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供货合同 篇1
?第一条 合同范围
本合同是关于乙方(卖方)向甲方(买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合约。(以下买方均称甲方,卖方称乙方)。
第二条 价格及设备清单
1.设备总价格:人民币_______元;
工程安装调试费用:_______元;
2.设备清单(见后附页)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甲方预付订金_______元人民币。
2.乙方设备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甲方付清全部款项_______元人民币,否则本公司将收取设备总价_____‰/天的滞纳金。
第四条 交货、验货方法
1.乙方按约定时间,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2.货物运抵后,由双方代表共同验收,并签收验货单,乙方不再承担保管风险,移交于甲方保管。
第五条 安装与调试及布线工程
1.有关布线工程,合同另附。
2.安装位置乙方应征求甲方同意。调试过程中,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操作。
3.乙方预计安装______天,调试______天。安装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月______日
4.乙方承诺的日期若未能实现,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滞纳金5‰元/日。
5.安装完毕,乙方工程人员对甲方的操作人员进行基本的操作培训。
6.乙方工程人员提交安装资料(基本操作说明)。
第六条 责任与保证
1.乙方承诺所提供的产品为甲方指定厂家生产,无质量问题,能完成其预设计的功能,其技术性能达到规定的标准。
2.乙方对设备安装时出现的一切故障负直接责任,随时解决设备故障问题。本公司承诺如发现所售产品有假货,将负责双倍赔偿
3.装机、验收完毕后,甲方必须签收“集团电话验收单”。
4.乙方承担设备的免费保修期为壹年,保修期自验收结束之日算起。
第七条 技术文件
1.中文安装说明书;
2.中文用户使用说明书。
第八条 仲裁和法律
1.由执行合同引起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争端,均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端应按照《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的规定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2.除裁决书有规定外,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支付。
3.仲裁期内,除正在仲裁的部分外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的其余部分。
4.本合同应遵循中国法律,所有争端均应按合同条款和其它有关合同的协议解决。
第九条 售后服务项目
1.免费保修期为壹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乙方将定期派员对甲方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测,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3.当甲方设备发生故障时,乙方将及时派员赴现场检修,乙方免收各种诊断费用、维修费及材料费,前往时间不得超过_____小时。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再承担设备的免费保修义务:
a.由于打雷、火灾等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故障;
b.由于人为原因而造成的故障;
c.在调试完成后如因电话线而引起的故障(包括电话局外线的故障);
4.甲方更换设备消费品(如电池等),费用自理。
5.保修期后,甲、乙双方可另行鉴定维护合同,乙方适当收取费用。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略)
西宁市供货合同 篇2
供货方:
购货方:
供货方与购货方本着公平平等的原则,本着互惠互利的宗旨,就**公司合同有关事项签订如下:
一、供货范围:黄砂、青砂、 石子、 灰砂砖。
二、供货价格:黄砂80元/m³, 青砂70元/m³,石子(各种规格)65元/m³,灰砂砖0.35元/块。
三、供货地点:供货方按购货方需求的质量和数量,供货到凯迪潜力村项目工地,按购货方要求的地点卸货。
四、收货方式:购货方专人负责现场实收货物数量,并开具入库单,供货方对收货方按标准进行的收货,不得就数量产生异议。
五、结算方式:供货方所供货物达到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时,购货方及时支付货数,不许拖延,有特殊原因,在征得供货方同意的前提下,才能根据供货方的要求延期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所有运费及装卸费用由供货方承担,在此过程中发生任何责任和事故均由供货方承担。
2、货物到达及安放在指定地点时,购货方有专人负责验收货物,现场实收数量,并开具货物入库单,交供货方,收货方不许弄虚作假,克扣供货数量。
3、货物质量是必须按购货方的正常要求进行,做到供货及时,保证数量。
4、双方每进行一次结算时,必须凭双方的货物入库单核对办理。
5、购货方的购砂、石大多是为项目道路场平施工使用,且为购货方现场自建的简易搅拌站使用,供货方有责任保证购货方的搅拌站正常运转和使用,及时为购货方解决一切外部干扰因素。
七、本合同双方约定的价格,一经签字,不因市场因素而发生变更,直到凯迪潜力村一期项目施工完毕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合同未涉及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供货方: 购货方:
年 月 日
西宁市供货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原则,由乙方向甲方供应汽车轮胎的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采购轮胎(奥戈瑞)品牌,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向甲方提供指定品牌、型号、数量的轮胎。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轮胎在送货单上填写数量、型号、规格在每月25日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当月票据和甲方的入库单,确认轮胎总数量总金额。
三、若因市场价格有变动,由甲乙双方商议调整(前提是乙方必须事先通知甲方轮胎价格上浮、下调事宜,而且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上浮、下调价格的时间)。
四、若乙方轮胎属于质量问题,而不属于人为的,乙方予以更换新的轮胎给甲方。
五、结算方式以个月为限(押二付一),在第三个月15日前付第一个月轮胎款,每月底30日之前甲乙双方把账目核对清楚。
备注:以下价格是甲乙双方协商而定,乙方每月按品牌、型号、规格定量供货给甲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名生效,甲乙双方享有同等的法律诉讼权利。
七、合同期间,如甲乙双方产生合作分歧及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诉诸于司法程序解决。
八、合同日期暂订为一年,以合同签订日期生效,若因甲乙双方的合作不愉快而造成甲乙双方利益损失,均可选择提出终止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