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城市购车合同书 篇1
一线城市购车合同书
供车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车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甲方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经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同意将 汽车壹辆;发动机号 ;车架号 ,计价人民币 拾 万 千 百 拾 元(¥ ),销售给乙方。
第二条 因资金短缺原因,乙方需向银行申请汽车消费信贷专项资金贷款,并请求甲方为其贷款的担保人。
第三条 乙方在签订此合同时,首先在银行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申办信用卡,并按不低于所购车辆总价的 %的款项,共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存入该账户。剩余款项 元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按期向该银行归还贷款本息。
第四条 作为乙方贷款担保人,甲方接受银行委托,对乙方进行贷款购车的资信审查,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详实证明资料配合甲方工作,并在贷款未偿清之前,必须在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办妥所购车辆信用或保证保险以及贷款银行为第一受益人的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资抢险、不计免赔险及其相关的附加险。在此前提下,乙方按甲方指定场所对所购车辆进行交接验收,并签署《车辆验收交接单》。
第五条 乙方在未付清车款及相关款项前,同意将所购车辆作为欠款的抵押担保物,此抵押物在乙方发生意外且无力偿还时,按最长不超过 折旧比例作价给甲方。并将购车发票、合各证及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交甲方保存,期间不得将所购车辆转让、变卖、出租、重复抵押或做出其他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
第六条 在乙方提供停车泊位证明及其他入户所需证明条件下,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车辆的牌、证、保险手续,实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在三保期限内,乙方所购车辆如出现质量问题,自行到厂家特约维修服务中心进行交涉处理。此期间,乙方不得以此为借口停止或拖延支付每期应向银行偿还的人款。
第八条 如乙方发生下列情况,按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处理:
1.乙方逾期还款,乙方经甲方 次书面催讨,在第 次催讨期限截止日仍不还款的(逾期 天后,即发出书面催讨,二次催讨间隔为 天,第 次催讨期限截止日为文书发出日第 天);
2.乙方借口车辆质量问题,拒不按期偿还欠款;
3.发生乙方财产被申请执行,诉讼保全,被申请破产或其他方面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期还款的。贷款未偿清之前,不在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本合同第四条所指各类车辆保险;
4.其他情况乙方不能按期向银行还款;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车辆转让、变卖、抵押。
第九条 乙方承诺,不论任何原因发生第八条的事由之一时: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全部贷款及利息,并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持合同就乙方未偿还的全部欠款,向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2.甲方有权按合同规定行使抵押权拍卖变卖乙方所购车辆,拍卖所得价款偿还全部债款和其他欠款。如果出售所得的价值(扣作必要费用外)不足偿还全部欠款和费用总和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如果出售所得超过欠款和费用总和的,甲方应将超过部分的钱款返还给乙方。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除支付逾期款额的利息外,并按逾期总额的 ‰/日计付滞纳金。
第十条 在分期还款过程中,乙方所购车辆发生机动车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致使车辆报废、灭失,保险公司赔款应保证首先偿还尚欠银行的贷款及利息部分。
第十一条 除车款外,乙方尚须向甲方交纳担保费,金额以借款额为基数,随贷款年限一次性交付(一年 %;二年 %;三年 %)。乙方如提前还清车款,从还清日起,甲方自动终止担保人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配偶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购车人,须就此合同内容签署同意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三条 乙方担保人自愿为乙方分期付款购置汽车担保,须就此合同的内容签署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四条 本合同按合同条款履行完毕时,合同即自行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需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及贷款银行、保险公司、公证处各执 份。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相关事项产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可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供车方:
法定(或授权)代表:
住所:
联系电话:
购车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一线城市购车合同书 篇2
卖方: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买方同意按下述条件向卖方购买下列汽车 单位:____________人民币
品牌及型号
颜色
数量
发动机号
车架号
定金
包牌价
2、卖方提供的车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标准,是全新汽车。(含配备:____________备胎一只、千斤顶及顶杆、灭火器、随车工具一套、警示牌、随车资料袋)。
3、因新车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东莞市商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如符合新车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买方承担:____________反之由卖方承担鉴定费。
4、上牌时间:____________自合同签定后,卖方收到买方递交完整资料后15个工作日。(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5、如因政府行为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卖方交车延误,则不构成卖方违约。
6、违约责任。买方在接到卖方电话通知后一周内付款提车,逾期付款提车则每日按合同总额3‰向卖方偿付违约金。如买方以支票或转帐方式付款需等所付款项到卖方账户上方可提车。卖方违约不按时交车的,按合同总额3‰向买方偿付违约金。
7、买方未付清全部车款前,上述车辆所有权仍属卖方所有。
8、买方须自办:____________该车入户为非营运,如买方需入户营运,则需自行办理营运证。
9、该车出牌号码:____________(按东莞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规定执行)□选号 □不选号
10、维修事宜:____________按照金杯汽车保修手册执行。
11、交车地点:____________卖方汽车展销场。
12、本合同签定后,买卖双方需单方终止本合同,应承担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13、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或向签订合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4、买方需签定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付定金10000元,上牌前付至总价90%(含定金)交车时付总价剩余10%。
15、卖方、买方补充事宜:____________
补充事宜:____________1)、上户为:____________非营运,商业险保基本六项第三者100万。
2)、至合同签订三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定金10000元。
3)、工厂订车时间自签订合同付定金后35天到车。
4)、转帐至以下账户:____________
16、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交车完毕合同自动作废。
卖方:____________(公章) 买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卖方经办人:____________ 买方经办人:____________
卖方销售经理审核: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一线城市购车合同书 篇3
采 购 方:(甲方)
授权代表: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服 务 方:(乙方)授权代表: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财务负责人: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全位帐号:
受北京市财政局的委托,根据公务用车政府采购中标结果,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乙双方就购买公务车事宜签订政府采购购车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合同车辆
本合同中所指车辆为各级财政政府采购职能部门或乙方开具的相关提车单据中所列内容,包括车型系列
★ 备注:改装费指执勤执法车辆的车身标识喷涂、警灯及警报器的加装等。
第二条 质量标准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车辆”,以生产厂的出厂合格标准为依据,并享有 提供的产品质量担保,“合同车辆”及其使用或安装之主要零配件的质量担保范围以随车《使用维护说明书》为准。
2、随车技术文件(使用说明书、保养手册、零件目录、备件清单、出厂合格证)、工具和备件齐全。
交付与验收
1、“合同车辆”的交付地点为北京市党政机关公务车服务厅。
2、“合同车辆”的交货时间为 年 月 日。
3、甲方应在“合同车辆”交付时进行验收,甲方有权对“合同车辆”的某些性能进行测试,确认构造、外观质量、技术性能和参数等方面满足合同的要求后办理验收手续。
第四条 甲方责任
甲方提车上牌时需提供下列单据:
(1)所属政府采购办公室或政府采购中心开具的相关提车单据(加盖单位公章);
(2)《北京市市级(区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置(过户)机动车辆批准单》或《北京市单位小客车更新/配置指标》;
(3)《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预订车辆需求表》、《新车注册登记信息采集表》(加盖单位公章)(应按照(1)中“提车单据”上的型号、款式等信息填写);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内);
(5)《机动车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6)《机动车原号牌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7)支票或付款凭证复印件(保险费、车船使用税、购车款或车购税差额部分等)。
2、甲方不得随意变更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否则,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甲方需在签订本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购车款项(购车款、车购税款等)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乙方提供“一站式”办公服务,并承诺在甲方手续齐备的情况下,选定车辆后的2小时有效工作时间内办理完毕车辆上牌照手续。
2、乙方所提供的“合同车辆”必须与甲方所持有的《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预订车辆需求表》所列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等具体要求一致。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车辆”必须是符合原厂标准的,经过售前PDI(即:车辆、车身检验、发动机检查、电器检查及底盘检验)检测合格的产品,并保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甲方交付“合同车辆”。
4、乙方应保证“合同车辆”“零公里”交付且“合同车辆”应为半年之内生产的产品。所有交付给甲方的车辆油箱内,应保证存有不低于10公升的燃油。
第六条 付款方式
统一结算方式:甲方在签订购车合同后,由所属财政局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办理付款结算。
自行结算方式:
(1)汇款: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全位帐号:_____________
开户行行号:_____________
(2)支票:甲方将支票送达至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_____________
如北京市财政局对政府采购结算方式有新的规定,甲、乙双方将依据规定做出新的调整。
第七条 售后服务
甲方所购车辆的售后服务按照其生产厂家承诺的售后服务条款执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严格履行自身义务,不得擅自中止或解除;如任何一方违约,应当依据相关法律向守约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九条 仲裁
1、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和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各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发生后尽快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并在事故发生15天内,将有关部门出据的证明文件送达其他方,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一条 本合同的生效和效力
1、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2、本合同自各方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第三份报北京市财政局备案。各份合同文本对双方均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4、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