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超采购合同 篇1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 卫生许可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 卫生许可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食品名称 商标 商标注册号 生产厂家名称 生产厂家地址 质量标准 卫生检测标准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件及期限: _______________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
第三条 出卖人对所售食品保证质量达标,并在该食品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内不发生食品质量变异;否则,赔偿买受人的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买受人对购入的食品,应按其食品的保管规定进行保管;因保管不善发生食品质量变异,损失自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______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________所有。
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同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出卖人保证所售食品不侵害第三人合法权利;如因所售食品产生商标权等权利争议,均由出卖人自行解决。
第十七条 本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__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超采购合同 篇2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_______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同标的
1、产品的名称:
2、规格:
3、品牌:
4、数量:
5、价格:
第二条、产品技术、质量标准
1、乙方生产之合同产品须按甲方制定的安全、性能检验标准执行。合同产品出厂的技术质量要求、检验项目及检验规则按经甲方审核确认的成品检验标准执行。零部件的技术质量要求、检验项目及检验规则按甲方审核确认的物料检查标准要求执行。
2、乙方为甲方免费提供各种型号的合格产品各____台,由甲方或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后,由双方共同封样交甲方保存。双方如对合同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甲方或乙方企业标准并结合封样产品的质量,对合同产品的质量进行综合判定。
第三条、产品交付、履行地点和方式
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合同产品的检查、验收标准的具体要求,对合同产品进行过程检验及出厂前检验,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甲方驻乙方质检人员检验合格,由甲方质检主管签发抽检合格报告后,乙方能出货。
2、乙方负责免费送货至甲方指定的仓库,乙方需持甲方开出之合格质检报告办理入库手续,甲方开出相应的收货凭证。送货至甲方其它指定地点的,乙方需在送货至指定地点之日起_______天内向甲方提交收货方开出的收货凭证(原件)及甲方合格质检报告(复印件)。
3、双方在未完成本条规定之收货过程前,产品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结算与付款方式
1、乙方同意从其在甲方账户上的应付货款中提存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为质量保证金,不予贴息。
2、所有交付的起始日以甲方验收合格,开出《收料单》之日为准。
3、《收料单》开出后_______天内,乙方凭《收料单》及确认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发票及对应的《收料单》及时交甲方财务入账。
4、货款结算期按合同产品全部入库并开具发票后_______天的期限进行结算,当乙方货款超过质量保证金时开始计,到期货款以_______个月汇票或现汇支付。甲方每月底统计上月_______日前的欠款数额,并于_______天内办妥付款手续。乙方未及时开具发票的,付款期限顺延。
5、乙方应付甲方的费用每月结算一次,并从甲方到期应付给乙方货款中冲减。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执行过程中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及约定事项须严格遵守并执行。如因一方违约而给另一方带来经济损失,违约方必须给予赔偿。
2、迟延交货:除非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之因素影响,乙方每迟交货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当批货物欠货部份金额_______%的违约金。出口产品则按客户扣罚甲方的违约金,甲方转扣乙方等额的违约金。乙方在迟延_______后,仍不能按生产通知单确定的数量全部交货的,按不能交货处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批合同产品总值_______%的违约金。迟延交货的违约金与不能交货的违约金分别计算,直接从乙方应付账款中扣除。
3、乙方必须严格根据甲方下达的生产计划组织生产,不得超计划生产合同产品。超计划生产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超计划生产的合同产品总值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乙方应付账款中扣除。
4、本合同期满失效或因其它原因使本合同终止时,签约双方未了的债权、债务不受任何影响,债务人应承担义务直到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第六条、争议解决
与本合同有关的或因执行本合同所产生之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第七条、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商超采购合同 篇3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名称:花岗岩石板(芝麻白、芝麻黑、桃花红)规格型号:400*600*12、450*600*12、400*600*30、300*300*600、600*800*30 生产厂家:北京华隆石材有限公司计量单位 (块)数量5000块(400*600*12) 500块(600*800*30芝麻白) 4800块(450*600*12) 300块(600*800*30芝麻黑) 5000块(400*600*30) 400块(600*200*30桃花红) 400块(300*300*600)单价 400*600*12:145元/平米;600*800*30:165元/平米;300*300*600:135元/平米;600*400*30:160元/平米;300*300*600:355元/平米。 600*200*30:90元/平米金额:647160元提交货时间及数量:按现场材料员提货日期及数量依次进场。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陆拾肆万柒仟壹佰陆拾元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1)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产品标准名称和编号:天然花岗岩石材,执行GB/T9966-20__、GB/T18601-20__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无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北京华隆石材有限公司。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1)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乙方送货至施工现场。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
5.现场卸货由乙方负责。
6.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以货到现场数量为准。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按现场材料员提货日期、规格及数量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双方商定为 元/平米 。在合同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10%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2.产品货款的结算:
合同生效付总额10%,结算按实际到货数量全部结清剩余工程款。
第七条 验收方法:
1. 验收时间;
2.验收手段;
3.验收标准;
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
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等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5%(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2.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