条注明的费用。 1.12 独立费用——下列项目应解释为“独立费用”,不应包括在“营业支出”之内。 (A)酒店装饰、固定附属装置和设备的折旧。 (B)本酒店的资本和房地产税项。 (C)本酒店土地使用费。 (D)开业前支出的摊销。 (E)第6.1条重置储备金的开支。 (F)由业主委任的审计师、律师和其他专业顾问费和任何特别费用。 甲方: 乙方: 丙方: 鉴于甲方以人民币 元(以下简称“总价”)向开发商购买坐落 在 (以下简称“项目”)内的物业: 层 号铺位,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下简称“该商铺”),乙方为项目的统一经营管理方,丙方为项目的开发商及目标租金的担保方,各方经友好协商,就该商铺委托经营管理的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 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和项目物业的特殊性,为了维护全体业户的共同利益,项目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的方式进行经营和收益:即统一业态规划、统一招商租赁、统一商业形象、统一营销活动、统一向业户支付租金收益,对此甲方在签订《商铺经营权转让合同》时已充分了解,并予以同意。 二、 统一经营管理周期为连续的托管期限,在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商铺经营权转让合同》之后,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为托管该商铺的一个托管周期。 三、 甲方委托和协助乙方按照开发商规定的交房标准与开发商办理该商铺的交接手续。在办理商铺交接手续时,乙方的签收行为对甲方具有法律效力。在托管期届满时,甲方同意由乙方按返还时的商铺现状向继续进行营运管理的公司移交该商铺,移交时甲方同意乙方无需对该商铺所在物业的共同部分承担任何维修及费用、恢复责任。 四、 甲方同意将自己购买的上述商铺的经营权托管给乙方招商及营运管理,并自甲方与开发商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以乙方的名义为该商铺寻找承租人、与目标承租人签署有关承租意向、合同等文件,代收租金、代为交纳税金等应付费用并完成托管工作。 五、 在该商铺的托管期限内,该商铺的租金如下:第一至第七年,该商铺每年的租金为该商铺成交总价的 8﹪ ,即¥ 元。 六、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在托管期限内甲方不承担开发商交房标准以外的装修费用和承租人承租期间的任何行政事业费。 2、 不承担该商铺托管期限内的物业管理费、经营管理费及水、电、暖气费; 3、 在本协议约定的托管期内,若甲方将该商铺转让,需提前十天书面告知乙方,并将本协议的甲方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需与乙方重新签定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若甲方将该商铺转让给第三方的,则应要求第三方承诺不得行使抵押权及不影响本协议的继续履行。 4、 为方便招商工作的进行及保持项目管理的稳定性,最大程度保护甲方的经营权收益,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约定的托管期内不解除本协议、不自行出租该商铺、不自行经营、不另行委托任何第三方托管经营该商铺、不侵害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应享有的权益。 5、 为保证项目的统一经营管理和全部业户的租金利益,甲方承诺本协议约定的托管期内,无权自行或委托他人与该商铺承租人联络、收取租金或其他费用。 6、 若甲方没有按照其与开发商的约定及时办理完该商铺的经营权转让手续,则乙方可不向甲方支付租金回报收益。因此影响该商铺出租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7、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商铺屋租赁事宜,及时出具相关文件。若因甲方原因不能完成租赁事宜的,所造成的租金回报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以乙方的名义自主招商,对外签署该商铺租赁协议及与该商铺出租有关的所有文件。 2、 在协议有效期间内,乙方有权决定该商铺的出租价格、年限及所有租赁条件及租赁协议的条款。 3、 收取租金和合同中约定的由承租人承担的其他费用。 4、 全权办理向承租人交付及收回该商铺、催讨租金等事宜,并有权在其认为合适的时候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收回商铺、催讨有关费用。 5、 在托管期内,该商铺前三年回报租金从甲方购房款中扣除,乙方从第四年起,每年结算一次,在每年12月31日前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转付已收到的当年回报租金。 6、 办理与商铺租赁有关的登记手续 八、 本协议约定的托管期限内,甲方同意乙方代为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对该商铺进行统一的物业管理。 九、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第3、4、5项的约定,在乙方发出书面纠正通知书15天内仍未纠正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约定的年租金5倍的违约金,该商铺现存租约继续履行,同时本托管协议和该商铺现存租约继续履行。此外,乙方有权追究因甲方违约行为影响项目统一管理而造成乙方的其他经济损失。由于甲方违约行为造成该商铺承租人的损失以及甲方租金回报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造成其他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十一、终止条款: 自托管期限届满,本合同约定的各方相应之义务自行终止。 十二、争议的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期间若发生争执,可协商解决。如三个月内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常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期间,不影响本协议和租赁合同的履行。 十三、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并与该商铺之《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生效。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年 月 日 目录 第1章定义 第2章酒店计划、建筑及设备 2.1工程地址财产所有权 2.2酒店规模 2.3建筑进行程序 2.4酒店验收 第3章酒店开业前事项 3.1酒店开业前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务 3.2酒店开业前之预算 3.3流动资金及开业所需的物品 3.4部分开业期间 3.5酒店开业日 第4章技术顾问服务 4.1专业技术及经验 4.2技术顾问概要 4.3报酬 4.4付款方式 第5章管理公司的责任 5.1管理公司的服务 5.2商号、商标、服务称号及服务标志 5.3广告 5.4对酒店层面之协助 5.5管理 第6章酒店业主责任 6.1增设及更换家私、装置及设备 6.2建筑结构修茸——修改及扩充 6.3酒店业主的税务责任 第7章保险 第8章财务项目 8.1银行帐户 8.2管理公司应收之基本管理费 8.3奖励性管理费 8.4付款于酒店业主 第9章合同期限 第10章一般期限 10.1酒店财产所有权 10.2责任终止——不可抗力 10.3合同终止 10.4特别条款 10.5继承和转让 10.6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0.7双方关系 第11章杂项 11.1整体合同 11.2通知 11.3登记及其它手续 1._________(以下简称“酒店业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法定企业,法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2._________(以下简称“管理公司”),是根据_________法律注册及存在的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 第1章 定义 1.1 酒店——应解释为建筑物之所在地,而其建筑物包括家私、装置设置及营业设备,其细则详列在后,酒店又应解释为依据本合同而产生之营业运作。 1.2 工程地址——应解释为大约有_________平方米之工地,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及_________部分房屋,如附表(一)之地图所示,在其上将会建成“酒店以及所有主动或被动之附属建筑物”。 1.3 建筑物——应解释为所有在性质上或指定上视为地产物业的楼房及设施,以及包括所有为该等楼房及设施所设之设备,例如:热力系统、空调系统,所有水管类装置和电器设备,户外及户内之标志,升降机等等。 1.4 家私,装置和设备或简称f.f.e——应解释为所有家私、装置、办公室设备、装饰(无论固定或可移动、包括地毯和墙身装修),厨房、酒吧、洗烫设备、电话设备、浴室水设备、物料运送设备,货物车和所有其它酒店业设备和物资(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超过人民币八百元的企业固定资产)。 1.5 营业设备或简称o.e——应解释为一般用于酒店营业运作之小件,例如:银器、被单、台布等物、陶器皿,小型厨房用具和制服,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单件价值人民币八百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购置,具体划分标准按酒店统一会计制度及中外合资会计法规定处理。 1.6 统一制度——应解释为管理公司集团所采用之最新一期由美国酒店和酒店业公会所出版之“酒店统一会计制度”。此统一制度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规定。 1.7 会计年度——应解释为由一月一日开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个月期间,第一会计年度应由开业第一天开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8 独立公共会计师——应解释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在中国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 1.9 总收入——应解释为营业收入减去工商统一税后之营业收入。任何直接或间接发生于“酒店”经营之全部收入,包括所有房间总销售、写字楼公寓收入、食物或饮料销售、洗衣、电话、电报和电传的收入,服务费等其他酒店操作及其设备使用费及租赁费等等。也包括商场营业收入或商场出租收入及业主对外投资收入,固定资产收入,存款利息,各种赔偿收入除7.1(d)或(e)条外,其他按7.3条处理]和在顾客帐单上所加的任何小帐以及用人民币代替外币结算时,所产生的差额。 1.10 营业毛利或简释g.o.p——营业毛利应解释为每一会计年度(或其一部分)之总收入额与酒店营业支出之差额。 1.11 营业支出——应依据统一制度,包括下列项目 (a)薪俸,费用和工资,以及其他常规的或时有的,为酒店营业员工派发之其它款项,包括总经理,以及任何员工福利和粮款费用,起居住所、交通、员工膳食、其它杂项福利,因上述薪俸之有关法令或法规而产生之应付款项或税项。 (b)为酒店而消耗的食品和饮料成本,和一般情况下为收益而发生之成本。 (c)依据当地经验,经董事会批准的实际发生的呆帐。 (d)因酒店营业有关雇用之独立公共会计师以及用酒店之需要而聘请的法律顾问费用。 (e)第8.2条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费。 (f)第7.1条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费。 (g)所有因正常酒店管理所需之营业设备,购入和更换之开支,包括1.5所列开支条。 (h)所有广告、业务推广和公共关系开支。 (i)第5.3.3条所指定由管理公司集团提供之广告和业务推广支出内之酒店应承担的份额。 (j)因酒店消耗而发生的热力、水、电、煤气、电话和任何其它公用设施费用支出。 (k)付于推销代理及信用卡公司之佣金、费用及开支和预定费用。 (l)为维持酒店之良好操作状况而产生之修葺、保养及更换费用,除第6.1条和第6.2条属业主责任范围的费用外,均列入营业支出。 (m)一般情况下由酒店或由管理公司在酒店所产生之营业费用。 (n)为酒店营业任何直接税项、关税、牌照费的缴付,但不包括第1.12条注明的费用。 1.12 独立费用——下列项目应解释为“独立费用”,不应包括在“营业支出”之内。 (a)酒店装饰、固定附属装置和设备的折旧。 (b)本酒店的资本和房地产税项。 (c)本酒店土地使用费。 (d)开业前支出的摊销。 (e)第6.1条重置储备金的开支。 (f)由业主委任的审计师、律师和其他专业顾问费和任何特别费用。 (g)奖励性管理费。 (h)本酒店业主所得税,固定资产税和利得税。 1.13 开房率——应解释为酒店实际出租了的客房数除以酒店可供出租的客房数(不包括从香港地区及外国聘请来的人员的宿舍)的百分比。 1.14 不可抗力——下述情况均构成不可抗力之事件。 (a)战争、侵略、反叛、革命、_内战。 (b)政府以统治者身份所作出的措施、政府条例和命令。 (c)地震或任何因自然力量发生而被影响及不可合理预测或抗拒的事故。 (d)劳工纠纷。 (e)其他非管理公司可合理控制的而严重地影响管理公司经营酒店的能力的事故。 第2章 酒店计划、建筑及设备 2.1 工程地址财产所有权 将建酒店之工地图列于本合同的附录(一)。 2.2 酒店规模 酒店将拥有下列: _________套房间及有关配套设备,在中国政策许可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 _________中西餐厅 _________酒吧(廊) _________咖啡座 _________多用途礼堂 _________歌舞厅 _________运动/健康设备 _________商店 2.3 建筑进行程序 为进行酒店的建筑、布置、配备及装饰,酒店业主将对自行聘请及保留所有有关及需要的建筑师、承包商、室内设计师及其它专家和顾问的费用负责。酒店业主应于六十天内给与管理公司一份酒店设计、建筑及配备总时间计划,而由管理公司提出意见。 2.4 酒店验收 管理公司将协助酒店业主在酒店建筑设备安装及完成时之接收程序,酒店业主答应在一段合理时间内执行所有必要措施弥补管理公司向其提出之合理建议。 第3章 酒店开业前事项 3.1 酒店开业前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务 在“酒店”开业之前,管理公司或管理公司集团受业主之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a)设立开业前之预算案,呈交酒店业主批准后执行。 (b)确立酒店之总体组织和计划开业前之各项活动。 (c)为酒店设立管理控制和会计制度。 (d)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法规,挑选和招募来自各阶层之酒店员工,需要时,履行培训计划。 (e)协助组织和成立酒店内之各不同部门。 (f)承担分析各项应保项目,和协商保险计划,在中国保险公司投保。 (g)采购开业所需的物品。 (h)制订并执行酒店之市场营销策略。 (i)承担广告和公共关系计划(确定宣传媒介,拟定宣传材料,传送文件予旅行社,以及介入管理公司集团的广告和公开宣传等)。 (j)承担业务推广和订房运作。 (k)组织开业典礼。 酒店业主应以本身费用开支使管理公司有适合之办公地方充分完成其在此段之责任。 管理公司应联同酒店业主采取必要措施,获得因酒店供应、管理和经营而需要之牌照和准许证。 3.2 酒店开业前之预算 (1)开业前预算表应如以下第3.5条之规定由管理公司于不迟于开业前六个月呈交酒店业主批准。 (2)预算应包含所有开业前活动之成本和支出,其应再包含: (a)开业前酒店总经理、营业经理和按人员编制在开业前委派给酒店的所需人员的工资。 (b)招募和培训酒店委任员工成本包括有需要时在本集团内其它酒店之培训费用。 (c)开业前广告和业务推广之成本。 (d)开幕典礼之成本。 (e)一切关于所有需要之经营和行政成本,包括领取所有需要之执照和准许证成本、律师和顾问费用。 (f)酒店部分开业时,部分经营所需之资金。 (3)酒店业主应依据下列时间表存放包含本预算表之资金于第8.1条所述的银行帐户,使管理公司得以运用。 (a)百分之伍拾(50%)开业前九个月。 (b)百分之伍拾(50%)开业前六个月。 (4)非管理公司可控制而发生: (a)开业延误。酒店业主应将根据因延迟而修订之预算表所需增加之资金,存入上述提及之帐户,使管理公司得以运用。由开业日起壹百贰拾(120)天内,管理公司应送与酒店业主一份说明所有发生于开业前之开支和交回过渡之款项于酒店业主,该份记录将以会计记录为基础,酒店业主或其代表人将有权在酒店办事处视察及稽核全部帐薄。 (b)酒店业主应负责向管理公司赔偿。如本合同于开业日前因酒店业主原因终止,酒店业主应赔偿管理公司于开业前服务所招致的合理损失。 3.3 流动资金及开业所需的物品 酒店业主应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提供足够之作业流动资金,使酒店保证得以无间断和有效的运作。 特别提出的是,酒店业主同意在开业前六个月提供予管理公司足够资金,以采购足够应付初步所需物品(食品、食料和其他消费品)酒店开业后不超过六十天,管理公司应呈交一份确实支出表予酒店业主。 3.4 部分开业时间 由双方同意,酒店将有一段部分开业期,由酒店确实完成和获得入伙纸后以供第一个付款客人入住享用酒店设施,至酒店开业日前立即终止,开业日明确列在第3.5条。 部分开业期间于经营期内的营业支出,应列入开业前预算内。 3.5 酒店开业日 开业日应经双方同意后决定,并应在: (a)家私、装置和设备已实质上装配完毕以后。 (b)已取得酒店经营所需之执照和许可证以后。 (c)双方认为该酒店已能在完整的营业基础上提供豪华服务予客人以后。 酒店之开业将不会解除酒店业主遵守本合同条款的责任,特别是参照第2.4条有关更正酒店建筑及设备之任何缺点或不足。 酒店开业日,预计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4章 技术顾问服务 4.1 专业技术及经验 管理公司应以其专门经验以及专业技术提供现代化的酒店设计及部署工作,并适当地指导酒店业主及其代理人。 4.2 技术顾问概要 (1)酒店设备 (a)管理公司将协助酒店业主选择及订立酒店里应有的各种设备,诸如客房的种类与数量,以及餐饮、宴会、会议厅的形式,酒店后勤等区域。 (b)管理公司将预备一份设备计划,推荐及详细说明各设备的主要特征。 (c)酒店业主将需提供包括以下几点的最终设计图及详细规格给“管理公司”,管理公司将会检讨最终设计图及详细规格,并给予必要的建议,以便设计达到要求。最终施工图及详细规格,必须具备可用以呈报有关政府机构所需的资料,(适用于呈报及申请有关建筑许可证、规划、消防局准证、旅游局准证等等)招标、施工用途之有关文件。规范客房的详图。灯光与园艺布置详图。最终设备的布置图与详细规格。适用于市场地销和广告宣传有关客房,各餐饮设备及公共场所的图片或模型照片。 (2)室内设计与装修 (a)管理公司将会给予酒店业主就室内设计和针对客房、走廊、公共场所、餐饮设施、宴会厅、会议厅功能上的布局提供意见,以及技术上的建议。 (b)酒店业主将会提供包括以下几点的最终设计给管理公司,管理公司将会检讨最终设计,并给予必要的建议,以便设计达到要求。客房、家私和附属装置性质的客房布局图。侧面与天花板示意图。灯光图。将要采用所有材料的样本和详细规格,包括地毯的样本,墙与天花的处理以及家私和附属装置的材料。特别设计家私、灯光配件及零件的详细图则。选定物件的相片。模范客房的图纸与详细规格。制服的美术设计、美术稿。 (3)酒店后勤的供给、营业设备、营业所需的供应,管理公司将会: (a)预备一份完整的货单,包括营业设备以及后勤的供给(这份货单应包含物品、数量、详细规格等等),若酒店业主另有要求,也必须提供一家或多家供应商的地址。 (b)筹备初步财政预算,以便采购初期所有的营业设备,后勤和营业所需的供应。 (c)为以上(a)项所列的物品,做好最终财政预算。 (d)因通货膨胀因素,财政预算应经常地加以检讨与调查。 4.3 报酬 (1)上述技术顾问及酒店开业后的服务(参见第3.1条、4.1条及4.2条)所引起的经费,包括其人员的薪俸、旅差费、食宿、办公费等,由酒店业主支付。 (2)津贴、报销费用:在酒店业主的要求下,管理公司将委派专家,针对项目的某一阶段来提供专门的意见,指导或其他方面的服务,酒店业主应承担这些专家的津贴及所引起的费用,包括了来回机票、住宿酒店费、交通费等等。 4.4 付款方式 (1)酒店业主对4.3(1)项费用的支出,应与提供服务者另行协商。 (2)津贴、报销费用,每个月管理公司会提出清单给酒店业主,酒店业主须于30日之内付清。 第5章 管理公司的责任 5.1 管理公司的服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管理公司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代表酒店业主执行所有在酒店管理及市场推广范围内之一切任务,管理公司只许用酒店作为以管理公司集团酒店时下高效能管理为标准的酒店经营,管理公司除与国际经营行业正常有关或因标准改变而产生的辅助及附加活动外将不能在酒店内从事其它活动。 5.2 商号、商标、服务称号及服务标志 酒店根据中国法律程序注册使用名为“_________酒店”。 在合同有效期内,管理公司许可酒店业主在酒店公共宣传以及有关酒店经营有关之使用_________商号、服务称号、服务标志及商标。所有“酒店”经营的一般用具应注明_________之服务标志以便确认酒店为管理公司集团成员之一。合同期满或解约后,酒店将继续使用_________商号,至于服务称号,服务标志及商标则在解约时另行协商。 5.3 广告 (1)集团广告,推广及公共关系:管理公司将会由合同批准之日起准备酒店之所有公开宣传、广告、公共关系及努力促销本酒店业务节目和运动。 (2)酒店间之相互广告及宣传:管理公司集团之酒店将会向它们之顾客推荐酒店业主之酒店,同样酒店亦应向其顾客推荐集团之其他酒店。 (3)集团广告和业务推进之分摊:酒店应共同负担管理公司集团为属下酒店之共同利益而推行如本段叙述之广告及业务推进活动,其应承担款项相等于酒店每月总收入百分之一。管理公司将按月收取该款项,该款项将于计算营业毛利时当作营业支出处理(由管理公司自行完税)管理公司应提供给与酒店业主所有已进行广告及业务推进活动的证明资料。 5.4 在酒店层面的协助 管理公司将会辅助酒店之业务推广工作,以令酒店达到履行集团之业务推广政策,酒店层面的营业推广,应在酒店所在地的市场和其它管理公司认为适当市场进行。 管理公司将定出每年之营业推广计划,并将其呈与酒店业主审查,此外,管理公司还将提供一切必要的辅助及指引,特别有关以下: (a)确定酒店营业政策。 (b)决定每年及长远之有关住客率、收入、顾客对象等等之目标。 (c)定出及发布所有酒店价目(客房、餐厅、酒吧、会议设施等等)。 (d)确定特别的营业条件。 (e)定出赊销信用方针。 (f)设立对各方不同顾客之营业方式及程序。 (g)分析经营业绩和常设控制系统。 管理公司将在酒店层面进行适当广告及业务推广事务,包括: (a)确定酒店广告及业务推广政策。 (b)按管理公司之标准样本,准备广告文件及小册。 (c)派发这些文件给集团酒店,管理公司各营业代理办事处。 当酒店进行专门地区业务推广活动时,管理公司将会为其安排负责该专门地区之营业办事处加以协助。 酒店将会被纳入于管理公司所参加之商业陈列及展览会,所有参加直接费用由酒店自行承担,管理公司须事前作出预算,经酒店业主同意时方执行该项计划。 5.5 管理 (1)日常业务管理:管理公司要接受董事会的常设机构——监审委的监督。监督原则只是对涉及酒店的依法经营,和大的经济开支(指人民币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酒店的副总经理、副财务总监、副人事主任及正保安经理的招聘和解聘等,要事先征得监审委的同意,监审委的具体条例参看附件二。管理公司将会代表酒店业主执行所有适当及必要之管理服务,包括: (a)一般酒店组织。 (b)人事管理,依照中国有关法律,管理公司作为业主的代理人将有挑选、雇请、训练、指派、调动或解雇所有雇员的决定权。在没有酒店业主同意下,管理公司招雇之外籍(包括亚籍、香港同胞)雇员在开业后第一个五年内任何时间不可多于_________人,按通常经营方式,管理公司长期培训员工,逐步减少外籍员工。酒店业主将在酒店外供给该等外籍雇员适当住所,其费用由酒店营业支出。总经理将由管理公司委派,全权负责酒店的经营及管理,每月向董事会报告酒店经营管理情况。管理公司在酒店进行辅助之专家亦有同样待遇。 (c)制定薪酬和酒店雇员所有其它福利,管理公司将有权代表酒店业主派发服务费予雇员和支出经常性的额外津贴。 (d)制定所有价目,收费及价格,及与此有关的监督和控制酒店经营中的任何性质收入,或各类服务的收费,及收据事项等,除上述(b)项指定或由管理公司依照酒店行业成法提供新闻界或其它公共消息或旅行社和其它人士免费酒店膳宿除外,其他人如未得管理公司许可,一切不得在“酒店”内享用折扣价格或免费住宿及服务。 (e)制定商业用途地方及店位,以确保有关商店不会影响酒店的名誉水准及正常营业。 (f)定出采购之政策包括以下:商品、供应品、和物资的选择,建立及维持酒店正常经营操作需求之所有存货,选择供应商,为确保惠条件下谈判供应合约。 (g)定出对供应商和酒店顾客赊帐之政策及与信用机构,特别发信用卡之机构协商,作出安排。 (h)有关酒店经营中,管理公司若认为需要或合适,经业主批准后,可以酒店业主的名义采取任何法律诉讼及其它法律行动。 (i)监督并控制住客、租客、特许权持有人及其雇员的活动,包括对住客及租客因其不付费用或以其它正确理由而采取之债项追讨行动,或因同样正确原因终止特许权持有人、特权持有者的权利。 (j)除酒店业主对维修责任范围外,管理公司应依照管理标准为保持酒店良好状况,进行需要之维修、保养。所有有关费用将会算入酒店之营业支出内,凡超过贰拾万港元应当作特别项目呈交酒店业主批准,如需对物业的重大改变及改善,需聘请专家提供上述服务时,经双方同意后所发生之费用由酒店业主负责。 (k)商讨及签署有关酒店正常营业所需的合约及预备有关之法律文件。 (l)财政及会计管理,见以下条款。 (2)会计:管理公司应为酒店业主之利益按照中国的法律和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规定,记存一份所有有关酒店经营之事务之完整的会计记录。此等会计记录根据“统一制度”之规则,但在必要时,酒店业主或其代表人将有权在酒店办事处视察及稽核全部帐薄。然而上述行动要尽可能避免妨碍酒店的经营,无论如何,在本合约期满时,全部记录将交还酒店业主。会计记录,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在税法规用中文书写或及时用中英两种文字对照书写。 (3)常年计划 (a)开业日后六十天内和最少在下一财政年度开始前三十日内,管理公司将要提呈酒店业主一份下一年度常年计划,该常年计划将包括开房率及损益预算表,酒店业务推广政策及提供以下项目之预算,酒店业主收到常年计划后应与管理公司商讨及提出意见,以达到双方一致赞同;若酒店业主在收到常年计划后三十天内,没有向管理公司送交一份对该计划的具体书面反对意见,该计划应被视为已获业主批准。(a)修葺及保养。(b)下一年度酒店之翻新、改建、重建、更换、增添及更新的费用。(c)酒店各部门所有雇员,包括全部行政雇员之薪酬、工资、酬劳及额外津贴之支出。 (b)管理公司在每财政年度执行此合约所订明之责任时,必须努力按照常年计划行事。除遇到意外或特别情况,例如法律更改或管理公司不可控制的情形外,不能过于偏离该年常年之计划,招致任何与常年计划有关之巨大额外支出或擅自未有酒店业主批准时,更改酒店经营方式,但酒店业主也不能无理拖延批准。管理公司对常年计划不作任何担保、保证及声明,所有计划内推算只可作为合理预测。 (4)会计报告:年度内,管理公司将于每月后之十二天内呈交与酒店业主一份由酒店总经理或总会计主任签发之损益报表,明列上月“酒店”营业之成绩,和一份酒店之资产负债表。每年三月底之前,管理公司将呈交酒店业主酒店上个财政年度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过之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若酒店业主在收到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后三十天内没有以书面提出反对,该等会计报告将视为已被批准。 (5)集团服务及利益:“酒店业主”将会付还管理公司所有由管理公司协助酒店之经营或进行“酒店”管理、物业维修保养和改善所需要之工作而发生的费用,该等费用将列入营业成本,上述工作不只包括一般正常由酒店雇员承担的工作,还应包括经双方同意后,由管理公司提供技术协助进行对结构、装置、设备和装饰的改变、修正、改建及改善,管理公司专家及所委派专家提供上述服务而发生之费用将包括所有实际薪酬、津贴及有关旅费和膳宿费用。 第6章 酒店业主责任 6.1 增设及更换家私、装置及设备之储备金(简称重置储备金)。 需要增添和更换之家私、装置和设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标准内属于固定资产周围由酒店业主负责,不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物料用品和低值易耗品购置,列入营业支出,不属重置储备金开支范围。管理公司应每月将此笔用于增添和更换家私、装置和设备之款项贷记入一个储备金帐户,并存入明确定于第8.1条之特别银行户口。 重置储备金应以每年计算如下: (a)最初之五个财政年度为一个每年相等于百分之贰,以酒店之总收入额计算之数目,跟随之五个财政年度为每年百分之叁,而以后,每年为百分之四。 (b)每一个财政年度管理公司应提呈酒店业主一份该储备金之开支预算表,作为常年计划之一部分,所有添置之家私,装置和设备应作为酒店业主之财产。 (c)经酒店业主同意,管理公司出售对酒店营业操作无用之家私、装置和设备,所有由此卖得之款项应存入特别的银行户口,贷记算入储备金帐户。 6.2 建筑结构修葺——修改及扩充 本合同期限内,酒店业主应实施或应已实施任何因要保持酒店的国际水准,或满足任何有效法律或规定而需要之工作,酒店业主将承担该等工作所产生之费用。管理公司应每年呈交酒店业主一份认为需要之工作清单给酒店业主考虑和批准。 酒店业主应在合理时间内实施该工作;如其认为该工作不需要或多余,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管理公司。在此情形下,双方应磋商使达到一个双方同意进行之行动,所有这些工作之进行,都应尽量不影响酒店之营业。该工作计划和实施时间表应呈交管理公司批准。 酒店业主并应实施及支付任何一旦发生于酒店的损害或部分损坏所需之结构修葺,依此酒店于修葺完成后应享有在未损害或损坏前之标准。该等修葺计划和实施时间表应提交管理公司批准。如酒店在一次事故中全部或部分损坏,而此险已包含在保险条款记明于第7条上,那么,如于事件发生后九十天酒店业主仍未对该发生之事实施所需要建或结构修葺,管理公司有权自行实施该项工作,并直接向保险公司收回所需款项。 如酒店业主未执行任何因法律或规定该等要实施之工作,管理公司应有权,取代引用第10.3条之规定,代酒店业主实施该项工作,但需于三十天前用挂号邮件通知酒店业主,任何因该事项而付出之款项,指定由应付予酒店业主的帐户扣除。 再者,在合同期限内,如酒店业主承担任何酒店之增建或改建,所有该等增建或改建应视为包括在酒店内,和应在此合同有关条款内由管理公司经营和管理。 6.3 酒店业主的税务 于本合同期内,酒店业主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有关规定纳税,并要在缴交期限过期前支付所有应由酒店业主承担之所有直接税项和关税。其中包括酒店资本和房地产税项,酒店业主所得税,固定资产税和利得税,酒店土地使用费,但因酒店经营产生之应付税项和关税,将由酒店支付和作为营业支出处理。 酒店业主于收到所有税项和关税之通知、评估和报算表,以及所有收据后之三十天内将副本提交予管理公司。 如酒店业主在指定期内未付其应负责缴付之税项时,管理公司将有权在给予酒店业主三十天通知后由酒店以酒店业主之名义支付该款项,该等由酒店支付之款项应从应付予酒店业主之帐户扣除。 第7章 保险 7.1 投保项目 在本合同的期限内,管理公司应以业主的名义,向保险公司持续投保如下的保险,并在投保单上注明酒店业主为投保人,管理公司为附加受保人。 (a)财产保险_________即按会计师验资报告财产金额100%投保(已包括基本险和盗窃险,玻璃破碎和财产升值险)。 (b)机器损坏险_________即按会计师验资报告机械部分金额100%投保(包括电脑保险)。 (c)公众责任险_________按国际法律保险投保。 (d)财产险项目的利润损失保险投保。 (e)机器损坏险项目的利润损失险。 (f)劳工保险_________即雇主对其雇员有关之责任保险。 (g)现金保险,包括在酒店内及运送中的现金保险。 (h)雇员忠实险。 (i)汽车保险(包括车身险和第三者保险)。 (j)其他按国际酒店行业惯例应投之应保项目。 以上项目保险,应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或中国政府批准的保险公司投保,其保险费用列入营业支出。 7.2 在开业前十五天,管理公司应办理好以上保险项目手续,并向酒店业主提交有关资料。 7.3 在以上保险范围内,业主与管理公司彼此同意一切赔偿应向保险公司追讨,所得保险赔款用于补偿事故损失,如保险公司赔偿的保险赔款不足以支付所产生之损失款项,而该损失并非由于管理公司的故意行为不当而引起的话,则业主同意赔偿保险赔款不足以支付的款项。 第8章 财政项目 8.1 银行帐户 管理公司须在酒店业主需要时,即时提供酒店业主依照本合同规定所持的银行户口及帐中的情况,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凡是有关酒店业主的一切款项,扣除管理公司按本合同规定应得的款项,都须转移给酒店业主。 管理公司将代酒店业主在双方协商选定之银行开设主要帐户。 上述帐户在合同有效期内均由管理公司控制,支票及其它提款文件将由两位“酒店”机要行政人员(其中一人由业主指派)联同核准签署后方能盖章,按照第3.2条,该同一帐户将用于所有相关开业之存款及支付。 “特别帐户”以存入及提取所有按照第6.1条用于更换及增添家私“经营再无用之家私,装置和设置所收得之款项。 管理公司如认为需要,可以合适的数额和比例,为上述主要帐户开设人民币及外汇(美元或港币)户口,管理公司的技术顾问费、基本管理费、奖励性管理费、代付费用等款项及外籍雇员之酬劳,业主同意以港币或美元支付。 8.2 管理公司应收之基本管理费 由部分开业日起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管理公司将在每个月的第15天,从“营业帐户”中收取一个相等于上个月度酒店总收入百分之二点五的基本管理费(按税法规定,由管理公司自行完税)。而该管理费将在营业毛利计算中作营业支出处理。 8.3 奖励性管理费 由开业日开始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按照第8.2条所订定之基本管理费外,管理公司每月可按以下方法(方式)计提奖励性管理费。 (a)各会计年度平均开房率在40%(含40%)至65%以下时(不包含65%)按营业毛利总额计提4%。 (b)各会计年度平均开房率在65%(含65%)至75%以下时(不包含75%)按营业毛利总额计提5%。 (c)各会计年度平均开房率在75%(含75%)以上的,按按营业毛利总额计提6%。 管理公司在达到上述规定时,可每月计提奖励性管理费,年终结算时按全年实际平均开房率,调整奖励性管理费实得额。 8.4 付款予酒店业主 限于以下制定之条款,管理公司将于本合同有效期内每月付于酒店业主,在其总事务处或由酒店业主随时另行指定之地点,扣除据第8.2条和在第8.3条规定之管理公司基本管理费及奖励性管理费及所有据第3.3条注释之必要流动资金后的营业毛利(g.o.p)。 该等每月付于酒店业主之款项将于每年酒店帐目由中国注册会计师稽核后加以核对调整。 为计算管理公司每财政年度应得之奖励性管理费,过去财政年度之亏蚀不能将营业毛利调整。 第9章 合同期限 9.1 本合同之有效期将由依照第3.5条指定之开业起为期十五年,若管理公司在十五年内达到预期效果,经酒店业主同意后,可由管理公司继续经营。 第10章 一般规定 10.1 酒店财产所有权 酒店业主全权拥有此酒店及其各部分,或其租借产业,而且除那些双方在本合同内已同意外,将不会有产业抵押,设定债权或其他负担,并提供其酒店产业所有权的证据给予管理公司。 同时,在本合同期限,酒店业主同意以下: (a)保持其对酒店全权拥有或租借产业形式之基本权益。 (b)不参与对管理公司正常合法经营酒店有所影响的任何约束行动。 (c)进行法律或法律以外之必要行动以保护上述等权益。 (d)支付及清还任何与酒店有关的租金、特许费和/或其应付的款项或支付部分,或有关之利息,并在一切抵押及负担到期清还时或之前支付一切有关分期本、利。 (e)支付所有在经营期间之可使酒店置留的不动产税及估值税。 如酒店业主未能支付该等租金,税项或其它负担,或未能支付上述之抵押及负担的本、利,酒店可以,但不是必要,用酒店业主名义支付任何或所有该等款项,所有该等由酒店已支付之款项应从应付酒店业主之帐户扣除。 10.2 责任终止——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情况发生而令至双方未能执行其据本合同规定必要执行的职责,双方对此可免其咎,概不负责。 10.3 合同终止 (1)若任何一方违约不能执行本合同规定之责任,并在另一方书面要求执行责任附回执之挂号信发出后三十天还未能执行(假如该等违约不能于三十天内办妥,如违约方已有进行弥补该等违约,则可适当地延长期限),另一方可有权,但不会影响其它权利及补偿,用书面发出附回执挂号信终止本合同,而不须另行通知或赔偿。 合同任何一方如对违约一方不采取行使权利的行动,并不能被视为放弃其于对方随后有任何违约事件时,可采取行动之权利。 以下情况将视为违约: (a)酒店业主未能履行按本合同或由管理公司与酒店业主所协商之其它合同所指定之财源责任。 (b)酒店业主在任何情况下未能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实行酒店全面营业。 (c)管理公司未能以良好的服务执行本合约规定之责任,或未能履行,维持,遵守合同。 (2)在本合同有效期限若管理公司在连续六个月内,面对以下的问题,而不能执行: (a)兑换为港币或其它外籍雇员来源国之货币汇出外籍雇员之酬劳和其它应收款项。 (b)按照本合同规定,由管理公司所指定的货币和收款地点,领收到管理公司应收之费用,酬劳及报销款。 (c)应用适当的货币支付进口的消费品及其它设备,使酒店可得到正常的经营及达到正常维修的需要,如上述情况发生,管理公司有权在发出附回执的挂号信书面通知后三十天,在不影响其权利和索赔权的基础上,终止此合同,不再另行通知,也不负赔偿责任。 (3)若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亦可以附回执的挂号信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a)当酒店被严重损坏及破毁而酒店业主依照第6.2条条款决定不进行酒店的修葺和重建,所有经营终断损失保险赔偿款项应由酒店业主及管理公司根据各方利益比率公平分配。 (b)当酒店无力偿付债项、破产,财产受法院扣押、清算、接收或清盘。 10.4 特别条款 管理公司在本合同之责任将取决于下列条款: (a)酒店业主将代管理公司从中国官方获得需要之许可证及认可,以容许管理公司用其指定之货币(指港币或美元),在指定之地点,收取或转换其依照本合约所规定的费用、酬劳、报销等款项。 (b)取得中国_许可证及认可,以容许外籍雇员把他们应得之酬劳转换成及汇出港币或外籍雇员来源国之货币。 10.5 继承和转让 如无酒店业主之事前书面同意(该同意不可不合理拖延),管理公司应无权转让和转移给任何第三者其在合同下之责任。 此条款不可阻止酒店业主和管理公司转移本合同下之责任予双方集团拥有同等利益之子公司或附属公司,则其在本合同下之权利和责任应自动转移。 未得管理公司事前允许,酒店业主不可以转让或转移本合同,或出售、出让或转让酒店予任何第三者,而该允许不应不合理地拖延,在管理公司书面请求下酒店业主应随时提交管理公司一份酒店业主公司之资本持有人、合伙人,或独资者之名单和地址。 酒店业主和管理公司,其承让人及被接受的转让人皆可享受合同的权益。 10.6 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2)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3)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10.7 双方关系 酒店业主委任管理公司为其代理人全权代表酒店业主根据本合同条款指导及负责酒店之管理及经营。 酒店业主承认本合同是一份管理服务合同,除本合同另有规定,酒店业主不可对此自行撤销。 本合同决不意味酒店业主与管理公司是有任何合资或合伙之关系,管理公司不负任何因其执行下列之酒店操作职责而产生,或酒店业主本身的负债,责任及其它债务。 本合同没有授权管理公司签署任何期票、担保书、贷款合同或其它负债文件,或代酒店业主或酒店借入任何款项作为营业支出一部分。在此再特别声明和同意管理公司没有权力以酒店的全部或部分或任何帐户或与酒店或酒店经营而取得之其它私人财产作抵押、信托和其它等等(除本合同特别注明许可之租借契约)。双方同意,限于本合约之限制,管理公司在酒店管理、经营及执行任务时将有全权负责及自主权。管理公司将有责任对酒店业主以良好及专业态度忠心地和勤勉地执行其职责,并将会尽努力履行本合同的责任。 本合同有效期内,管理公司同意酒店业主正式授权之高级职员、会计师、代理人及法律委任人等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进入酒店任何地方视察及调查,不过上述行动要尽可能避免妨碍酒店的经营。 第11章 杂项 11.1 整体合同 本合同包括了所有双方同意有关酒店经营管理之契约规定、合同和一切性质之理解,如欲修改本合同,需经双方在本合同日期同日或以后,通过标明日期并由双方签字的文件并经审批机构批准始有效。 11.2 通知 任何一方发与对方的所有通知,必须亲自用专人派送并由对方签收或以附回执的挂号信形式寄至酒店业主及管理公司如下地址: 或至其它由双方根据本通知条款方式另行指定之地址。 11.3 登记及其它手续 酒店业主应办理本合同或所有以后合同更改的必要的批准、登记和执行所需之步骤以保证本合同在符合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得以有效实施。酒店业主将承担所有手续费用。 管理公司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手续。 本合同经_________批准后生效。 酒店业主(盖章):_________ 管理公司(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邮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邮箱: 依据《_____》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执行: 一、委托事项 乙方承接甲方保洁服务,区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愿委托乙方为其经营管理。 二、委托年限与租金 1、委托期限 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委托经营期间,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 三、双方声明及保证 1、乙方取得此委托经营之日起_________年内的经营管理权,甲方的所有权利不受乙方使用的影响,甲方在此期限内不得随意变更委托。 2、在甲方委托乙方管理期间,乙方对该业务经营收益有权自行分配。 3、乙方接收该业务后,可按自己的意向对该项目的经营管理、债权债务全权负责。甲方同意乙方因经营的需要对保洁人员的培训、调整、购买_____,在委托时间后乙方将该业务完整交付甲方续约归还本公司。 4、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可找第三方合伙人共同经营、合作、协议与第三方另签,甲方不得干预。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委托期限内,无论乙方的经营是否盈亏,甲方均有权利向乙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标准向乙方收取保质金。 2、乙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全面制定经营方案,引进先进的理念、模式、方法;制定统一经营的标准并严格执行。接受都市商业街的督察和整改意见并及时整改。 2、乙方有权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对经营方案进行调整和整改。 五、条款违约 1、因该商业街的政策性原因,致使乙方无_____常营业或受其他损害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2、因都市商业街原因使该业务无_____常经营该委托自行终止,乙方有权撤出该商铺内的所有设施和物品。 3、在协议期内,乙方在管理等责任事故造成该业务的流产,造成甲方损失该业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业务总额_________%赔付给甲方并扣除乙方所押的保质金。且乙方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乙方依约交付保质金,乙方须依约缴纳保质金及其他费用。 5、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不能继续执行本协议,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乙方不需支付任何违约金,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本合同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6、在委托经营期限内,乙方要对自身管理等做全面了解负责,并承担经营中的风险和法律责任。 六、物业的交还 1、协议届满或提前终止时,双方应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前_________天提出解除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的日期解除本协议。 2、协议届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添置的相关用具设备、设施归甲方所有。 3、甲方授权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的一切权利。 七、其它约定 1、委托经营期满后,若协议届满后乙方需续约的,按照市场行情或双方协商一致的价格乙方有受委托的优先权。 2、委托经营期限满后,甲方将此业务作为自己经营或者出租给第三方经营。 八、争议的解决 1、若因甲方原因该业务不能续签,本协议自动解除,甲方向乙方收取的任何费用,均须在本协议解除后的_________日全部返还给乙方。 2、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的争议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3、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十、协议的生效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委托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签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委托方:电话: 受托方: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同意将其购买的商铺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委托经营管理标的 甲方自愿将其出资购买的位于浙江商贸城区层号商铺的房产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本合同中的放款总价及面积以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二、甲方自愿将该商铺在一定的期限内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乙方拥有该商铺的经营权限为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一定价、以乙方名义统一出租、统一管理,形成交易市。 三、委托期限:市场正式开业之日起计叁周年。乙方承诺于__年__月__日前正式开业,届时若未能正式开业,则委托期从该日起计。 四、收益委托期内前二年,双方约定,乙方承诺给予甲方每年收益按房款总价的7%共14%在总房款内抵扣。乙方实际出租收入低于以上标准的,不足部分由乙方不足。, 五、委托期内,物业管理费和广告费等各项费用由乙方直接向实际使用方收取。 六、委托期限过后商铺使用权为甲方所有,甲方承诺在不破坏业态规划的情况下自己经营或交由他人使用。 七、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对托管商铺拥有同等条件下接受托管经营管理的优先权,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的,重新签订委托合同。 八、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合同获得收益的权利; 2、取得合法所有的权利; 3、对所获取收益依法纳税的义务; 4、保证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在合同期内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的义务; 5、不得干涉乙方自主经营,配合乙方对托管商铺的管理经营事宜; 6、甲乙双方同意该房产的交付按如下方式进行:甲方委托乙方与该托管商铺的房产开方通知需甲方配合工作,甲方无需再与开发公司直接办理房屋交付手续。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委托期内对托管商铺拥有完整的使用权和自主经营权等经营管理权。 2、对形成的市场独立进行管理的权利。 3、根据市场情况,独立决定商铺出租价格的权利; 4、根基市场情况,独立决定区域布局产品调成的权利; 5、按期定量支付租金的义务; 6、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义务; 7、保证合同期满时,托管商铺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的义务。 九、合同期内,如甲方将托管商铺转让、抵押,应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交书面通知,同等条件下乙方应有优先受让权。甲方在委托内将商铺转让、抵押或其他原因产生商铺所有权变更给其他方的,必须保证受让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如果由于托管商铺的所有权变更影响乙方的权利,视为甲方违约,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承担违约责任。 十、合同停止、解除条件: 由于不可抗力或我国法律、法规、政策、强制性法律文书或政府规划改变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照常经营的。 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的。 甲方与托管商铺开发商之间最终没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终止或解除的。即甲方事实上没有或无法取得本合同约定的托管商铺所有权的。 十一、违约责任: 本合同为不可撤销的委托合同。甲乙双方均无权中途终止或解除本合同。若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足期履行的,违约方需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违约金计算方式: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年租金乘以根据本合同委托期限之约定未履行期限,未满一年的按比例计算。 十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若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合同生效:甲方与徐州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委托房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生效后,《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即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日期:日期: 签订地址签订地址 甲方:广州________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市_________管理有限公司 为更好地整合教育优势和资源,使之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成长,甲方将其所属的“北京师范大学南奥实验学校”已建成的小学(以下简称“小学”)全权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以下简写为“托管”)。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特订立以下合同: 一、小学简况 小学占地 m2,建筑面积为 m2,可办班 个,可容生 名。于 年 月 日开学,现有 个班 名学生、 位教职员工。 二、托管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30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到期如需继续托管,则另订合同。 三、托管方式 甲方将业已投入小学的所有资产(见明细附表)在托管期间无偿移交乙方,由乙方行使权属所有者的全部权利进行经营管理。 四、双方责任 甲方: 1、在托管期内继续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相关条件。 2、在托管期内不干预乙方的经营管理。 3、在托管期内不调减已投入小学的资产。 4、在必要时,应乙方要求积极配合乙方解决须甲方到场的问题。 乙方: 1、全面履行所有者的经营管理权,小学的学费及其它一切费用的收入归乙方所有,小学教职员工的工资、福利、办学经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2、承认托管前甲方和有关办学单位签订的有关合作办学的协议、合同,并履行其中应由甲方履行的责任与义务。 3、对甲方已投入的资产负责维护、保养,如因教育实际需要而作变动,应通报甲方。 4、负责托管期内新的教育投入。 5、努力整合有关资源,把学校办出特色,使之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品牌效应。 6、积极配合甲方塑造品牌、促进销售的宣传活动,为甲方企业形象的提升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多作贡献。 五、未竟事项的续办 甲方原报批的“北京师范大学南奥实验学校”含初中部和高中部,日后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兴办初中、高中部,则由甲方提供必要的土地,乙方负责土地以外的资本投入并负责兴建和经营管理。 六、附则 1、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以补充协议形式予以补充完善。 甲方:广州番禺奥林匹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代表: 乙方:珠海市______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协议双方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同意依照合同的条件委托乙方全权经营管理甲方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的条件下,接受甲方的委托,对其进行经营管理.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经营风险均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 定义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规定,本合同中有关名词的定义,按本条的规定为准. 名称: 简称: 管理范围: 的全体员工. 营业收入: 是指经营“ ”及其他各项服务获得的营业性收入之总和。 经营毛利:是指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后的余额。 营业成本:指食品、饮料和商品等进货价。 费 用:是指如下费用,“ ”员工的工资、福利、水电以及因经营所必须的外项费用 房 租:是指土地房屋租赁费。 人事管理: 指公司对员工的选聘、培训、考评、解雇等管理。 经营管理:指各项收费定价、经营路线、经营策略、运营所需的相关赠送或免单等。 运营管理:指对员工的工作指派、检查、批评、督导、处罚、奖励等。 外派员工:指由乙方调往项目地工作的员工。 第二章 委托事项 第一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将下列事项委托给乙方管理; 1、“ ”营业所需的各种准备,包括必要的岗位人员补充及经营定位的审修。 2、“ ”营业中的日常运营所需的各种行政管理及其他方面的工作,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其进行有效管理,在经营中应维护甲方的利益及声誉。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管理期限分为三个阶段进行、每个阶段时限为一年、即3年。 1、第一阶段:自本协议签定生效之日起,为乙方管理人员班组搭建,人员培训、市场调研预热,广告宣传等。 2、第二阶段:为营业磨合、试运转期。 3、第三阶段:为经营指标正式履行期。 第三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甲方权利: 1、对“ ”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 2、对“ ”的财务有直接管理权。 3、随时对“ ”财务进行审计,但需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4、审查批准扩建、改建计划以及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方案。 5、自营业第三阶段起,除市场特殊情况外,乙方若连续三个月份未达到经营方案所确定的经营目标,甲方有权提出更换营业总经理、或解除本合作关系。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及时完成各种设施环境内的装修建设,保证能够正常经营,装修档次不低于本地区同类档次同行业水平。 2、及时办妥“ ”开展经营所必须的全部法律手续。 3、提供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流动资金的数额由双方商议确定。 4、保证经营所需的供水、电力、通讯、燃气、排水等各种基本条件的正常供应;并确保乙方作为管理者拥有完整的人事与经营管理权。 5、甲方必须及时配合实施乙方策划的经营促销、市场推广、广告宣传等事宜。 6、甲方必须提供乙方在“ ”经营所需的良好外围环境(政府部门的工作衔接、社会恶霸的骚扰等)。员工在厂内和提供租住房屋内的人身财产安全由甲方全权负责。 7、甲方需提供外派人员的住宿及相应的住宿设施及用品。甲方需提供管理层客房一间,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8、协议期内甲方须确保乙方是“ ”唯一的经营管理者。 9、乙方每月有 元的招待费,此费用不累计、超支招待部分从管理费中扣除。(经营及客诉所需赠送除外) 第四章 乙方的职责 第一条 在本协议期内、乙方将以其行业管理模式的标准进行管理,使服务和效益水平不低于本地区同类档次服务业的水平。 第二条 本合同期限内,在处理因经营管理与第三方所发生的关系时,乙方是甲方的代理人(政府部门的工作衔接、社会恶霸的骚扰除外)。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负责组建、招聘、培训全体员工。 2、负责考察当地相关市场,对“ ” 进行全面高效策划及运行。负责“ ”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进行日常维修、保养及必要的改造和装饰。 4、负责申报与计划“ ”正常经营所必须的全部物品。 5、负责广告和市场促销策划实施等工作。 6、负责进行各项筹备与正常营运所需的其他工作。 7、负责每月月底之前向甲方提交下月的经营管理计划及预算. 8、负责组建人员 人。 第五章 管理费的计算和给付 第一条 外派员工的岗位为“总经理”、“生产经理”、“销售经理”共 人,乙方的基本管理费为: 万元/月 (大写: )。 第二条 组建人员基本费用为 万(大写: )。 第三条 乙方自合作第三阶段起,进入经营指标正式履行期,每月任务额为 万元、超过任务额甲方则另支付乙方超出营业额部分的 %作为效益管理费,即提成,若未完成月任务额则按照所缺营业额比例的 %扣除管理费。 第四条 前 个月基本管理费于合同签定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合计 万元(大写: )。以后每月的管理费于每月 日支付;组建人员基本费用于合同签定之日内支付,计 万元(大写: )。 第六章 “ ”的产权及其处置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的全部资产属甲方所有,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拥有并承担,乙方不得以出售、抵押或其它任何方式处置资产。 第七章 劳动人事管理 第一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提出设置人员编制方案,制订劳动用工计划,制定员工的工资分配方案和生活福利待遇标准,根据国家劳动政策法规制订劳动管理方面的制度。(上述各项制度均由乙方负责组织制订并实施) 第二条 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各级员工均应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条 除乙方外派人员外,其他员工工资福利由甲方直接支付。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一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有违协议内容及其附件、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规定的义务,并在接到对方的通知后五日内仍不改正的,均构成本协议的违约。 第二条 如果甲方导致乙方在第一、二阶段无法正常进行工作,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所收取的基本管理费不予退还。如甲方拖欠乙方管理费用或效益管理费则每逾期一日另行支付应付款项的 %作为违约金。若乙方在第三阶段持续 个月未达到协议约定的营业任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赔偿月度管理费用。 第九章 合同的期限和终止 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可以无条件终止或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无意延长协议; 2、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3、一方不履行本协议及附件规定的义务,导致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或导致严重损害他方的权益,另一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双方一致书面同意终止本协议; 5、本协议规定的其他终止原因出现。 第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一条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条 在诉讼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二章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第一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第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 章: 签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项目房屋的经营管理等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房屋基本情况 1、项目房屋坐落于南京市鼓楼区管家桥9号199号华新商业广场层号商铺,建筑面积为 ㎡。 2、项目房屋经营收益权由甲方从乙方处受让,受让期为8年。自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项目房屋的委托经营管理收益的支付与承担方式 1、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乙方须按如下约定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 (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为¥: 元整(大写: )。 (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为¥: 元整(大写: )。 (3)、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为¥: 元整(大写: )。 (4)、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为¥: 元整(大写: )。 (5)、本合同终止,乙方另行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经营管理收益¥: 元整(大写: )。 (7)、本合同期限内,上述经营管理收益乙方每年度支付一次,分别为每年 月 日前支付。其中20_年的经营管理收益自签订本合同之次日计算。 (8)、经营管理收益所产生的相关服务税费由甲方承担,乙方按国家标准从应付支付甲方的经营管理收益中代扣代缴。 2、乙方除以现金方式支付上述经营管理收益外,应将上述费用付至以下账户: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3、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届满之日止,因项目房屋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推广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无须承担上述费用。 第四条 项目房屋的管理 1、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乙方对项目房屋拥有独立的经营自主权,并有权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形象、统一动作原则适时调整经营方式。乙方有权决定项目房屋的使用方式,并有权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甲方对乙方的决定不得干涉。甲方同意乙方或实际承租客户根据经营需要在场内统一设计、变更项目房屋之间的尺寸或合作,分割出租、装修等。但不影响甲方的经营管理收益。 2、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或干涉乙方对项目房屋的经营管理。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就项目房屋达成任何形式。任何内容的协议或文件,且不因乙方自身债务或责任影响项目房屋的委托经营管理。 3、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经乙方、丙方书面许可,甲方有权将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方,具体按照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商铺经营收益权转让合同》之相关约定执行。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否则,每逾期一日,须按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丙方按与甲方签订的《商铺经营收益权转让合同》中所载条款收回该商铺的经营收益权,若因甲方的上述违约行为造成乙方或招商客户经济损失的,所有损失(包括因此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概由甲方承担。 3、如甲方因债务等原因被他人追索而导致目标房屋无法正常使用和经营的,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因此造成乙方或招商客户损失的,所有损失(包括因此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概由甲方承担。 4、 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商铺经营收益权转让合同》解除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5、本合同解除已发生的经营收益由乙方以日为单位进行计算支付给甲方,未发生的经营收益不予支付,具体的收益金额乙方按公式:年收益总额/年实际天数已发生天数进行计算并支付。 第六条 担保条款 丙方为乙方履约提供担保,如乙方未能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则由丙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争议处理 如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送达及其他 1、甲、乙、丙三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通讯地址及电话系三方确认的送达及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否则,任何一方按照未变更的地址向其中一方或双方邮寄书面函件,无论何种情形自函件邮寄之日起第七日均视为收件方收悉,所寄函件即具送达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份各执一份,自三主签字、盖章后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签订地为南京市 号。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月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全权经营甲方投资的位于省的酒吧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1.酒吧由乙方一人投资兴办; 2.乙方全权委托甲方经营管理上述酒吧; 3.乙方按下列方式支付甲方报酬: (1)每月固定工资 元; (2)若月营业额达 元(包括 元),按月营业额 %计提奖金; 若月营业额达 元-元,按超元部分按%计提奖金; 若月营业额达元以上,则超元部分按 %计提奖金。 (3)乙方领取报酬时间为下 个月的日。 4.甲方应按月将经营情况书面告之乙方; 5.甲方应合法经营;并承担因违法经营而给乙方及酒吧造成的一切损失; 6.甲方与钟坚明就酒吧事宜所签协议系乙方授权甲方代理签署; 7.为方便酒吧经营,乙方出资以按揭方式以甲方名义购买汽车一辆,车辆实际所有权人为乙方; 8.在经营期内,涉及酒吧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若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赔偿; 9.经营期满后,洒吧若经营亏损,则甲方应承担 %部分亏损额,乙方承担 %部分; 10.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年月 日; 11.经营期内,因甲方原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酒吧无法经营,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12.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经营期内以转让、出购等方式处置酒吧; 13.本协议期满后,双方另订协议明确是否续签; 1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 甲: 乙: 年月日 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书 受托人(船舶经营人,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人(船舶所有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交通部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如下合同: 一、乙方将自有船舶委托甲方经营管理 船名: 曾用名: 船舶种类: 建造日期: 年 月 日 总长: 型深: 型宽: 总吨: 净吨: 载重吨: 主机功率: 二、船舶委托经营管理期限,自该船取得合法营运资格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甲方责任: ⒈负责取得船舶合法的营运资格; ⒉负责船舶的经营和安全管理并承担船舶的安全管理责任。按规定建立并指导、检查、督促落实该船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负责对船员的岗位安全培训,保持船岸的通讯畅通; ⒊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船员,办理聘用合同。对乙方推荐符合要求的船员优先配备; ⒋负责按规定及时交纳各项税费; ⒌负责办理船舶保险、船员人身保险、油污染险、船舶承运险,并争取保费优惠; ⒍负责海商、海损事故处理; ⒎负责建立船舶各类管理台账、联系制度,及时向乙方通报情况; ⒏其他责任: 四、乙方责任: ⒈如实向甲方提供船舶有关资料和证明,保证船舶来源的合法性; ⒉配合、协助甲方对船舶的经营和安全管理; ⒊向甲方推荐船员,并负责对船员管理进行监督; ⒋按本合同约定的额度和支付方式按时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费和有关费用,并承担未经甲方同意,拖延或少支付经营管理费和有关费用造成的违约责任; ⒌负责承担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风险责任和经济损失; ⒍其他责任: 五、双方关于经营管理费、保险费用和有关费用额度、支付方式的约定: 六、双方关于风险责任和责任赔偿的约定: 七、双方关于经营费用和利润分配的约定: 八、双方关于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的约定: 九、其他约定: 十、本合同经双方确认签字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分别报备当地航管部门、船舶国籍登记机关。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要求当地航管部门协调,也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住址: 《水路运输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 编号: 身份证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项目房屋的经营管理等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房屋基本情况 1、项目房屋坐落于市管家桥9号199号华新商业广场层号商铺,建筑面积为 ㎡。 2、项目房屋经营收益权由甲方从乙方处受让,受让期为8年。 自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项目房屋的委托经营管理收益的支付与承担方式 1、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乙方须按如下约定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 (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为¥: 元整(大写: )。 (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为¥: 元整(大写: )。 (3)、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为¥: 元整(大写: )。 (4)、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为¥: 元整(大写: )。 (5)、本,乙方另行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经营管理收益¥: 元整(大写: )。 (7)、本合同期限内,上述经营管理收益乙方每年度支付一次,分别为每年 月 日前支付。 其中20__年的经营管理收益自签订本合同之次日计算。 (8)、经营管理收益所产生的相关服务税费由甲方承担,乙方按国家标准从应付支付甲方的经营管理收益中代扣代缴。 2、乙方除以现金方式支付上述经营管理收益外,应将上述费用付至以下账户: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3、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届满之日止,因项目房屋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推广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无须承担上述费用。 第四条 项目房屋的管理 1、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乙方对项目房屋拥有独立的经营自主权,并有权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形象、统一动作原则适时调整经营方式。 乙方有权决定项目房屋的使用方式,并有权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甲方对乙方的决定不得干涉。 甲方同意乙方或实际承租客户根据经营需要在场内统一设计、变更项目房屋之间的尺寸或合作,分割出租、装修等。 但不影响甲方的经营管理收益。 2、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或干涉乙方对项目房屋的经营管理。 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就项目房屋达成任何形式。 任何内容的协议或文件,且不因乙方自身债务或责任影响项目房屋的委托经营管理。 3、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经乙方、丙方书面许可,甲方有权将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方,具体按照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商铺经营收益权转让合同》之相关约定执行。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否则,每逾期一日,须按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 2、 甲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丙方按与甲方签订的《商铺经营收益权转让合同》中所载条款收回该商铺的经营收益权,若因甲方的上述违约行为造成乙方或招商客户经济损失的,所有损失(包括因此支付的、)概由甲方承担。 3、 如甲方因债务等原因被他人追索而导致目标房屋无法正常使用和经营的,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因此造成乙方或招商客户损失的,所有损失(包括因此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概由甲方承担。 4、 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商铺经营收益权转让合同》解除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5、 本合同解除已发生的经营收益由乙方以日为单位进行计算支付给甲方,未发生的经营收益不予支付,具体的收益金额乙方按公式:年收益总额/年实际天数已发生天数进行计算并支付。 第六条 担保条款 丙方为乙方履约提供担保,如乙方未能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则由丙方承担。 第七条 争议处理 如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送达及其他 1、甲、乙、丙三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通讯地址及电话系三方确认的送达及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否则,任何一方按照未变更的地址向其中一方或双方邮寄书面函件,无论何种情形自函件邮寄之日起第七日均视为收件方收悉,所寄函件即具送达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份各执一份,自三主签字、盖章后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签订地为南京市 号。 甲方: 乙方:丙方: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 月日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经营管理由甲方开发的_________酒店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_________酒店建成后,由乙方负责其商务酒店的经营和管理。商务酒店管理范围:____楼以下(含____楼)全部建筑,共________________间客房,建筑面积约___________ 平方米。 二、管理期限:自_________酒店开业后________________年。 三、双方责、权、利 1.甲方应确保上述商务酒店________间客房全部交由乙方经营、管理。 2.鉴于乙方承担了甲方业主的回报责任,故甲方同意将________酒店____楼约________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西餐、咖啡厅及____楼全部约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配套用房产权无偿转让给乙方,转让手续在综合验收结束后________天内办理完毕;并不受本条第________项的限制。 3.为提高酒店经营的抗风险能力,甲方同意在酒店经营期内,由乙方经营管理_________酒店地下一、二层约________平方米配套物业(包括车库、娱乐、健身设施等),收益归乙方所有,用于弥补因异常情况可能发生的酒店经营亏损。 4.乙方应保证在经营期间内向酒店业主支付不低于______%的年回报额,并确保由非银行金融机构对上述回报进行担保,乙方受让的二楼、三楼物业应作为该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抵押物。 四、酒店经营期满,乙方将不再享有地下室全部物业的经营、收益权。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纠纷,则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若协商未果,则由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七、本合同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项下的面积以房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面积的差异不影响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甲方): 乐天超市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2号3层北侧 受托人(乙方):北京智诚万宝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新园小区20号楼2门602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停车场委托给乙方进行经营管理。为明确双方责、权、利、义务关系,双方达成如下条款: 一、委托经营范围: 甲方同意将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西路19号的甲方超市机动车停车场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其中:停车场停车位共计210个。 二、委托经营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1 年。合同有效期限自 20_ 年 11 月 1 日起至年 月日止。 三、乙方经营管理政策依据: 北京市政府规定的现行有效的有关停车场管理收费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重点区域非居住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京发改【20_】611号)等。 四、 停车管理及收费标准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对不同车辆实行分类管理: 1、以下车辆乙方免收甲方停车费: (1)甲方本单位车辆及甲方员工车辆。 甲方负责提供甲方及甲方员工车辆牌号,乙方负责办理停车证,一车一证,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但因为员工离职等客观原因而需要更换停车证 除外。 对于非洋桥点甲方员工,凭 甲方员工卡可免费停车。甲方洋桥点免费车辆一般为50辆以内。 (2)甲方大宗购物车辆。 甲方大宗购物车辆在地上一层停车场停放,由甲方负责办理免费停车证后通知乙方。 (3)甲方租户车辆。 对于甲方租户车辆,应按照与甲方租赁合同的约定提供的专用停车位,由甲方负责办理免费停车证后通知乙方。 2、以下车辆乙方收取停车费 (1)、甲方会员购物车辆 乙方应当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的收费标准的50%向停车人收取停车费,即每辆机动车人民币2.5元/半小时。但乙方应根据甲方会员当日购物金免收一定金额的停车费,具体规定如下: A、购物36元以下,当日不免停车费; B、购物36元(含36元)---100元,当日免收1小时停车费; C、购物100元(含100元)---500元,当日免收2小时停车费; D、 购物500元(含500元)以上,当日免收3小时停车费。 (2)、包月车辆 乙方负责办理包月停车证。收费标准为每辆机动车人民币200元/月(只限办理夜间停车证)。 甲乙任何乙方制定车辆管理制度和发布有关停车场的通知、通知均应经过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发布。 甲乙任何一方如因客观条件变化原因需调整停车费用,应提前书面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后执行。如果乙方擅自不按照本合同预定内容收取停车费的,甲方有权制止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五、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有权进行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2、甲方对乙方的管理有监督、检查和建议的权利,有权对乙方停车场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和整改要求。对于甲方认为待客服务有问题或者遭到客人投诉的乙方停车管理员工,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调换。 3、甲方有权审查乙方与其他第三方签订的任何有关停车场经营的合同及协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认可,乙方不得与其他第三方签订任何有关本合同停车场经营的合同或者协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权利转 让给任何第三方。 (二)甲方义务 1、甲方为配合乙方的经营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协调停车场事务,协助乙方处理停车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 2、甲方应保证停车场的照明。 六、乙方权利、义务 (一 )乙方权利 1、乙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有权进行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有权本公司名称及经营模式进行管理。 2、乙方有权按照本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中国国家及北京市政府的相关规定依法经营管理该停车场,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乙方有权对不服从管理、影像停车场正常运行的车辆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或报公安机关处理。 4、乙方有权让危害停车场安全的车辆离开或拒绝其进入停车场。 5、乙方变更和制定收费标准时,需提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并制定和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尽职尽责,保管好停放在甲方停车场内的机动车辆。 2、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与停车场经营有关的协议必须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有关停车场经营的协议,也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3、乙方接受甲方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调整管理流程和管理制度,维护停车场的停车和行车秩序。 4、乙方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以确保车辆及停车场设备的安全。乙方应当按照停车场的车位购买机动车辆停车场责任保险,乙方自行负责相关费用。乙方承担在停车场内发生的因车辆被刮、碰、砸或者被盗、损坏等而给停车车主及甲方造成的损失及责任。 5、乙方应配备专职停车场管理人员,负责员工的工资、服装、伙食、保险、技能培训等管理,统一着装,佩戴胸卡,文明待客,礼貌服务,保证良好的服务水准,维护甲方形象和声誉。乙方专职停车场管理人员负责与甲方协调停车场事宜,协助甲方搞好各类大型活动的停车组织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停车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调换待客服务有问题的停车场管理人员,并承担客户赔偿及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6、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费用,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75元人民币。 7、乙方应对停车场场地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维护。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在停车场内根据经营需要增加设施,其所需费用和维保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但是乙方增加的设施应当保证甲方停车场的安全,不得改变甲方房产原结构及影响其安全使用,并且不得影响甲方及甲方其他承租方的正常经营。乙方增加的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本合同到期或者终止之日起7日内将其增加的设施撤离甲方停车场,否则视为乙方遗留物,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撤离其增加的设施不得损害甲方停车场原有的建筑物结构及设施设备,否则应当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8、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停车场进行改造、改建。 9、乙方应合理使用停车场及其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变更其使用用途。 10、乙方负责办理停车场相关证照、资质及相关证照年检,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协助提供相关必要的申办所需要的资料。乙方相应证照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免费过户给甲方。 11、乙方负责依法缴纳停车场经营及收费的有关所有税费等费用,负责停车场内的治安与消防工作。如果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或者甲方发现乙方的治安或消防工作存在隐患时,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应立即进行整改。 12、乙方负责处理因停车问题引起顾客投诉和纠纷。 13、乙方按与车主签订的协议及保险条款,负责承担属乙方原因引发的顾客车辆损失等理赔。 14、乙方保证该停车场的卫生环境符合要求,通过专业管理提升甲方的整体形象。 七、停车场经营费用的支付方法: 1、甲方停车场的停车费收入归乙方。 2、乙方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一季度的停车场经营费用,共计人民币叁仟捌佰柒拾伍元整贰仟伍佰元整(¥3,.875.00)。以后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停车场经营费用。乙方应于每季度开始日前,提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每季度停车场经营费用贰仟伍佰元整(¥3,.875.00)。 3、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交付保证金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该保证金用于担保停车场所有停放的车辆的保管责任(包括车辆被刮、碰、砸、或者被盗、损坏等而乙方又不及时依法赔偿或解决)和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本合同到期或者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如未发生针对乙方合同期内服务的投诉或投诉已解决完毕顾客无异议,甲方应于合同到期或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后的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该保证金。如果乙方经营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发生针对乙方合同经营期内服务的投诉,而乙方又未及时依法赔偿或者解决,则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有权将该保证金用于支付对投诉等的赔偿。如果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为此先行代乙方支出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如果在乙方经营期间乙方的保证金已被用于支付赔偿的,乙方应当在甲方做出支付赔偿决定之日起3日内重新向甲方缴纳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合同变更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需要更改本合同内容条款,双方应协商一致另行签定书面补充协议。 九、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如果欲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合同,应至少提前30日向另一方书面提出。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系不能预见、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征地、占用、改造等或国家及北京市政策变化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或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另行协商,互不追究责任。 3、乙方不能按时向甲方缴纳委托经营费用的,乙方每延迟支付一天,应当按照乙方应当缴纳费用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双方协商不成的,任何乙方均可向甲方总部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总部所在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2号。 十一、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和争议的处理均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 名称(姓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为位于舜华路20_号的舜泰广场8#楼(以下称本物业)提供物业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舜泰广场8号楼 物业类型:办公写字楼 坐落位置:济南市高新开发区舜华路20号 甲方拥有本物业____层____房间,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第二章物业委托服务事宜 第三条本物业范围内所有的公共地上、地下建筑物,附属配套设施,其中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玻璃幕墙、楼梯间、电梯井、设备管道井、走廊通道、门厅等该物业共用部分的清洁、维护、保养和管理。 第四条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上下水管道、供配电系统、供暖系统、给排水系统、中央空调系统、公共照明、安全秩序管理系统、消防系统、楼内消防设备、电梯、地下层的排风系统等。 第五条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地漏、化粪池、各类地下管线及管井、泵房、地上下停车场等。 第六条安全秩序与消防管理,其中包括:维持该物业区域内公共秩序(巡逻、门岗执勤、装修管理、访客登记),项目区域内的警卫以及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火灾的预防和发生火灾的救护和处理;保安监控和消防监控;并协助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 第七条道路交通与停车场管理,其中包括:负责物业道路交通管理,停车及车辆疏导服务等。 第八条日常保洁与定期清洁,其中包括:该物业公共区域内的清洁卫生;每日办公垃圾的收集、分拣和清运,化粪池定期清掏服务等;物业室外通道的地面道路清洁。 第九条本物业绿化,其中包括为本物业的花木及绿地提供日常养护服务。 第十条管理本物业及本物业相关的工程竣工图纸、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档案与竣工验收数据。 第十一条代收代缴服务,负责向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代收代缴水电费等。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账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第十三条对于甲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及设施的维修、养护以及其他服务要求,在甲方提出委托时,乙方在其能力及服务范围内,接受委托并另行收取合理报酬。 第十四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乙方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三章服务期限 第十五条本物业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_年12月31日止。 本合同终止之日起15日内,乙方须按照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向本物业服务区域的三分之二以业主确定的代表或者其新聘选的物业管理公司交还有关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物业服务用房及代管的专项维修基金等。 第四章物业服务质量标准 第十六条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应达到《山东省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五章物业服务等费用 第十七条物业服务费用 1、物业服务费由甲方在本物业拥有的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将其房产用于餐饮、超市、银行等商业用途,物业服物收费标准为按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80元。 2、车库或车位费用:执行《济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济南市物业管理辖区内交通工具看管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 3、物业服务费、看管费每半年交纳一次,在每半年首月5日前交纳,甲方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车辆看管费的,每逾期一日,按欠交物业服务费、车辆看管费的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车位租赁费每半年初月5日前交纳一次,逾期不缴纳的,乙方不再提供车位。 4、水费按照5.4元/立方,电费按照0.9元/度收取,如遇政策性调整水、电价,则执行调整后的价格。对于乙方代收代缴的水、电等费用,甲方应当于次月5日前缴纳,逾期按照拖欠应缴纳费用的日千分之三标准支付滞纳金,该滞纳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需要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将物业出租给他人使用,并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设施设备运行费用的,从其约定,甲方负连带交纳责任。 6、业主应于开发商通知交房之日起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八条乙方受甲方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乙方另行收取合理报酬。 第六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遵守本物业的《管理规约》或者《临时管理规约》等物业管理制度,监督乙方的物业服务行为; 2、甲方应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3、甲方将位于本物业的房产出租、出借的,应当书面告知乙方,甲方对基于其房产所应缴纳的物业服务费、水电费、采暖费等全部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4、甲方有权利和本物业的其他业主共同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物业管理方案、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财务预算及决算,但上述制度、方案、计划、预决算应根据《临时管理规约》的程序确定,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管理服务方案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后办理产权登记时,按购房价款的3%缴纳专项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由乙方代为保管。 6、甲方不得利用本物业外墙及本物业的其他任何公用区域为载体发布广告等任何图文信息。 第二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拟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3、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4、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交纳相关费用或者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可采取公示、停止服务等正当的、合法的催缴、催改措施,但不能影响正常交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5、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经本物业三分之二以上(包括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6、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7、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按临时管理规约规定的程序通过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8、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9、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10、乙方享有本物业的楼顶广告设置权,楼顶广告位的出租收益的归属乙方;乙方在物业服务期间,考虑提升本物业整体形象、营造商务氛围的需要,可以在本物业的通道、楼梯、电梯、大堂等公用区域设置广告,所得收益归乙方所有,但所设置广告不得影响业主对上述区域的合理使用,不得影响上述区域的美观。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本区域物业公用部位由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收益归属乙方,以弥补乙方可能发生的管理亏损。 第二十二条如果政府部门需要对本小区建筑实施亮灯工程,如政府部门不承担的,所发生的费用由业主共同承担,按照业主的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第二十三条甲方与本物业建设单位基于委托建设合同所产生的任何遗留问题,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由甲方与建设单位协调解决,与乙方无关。 第二十四条甲方在装饰装修房屋前,同意与乙方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施工人员的管理、装修管理服务费用、国家装饰装修规定等事项进行约定,乙方应事先告知甲方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顺延支付相应物业服务费时间,直至乙方完成整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除上述条款外,其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 第九章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但本物业三分之二以上(包括三分之二)业主表决同意解除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时,本合同解除。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材料设备供应商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三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南京_街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南京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为了加强对熙南里街区地下停车场的管理,适应街区发展和商户需求,服务街区商业运营和发展,现就授权管理的"金陵历史文化风尚街区"停车场相关事宜,甲乙双方议定事项协议如下: 一、委托范围:金陵历史文化风尚街区停车场,含: 1、停车场出入口道闸及附属设备以及收费标准等。 2、地下停车场(含148泊位)(附平面图)。 3、停车场内的通风、电力、排水以及消防等设施。 二、受托方管理内容: 1、确保停车场的24小时安全,正常使用。 2、乙方受托期间应保证停车场24小时正常运营。 2、确保停车服务热情周到,客户满意,不得出现客户投诉现象,如出现停车纠纷等现象,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确保停车场内各安全通道、安全出口和道闸系统等的正常使用。 4、确保停车场内地面整洁无灰尘,无附着物。 5、确保从主干道进出停车场内车辆安全,并独自承担责任。 三、委托管理期限:自_年12月1日--_年6月30日止。 四、其它约定 1、乙方自行办理停车场经营的相关手续,做到依法经营并独自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乙方应交付和承担停车场日常运营所发生的水费、电费及其它运 营费用。(水、电费用分割见附件。) 3、乙方应指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停车场进行管理。 4、委托期内甲方不收取乙方停车场的租赁费用。 5、乙方对甲方及产权方核定的30个车位,应予以保障。对街区大型活动及领导来访车辆的停泊予以保障并做好相关应急预案,确保街区大型活动及突发事件的车辆停泊。该条款下所有停车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6、乙方对社会车辆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费;乙方对商户户主及前往商户消费的车辆应予一定优惠,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平面图 附件2:水电表清单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委托经营管理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管理内容及委托期限 1、甲方将自己所有的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位于区层号之(商铺/写字楼)全权委托乙方对外出租及管理。 2、甲方委托乙方与承租方签署《物业租赁合同》及《商铺经营管理协议书》,代收租金。 3、委托期限为年,即自年___月日至年__月__日止。 二、租金 1、投资者委托经营回报为该铺位的租赁收入。 2、投资回报(只能选择一种,打√) ①、甲方同意给予乙方个月免租期的优惠,购买(商铺/写字楼) 前三年租赁收入,乙方须按人民币元/平方米,共计元一次性返还给甲方(可在甲方交购房首期款内抵扣),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终止;三年后,乙方可以按照商城整体的招商政策、价格对外招商;在该商铺没有出租出去期间,乙方无须支付甲方租金。 ②、甲方同意给予乙方个月免租期的优惠,购买(商铺/写字楼)前三年租赁收入,不管该商铺有无出租,乙方须每月按人民币_____元/平方米,每月租金人民币元整按月返还甲方,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终止;三年后,乙方可以按照商城整体的招商政策、价格对外招商;在该商铺没有出租出去期间,乙方无须支付甲方租金。 ③、乙方按照商城整体的招商政策、价格对外招商;在该商铺没有出租出去期间,乙方无须支付甲方租金。 3、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每月二十日之前(节假日顺延)将上月的该商铺位的租赁收入存入甲方指定帐号(一次性返租的除外)。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甲方有权将该商铺转卖、赠予或继承、但受让方必须接受并继续履行本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内容。 2、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甲方有义务参与商城的推广与宣传,并配合乙方共同树立及维护该商铺的良好公众形象,不得做有损乙方声誉的事情,不得违反乙方的管理规定。 3、甲方向乙方出具委托书,供乙方开展有关代租代收工作。 租金税费由甲方负担,乙方收取租金后,应开具租赁发票给甲方(抬头由甲方指定)或由乙方代扣代缴相关税费。 4、甲方每月按当月租金总额的%提成给乙方作为代收租金手续费。 (给付乙方费用的约定) 5、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商铺/写字楼),若乙方已出租给另一方,由乙方自行按商城管理费标准收取;若未出租出去,由甲方按商城管理费标准每月15日前支付给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义务要求该商铺承租方进行合法经营。 2、乙方有义务经营管理好该产权商铺。 3、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间,乙方将该商铺经营用途改做其它经营用途的,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国家利益的情况下,甲方应予准许。 改变该商铺用途的报批手续由乙方按照法律、法规统一管理的规定负责办理。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时将所收取的商铺租金交付甲方,如延期交付,每延期一天,则按延期交付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三支付滞纳金给甲方。 2、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甲方不得擅自提出解除或终止合同,否则按乙方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 3、若该商铺未出租期间,甲方没有按时支付管理费给乙方,每延期一天,则按延期交付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三支付滞纳金给乙方。 六、其他 1、甲方如将商铺抵押或转让,应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该商铺的抵押权人或受让人充分了解本协议下的权利与义务,同时须抵押权人或受权人书面同意继承甲方在本协议下的权利义务,否则该抵押或转让行为无效,乙方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 2、在该商铺经营期间,乙方有权根据市场的变化,改变该商铺的装修风格,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经营。 3、如遇到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的事故灾难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对本协议在受影响期间的回报做出相应调整。 4、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 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人:代表人: 住所:地址: 电话: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甲方: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经营管理由甲方开发的____________国际商务中心(暂定名)商务酒店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____________国际商务中心建成后,由乙方负责其商务酒店的经营和管理。商务酒店管理范围:五楼以下(含五楼)全部建筑,共 间客房,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二、管理期限:自____________国际商务中心开业后 年。 三、双方责、权、利: 1.甲方应确保上述商务酒店 间客房全部交由乙方经营、管理。 2.鉴于乙方承担了甲方业主的回报责任,故甲方同意将________商务中心二楼约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西餐、咖啡厅及三楼全部约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配套用房产权无偿转让给乙方,转让手续在综合验收结束后 天内办理完毕;并不受本条第 项的限制。 3.为提高酒店经营的抗风险能力,甲方同意在酒店经营期内,由乙方经营管理____________国际商务中心地下一、二层约 平方米配套物业(包括车库、娱乐、健身设施等),收益归乙方所有,用于弥补因异常情况可能发生的酒店经营亏损。 4.乙方应保证在经营期间内向酒店业主支付不低于________%的年回报额,并确保由非银行金融机构对上述回报进行担保,乙方受让的二楼、三楼物业应作为该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抵押物。 四、酒店经营期满,乙方将不再享有地下室全部物业的经营、收益权。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有纠纷,则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若协商未果,则由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七、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项下的面积以房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面积的差异不影响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甲 方: 乙 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一至六层商场由全体业主委托甲方全权经营管理,乙方所购买的一至六层范围内的房屋在本合同中称为“商铺”。 第二条 甲方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接受全体业主的委托对实施统一经营管理。 乙方是 楼 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的业主,该商铺的建筑面积是平方米。购买该商铺总价款为¥元(大写人民币: )(以实际面积结算金额为准) 第三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乙方购买该商铺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自行生效,按当日起算,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本合同终止前九十日内,甲方就该铺面向乙方发出书面业主公告。在本合同终止前六十日内,乙方需向甲方书面提出处置该铺面的选择申请。 第二章 商 场 经 营 第四条 乙方购得商铺,对该商铺拥有产权;乙方将该商铺的使用权给甲方,同时委托甲方全权经营管理。甲方将委托经营的全部商铺面积统一招商,按照经营要求统一安排品牌。 第五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与该商铺场地上经营的经营商户发生任何形式的经济、法律关系,更不能达成任何形式的合同或约定,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欲将该商铺转让,甲方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只有在接到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通知后才能转给第三方,在乙方将商铺转让给第三方时,乙方必须事先约定商铺买受人无条件承接本合同并遵守本合同的所有约定,且转卖合同金额不得高于本合同约定的商铺总价款。甲方不对乙方超过合同约定商铺总价款的部分承担按如下第七条约定商铺收益回报。 第七条 甲乙双方约定在委托期限内由甲方按照以下约定支付乙方商铺收益回报:从第一年到第三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约定商铺总价款乘以9%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报,从第四年到第六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约定商铺总价款乘以10%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报,从第七年到第十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约定商铺总 价款乘以11%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报。以上约定年收益回报率均为税前收益。 第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年度收益起算日为 年 月 日。乙方前两年的收益回报甲方已提前支付。第三年及第三年以后的收益回报甲方分月支付,从 年 月 日开始在每月的 日前汇入乙方指定商业银行帐户(开户名: ,帐号: )。甲方支付乙方收益回报时,乙方同意甲方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扣除收益回报的 用以支付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相关税费(不含个人所得税)后再支付乙方。委托期限内如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做相应调整。 第三章 商 场 管 理 第九条 委托期限内根据商城的统一规划和各种品牌形象要求,甲方有权在所有委托甲方代理经营的场地内统一设计、变更铺面之间的尺寸或合并、分割、出租等,所发生的装修费由甲方承担,委托期限结束后,乙方如不委托甲方继续经营,甲方不负责相关铺面的恢复及恢复所产生的费用。 第十条 委托期限内甲方拥有乙方商铺除产权外的全部使用权和经营权、出租权、招商权、管理权等所有权益,乙方不得干涉甲方在该商铺上合法的经营活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应得的投资回报,乙方应承担其干涉行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四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拥有但不限于为有利于统一经营和管理乙方该商铺所涉及的使用权、经营权、出租权、招商权、管理权。 第十二条 甲方负责商场的整体经营布局规划设计及经营环境的规划设计,负责办理工商、税务、商品检验、卫生检疫等事宜。 第十三条 甲方负责商场公共场地的清洁、绿化、消防、安全及水、电、电梯保养及宣传推广等工作。 第五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拥有获取本合同第七条规定之利益回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乙方在转售该商铺时,必需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有优先购买权并以市价回购。否则,只有甲方提出书面放弃,才可转售其他买受人,在转售该商铺时,按本合同第六条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所有条款对该商铺转让的其他买受人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至本合同终止期为止。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应按时将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得的收益回报支付乙方,如甲方未按时支付,每逾期一天,甲方按未付乙方收益回报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致使商场整体经营受到影响,违约一方须赔偿守约方及其他商铺的全部损失。 第十九条 非因甲方的过错而引起的爆炸、地震、水患等不可抗力原因给乙方及其商铺造成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赔偿事宜。 第七章 通 知 第二十条 任何书面通知或图文传真按本合同所述的双方注册地址送达后,即应当视为传达。 第八章 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有关合同内容的增加、减少或修改,均须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二条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发生方应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天内通知对方。 第九章 争议的解决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变更文件、补充约定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与该商铺买卖合同(合同号为 )同时签定同时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附件: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或收据复印件、平面图(商铺编号及位置图)、房产证复印件(办妥房产证后由乙方交甲方)。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郑州市中森置业有限公 乙方: 丙方: 鉴于甲方以人民币 元(以下简称“总价”)向开发商购买坐落 在 (以下简称“项目”)内的物业: 层 号铺位,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下简称“该商铺”),乙方为项目的统一经营管理方,丙方为项目的开发商及目标租金的担保方,各方经友好协商,就该商铺委托经营管理的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 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和项目物业的特殊性,为了维护全体业户的共同利益,项目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的方式进行经营和收益:即统一业态规划、统一招商租赁、统一商业形象、统一营销活动、统一向业户支付租金收益,对此甲方在签订《商铺经营权转让合同》时已充分了解,并予以同意。 二、 统一经营管理周期为连续的托管期限,在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商铺经营权转让合同》之后,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为托管该商铺的一个托管周期。 三、 甲方委托和协助乙方按照开发商规定的交房标准与开发商办理该商铺的交接手续。在办理商铺交接手续时,乙方的签收行为对甲方具有法律效力。在托管期届满时,甲方同意由乙方按返还时的商铺现状向继续进行营运管理的公司移交该商铺,移交时甲方同意乙方无需对该商铺所在物业的共同部分承担任何维修及费用、恢复责任。 四、 甲方同意将自己购买的上述商铺的经营权托管给乙方招商及营运管理,并自甲方与开发商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以乙方的名义为该商铺寻找承租人、与目标承租人签署有关承租意向、合同等文件,代收租金、代为交纳税金等应付费用并完成托管工作。 五、 在该商铺的托管期限内,该商铺的租金如下:第一至第七年,该商铺每年的租金为该商铺成交总价的 8﹪ ,即¥ 元。 六、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在托管期限内甲方不承担开发商交房标准以外的装修费用和承租人承租期间的任何行政事业费。 2、 不承担该商铺托管期限内的物业管理费、经营管理费及水、电、暖气费; 3、 在本协议约定的托管期内,若甲方将该商铺转让,需提前十天书面告知乙方,并将本协议的甲方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需与乙方重新签定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若甲方将该商铺转让给第三方的,则应要求第三方承诺不得行使抵押权及不影响本协议的继续履行。 4、 为方便招商工作的进行及保持项目管理的稳定性,最大程度保护甲方的经营权收益,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约定的托管期内不解除本协议、不自行出租该商铺、不自行经营、不另行委托任何第三方托管经营该商铺、不侵害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应享有的权益。 5、 为保证项目的统一经营管理和全部业户的租金利益,甲方承诺本协议约定的托管期内,无权自行或委托他人与该商铺承租人联络、收取租金或其他费用。 6、 若甲方没有按照其与开发商的约定及时办理完该商铺的经营权转让手续,则乙方可不向甲方支付租金回报收益。因此影响该商铺出租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7、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商铺屋租赁事宜,及时出具相关文件。若因甲方原因不能完成租赁事宜的,所造成的租金回报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以乙方的名义自主招商,对外签署该商铺租赁协议及与该商铺出租有关的件。 2、 在协议有效期间内,乙方有权决定该商铺的出租价格、年限及所有租赁条件及租赁协议的条款。 3、 收取租金和合同中约定的由承租人承担的其他费用。 4、 全权办理向承租人交付及收回该商铺、催讨租金等事宜,并有权在其认为合适的时候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收回商铺、催讨有关费用。 5、 在托管期内,该商铺前三年回报租金从甲方购房款中扣除,乙方从第四年起,每年结算一次,在每年12月31日前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转付已收到的当年回报租金。 6、 办理与商铺租赁有关的登记手续 八、 本协议约定的托管期限内,甲方同意乙方代为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对该商铺进行统一的物业管理。 九、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第3、4、5项的约定,在乙方发出书面纠正通知书15天内仍未纠正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约定的年租金5倍的违约金,该商铺现存租约继续履行,同时本托管协议和该商铺现存租约继续履行。此外,乙方有权追究因甲方违约行为影响项目统一管理而造成乙方的其他经济损失。由于甲方违约行为造成该商铺承租人的损失以及甲方租金回报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造成其他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十一、终止条款: 自托管期限届满,本合同约定的各方相应之义务自行终止。 十二、争议的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期间若发生争执,可协商解决。如三个月内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常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期间,不影响本协议和租赁合同的履行。 十三、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并与该商铺之《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生效。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常州互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年 月 日 本合同双方为: 1、 (以下简称“委托者”),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成立的法定企业,法定地址为 2、 (以下简称“管理者”),身份证号码: 住址: 。 3、 (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法定企业,法定地址为 。 鉴于: 委托者集团内部以产品研发和销售为主的战略方针,对集团内部制非战略项目进行处理,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双方同意订立合同如下: 第1条 定 义 经双方接受后,下列之各措辞,用于本合同以及所有有关之附加或更改文件时,有以下之定义。 1.1建筑物--应解释为所有在性质上或指定上视为地产物业的楼房及设施,以及包括所有为该等楼房及设施所设之设备,例如:空调系统,所有生产设备,等等。 1.2统一制度--应解释为管理者所采用之最新统一会计制度,此统一制度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规定。 1.3会计年度--应解释为由一月一日开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个月期间,第一会计年度应由开业第一天开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4独立公共会计师--应解释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在中国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 1.5总收入--应解释为营业收入减去工商统一税后之营业收入。任何直接或间接发生于公司经营之全部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收入、固定资产收入、存款利息,各种赔偿收入等。 1.6营业支出--应依据统一制度,包括下列项目 (A)薪俸,费用和工资,以及其他常规的或时有的,为员工派发之其它款项,包括总经理,以及任何员工福利费用,起居住所、交通、员工膳食、其它杂项福利,因上述薪俸之有关法令或法规而产生之应付款项或税项。 (B)生产成本,和一般情况下为收益而发生之成本。 (C)依据当地经验,经执行董事批准的实际发生的呆帐。 (D)所有因管理所需之设备等购入和更换之开支。 (E)第7.1条所指定付于管理者之基本管理费。 (F)所有广告、业务推广和公共关系开支。 (G)为生产经营所产生等任何直接税项、关税、牌照费的缴付。 (H )第5.3.3条所指定由管理者集团提供之广告和业务推广支出内之目标公司应承担的份额。 (I)一般情况下由目标公司或由管理者在目标公司所产生之营业费用。 1.7营业毛利或简释G.O.P--营业毛利应解释为每一会计年度(或其一部分)之总收入额与生产经营支出之差额。 1.8不可抗力--下述情况均构成不可抗力之事件。 (A)战争、侵略、反叛、革命、暴动及内战。 (B)政府以统治者身份所作出的措施、政府条例和命令。 (C)地震或任何因自然力量发生而被影响及不可合理预测或抗拒的事故。 (D)劳工纠纷。 (E)其他非管理者可合理控制的而严重地影响管理者经营目标公司的能力的事故。 第2条 提供的服务 管理者所提供的服务: 组织生产经营。 为目标公司设立管理控制和会计制度。 采购目标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物品。 制订并执行目标公司之市场营销策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法规,挑选和招募来自各阶层之公司员工,需要时,履行培训计划。 第3条 管理者的责任 3.1 管理者的服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管理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代表目标公司执行所有在公司管理及市场推广范围内之一切任务,管理者除因生产经营需要外不得利用目标公司从事其它活动。 3.2 商号、商标 目标公司根据中国法律程序注册使用名为“广州市番禺惠浦电子有限公司”。 在合同有效期内,目标公司许可管理者在公共宣传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情况下使用目标公司商号及商标。合同期满或解约后,目标公司对其所有的商号、商标将持有并继续使用。 第4条 管理 4.1 日常业务管理 管理者要接受执行董事的监督。监督原则只是对涉及目标公司的依法经营;目标公司管理层人员招聘和解聘;重大资产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重大投资);举债行为等,要事先征得执行董事的书面同意并每月定期向执行董事报告目标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管理者将会代表目标公司执行所有适当及必要之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A)一般组织。 (B)人事管理:依照中国有关法律,管理者作为目标公司的代理人将有挑选、雇请、培训、指派、调动或解雇员工的决定权。(C)制定薪酬和雇员所有其它福利。 (C)定出采购之政策包括以下:商品、供应品、和物资的选择,建立及维持目标公司正常经营操作需求之所有存货,选择供应商,为确保最优惠条件下谈判供应合约,在同等条件下应首先保证目标公司的商品供应。 (D)有关生产经营中,管理者若认为需要或合适,经目标公司执行董事批准后,可以目标公司的名义采取任何法律诉讼及其它法律行动。 (E)管理者应依照管理标准为保持经营良好状况,进行需要之维修、保养。所有有关费用将会算入营业支出内,凡超过贰拾万港元应当作特别项目呈交执行董事批准。 (F)商讨及签署有关目标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合约及预备有关之法律文件。 (G)财政及会计管理,见以下条款。 4.2 会计 管理者应为目标公司之利益按照中国的法律和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规定,记存一份所有有关目标公司生产经营事务之完整的会计记录。此等会计记录根据“统一制度”之规则,但在必要时,目标公司执行董事将有权视察及稽核全部帐薄。然而上述行动要尽可能避免妨碍目标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无论如何,在本合约期满时,全部记录将交还目标公司。 4.3会计报告 年度内,管理者将于每月后之十二天内呈交与目标公司一份由目标公司总经理或总会计主管签发之损益报表,明列上月经营业绩和一份资产负债表。 每年三月底之前,管理者将呈交目标公司执行董事目标公司在上个财政年度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过之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若目标公司执行董事在收到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后三十天内没有以书面提出反对,该等会计报告将视为已被批准。 4.4常年计划 (A)在下一财政年度开始前三十日内,管理者将要提呈目标公司执行董事一份下一年度常年计划,该常年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损益预算表及下一年度财政预算。 (B)管理者在每财政年度执行此合约所订明之责任时,必须努力按照常年计划行事。除遇到意外或特别情况,例如法律更改或管理者不可控制的情形外,不能过于偏离该年常年之计划,招致任何与常年计划有关之巨大额外支出或未经目标公司执行董事批准时,更改公司生产经营方式,但目标公司也不能无理拖延批准。管理者对常年计划不作任何担保、保证及声明,所有计划内推算只可作为合理预测。 第5条财政项目 管理者须在目标公司需要时,即时提供目标公司依照本合同规定所持的银行户口及帐中的情况,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凡是有关目标公司的一切款项,扣除管理者按本合同规定应得的款项,都须全部转移给目标公司。 第6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20xx年12月3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如管理者至合同有效期内达到预期效果,经目标公司执行董事书面同意后,可由管理者继续经营。 第7条 一般规定 7.1 委托者权利 7.1.1委托者在合同期内从目标公司获得净利润2400万港币。 7.1.2委托者在同等价格之下有从目标公司进行采购的优先权。 7.2 目标公司财产所有权 目标公司执行董事全权拥有此目标公司及其各部分,或其租借产业,而且除那些双方在本合同内已同意外,将不会有产业抵押,设定债权或其他负担,并提供其目标公司产业所有权的证据给予管理者。同时,在本合同期限,目标公司及执行董事同意以下: (A)保持其对目标全权拥有或租借产业形式之基本权益。 (B)不参与对管理者正常合法经营目标公司有所影响的任何约束行动。 (C)进行法律或法律以外之必要行动以保护上述等权益。 (D)合同签订之日起协助管理者办理资产的清理及移交。 第8条 合同终止 8.1责任终止--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情况发生而令至双方未能执行其据本合同规定必要执行的职责,双方对此可免其咎,概不负责。 8.2 合同终止 (1)若任何一方违约不能执行本合同规定之责任,并在另一方书面要求执行责任附回执之挂号信发出后三十天还未能执行(假如该等违约不能于三十天内办妥,如违约方已有进行弥补该等违约,则可适当地延长期限),另一方可有权,但不会影响其它权利及补偿,用书面发出附回执挂号信终止本合同,而不须另行通知或赔偿。 合同任何一方如对违约一方不采取行使权利的行动,并不能被视为放弃其于对方随后有任何违约事件时,可采取行动之权利。 以下情况将视为违约: 管理者未能以良好的服务执行本合约规定之责任,或未能履行,维持,遵守合同。 (2)若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亦可以附回执的挂号信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当目标公司无力偿付债项、破产,财产受法院扣押、清算。 8.3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2)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目标公司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第9条 9.1整体合同 本合同包括了所有双方同意有关目标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之契约规定、合同和一切性质之理解,如欲修改本合同,需经双方在本合同日期同日或以后,通过标明日期并由双方签字的文件并经审批机构批准始有效。 9.2通知 任何一方发与对方的所有通知,必须亲自用专人派送并由对方签收或以附回执的挂号信形式寄至目标公司执行董事及管理者地址。 委托者名称: 授权代表: _________ 管理者名称: 授权代表: _________ 日期: 甲方(委托方,即开发商):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即物业公司):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甲方是 住宅小区的开发商,为了便于住宅小区的日常管理,甲方在住宅小区内规划建设了处停车场。为了便于停车场的正常管理和车辆的有序出入,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将住宅小区停车场委托给乙方进行经营管理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名称、位置、面积及经营方式 1.1 停车场名称、位置、面积 1.1.1 停车场名称: 位置: 面积: 1.1.2 停车场名称: 位置: 面积: 1.1.3 停车场名称: 位置: 面积: 1.2 停车场经营方式 1.2.1 乙方应以车位出租的方式进行经营。 或1.2.2 乙方以 方式进行经营。 或1.2.3 停车场可由乙方自行经营; 或1.2.4 由乙方以委托经营的方式委托其他人员或单位经营; 或1.2.5停车场各项约定经营方式的调整或确定乙方均需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二条 委托经营期限 委托经营期限即为本合同的有效期间。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 第三条 项目收益 双方决定项目收益用于弥补乙方对本住宅小区进行物业管理中的部分资金不足。或 第四条 经营责任 乙方在委托经营期间,应进行合法经营。 车辆丢失 车辆损坏 第五条 经营场地、设备设施的所有权及维修 经营场地及设备设施的所有权为甲方享有。 场地、设备设施的小修由 方负责,费用由 承担。 场地、设备设施的大修由 方负责,费用由 承担。乙方应合理使用场地、设备设施,不得擅自变更其使用用途,如因经营需要而改变场地设备设施的使用用途的,应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 乙方对停车场场地进行改造的,应保证其改造行为不影响住宅小区内的住户正常生活。乙方的改造方案应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乙方进行改造的费用由 负担。 第六条 水、电、煤气及采暖等费用的负担 在乙方委托经营期间产生的水费、电费、煤气费和采暖费等费用由 方负责交纳。 交纳方式及时间为:水费 电费 煤气费 采暖费 其他费用 第七条 停车场相关证照的办理 停车场相关证照由 方负责办理;费用由 方负责承担。 停车场相关证照年检由 方负责办理;费用由 方负责承担。 第八条 其他 8.1乙方应负责停车场内的治安与消防工作,其治安与消防工作应符合国家与地方的标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或甲方发现乙方的治安或消防工作存在隐患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接到整改通知后,应立即进行整改。 8.2 因甲方住宅小区开发、规划等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应于 天前通知乙方,因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8.3 税金的缴纳方式为: 8.4 乙方应建立健全停车场的各项管理规定。 8.5 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对在乙方接受委托经营管理停车场之前,因停车场的经营、使用等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如地震、洪水等情况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相免责,但双方应尽量避免损失的扩大。对扩大部分的损失,责任方应予赔偿。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除本合同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一方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 万元的违约金; 10.2 甲方干涉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0.3 因停车场遗留问题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0.4因停车场设施设备配置不当或设施设备严重老化、损坏,乙方要求甲方维修而甲方拒不维修,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提交 仲裁委员会解决,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双方均应遵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所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委托方: 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委托经营管理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管理内容及委托期限 一、甲方将自己所有的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位于区层号之全权委托乙方对外出租及管理。 二、甲方委托乙方与承租方签署《物业租赁合同》及《商铺经营管理协议书》,代收租金。 三、委托期限为年,即自年___月日至年__月__日止。 二、租金 一、投资者委托经营回报为该铺位的租赁收入。 二、投资回报 ①、甲方同意给予乙方个月免租期的优惠,购买 前三年租赁收入,乙方须按人民币元/平方米,共计元一次性返还给甲方,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三年后,乙方可以按照商城整体的招商政策、价格对外招商;在该商铺没有出租出去期间,乙方无须支付甲方租金。 ②、甲方同意给予乙方个月免租期的优惠,购买前三年租赁收入,不管该商铺有无出租,乙方须每月按人民币_____元/平方米,每月租金人民币元整按月返还甲方,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三年后,乙方可以按照商城整体的招商政策、价格对外招商;在该商铺没有出租出去期间,乙方无须支付甲方租金。 ③、乙方按照商城整体的招商政策、价格对外招商;在该商铺没有出租出去期间,乙方无须支付甲方租金。 三、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每月二十日之前将上月的该商铺位的租赁收入存入甲方指定帐号。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甲方有权将该商铺转卖、赠予或继承、但受让方必须接受并继续履行本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内容。 二、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甲方有义务参与商城的推广与宣传,并配合乙方共同树立及维护该商铺的良好公众形象,不得做有损乙方声誉的事情,不得违反乙方的管理规定。 三、甲方向乙方出具委托书,供乙方开展有关代租代收工作。租金税费由甲方负担,乙方收取租金后,应开具租赁发票给甲方或由乙方代扣代缴相关税费。 四、甲方每月按当月租金总额的%提成给乙方作为代收租金手续费。 五、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若乙方已出租给另一方,由乙方自行按商城管理费标准收取;若未出租出去,由甲方按商城管理费标准每月15日前支付给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有义务要求该商铺承租方进行合法经营。 二、乙方有义务经营管理好该产权商铺。 三、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间,乙方将该商铺经营用途改做其它经营用途的,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国家利益的情况下,甲方应予准许。改变该商铺用途的报批手续由乙方按照法律、法规统一管理的规定负责办理。 五、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时将所收取的商铺租金交付甲方,如延期交付,每延期一天,则按延期交付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三支付滞纳金给甲方。 二、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甲方不得擅自提出解除或终止合同,否则按乙方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 三、若该商铺未出租期间,甲方没有按时支付管理费给乙方,每延期一天,则按延期交付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三支付滞纳金给乙方。 六、其他 一、甲方如将商铺抵押或转让,应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该商铺的抵押权人或受让人充分了解本协议下的权利与义务,同时须抵押权人或受权人书面同意继承甲方在本协议下的权利义务,否则该抵押或转让行为无效,乙方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 二、在该商铺经营期间,乙方有权根据市场的变化,改变该商铺的装修风格,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经营。 三、如遇到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的事故灾难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对本协议在受影响期间的回报做出相应调整。 四、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人:代表人: 住所:地址: 电话:电话: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姓 名: 国 籍: 出生年月: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湖南省怀化市龙门客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南省怀化市 邮 编: 联系电话:0745-88333888 传 真:0745-88339933 鉴于甲方自愿将自己购买的怀化市鹤城区威虎山德荣居项目内物业(以下简称“托管标的物”) 层 室房屋委托乙方进行经营与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自主经营酒店式公寓或租赁)。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项目物业的特殊性,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乙方对甲方所购买的该房屋所在的德荣居项目以统一经营管理的方式进行经营和收益:即统一业态规划、统一对外租赁、统一商业形象、统一营销活动、统一向业主支付租金或收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房屋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条款: 一、定义 1、标的物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自己已购买的怀化市鹤城区威虎山德荣居项目内物业 层 室住房(下称甲方物业)完全及无阻碍的住房占用权及住房使用权,并允许乙方在合同期内全权经营管理该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与物品。 2、合同属性 此合同为甲方完全委托乙方全权经营管理合同。 3、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开始生效。 2)甲方将托管标的物实际交付乙方使用之日起计算委托经营回报。 3)甲方指定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年为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甲方物业的期限。 4、统一标准与管理 甲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将甲方物业全权委托给乙方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管理、维护、宣传、经营。甲方声明在合约期内,不对甲方物业自行进行改造、装修;以及增添或减少物业内部附属之设备及物品。以保留统一之标准,由乙方全权经营与管理。 5、 委托权限 乙方全权代表甲方完成甲方物业在委托期限内的全部经营与管理,及全权办理保险索赔事宜,其行为视同甲方亲自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声明与保证 1、甲方声明:甲方保证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不存在任何阻止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物业及其附属设备与物品的无阻碍的占用和使用权的因素。 2、乙方声明:乙方将本着专业与负责的态度进行经营与管理,并始终致力于使酒店物业达到星级酒店公寓之标准。 三、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通过委托乙方经营甲方物业获得投资收益,该投资收益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间每年最低为甲方物业总房款的6%。 投资者收益率的计算方法: 甲方物业建筑面积 收益率= (总营业收入-总经营成本费用) 该酒店总建筑面积 100%如乙方通过受托经营甲方物业实际获得的收益超过甲方物业总房款的6%,则超出部分的60%为甲方收益,40%为乙方收益。如甲方物业实际获得的收益不足6%时,则由乙方无条件补足6%。 2)如果甲方所获投资者收益超过物业总房款的6%,但仍不足以偿还当年应偿还的银行按揭本、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垫支差额部分;甲方再从以后年度的投资收益中抵偿乙方垫支的部分。 3)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合法会计师事务所核查与乙方受托事项有关的财务账目、经营数据记录。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4)委托期限内,甲方非黄金周入住甲方物业,乙方应确保甲方每年入住天数为21天;如甲方黄金周(五一、国庆、春节期间)入住甲方物业,则乙方根据当时之房价折算入住天数,甲方享有折合人民币 元之客房消费权益。此消费权益可转让、赠送,但不得跨年度累计享用。 5)甲方免费入住的客房可是甲方物业,亦可是同等标准以上的客房。当甲方由乙方安排入住甲方物业标准以上客房时,其房价折算仍按甲方物业当时柜台价折算;当甲方自行指定入住高于甲方物业标准客房时,以甲方入住客房之当时柜台价折算应享受之免费入住该客房天数。 6)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拥有收回委托物业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不干涉乙方在完成委托事项过程中自主决定的经营管理方式。 2)同意甲方贷款银行从委托物业所带来的投资收益中,优先扣缴银行按揭本息。 3)甲方同意乙方从委托物业的总营业收入中提成5%,作为乙方管理费用。 4)遵守乙方在完成委托事项过程中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5)甲方同意乙方每年从委托物业的营业总收入中提取5%作为酒店大修基金。 3、乙方的权利 1)自主决定经营管理模式,以及市场推广政策、服务规范等。 2)有权享有总营业收入5%的管理费用提成。 3)从甲方物业经营所得收益中代扣代缴各项经营管理费用,以及税收等国家规定的各项费用。 4)有权要求甲方在享受免费入住甲方物业时,非黄金周提前7天,黄金周提前30天预约,乙方根据供求情况给予确认,否则乙方不予保证甲方按计划入住。 4、乙方的义务 1)按高标准管理甲方物业,并确保甲方物业委托经营的回报最低为甲方物业总房款的6%。如经营回报超出6%,则超出部分的60%列入投资者收益。如经营回报不足6%,则由乙方无条件补足6%。 2)如当年的投资者收益达到物业总房款的6%以上,但仍不足以支付甲方当年应偿还银行按揭本、息时,乙方同意对差额部分垫支,该部分垫支可以从以后年度甲方的投资者收益中扣偿。 3)为甲方在酒店其它项目消费时提供八折优惠,但承包项目与代办项目除外。 4)在甲方入住期间,有偿组织适合甲方需要的游览与活动。 5)依法经营,不断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准。 6)定期对甲方物业进行维护与更新改造,大修基金按总营业收入的5%提取。 7)建立各项经营管理制度,自行承担因经营活动带来的相关经济与法律责任。 8)按照国家法规及行业标准建立财会制度。 9)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10)每年元月20日前,向甲方和其他业主递送经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年终财务报告。 11)依照财务年度决算,将甲方投资收益扣除本合同规定应优先扣除部分外的净收益,于次年2月10日前支付予甲方。 四、业主委员会 1甲方可以与其它业主共同选举业主代表,与发展商共同组成业主委员会,行使对乙方客房管理的监督权。 2、乙方负责组织选举业主委员会,以便保证业主委员会行使对乙方客房管理的监督权。 五、所有人与变更 1、在委托期限内,如果甲方将其客房抵押、转让、赠送或继承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以下简称“受让人”),受让人便代替甲方成为标的物的合法所有人。甲方应确保受让人受本合同项下全部条款和条件的制约,即受让人作为甲方有权享有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并同时接受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与责任。 2、如果发生上述合法所有人变更情况,甲方应将该变更在变更前书面通知乙方。 3、在乙方履行管理合同项下其全部义务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将本合同转让给其任何公司,该公司应能够履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乙方应在该转让发生前书面通知甲方。 六、租赁禁止 在委托期内,甲方不得将甲方物业租赁给任何其他第三方,从而阻碍乙方无阻碍地受托依约经营与管理甲方物业。 七、利润分配 在委托期内,甲方每年所能分配的净收益为甲方在每个会计年度应获得的投资者收益(该收益不能低于甲方物业总房款的6%,超出部分按超出部分的60%列入投资者收益),扣除乙方受甲方委托支付的各项支出以及甲方应付的各种税费后的全部净收益。当年如果出现负收益,则往以后年度递延,从以后年度的净收益中冲抵。 八、税费 在受托经营期间,乙方受托经营甲方物业所应缴纳的经营税费应由乙方代为负责依法缴纳,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需由甲方自行支付的税费则由甲方负责依法缴纳。 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当事双方不可预见,并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预防或避免的事件。如战争、地震等天灾人祸。 2、如发生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难以履行的,或者造成当事另一方损失的,或者因此增加当事另一方的风险、义务或负担的,该当事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有效证明后可以免除责任。 十、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或合法依据而随意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引起的责任。 2)如因甲方之意志或行为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行使本合同项下甲方物业的使用权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由于甲方的其它原因,使乙方不能或难以履行本合同,或者由于其他行为,使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以致无法达到本合同预期目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之意志或行为致使本合同难以或者不能履行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经营管理事项,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 1、凡因履行本合同或就本合同有关规定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向本合同履行地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事项 1、双方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条款与条件,并严格保守本合同之条款和条件的机密,防止其他同业模仿抄袭。 2、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书面签署。 3、本合同壹式贰份原件,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如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和条件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那么这种无效和不可强制执行条款和条件将不会影响本合同中任何其它条款或条件的继续执行。 5、本合同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湖南省怀化市签署。 甲 方: 乙 方:怀化龙门客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甲方:广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市——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为更好地整合教育优势和资源,使之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成长,甲方将其所属的“北京师范大学南奥实验学校”已建成的小学(以下简称“小学”)全权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以下简写为“托管”)。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特订立以下合同: 一、小学简况 小学占地 m2,建筑面积为 m2,可办班 个,可容生 名。于 年 月 日开学,现有 个班 名学生、 位教职员工。 二、托管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30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到期如需继续托管,则另订合同。 三、托管方式 甲方将业已投入小学的所有资产(见明细附表)在托管期间无偿移交乙方,由乙方行使权属所有者的全部权利进行经营管理。 四、双方责任 甲方: 1、在托管期内继续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相关条件。 2、在托管期内不干预乙方的经营管理。 3、在托管期内不调减已投入小学的资产。 4、在必要时,应乙方要求积极配合乙方解决须甲方到场的问题。 乙方: 1、全面履行所有者的经营管理权,小学的学费及其它一切费用的收入归乙方所有,小学教职员工的工资、福利、办学经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2、承认托管前甲方和有关办学单位签订的有关合作办学的协议、合同,并履行其中应由甲方履行的责任与义务。 3、对甲方已投入的资产负责维护、保养,如因教育实际需要而作变动,应通报甲方。 4、负责托管期内新的教育投入。 5、努力整合有关资源,把学校办出特色,使之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品牌效应。 6、积极配合甲方塑造品牌、促进销售的宣传活动,为甲方企业形象的提升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多作贡献。 五、未竟事项的续办 甲方原报批的“北京师范大学南奥实验学校”含初中部和高中部,日后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兴办初中、高中部,则由甲方提供必要的土地,乙方负责土地以外的资本投入并负责兴建和经营管理。 六、附则 1、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以补充协议形式予以补充完善。 甲方:广州番禺奥林匹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代表: 乙方:珠海市——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 方: 乙 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一至六层商场由全体业主委托甲方全权经营管理,乙方所购买的一至六层范围内的房屋在本合同中称为商铺。 第二条 甲方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接受全体业主的委托对实施统一经营管理。乙方是 楼 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的业主,该商铺的建筑面积是平方米。购买该商铺总价款为¥元(大写人民币: )(以实际面积结算金额为准) 第三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乙方购买该商铺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自行生效,按当日起算,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本合同终止前九十日内,甲方就该铺面向乙方发出书面业主公告。在本合同终止前六十日内,乙方需向甲方书面提出处置该铺面的选择申请。 第二章 商 场 经 营 第四条 乙方购得商铺,对该商铺拥有产权;乙方将该商铺的使用权给甲方,同时委托甲方全权经营管理。甲方将委托经营的全部商铺面积统一招商,按照经营要求统一安排品牌。 第五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与该商铺场地上经营的经营商户发生任何形式的经济、法律关系,更不能达成任何形式的合同或约定,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欲将该商铺转让,甲方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只有在接到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通知后才能转给第三方,在乙方将商铺转让给第三方时,乙方必须事先约定商铺买受人无条件承接本合同并遵守本合同的所有约定,且转卖合同金额不得高于本合同约定的商铺总价款。甲方不对乙方超过合同约定商铺总价款的部分承担按如下第七条约定商铺收益回报。 第七条 甲乙双方约定在委托期限内由甲方按照以下约定支付乙方商铺收益回报:从第一年到第三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约定商铺总价款乘以9%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报,从第四年到第六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约定商铺总价款乘以10%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报,从第七年到第十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约定商铺总 价款乘以11%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报。以上约定年收益回报率均为税前收益。 第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年度收益起算日为 年 月 日。乙方前两年的收益回报甲方已提前支付。第三年及第三年以后的收益回报甲方分月支付,从 年 月 日开始在每月的 日前汇入乙方指定商业银行帐户(开户名: ,帐号: )。甲方支付乙方收益回报时,乙方同意甲方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扣除收益回报的 用以支付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相关税费(不含个人所得税)后再支付乙方。委托期限内如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做相应调整。 第三章 商 场 管 理 第九条 委托期限内根据商城的统一规划和各种品牌形象要求,甲方有权在所有委托甲方代理经营的场地内统一设计、变更铺面之间的尺寸或合并、分割、出租等,所发生的装修费由甲方承担,委托期限结束后,乙方如不委托甲方继续经营,甲方不负责相关铺面的恢复及恢复所产生的费用。 第十条 委托期限内甲方拥有乙方商铺除产权外的全部使用权和经营权、出租权、招商权、管理权等所有权益,乙方不得干涉甲方在该商铺上合法的经营活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应得的投资回报,乙方应承担其干涉行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四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拥有但不限于为有利于统一经营和管理乙方该商铺所涉及的使用权、经营权、出租权、招商权、管理权。 第十二条 甲方负责商场的整体经营布局规划设计及经营环境的规划设计,负责办理工商、税务、商品检验、卫生检疫等事宜。 第十三条 甲方负责商场公共场地的清洁、绿化、消防、安全及水、电、电梯保养及宣传推广等工作。 第五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拥有获取本合同第七条规定之利益回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乙方在转售该商铺时,必需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有优先购买权并以市价回购。否则,只有甲方提出书面放弃,才可转售其他买受人,在转售该商铺时,按本合同第六条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所有条款对该商铺转让的其他买受人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至本合同终止期为止。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应按时将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得的收益回报支付乙方,如甲方未按时支付,每逾期一天,甲方按未付乙方收益回报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致使商场整体经营受到影响,违约一方须赔偿守约方及其他商铺的全部损失。 第十九条 非因甲方的过错而引起的爆炸、地震、水患等不可抗力原因给乙方及其商铺造成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赔偿事宜。 第七章 通 知 第二十条 任何书面通知或图文传真按本合同所述的双方注册地址送达后,即应当视为传达。 第八章 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有关合同内容的增加、减少或修改,均须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二条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发生方应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天内通知对方。 第九章 争议的解决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变更文件、补充约定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与该商铺买卖合同(合同号为 )同时签定同时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最新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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