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指定交易协议书格式 篇1
甲乙双方根据《上海*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及其有关规定,经过自愿协商,就指定交易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选择乙方为证券指定交易的代理商,并以乙方所属____________证券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为指定交易点。乙方经审核同意接受甲方委托.甲方指定交易的股东帐号为____________甲方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若甲方为机构投资者,则写明指定经办人的身份证号码)
第二条指定交易的证券品种范围,以在上海*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记名证券为限。
第三条本协议书签订当日乙方应为甲方完成指定交易账户的申报指令。如因故延迟,乙方应告知甲方,并最迟于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完成该指定交易账户的申报指令。指定交易生效日为乙方完成指定程序之日起下一交易日。
第四条甲方在乙方处指定交易生效后,其证券账户内的记名证券即同时在乙方处托管。乙方根据上海*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传送的指定交易证券账户的证券余额,为甲方建立明细帐,用于进行相关证券的结算过户。
第五条甲方在指定交易期间的证券买卖均需通过乙方代理,并有权享有乙方提供的交易查询,代领记名证券红利,证券余额对帐等服务。甲方需要其他服务项目,应与乙方另订协议。
第六条甲方*券账户内的记名证券余额一经托管在乙方处,必须遵守乙方有关严禁证券账户“卖空”的规定。
第七条甲方*券账户一旦遗失,应持有效证件先行向乙方挂失,乙方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该账户再被他人使用。甲方持乙方挂失证明到上海*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及其代理机构申请补办证券账户。账户一经补办,甲方应持补办账户在乙方办理证券余额的过户手续。
第八条甲方选择指定交易后,有权撤销在乙方处的指定交易(因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等违约责任情况的除外),乙方应在甲方申请日为其办理撤消指定交易申报,并经上交所确认后即生效。
第九条甲方在指定交易期间办理证券帐号的挂失、补领或非交易过户等手续,应先取得乙方证明文件。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出具证明文件.
第十条甲乙双方在指定交易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的各项业务规则。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
乙方:______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上交所指定交易协议书格式 篇2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岗位)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职务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岗位)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职务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事由: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由)产生争议,申请调解。
调解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为此,向__________法院申请调解,请依法调解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上交所指定交易协议书格式 篇3
男方:王--,19--年5月--日出生,住云南元谋县渠北路社区。
女方:井--,19--年4月--日出生,住云南元谋县大慈寺路社区。
双方经熟人介绍认识后相恋,于20--年10月7日在云南元谋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生育有子女王秀娅(3岁)。男方没有尽到家庭义务,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离婚及相关问题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特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男方王磊毅与女方井仪菁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及探望
1.子女王秀娅由女方井仪菁抚养,随女方井仪菁生活,男方王磊毅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2.男方王磊毅一次性支付女方井仪菁子女抚养费32万元。
3.女方井仪菁应当细心照料子女,不得因泄愤等非教育目的打骂或冷落子女,不得有侮辱、放任、歧视、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影响子女身心健康的不良或违法行为,否则男方王磊毅有权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4.每月探望两次。为保障子女正常的学习生活,具体安排在每月双周的周六上午9点到下午6点进行探望。探望一方可带子女到自己的住所度过上述探望时间。
5.男方王磊毅在探望期间应细心照料子女,不得因泄愤等非教育目的打骂或冷落子女,不得有侮辱、放任、歧视、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影响子女身心健康的不良或违法行为,否则女方井仪菁有权中止、取消探望权。
6.根据方便子女学习和生活的需要,女方井仪菁有权决定是否迁移小孩户口,需要迁移小孩户口的,男方王磊毅应予以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7.离婚后,女方井仪菁经协议一致,可以改变子女姓氏。
三、共有房产处理
1.位于渠北路社区41幢8单元的房产(建筑面积85平方米,产权证号--------),系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出售后,双方平分售房款净值。
2.位于渠北路社区5幢3单元的房产(建筑面积63平方米,产权证号--------),系夫妻共同财产。该房产连同室内装修、家具及设施等归男方王磊毅所有,男方王磊毅补偿女方井仪菁36.5万元;房屋所涉剩余按揭贷款由男方王磊毅负责偿还;具备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条件之日起7日内,女方井仪菁协助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所涉费用由男方王磊毅承担。
四、共有车辆处理
1.双方名下的车牌号为某DC3DD1的日产小轿车,系夫妻共同财产。该小轿车归女方井仪菁所有,女方井仪菁不用补偿男方王磊毅;车辆所涉剩余按揭贷款由女方井仪菁负责偿还;具备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条件之日起7日内,男方王磊毅协助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所涉费用由女方井仪菁承担。
2.双方名下的车牌号为某DA2DB4的龙卡小轿车,系夫妻共同财产。该车辆出售后,双方平分售车款净值。
五、金融资产处理
男方王磊毅名下没有基金;女方井仪菁名下有价值17万元的基金,女方井仪菁持有的基金不变,不用补偿男方。
六、其他资产处理
男方王磊毅持有某某古玩瓷器;女方井仪菁持有某某名家书画,各自持有藏品不变,互不找补。
七、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没有产生债权债务。如离婚后发现有隐瞒债权的,隐瞒的债权归对方所有。如离婚后发现有债务的,该债务由负债方负责清偿。
八、款额合计及支付
综合本协议中涉及的各项补偿补助款,经合并计算,男方王磊毅应支付女方井仪菁人民币68.5万元。此款由男方王磊毅在离婚登记办理之日起7日内向女方井仪菁一次性付清。
九、其他约定
1.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2.离婚后,需要迁移户口的,对方应予以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8万元,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按实际损失赔偿守约方。
4.双方确认除本协议提及的共同财产外,没有其他共同财产。双方没有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之情形。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隐瞒、转移的财产归对方所有。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全额赔偿对方财产损失。伪造债务的,按伪造债务金额赔偿对方。
5.离婚后,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骚扰、干涉对方的生活、工作、交往、情感,不得攻击、侮辱对方人格,尊重对方恋爱婚姻自由和人身安全权利。不得向他人泄露知悉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诋毁或损害名誉。
6.双方签订本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情形,在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均应自觉遵守,不得反悔、违约,不得向对方提出无理要求。
7.本协议签订后,未能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本协议约定的财产处理内容对双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8.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前款对财产处理内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9.如本协议生效后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看在往日夫妻情分上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处理。
男方(签名):王磊毅
女方(签名):井仪菁
签订日期: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