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承揽与雇用关系答辩状 篇1
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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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被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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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答辩人因收到__________人民法院转来——关于“__________与原告__________因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事项:
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__________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与原告、被告均不存在雇佣关系。
1、答辩人与原告______不存在雇佣关系。原告受雇于被告______而非答辩人,且其报酬由被告何X支付,足见原告事实上系受雇于被告______,其与答辩人不存在雇佣关系。
2、答辩人与被告______系承揽合同关系,而非雇佣关系。《_____》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本案中,答辩人将搬运工地提升架的任务交由被告______承揽,并一次性支付其承揽报酬;且被告何X为完成承揽任务,还雇请了原告为其提供劳务。由此可知答辩人与被告间为承揽合同关系。
二、原告以答辩人系“发包人”应对其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1、答辩人认为,作为搬运工地提升架的承揽人并不需要有相关资质,故原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向答辩人主张赔偿无事实依据。
2、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中所述“发包人”应限于仅指《_____》中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或与建设工程合同类似的合同关系中的“发包人”。
因建设工程事务中,若施工承包方无相关资质则劳动者遭受意外伤害的风险将剧增,故司法解释以保护劳动者权益为考量而有此规定。但若对“发包人”的定义进行任意扩张解释,将大多数普通、简单的承揽合同关系中的“定做人”都归类为“发包人”,则会不当的对“定做人”苛以重责,不符合社会经济生活实践,亦有违民法公平之原则。
故答辩人认为本案不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1、对于本案损害结果的发生,答辩人即使存在过错,亦属轻微过失,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且应由作为雇主的被告______及直接侵权人被告许美丽对原告的损失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2、关于赔偿数额,答辩人认为:
1、误工费计算不符合客观事实,误工时间为______天,以农林牧渔业职工平均工资______元/年计算为计算标准,误工费应为______元。
2、护理费用不符合客观事实,护理期限为______天,以农林牧渔业职工平均工资______元/年为计算标准,护理费应为______元。
3、原告主张交通费的损失,但其提供的部份证据的真实性、与治疗之间的关联性均存在疑问,故答辩人对此不予认可。
4、住院伙食补助费应为______元/天,计算______天共______元。
5、营养费数额偏高,应为______元。
6、残疾赔偿金数额过高,原告为农村居民,故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______元/年为计算标准,伤残九级十级,残疾赔偿金应为______元。
7、精神损失抚慰金数额过高,可由法院依法裁决。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2023承揽与雇用关系答辩状 篇2
答辩人:______省商业集团总公司
住所地:______省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刘______(董事长)
答辩人因上诉人_______省______市家畜改良站就联合投资合同纠纷一案提出上诉,现对其上诉内容答辩如下:
(一)一审法院对本案认定事实清楚,法律关系定性准确,适用证据恰当,责任确定合理,审理程序合法。因此,______省人民法院(____)鲁法经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合理合法,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予以维持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本案已经证实的事实如下:
1.答辩人与上诉人基于共同投资成立法人型联营体(______省农商联合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决意,而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了(______省农商联合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合同》和《______省农商联合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备忘录》,该合同和备忘录是双方当事人合意的结果,应属有效。因此,依法应予保护。
2.答辩人依合同和备忘录的约定,按期按量地将______万元投资款汇付上诉人代收,以备成立法人一型联营体。答辩人切实履行了合同规定的.前期义务。
3.上诉人产重违反了合同和备忘录中规定的义务,未按合同和备忘录的约定履行成立“______省农商联合发履展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土地划转、房产过户等法律手续。至使“联营公司”未能成立,显然,上诉人已构成严重违约,其过错责任完全在上诉人一方。
4.更为严重、不能原谅的事实是,上诉人依合同和备忘录约定取得答辩人汇付的______万元投资款后,既不依约设立联营公司,又不及时退还答辩人,而是随意将该笔巨款挪做他用,不法地投入到上诉人的现属法人企业,严重地侵害了答辩人的合法财产权。对此,上诉人必须依法承担法律后果。
5.鉴于上诉人的严重违约行为,答辩人原本期望从“联营公司”年固定地得到约定数量的符合外贸出口标准的鸡产品购买权的构想全面落空,双方的合作基础已荡然无存。解除联营合同关系已成必然。答辩人要求上诉人退还代收的投资款______万元及其利息的主张合理合法。
(二)答辩人对上诉状中所持观点的反驳。
1.上诉人将答辩人汇付由其代收的_____万元巨款“投入到冷藏厂”的行为,恰恰证实了上诉人的严重违约行为。因为该“冷藏 厂”实际全称为“农业部______省______良种肉鸡示范场冷藏厂”,它是“农业部______省______良种鸡示范场”这一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
与答辩人和上诉人双主约定的联合公司(______省农商联合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毫不相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登记注册手续完全证实了这一事实。上述足以证明上诉人将答辩人的投资款挪做他用(证据见一审卷宗)。
2.上诉人采取愚弄答辩人方法,以鱼目混珠、张冠李戴的手段,非法挪用答辩人的投资款,长期隐瞒事实真相,以掩盖其严重违约的事实,这才是本案的根本所在。公理不允,法律不容。
综上所述,上诉人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且从根本上侵害了答辩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联营公司未能成立的责任完全在上诉人一方,上诉人依法依约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我们认为,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无理,一审法院判决正确,望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公断。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承揽与雇用关系答辩状 篇3
答辩状
本人收到贵院邮寄的对方起诉材料后,认真准备本次庭审,现针对对方起诉书中的内容,向法庭作如下答辩:
一、原告应当为本人补缴自**年*月至**年*月的社会保险费或向本人支付等额赔偿。
本人自**年*月为原告提供劳动至**年*月,期间原告仅为本人缴纳了自**年*月至**年*月的社会保险金,仲裁裁决书中已对该事实作出认定。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根据以上规定,本人要求原告为本人补缴自**年*月至**年*月的社会保险费或向本人支付等额赔偿。(具体金额,个人根据工资情况算一下,或去当地社保办咨询一下)
二、原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本人支付赔偿金。
原告于**年*月*日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但内容不属实且程序违法。首先,原告至今拒不为本人补缴社保,且随意以无中生有的理由,单方擅自解除劳动合同,无法定解除理由。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原告不但未履行法定程序,且书面通知亦未送达本人。由此可见,原告擅自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实体和程序皆违反法律规定。
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综上,原告应当为本人支付的赔偿金为*元(*元X年数X2)。
以上是本人答辩意见,恳请法庭充分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