铺面简单的装修合同样本 篇1
委托方(甲):
承接方(乙):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决定委托乙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居室规格:房型______层(式)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厨______卫
1、______室,计______平方米;
2、______厅,计______平方米;
3、______厨房,计______平方米;
4、______卫生间,计______平方米;
5、______阳台,计______平方米;
6、________过道,计______平方米;
7、其他(注明部位)____________,计________平方米。
总计:施工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总天数:______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__________元; 2、人 工 费__________元;
3、设计费__________元; 4、施工清运费__________元;
5、搬卸费__________元; 6、管 理 费__________元;
7、税金(3.41%)___________元;
8、其他费用(注明内容)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家庭装潢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 质量检查监督部门: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5. 凡由甲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自负;施工质量由乙负责。
6.甲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甲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
2. 乙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负责。
3.甲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四)《甲提供装潢材料清单》的内容,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材料经乙验收后,由乙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合同一经签订,甲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 年 月 日),甲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付款百分比
按付款方式表进行(略)
甲付清工程价款,详见本合同附件(七)《家庭装潢工程工程结算表》,乙开具统一发票,向甲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详见本合同附件(八)《家庭装潢工程工程质量保修卡》。
甲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本合同附件(五)《家庭装潢工程工程项目变更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
4.甲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 元。
2.由甲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承担,由于乙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承担,工期不变。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未经乙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详见本合同附件(六)《家庭装潢工程质量验收表》,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组织甲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通知甲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自负责任。甲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如不能在乙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另定日期。但甲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事项
1. 甲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乙
1. 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如是下属分支机构,也须有上级公司出具的证明;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指派(姓名)__________为乙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 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5. 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开具的统一发票向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铺面简单的装修合同样本 篇2
甲方(委托方): 签约时间:
乙方(施工方): 签约地点:
为规范住宅装饰装修施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杭州市人民政府第141号《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家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1、甲乙双方的条件:
甲方装修住房系合法居住。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取得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住宅装饰装修资质证书的单位。
2、装饰施工地点:
建筑面积 平方米。
3、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清工,部分承包) 。
4、本工程由 设计。
5、工期:工程期限 天,从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总价款:(大写) 元(其中:设计费 元,管理费 元,税金 元)。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的,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计 元。款项的支付采用甲方直接划至乙方所提拱的账户内。尾款甲方应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日内一次付清。
三、施工准备及双方的义务:
1、甲方工作:
甲方开工前,应向物业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登记备案:确需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的,应当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鉴定和加固方案,经房产管理部门核准后,领取住宅装修许可单。
甲方应在开工前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腾空房屋,消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行为的协调工作。
指派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项。
2、乙方工作:
对甲方进行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指派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
与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四、材料的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
本工程甲方应供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环保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或无法提供有关证明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经书面认可,可继续使用,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提供的材料:
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环保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并应得到甲方认可,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的,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系伪劣商品的,应按提供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经甲方。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环保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安全生产: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说明及施工现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通讯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的发生。装运修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如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赔偿:属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凡发生工伤及死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施工内容和工期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双方协商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造成费用增减或工期改变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七、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办法: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杭州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行业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工程质量和环保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以书面承认。
工期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七日内进行验收。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双方应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包括经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预算及图纸等),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否则违约方将付给对方工程预算总造价的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 %支付违约金。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
甲方未输任何手续,要求乙方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九、工程保修:
凡包工包料的“双包”工程,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保修期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
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不属保修范围。
本保修单须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十、纠纷处理: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姓名(签名):
乙方:
姓名(签名):
年月日:
铺面简单的装修合同样本 篇3
发 包 方(签章) (以下称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承 包 方(签章) (以下称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甲方( )装修工程,为了明确双方责任及义务,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室内/室外装饰工程;
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工程造价:总承包价人民币(大写) 元
施工工期: 本工程暂定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总工期为日历 天;另质保期限为 个月,从双方签字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第二条:施工图纸等
2。1 甲方进行设计,并向乙方提供施工方案、施工说明。
第三条:工程变更和终止
3。1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工程项目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期。
3。2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1)所有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的增减,甲乙双方必须进行书面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否则该变更单无效。(2)甲方变更设计或非乙方原因使工程变更,由此增加的工程费用则由甲方支付。(3) 乙方私自进行工程变更,由此增加的工程费用由乙方自付;如造成甲方损失的,还须另行赔偿。(4)《工程项目变更单》签定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组成部分。
3。3 合同终止(1)因不可抗力及政府行政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进行、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出现,双方都可以书面提出解除本合同,并进行结算后双方签署结算单,本合同终止;(2)甲、乙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因一方的违约行为,相对方根据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4)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自行终止; (5)本合同依法解除。
第四条:工期延误
4。1 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因素;(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4。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4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另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负责解决施工用电、水、道路畅通及消防等法定相关手续。
5。2甲方依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工程装修款。
5。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提出整改意见。
5。4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2日内安排人员进场施工。
5。5 乙方应依照双方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所列品牌、材料购买装修材料,如确需变更、增加品牌、材料等与报价单不符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材料费用;
5。6 乙方应规范、安全施工,保质保量。如施工过程中导致的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甲方的协助、配合工作不免除或减轻任何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如第三人依法向甲方主张权利,甲方承担后可向乙方追偿;
5。7 乙方应积极主动与甲方配合,对甲方提出的合理意见,要在合理时限内完成整改。
5。8 乙方在完成房屋装修,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安保工作,并清理好场地;
5。9 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发现因乙方施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在接甲方通知后合理时限内免费完成修理或返工。
第六条:工程结算及工程款支付方式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