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连锁经营合同书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规范经营行为、确保药品质量、提供优质服务、维护人民健康的基本宗旨,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后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履行各自的职责,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1、双方同意由乙方提供资金,甲方提供药品服务、经营技术辅导等,合作从事药品的经营。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即到经营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特许经营连锁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乙方在所属地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甲方同意乙方使用甲方统一的企业标识,店招为:
二、双方的法律关系和义务
1、甲、乙双方的民事法律地位是独立的。
甲方与店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乙方须按国家《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相应社会养老保险。
3、乙方经营过程中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拥有独立的人事管理权、收益权。
5、乙方自行在经营所在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及税务解缴工作,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约定
为保证药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提出的以下要求进行经营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
1、乙方自负盈亏,甲方不对乙方的经营业绩提供任何保证。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以承包、租赁等方式转让加盟
3、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经营范围、经营地址和经营方式。
4、乙方应遵守甲方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经营实际情况制定出的各种规章制度。
5、乙方必须执行甲方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所制定出的“统一”管理规范:
①统一品牌:乙方必须使用甲方统一品牌,统一使用“回春堂”字号的企业标识,统一的店堂装修格局和模式。
②统一配送:乙方经营的商品一律由甲方统一配送,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外自行采购商品,若出现类似情况,甲方有权收回乙方自行采购的商品作不合格品处理,并处罚金每一个品种/1000元。
③统一价格:乙方必须实行一货一签制度并按甲方制定的统一销售价格进行销售,未经许可乙方不得擅自调整商品销售价格。
④统一服务:乙方必须使用统一的服务模式、服务用语、服务着装和服务规范。
⑤统一管理: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统一制定的经营原则、销售策略和管理制度。
⑥统一质量:乙方必须按甲方对药品质量的验收和保管的要求,对药品进行养护,以保证药品质量。
6、乙方在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有关顾客投诉等纠纷,甲方有权以公司名义先行处理,但相关责任及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除遵守以上特别约定外,还必须严格遵守《质量管理手册》,如有违反,严格按相关处罚条款执行。
四、药品供应价格和费用:
1、甲方按成本价上浮3%的价格向乙方供应经营的商品。
另乙方向甲方支付5‰的广告费。
2、商品运输过程中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代为运输或托运的由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3、对乙方必须参加的国家药品管理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费用由乙方自理。
4、乙方经营过程中所需要的中西药包装袋、表格、标签等物品,均必须到甲方购买,甲方按成本价供应。
5、乙方向甲方支付软件费元整。
6、特许费用的收取,年销售额(零售价)在以下的免收特许费;年销售额超过的,新开店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月销售平均达以上的,每年收取特许费。
7、变更证照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8、经营场地的租用和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由乙方自行与装修方协商装修费用金额和支付方式。
五、付款方式:
1、货款以现金方式支付。
2、乙方应在进货前3日内,向甲方提交购货计划。
甲方在收到货款后3日内发货。
3、软件费在乙方使用软件的当月交清。
4、广告费和包装袋等物品的费用当月30日前结清。
5、特许费用的支付,年终结算时结清。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
1、对新开设的经营场地,甲方向乙方提供经营店铺的选址规划、店堂装修方案;对乙方已有场地者,则由甲方统一提供店招和门面改装方案。
2、甲方协助乙方按国家药品管理部门对药品经营的相关规定完成开业的基础工作。
3、向乙方提供人员培训,为乙方提供业务指导。
4、提供经营过程中所需要的表格、袋子、标签等辅助用品。
5、以乙方交款金额为限并按乙方要货计划提供所需商品,保证质量。
6、为乙方提供软件,指导乙方员工使用并对软件进行维护。
7、协助乙方完善经营所需的相关手续。
乙方:
1、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独立的经营管理,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
2、自行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税费解缴,不得拖欠税款。
3、乙方必须在甲方购进经营用商品,不得在外自行购进商品,并按双方约定的价额支付货款。
4、在加盟经营过程中,应严格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及其它经济性信息,不得向外泄露任何与商品经营和管理相关的信息。
七、退货:
若出现以下情况,乙方有权对甲方配送的药品予以退回:
1、包装不符合质量要求;
2、因渗漏而被污染的;
3、在厂家有退货承诺的条件下,乙方可凭甲方的退货通知向甲方办理退货。
4、对甲方所提供的药品出现上述第1、2两款问题的,乙方应在验收入店时提出、并在3日内清理并退回甲方。退回金额在货款中扣除;逾期未退回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合同期限、续签、解除、纠纷处理:
1、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计年。
2、续签:合同期满时,合同自行终止。
若双方均有意继续合作,则在本合同到期前30日内,双方将重新签订新的合同。
3、解除:
①双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在解除合同前3个月,应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在得到双方允许的前提下可以解除本合同。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处理。
②若因双方中的一方违约造成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时,双方协商后也可以解除本合同,但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4、纠纷处理:双方发生纠纷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在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裁决。
九、清算
在双方同意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前,必须作好以下工作:
1、同义解除15日前,进行清算。
2、乙方自行撤除连锁店的招牌,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撤除,且费用由乙方承担.
3、解除加盟合同5天内,乙方退回甲方授权使用的低值易耗物品、有关文件及手册、各种票据及资料等。
十、违约责任:对双方违反合同规定的,均需向对方支付壹万元的赔偿金。
十一、生效条件: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经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十二、其它约定:如因政策发生变化,应以国家的政策为准。
十三、本合同与所附细则一同使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药品连锁经营合同书 篇2
甲方:河南聚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瑞达路96号创业中心2号楼B座B230室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
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于合作期内就在 省 市开设加盟连锁店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的责任
1. 甲方的权利
1.1 倡导经营“聚浪”连锁专营事业,并拥有“聚浪”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1.2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在各个城市设立连锁店;
1.3 有权适时地得到乙方经营有关的市场反馈信息;
1.4 在产品计划方面可以结合乙方所在地的条件,对产品供应计划进行综合性调整。
2. 甲方的义务
2.1 保证产品质量,如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如霉变、过期等),负责调换同类合格产品;
2.2 不得无故拖延发货,否则,因此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2.3 在适当的时候,将提供800全国统一售后服务热线:
2.4 乙方会议条件成熟,甲方有义务到乙方扶植市场(专家讲座等)。
第二条 乙方的责任
1. 乙方的权利
1.1经甲方授权方可拥有 “聚浪”商标和“聚浪公司”名称的使用权;
1.2 乙方享有本区域内各区县级连锁店市场开发权和管理权;
1.3依照甲方策划的会员促销、广告宣传、集体活动以及其它策划方案进行共同活动;
1.4 乙方及从业人员有权接受甲方的各项专门职能培训;
1.5 有权获得甲方经营管理业务的诊断性建议;
1.6 有权接受甲方的指导进行经营活动;
1.7购进标有“聚浪”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聚浪公司”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1.8乙方享有甲方按规定给付的物流津贴。
1.9乙方有权对其区域内的区县级连锁店进行管理。
2. 乙方作为“聚浪”品牌连锁店的经营者,必须恪守以下义务,诚实地从事经营活动。
2.1 乙方认同“聚浪公司”倡导的连锁经营理念,遵守甲方关于“聚浪”品牌连锁经营的
各项规章制度;
2.2 乙方负责经营管理其申请开设的区县级连锁店和产品的推广、市场开发工作;
2.3 依照甲方的标准维持本区域内连锁店和区县以下连锁店的结构及形象;
2.4 连锁店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体,专门从事经营活动 ;
2.5 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2.6 积极地协助总部拓展连锁经营活动;
2.7 执行“聚浪公司”连锁经营“聚浪”品牌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建设一个以
中华养生为内涵的品牌店;
2.8不经甲方认可,乙方不得私自转让和更名。
2.9 在装修方面,必须参照甲方规定的VI标准执行;
2.10 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销售计划购货,确定产品结构;
2.11乙方经营的产品一律从甲方处进货,不准销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产品或仿制产品;
2.12 每周必须如实上报销售业绩;
2.13 乙方有责任指导本区域内区县级以下连锁店的业务拓展、指标考核,传达“聚浪公司”
有关业务精神,对本区域内区县级以下连锁店进行定时或不定时的业务培训。
第三条商标的使用范围和权限
1. 甲方的商标应在甲方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2. 商标的使用权限
2.1 在连锁店及其它地方使用的商标,仅限于由甲方提供指定的“聚浪”商标,其使用方法要按照甲方的`VI设计统一形象制作。
2.2 凡带有“聚浪”商标的商品,未经甲方授权,不得对商标进行加工、制作、使用。
2.3 在广告方面,必须使用由甲方提供或授权可以使用的资料,并按甲方的规定运作。
第四条 进货与运输
1. 关于进货的规定
1.1 乙方经营的产品,一律从甲方处进货。
1.2乙方首期进货按零售价的5折价格购货【不含产品配套资料,详见《展业资料报价表》】,
购货金额不得少于1.9万元人民币,以此给乙方作为市场周转支持,但不计业绩,二次
进货享受五折,当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连锁店时,上级店永远享受下级店进货款的5% .
1.3 乙方及时并按要求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同时向甲方提交销售汇总表,无故拖
延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4乙方应及时提交购货计划书并将该购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甲方收到货款后3至7
天内将货发出给乙方。
1.5所有连锁店的市场销售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全国统一的零售价格销售。
2. 货物运输
2.1 货物的运输方式为汽车、铁路两种。
2.2货物送达地点是按距离乙方注册地最近的城市(即 省市),到达
乙方城市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市内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往本辖
区内各专营店及会员的运输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2.3 如因运输途中所造成的原因,应及时通过公司予以解决。
2.4 乙方收到货物后,在二日内验收并书面传真回复甲方,如未回复,则视为合格验收。
第五条 业务管理
1. 乙方及其所聘用的业务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统一零售价进行销售,不
得任意降价或涨价销售,否则,甲方有权单方中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责任。
2. 乙方必须在前三个月按以下计划完成月销售业绩,销售业绩额每月不能累计计算。
2.1第一个月内乙方必须完成1万元人民币的业绩额;
2.2第二个月内乙方必须完成3万元人民币的业绩额;
2.3第三个月内乙方必须完成5万元人民币的业绩额;
其中亦包括店推店的业绩
3. 如果乙方连续三个月未完成业绩额的指标,甲方有权在该区域内开设第二家连锁店,同时如果是有物流配送经营权的,取消其物流配送经营的资格和其享有的物流津贴;物流配送经营由新设的连锁店管理,此后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4. 所有各区县连锁店的物流配送由该市连锁店或甲方指定的连锁店配送,物流送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每市只设一家市级连锁店,以保证各连锁店物流周转和运输。
5. 乙方享有的物流津贴按业绩额的120元/套计算(两项物流津贴不能重复计算)。
6. 物流津贴以自然月每月结算一次,次月七日前汇入乙方指定帐户(如次月五日为节假日,则顺延)。
第六条 连锁店的租赁与有关费用
1. 连锁店的房屋租赁
1.1 房屋选址由乙方负责,连锁店总面积必须不得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
1.2 房屋租赁协议书以乙方名义签订;连锁店的房屋租赁开办及经营管理等所产生的一切
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税收),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2. 连锁店的装修
2.1 乙方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参照甲方的VI标准装饰,装修费用乙方自理;
2.2连锁店的装修统一由甲方验收许可后,方可开始营业。
3. 连锁店证照的办理
3.1 各项合法证照的办理由乙方负责;
3.2 乙方办理各项合法证照的工本费用由甲方承担;
3.3乙方办理合法执照所需的证明文件由甲方负责提供。
第七条 合同终止后的债务处理
1. 在本协议签订六个月后(含六个月),乙方如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经营下去时,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办理移交给甲方有关证照和其它资料的手续,同时取消其连锁店的资格。
2. 已购进的货物由乙方自行处理,乙方在进货时间的两个月内可按照进货额的50%换货(具体的换货条件和要求详见《退、换货制度》),因换货产生的运输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责。甲方不负责退货、退款。
第八条 终结合同的处理
1. 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1 立即停止使用“聚浪”商标及带有“聚浪”的标识;
1.2 立即撤掉或取消甲方指定连锁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 广告物等,(还要将甲方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物、资料等上交甲方),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当乙方未自觉撤掉时,甲方可自行执行,因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1.3 立即返还由甲方配备的设备,文件及授权牌及执照等物品;
1.4 对建筑物的损伤补修由乙方进行并负担费用。
2. 乙方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八条款规定的保密义务,并保证不作出对“聚浪公司”不利的言行。
第九条 合同效力
1. 合同的期限以签字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合同期满后,如需续签,乙方需提前二个月向甲方书面申请续签,续签后的合同最低期限为一年。
2. 本合同未尽事宜部分,双方应协商解决并制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异,以补充协议的条款为准。
3. 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执一份,公司入档一份,教育部及市场部各执一份。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自愿加入“聚浪公司”连锁店的申请一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不得随意退出;如果申请退出,甲方不负责退货、退款,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 因甲方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其他原因,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可向郑州市人民法院依法诉讼。
3. 如果由于乙方夸大产品功效的宣传,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 其它事项
1. 本合同签约地:瑞达路96号创业中心2号楼B座B230室
2. 本合同诉讼地:郑州市人民法院。
3. 本合同必须附甲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方可有效。
4.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5. 本合同解释权归河南聚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6. 凡20xx年4月10日以前签订的有关开设各连锁店合同与本合同有异议的,以本合同的
条款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药品连锁经营合同书 篇3
一、私自转让吃了大亏
家住省城东郊的徐先生想投资开一个干洗店,经过市场调查,看准了某某品牌,想加盟成为该品牌连锁店,但又苦于不知道怎么办理手续。正巧去年9月份,从朋友处得知,位于某处的王某经营的该品牌干洗连锁店准备转让,双方一拍即合。很快签订了“转让协议”,徐先生将8万余元的转让款付给了对方,经过精心装修,于10月中旬开门营业。谁知营业还没几天,该连锁店就被该品牌的所有人——“济南某某干洗管理有限公司”举报到历城工商部门,称徐先生经营的干洗连锁店未经其授权,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工商部门予以查处。经历城工商执法人员查实,徐先生经营的干洗连锁店确实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授权,徐先生私下与王某签订的转让协议无效。因为“济南某某干洗管理有限公司”与王某签订的加盟合同中明确规定:“未经该公司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加盟店对外转让,否则视为侵权”。而这份合同的内容王某并未告知徐先生,徐先生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后,再去找王某时,却怎么也联系不上了。直到这时徐先生才明白自己被王某忽悠了,而且忽悠的不轻快。没办法只得接受了处罚。
二、格式合同有苦难言
无独有偶,济阳的吴女士去年11月份根据报纸上的招商广告,按照济南某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双方签订了加盟协议。协议规定:吴女士缴纳6000元加盟费,在合同期内每次累计进货量达到10000元,该公司返还给吴女士加盟费1000元,直至加盟费全部返完为止。吴女士交费后,以加盟的形式开了一家“儿童用品专卖店”。但经营了将近一年后,吴女士发现经营情况并不理想,想终止与济南某商贸有限公司的加盟协议。当吴女士拿着进货单据找到该公司要求按协议返还约定的部分加盟费时,该公司不仅不返还,反而指责她违约在先。吴女士又仔细看了合同,发现有这么一条“协议签订日起如果乙方(指吴女士)连续三个月没有补进货物,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吴女士仔细回想,由于该公司提供的货物销路不好,自己最近确实连续三个月没有再补进货物。当吴女士提出合同是该公司事先制定的格式合同,有失公平时,该公司却拿出了协议中的确认事项条款,该条款明确写着:“甲、乙双方都一致同意并理解以下确认事项:本合同所有条款是经双方充分协商并共同确认的内容,并非任何一方制定的格式条款。”这下吴女士彻底明白了,自己陷入了对方设置的.连环套,但不管怎么说,合同都对自己不利。
历城工商人员提醒准备开加盟店的投资者,事先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市场调查,尽量选择知名度高、信誉好的连锁品牌,在签订合同时不要轻信和盲从对方的宣传。特别是对于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要仔细阅读有关条款和确认事项,有条件的应到有关部门进行合同仲裁或找业内人士帮助对合同条款进行修订,以免陷入对方暗设的合同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