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达抵押贷款委托合同 篇1
委 托 人: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
开 户银 行: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
受 托 人: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
邮 政编 码: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为有效地运用其自有资金,自愿将自有资金:币种_____ ,金额 (大写_______________)委托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根据我国有关委托贷款业务之法律规定,为明确委托人、借款人、受托人各方之权利、义务,经三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章 定义
第1条企业委托贷款(以下简称委托贷款)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而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贷款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贷款人(即受托人)只收取相应委托贷款手续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第二章 委托贷款事项
第2条 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2.1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币种为:_____ ,金额为 (大写__________): (小写:__________ )。
2.2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贷款期限为: _____年,自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起至 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止。贷款实际发放日与上述贷款期限约定的起始日不同的,以贷款实际发放日为贷款期限的起始日,但上述约定的贷款期限不变,贷款到期日自动变更。贷款实际发放日以实际放款时的借据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第3条 贷款用途
3.1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借款人的用途为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2 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
3.3 委托人应自行审核借款人的贷款用途的合规性,受托人不对借款人运用贷款的方式和用途承担任何责任。
第4条 贷款利率
4.1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年利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2如果委托人或借款人依法要求调整利率且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的,应提前5个对公营业日通知受托人,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方可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应符合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
4.3如果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借款人须自该笔贷款逾期之日起按逾期罚息利率支付罚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本息为止;逾期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第4.1条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_____%。
4.4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借款人须自未按照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挪用罚息利率支付罚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本息为止;挪用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第4.1条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_____%。
4.5对借款人未能按时支付的利息,受托人有权按照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第三章 账户开立
第5条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委托人应当在受托人处开立结算账户作为委托贷款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为委托人账户),用于发放委托贷款和收取贷款本息等;借款人应当在委托人开立贷款账户和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为借款人账户),用于办理提款和还本付息等。委托人账户内的资金不计利息。
第四章 委托贷款的发放
第6条 委托人应在本合同第7条、第8条规定的贷款发放日期之前至少提前_____个对公营业日将委托贷款资金足额存入委托人账户,以用于发放委托贷款。
第7条 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保证合同、质押合同、抵押合同等文件正式生效并且受托人取得委托人签发的《委托贷款通知书》后,借款人方可办理提款。
第8条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发放方式为一次发放或分次发放,具体发放日期和金额以委托人《委托贷款通知书》通知内容为准。
第9条借款人在办理提款时应向受托人提交借据,由受托人在相应的贷款发放日期当日将委托贷款金额从委托人账户划入借款人账户中。如果委托人账户中的金额小于贷款发放金额,则受托人划付的责任仅以委托人账户中的金额为限,受托人并不承担未能足额发放贷款的违约责任。
第10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提取贷款,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本合同项下之委托贷款。
第五章 委托贷款的偿还
第11条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还款来源是 ;偿还方式为下列第 __________项:
1.一年以下(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一年以上的贷款,按 _____结息,利息支付日为_____ ,利息共分_____ 期支付,每期付息金额为_____ ,到期结清本息;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12条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并应按第11条的约定于本合同所约定的利息支付日或本息结清日将应付款项汇入借款人账户,由受托人划入委托人账户。如果借款人账户中的金额小于应付款项金额,则受托人划付的责任仅以借款人账户中的金额为限,受托人并不承担未能足额还款的违约责任。
第13条 借款人应在借款到期日向受托人按时足额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第14条 借款人如欲提前归还贷款,应提前30个对公营业日日向受托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同意后方可提前归还贷款。
第六章 委托贷款的担保
第15条 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担保方式为以下第 _____项:
15.1 受托人与担保人就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 编号为 _____担保字第 _____号《保证合同》;
□ 编号为 _____担抵字第 _____号《抵押合同》;
□ 编号为 _____担质字第 _____号《质押合同》;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2 委托人与担保人就具体担保事项另行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
第七章 委托贷款的手续费
第16条 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委托贷款金额和委托贷款期限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手续费费率为 。
对于因借款人未按期还本付息的违约行为而向借款人加收的罚息,受托人按照罚息金额向委托人加收手续费,手续费费率为 。
第17条 委托贷款手续费由委托人承担,受托人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的具体方式及时间,按下列第 _____项约定办理:
17.1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由委托人向受托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托人直接从委托人账户中一次性扣收;
17.2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由借款人代委托人向受托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托人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一次性扣收;
17.3其他 。
第18条 受托人对于委托贷款手续费的收取不受委托贷款是否归还或提前归还的影响。
第八章 委托人的声明及保证
第19条委托人自愿委托受托人,以受托人名义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并自行承担该贷款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委托人声明其已知悉并完全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和内容。
第20条 委托人保证其提供的委托贷款资金是其拥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合法自有资金,其来源和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21条委托人保证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格与能力,并已办妥对委托人而言属于必要的批准、登记、备案手续;代表委托人签署本合同的签署人已获委托人的正式授权,有权代表委托人签署及递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关文件,以使委托人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22条委托人签署、递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关文件,不违反任何委托人已经签署、递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协议,且不违反委托人的任何义务或任何管辖委托人及其财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亦不违反委托人的章程或其组织文件。
第23条 委托人在签署本合同时,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签署或履行本合同的情形。
第24条 委托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贷款的手续费。
第25条 委托人保证所提供的一切书面文件均真实、完整、有效。
第26条 委托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委托贷款发放前将自有资金足额存入委托人账户,并保证该账户上的资金余额能够满足本合同所规定的贷款发放金额。
第27条 委托人声明: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借款人系委托人指定,委托贷款金额、用途、利率、贷款期限等均经委托人确认。
第28条委托人承诺: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本合同项下贷款损失的风险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受托人不承担贷款损失的任何风险。
第九章 借款人的声明及保证
第29条借款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其他经济组织,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享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并从事经营活动。
第30条借款人保证其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格与能力,并已办妥对借款人而言属于必要的批准、登记、备案手续;代表借款人签署本合同的签署人已获借款人的正式授权,有权代表借款人签署及递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关文件,以使借款人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31条借款人签署、递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关文件,不违反任何借款人已经签署、递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协议,且不违反借款人的任何义务或任何管辖借款人及其财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亦不违反借款人的章程或其组织文件。
第32条就本合同有关的所有重要事项,以及其他足以影响到委托人或/及受托人判断本合同项下的风险或决定是否签署本合同、是否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是否采取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行动之所有重要方面,借款人都已尽其所能向委托人和受托人均提供了充分的、真实的、合法的、有效的和完整的文件资料、陈述、说明、解释和其他信息;借款人保证所提供的一切书面文件均真实、完整、有效。
第33条截至签署本合同时为止,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签署本合同的或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责任的、任何针对借款人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强制措施或其他法律程序,并且借款人基于善意和诚信原则已合理预期直至贷款发放日都不会出现上述情形。借款人未隐瞒任何业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可能使委托人不同意发放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事件。
第34条 借款人声明: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借款人已知悉并完全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和内容。
第十章 受托人的声明及保证
第35条 受托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委托贷款经营资格。
第36条 已发放的委托贷款尚未到期或到期后尚未收回的,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归还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受托人不承担委托贷款的任何风险。
第37条受托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对于借款人在付息日支付的利息,受托人应于到账后5日内划至委托人账户。若借款人在合同到期时支付了其应付的本金和利息,受托人应于到账后5日内划至委托人账户。
第38条受托人在向委托人划付利息收入时,应依法履行为委托人代扣代缴相关税费的义务,受托人实际划付给委托人的利息应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缴纳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第十一章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39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39.1 委托人有权委托受托人协助其催收贷款,但委托人应承担催收费用;
39.2 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按本合同之约定及时划付借款人按期偿还的委托贷款本息;
39.3 委托人有义务依照本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
39.4 委托人有义务承担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风险;
39.5 委托人有义务在受托人处开立账户,用于办理交付委托贷款的本金和收取借款人偿还的委托贷款的本息。
第40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40.1 借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并使用委托贷款。
40.2 借款人在使用委托贷款前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发放计划,向受托人一次或分次订立借款借据;
40.3 借款人有义务在受托人处开立账户,用于办理提款、还款、付息等手续;
40.4 借款人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并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
40.5 借款人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贷款用途使用贷款,并保证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0.6 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如发生借款人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地址变更等重大事项,应提前三十个对公营业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40.7借款人在清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之前如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停业整顿、解散、破产以及其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构成重大威胁的事件,应提前三十个对公营业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并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否则不得进行上述行为;
40.8借款人如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外的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理影响的其他任何事件,应立即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40.9如借款人发生隶属关系变更、董事会成员变动、企业章程修改的,须得到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发生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职位变动的,借款人须在变动后十个对公营业日内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40.10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人有义务接受委托人、受托人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第41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41.1 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提供委托贷款服务,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负责办理委托人委托之贷款的发放及催收等手续;
41.2 受托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
41.3 受托人有义务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
41.4因借款人破产或其他原因无法收回的委托贷款,受托人可根据委托人的书面通知,终止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受托人未收到委托人书面通知,则在委托贷款逾期满1年后,受托人有权将该笔委托贷款注销,受托人不再履行委托贷款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一切责任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第十二章 委托贷款风险的承担
第42条根据我国有关委托贷款的法律规定,委托人、受托人明确约定,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若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时未能清偿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等债务,受托人对委托人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赔偿或担保责任,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人返还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
第43条委托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偿还的,如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追索,受托人无义务为委托人的利益主动提起诉讼。经委托人的要求并经受托人同意由受托人向借款人提起诉讼的,委托人应承担受托人为此产生的一切支出和费用。
第十三章 违约责任
第44条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之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45条 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支付利息或归还本金;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3、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声明与保证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是具有误导性的;
4、借款人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表,或者拒绝接受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的;
5、发生本合同第40.7条之情形,未能做出令委托人满意的偿还安排的;
6、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的;
7、借款人破产、被解散、关闭或撤销的;
8、借款人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行为。
第46条 发生上述任何借款人违约事件后,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申请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按照本合同第4.3条规定向借款人收取逾期罚息;
2、按照本合同第4.4条规定收取挪用罚息;
3、限期要求借款人纠正违约行为;
4、停止使用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贷款额度;
5、宣布所有已发放的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利息或其他应付款项。
第47条 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委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未按本合同规定在委托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贷款资金;
2、委托贷款资金来源不合法或不合规;
3、委托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48条 发生上述任何委托人违约事件后,受托人或借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要求委托人纠正违约行为;
2、受托人有权拒绝为委托人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3、如造成受托人或借款人损失的,借款人和受托人要求委托人赔偿损失。
第49条 如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须按本合同第14条规定办理手续,并按如下第 _____项处理:
1、借款人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2、借款人需要按照提前偿还本金数额的 _____%支付违约金;
3、其他: 。
第十四章 受托人的除外责任
第50条 受托人不负责审查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贷款项目的可行性,且不发表任何意见。
第51条 受托人不负责审查担保人的资信情况、担保物状况以及担保物的监管等工作,且不发表任何意见。
第52条 贷款催收工作及保全工作由委托人负责,受托人仅限于协助出具并代为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且相关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52.1 借款人、担保人地址变更后没有通知受托人的,受托人不承担未送达责任。
52.2委托人的邮寄凭条作为已送达凭证,无论借款人、担保人是否收到邮件,受托人已寄出的催收单、利息清单的复印件及邮寄凭条均作为履行监管职责的证明依据。
第53条 无论委托人是否收到贷款本息,受托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五章 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第54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55条 本合同一切争议采取诉讼方式解决,各方有权向受托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56条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57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六章 其他
第57条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通知均应发送至被通知方在本合同首页列明的通讯地址或传真。如果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及时地书面通知其他方。
第58条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所有通知将被认为是于下列日期正式送达被通知方:(1)如为递交,则以被通知方的任何工作人员或收件代理人收到之日为送达日期;(2)如为在同一城市(包括市区与郊区)采用挂号邮件、快递或邮政特快专递,则以邮件发出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3)如为异地的挂号邮件、快递或邮政特快专递,则以邮件发出之日起的第三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但是,前述规定的送达日期与被通知方实际收到或正式签收的日期不一致时,则以各日期中最早的日期为送达日期。(4)如以传真发送,在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
第59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相关的其他任何合同、协议或承诺,不受后者存在、有效性、终止、被撤销或可执行性的影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内容被依法撤销或被认定为无效时,其他条款和内容的效力不受影响,仍为有效
第60条本合同构成三方就该本合同项下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事宜的全部合同,并取代三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做出的一切书面的和口头的有关合同、协议、约定、承诺、保证、陈述与说明,但委托人或/及借款人为同受托人订立本合同而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向受托人提供的申请、承诺、保证、陈述与说明对委托人或/及借款人仍有约束力。
第61条委托人、受托人给予借款人任何宽限、优惠或延缓,均不影响、损坏或限制委托人、受托人依据本合同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并不应被视为委托人、受托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和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十七章 附件
第62条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63条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 委托贷款业务委托书 ;
2. 委托贷款通知书;
3. 企业委托贷款业务利率调整通知书。
第十八章 附则
第64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_____份,委托人、借款人及受托人各执 _____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65条在签署本合同时,受托人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已向委托人、借款人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各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各方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66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委托人、借款人、受托人在 签订。
委托人: (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___年 ___月 ___日
借款人: (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___年 ___月 ___日
受托人: (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___年 ___月 ___日
表达抵押贷款委托合同 篇2
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以下称乙方)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委托贷款协议。
一、己方原将自主使用的资金人民币________万元(大写)存入乙方,开立委托贷款基金存款专户,用于甲方指定的
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以下称乙方)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委托贷款协议。
一、己方原将自主使用的资金人民币________万元(大写)存入乙方,开立委托贷款基金存款专户,用于甲方指定的贷款项目,乙方负责在存入的资金额度内发放委托贷款。
二、委托贷款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均由甲方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核定。
三、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委托贷款,必须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取得有关批准文件,方可办理。
四、委托贷款项目由甲方审核指定可,并附可行性分析报告,有关批准文件、企业财务报表等材料交乙方,由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对委托贷款项目进行调查。
五、甲方指定的贷款单位在接到甲方或乙方的通知后,直接向乙或乙方代理人申请办理委托贷款,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贷款手续。
六、劳务费按月贷款余额的________‰按季从利息收入中扣收。劳务费收入甲方得________%乙方得________%。
七、委托贷款资金借款合同规定从甲方汇出之日起计息,乙方负责按季把贷款利息和甲方应收的劳务费以及到期应收回的本金及时汇往甲方账户(________万元以上用电汇),并开列清单(见清单样式。若电汇请在资金汇出同时将清单寄往甲方)。
八、本协议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业务终了资金结清,协议自动终止。
九、本协议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副本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单位各执1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及账号: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年月日
表达抵押贷款委托合同 篇3
银行受_________(甲方)委托,办理委托贷款。为此,与银行____________(乙方)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向__________办理委托贷款,用于______ 项目,资金总额_______万元,期限__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利率___‰。
二、甲方委托乙方对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偿还能力及经济效益进行调查,对担 保单位的资信情况和担保能力进行审查,由乙方写出书面报告,并以乙方名义与借款单位签订借款合同。
三、乙方负责对贷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和了解项目经济效益实现情况,按甲方要 求填写《委托贷款情况检查表》,并报送甲方。
四、___________(单位)若因经济效益问题和其他意外经济损失, 到期无力偿还贷款,乙方不承担经济责任。
五、如借款单位到期不还贷款,乙方负责从借款单位开户银行的存款帐户或从 担保单位银行帐户上扣收。发生延付,按延付总额按日加收____的罚息。
六、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后,在“委托贷款项目审查表”上签注同意代理意见, 连同借款合同、借据、调查报告等材料及时寄送甲方;甲方将贷款资金汇到乙方帐户后,乙方当即拨交借款单位。
七、劳务费按月贷款余额的 ‰按季从利息收入中扣收。劳务费收入甲方得 %,乙方得 %。
八、委托贷款资金按借款合同从甲方汇出之日起息,乙方负责按季把贷款利息 和甲方应收的劳务费以及到期应收回的本金及时汇往甲方帐户(____万元以上用电汇),并开列清单(见清单样式。若电汇请在资金汇出时同时将清单寄往甲方) 。
九、本协议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业务终了资金结清,协议自动终止。
十、本协议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表达抵押贷款委托合同 篇4
甲方(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使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第一条 还款内容
1.还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期限:自签订此协议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还清。
3.利率:按照的利率执行,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抵押物
乙方将________________作为还款的抵押。抵押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甲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款项及利率为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的单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将抵押物的单证完整交给甲方。
(二)乙方的义务:
1.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率。
2.乙方在签订协议之日起交付抵押物的所有权证书。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给甲方欠款及利息的,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第五条 本合同经________________见证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见证单位留存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表达抵押贷款委托合同 篇5
(甲方)贷款方(质押权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方(质押人):身份证号码: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立此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1、乙方原因将自己购买的物品数量重量大于或小于1克,向甲方作质押。
2、甲、乙双方认可现在该物品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元整。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整。借款用途:。
借款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利息:借款利息、费用:借款叁拾日(月)利息2.5%;综合费用(人民币)元整。
借款同时缴清首期(月)利息、综合费用。不足叁拾日(月)按足叁拾日(月)收取利息。
7、逾期交纳综合费用及利息按借款金额日加收1%违约金。超三十日乙方未交综合费及利息,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按规定处置质物。
8、还款方式:乙方先将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一次性交给甲方现金或将现金打进甲方帐户(卡上),甲方归还该封存物品。
9、保证条款:乙方保证该质押物品绝非盗抢或诈骗所得,属于合法正规购买,该质押物品无任何争议,质押物品非赝品。甲方占有质押物品时应封存由乙方签字手印。如封存完好无损,甲方归还时乙方不得有任何争议。质押期间甲方如丢失或损坏质押物品,甲方需对乙方进行赔偿,赔偿金额按评估价值计算。
10、乙方保证:
(一)乙方到期不能偿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乙方到期如数偿还了甲方的借款利息、综合费用时,甲方将质押物退还给乙方。本合同销毁,自行终止。
(二)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三)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
11、违约条件:
乙方违约,甲方提前单方终止合同变该物品所得价款超过双方认定价值部分归甲方所有(违约金、赔偿金和甲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不足认定价值乙方须向甲方补齐至足以清偿借款本息及综合费用。甲方有权单方行使质押权。
12、本合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诉讼管辖地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3、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1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本合同由甲、乙签字手印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15、本合同附件:
1、承认书
2、本物品封存并由乙方签字
3、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出借人、质押权人):乙方(借款人、出质人):
表达抵押贷款委托合同 篇6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 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 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乙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为抵押权人。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 元整。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 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
在上述贷款总金额下,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
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
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并将其中的一份送交 市公证处公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贷款期限为: 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算方法,按照中国 银行的规定执行。
5.贷款的支取:
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贷款 次提取。
6.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
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它收入。
如甲方要求用其它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
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 年 月 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 。
2.制造厂家: 。
3.型号: 。
4.件数: 。
5.单件: 。
6.置放地点: 。
7.抵押物发票总金额: 。
8.抵押期限: 年。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乙方的义务:
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抵押物权消失。
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
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 ,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分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 %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
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 %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
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 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赁证、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系经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自公证书签发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银行及帐号: 银行及帐号: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订立地点:
表达抵押贷款委托合同 篇7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贷款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________________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____________元整。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_____________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总期限:
在上述贷款总金额下,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并将其中的一份交____________市公证处公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贷款期限为:________个月,即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____________银行的规定执行。
5.贷款的支取:
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________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贷款________次提取。
6.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
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2.制造厂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件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单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置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抵押物发票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
8.抵押期限:________年(或为: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____________,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_____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________%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
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___%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折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 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抵押的估计、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系经____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进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自公证书签发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可选择:
1.向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订立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表达抵押贷款委托合同 篇8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贷方):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抵押人(借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担保人(发展商):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第一条总则
合同三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并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签订本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下称“本合同”)。抵押人(即借方)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签订之“商品房预售契约”(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之全部权益抵押给抵押权人,并同意该“商品房预售契约”项下之房产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房产抵押给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优先第一位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方)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商品房预售契约之全部权益,作为本合同项下之抵押物(资料详见附表),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连带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贷款,作为抵押人购买抵押房产之部分楼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为其指定本合同的担保人。
第二条释义
在本合同内,除合同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供款”指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之贷款本金利息。
“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权人之一切款项,包括供款、罚息、有前的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商品房预售契约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与发展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契约”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担保人”指与抵押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契约”的卖方。
第三条贷款
一、贷款金额:__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
二、期限_____________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起计(借款日以借据日期为准)。
三、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___%。在合同期内,如抵押权人按有关规定调整贷款利率时,应书面通知抵押人并按通知的规定进行调整。
四、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转入抵押权人指定抵押人所购楼宇之发展商之账户。
第四条供款
一、供款按贷款期限以第一个月为一期,采用定额月金偿还方式,共_____________期;
二、贷款日期在贷款日当月的十四日之前(包括十四日),则起供月为当月;贷款日期在贷款日当月的十四日之后,则起供月为贷款日的下个月;供款日为每月十五日。
三、月供款的计算:
还款期数
贷款金额_____贷款期月利率_____(1+贷款期月利率)
月供款额=_______________
还款期数(1+贷款期月利率)-1
依上式计算的每期供款金额按抵押权人签发的《按揭供款通知书》执行。
四、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指定之行所开立活期存款账户,在每月的十四日之前将当月供款足额存入或汇抵该账户。抵押人并特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从该账户扣收月供款、罚息及其他与该笔贷款有关之费用。如有变更账号,须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第五条逾期利息及罚息
每月分期供款应缴收之金额,按本合同第四条第四点的规定办理。如逾期未能足额交付当月供款,抵押人必须尽快补足,并同时向抵押权人交付逾期罚息,罚息额按贷款余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______复利计算直至付清。
第六条提前还款之规定
一、抵押人可在本合同执行期内任何一个营业日提前缴付剩余贷款,包括提前全部还清和部分还款,抵押人提前还款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不收取任何无关的费用。
二、抵押人提前还款需首先缴交提前还款日当月份的供款。
三、每次提前部分还款的金额不少于抵押权人之有关规定。
四、部分还款后,抵押人可选择变更月供款金额或变更供款期限,并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第七条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务案/登记/注销费、律师费、保险费、手续费等费用,概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二、抵押人如不依照本合同之规定付清一切欠款,抵押权人进行追索而引起的一切费用,概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三、抵押人需负责缴付当地政府部门对抵押房产所征收的一切费用。抵押人如不缴交而由抵押权人为保障其本身权益而先支付者,抵押权人可将已垫付的费用并入抵押人欠款内,向抵押人进行追索。
第八条房产抵押之规定
一、本合同项下之房产抵押是指:
1.即地产之权益抵押
即抵押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契约”经监证之后,由抵押人将该商品房预售契约所应拥有之全部权益以优先第一位抵押给抵押权人。
2.房产抵押
即抵押人将其所签订“商品房预售契约”项下以抵押人名义购买之房产以优先第一位抵押给抵押权人作为本合同贷款之抵押物。
二、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抵押人须将其签订之“商品房预售契约”交给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保管。抵押期间,对抵押物进行确权,申领产权证时,须同时办理抵押登记,有关购房发票、《房地产证》等抵押物之证明文件之正本将由抵押权人保管,并作为本合同抵押物之凭据。
三、抵押人选购之房产如有缺点(无论显著或隐藏)引致损失或损伤,与抵押权人无关,抵押权人不负任何责任。
第九条房产保险之规定
一、抵押人在与抵押权人签订本合同时,必须向抵押权人指定或代理的保险公司一次性为该房屋投保,保险额不小于购买该房产的总价款额,投保期不得短于借款期,如果利率调整而抵押人选择延长供款期数,原房屋保险到期后需补办保险。
二、抵押人在为该房产投保之后,必须将该房产之保险单据正本交给抵押权人保管并任命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接受该房产之保险赔偿金及任命抵押权人为该项赔偿金之支配人(即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
三、倘该房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则该房产保险单项下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四、该房产之保险赔偿金如不足清付抵押权人应收之欠款时,不足之款应由抵押人负责清付。
五、如抵押人还清抵押权人应收之全部欠款后,抵押权人应将该房产保险赔偿金之受益人转为抵押人名下,同时将该房产之保险单据交还抵押人收执。
第十条房产抵押之解除
一俟抵押人还清抵押权人应收之全部欠款(不论届期满与否),并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后,即可联同或委托抵押人或其代理人到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注销抵押备案或抵押登记。
第十一条抵押房产之处理条件和权利
一、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处置该房产:
1.抵押人不遵守本合同之任何条款及不支付本合同规定之任何应付欠款。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一个月催收应付欠款之通知,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该项通知还款给抵押权人。
2.抵押人自欠缴之日起连续满6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欠款(包括各期供款和应计罚息)。
3.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查封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4.抵押人之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5.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6.抵押人使用抵押房产作非法用途,引致当地政府对该抵押房产可能进行没收或处理。
7.抵押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代管人只能履行部分或拒绝履行抵押人在本合同的任何责任。
8.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将抵押房产出售、出租、抵押、赠与、转借、托管或其他方式处分。
9.抵押人不按时缴交有关购房合约或抵押物的任何税款(包括地税、或有关政府部门所征收的其他税项)或有关抵押物之有关物业管理费用。
10.为公民个人的抵押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
当上述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抵押权人即通知担保人履行连带担保职责。
二、抵押权人在自行依法行使其处理该房产之权利时,可委托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该房产依法变卖时,担保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该房产之权利。
第十二条抵押房产的处分及所得款项之规定
一、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同各项明文规定的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时,抵押权人应以书面形式给予抵押人要求还款的通知。若通知书之还款期届满,抵押人仍未能遵照该通知将有关欠款无条件地偿还予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即可依法认定: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情况下采用适当方式处分抵押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处分抵押物:
1.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的售价出售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房产;
2.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的租金及年期出租部分或全部的抵押房产及收取租金和其他收益;
3.经有关房产部门同意的任何其他处分方式。
抵押权人依据自本条款规定处分抵押物时,有权代表抵押签署有关抵押的买卖、出租这文件及合约,有权出具收据或租单。
抵押权人按本合同规定处分抵押物,抵押人不得为此向抵押权人提出任何损失赔偿要求。
二、抵押人不遵守本合同规定之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的事项,而担保人又未按时履行担保职责时,抵押人须将由出租或拍卖或变卖该房产所得之款项依下例次序处理:
1.第一用于偿付因出租或拍卖或变卖该房产而支出之一切费用;
2.第二用于偿还抵押权人应收之欠款;
三、抵押权人处理该房产所得款项,余数不足以偿还押权人应收之欠款,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继续追究或由担保人负连带责任。
四、抵押权人处理该房产所得款项,除去必须首先支付该房产或处分该房产之有关费用及偿还抵押权人应收之欠款外,还有剩余,抵押权人应将余款交给抵押人收讫。
第十三条抵押人之责任及权利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必须:
1.向抵押权人提供详实之一切有关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有关文件及资料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之处。
2.主动依期清还本合同内所有欠款,则抵押人有权继续享用该房产。
3.按照抵押权人指定之利息率缴付未付欠款,直至该欠款结清为止。
4.向有关部门缴交该房产之任何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他一切杂费,保障该房产免受扣押或涉及法律诉讼。
5.准许抵押权人及其授权人,在合理的时间内依法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6.维持该房产之原状、整齐或完好。
7.在更改住址、通讯地址或联系电话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和担保人,并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如有延误而造成的损失概由抵押人承担。
8.在挂失或更改委托抵押权人扣款之活期账户时,立即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如有延误而造成的损失概由抵押人承担。
二、抵押人出具委托书委托抵押权人或其代理人代其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申领《房地产证》(及)《房地产共有证》和《房屋他项权证》并办理该房产抵押备案或抵押登记手续。抵押人之《房地产证》(及《房地产共有证》和《房屋他项权证》)由抵押权人收执。
三、抵押人如需要较长一段时间离开现有通讯地址,而不能亲自履行本合同之各条有关规定时,必须委托代理人代其执行本合同项下各抵押人自负。
四、未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绝对不得擅自将房产出售、转让、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以任何方式处置该房产。
五、抵押人将该房产出租必须与承租人订立租约,并征得抵押权人之书面同意,否则该租约无效,且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违反本合同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30天内,租客即须迁出。
六、如抵押人有任何法律诉讼、仲裁,或法院传讯,抵押人保证及时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和担保人。
七、抵押权人或担保人在处理该房产所得款项,除去必须首先支付与该房产或处分该房产之有关费用外,余款不足以偿还抵押权人应收之欠款、抵押人必须向抵押权人或担保人清付不足之款。还有剩余,抵押人有权要求将余款收讫。
八、该房产之保险赔偿金如不足额清付抵押权人应收之欠款时,抵押人必须向抵押权人清付不足之款,如还有剩余,抵押人有权要求将该笔余款收讫。
九、如抵押人还清抵押权人应收之全部欠款并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条款后,抵押人有权要求抵押权人将该房产保险赔偿金之受益人转为抵押人名下并将该房产之保险单据交还抵押人收执。
十、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抵押权人应收全部欠款,抵押人无条件同意抵押权人将该房产之抵押权益转给担保人。
第十四条抵押权人之责任及权利
一、抵押权人在抵押人办妥抵押备案手续之后,以抵押人购楼款之名义转入抵押权人指定购楼房之发展商之账户。由于抵押人或担保人出现各种导致抵押权人未能贷出款项之情况发生,抵押权人概不负责且有关各项费用恕不退还。
二、抵押权人必须依照本合同之规定向抵押人收取供款。
三、依照本合同有关条款,抵押权人要求抵押人提前缴交部分或全部应付欠款时,必须知会抵押人。
四、抵押权人处分该房产所得款项,除必须首先支付与该房产或处分该房产之有关费用外,如果余数不足以偿还抵押权人应收之欠款,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追索赔偿或向担保人追索。如有剩余,应将余款交给抵押人收讫。
第十五条担保人之责任、权利
一、担保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是该合同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即售房单位),也是本合同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同引起有关费用为限,保证额度并不从抵押物的担保额中抵扣。
2.担保期限:从合同生效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罚息和其他费用全部还清为止。
二、担保人责任
1.在担保期限内自愿承担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连带担保责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时履行还款责任,或抵押人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抵押权人即可直接从担保方在抵押权人下属之行、所开立之结算账户内扣收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之欠款。
3.保证按“商品房预售契约”所列售房单位之责任,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并交付使用,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4.同意抵押人将其房产买卖合同之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承认抵押权人在抵押人清偿合同项下贷款全部贷款本息及欠款之前,拥有该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权益,并保证该权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担保人)侵犯。
5.保证与抵押权人紧密合作,使本合同各项条款得以顺序履行,协助办理该抵押物业登记备案等有关手续,以保障抵押权人利益。
6.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抵押人要求将所抵押之物业退还或调换并经担保人同意后,担保人必须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并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
三、当担保人接到抵押权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履行担保通知之日起15天之内(以抵押权人发出通知的邮戳为准)不予答复即视同认可抵押权人可直接从担保人结算账户内扣收此笔担保之有关款项,担保人不得有异议。
四、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抵押权人应收之全部欠款,抵押权人无条件同意将该房产之抵押权益转给担保人。
五、如担保人合并或分立,担保人在此声明:原担保责任无条件地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立的公司承担及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第十六条其他
一、本合同规定之权利可以同时行使,也可以分别行使,亦可以累积,本合同规定之权利、利益和赔偿办法并不排除法律规定之其他赔偿办法。
二、抵押权人、抵押人、担保人与本合同有关之通知、要求,均应以书面形式表达为准。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发出书面通知,抵押人之邮送地址按抵押人填写的《个人按揭贷款申请表》中的邮送地址,如有变更须及时通知抵押权人。信件在投邮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传递的函件一经送出,即被视为已送对方。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该房产发生继承、遗赠等法律行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自接受该房产之日起计30天内,持有效证件与抵押权人或其代理人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有关该房产之变更手续及继接抵押人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条款。
四、在办理抵押务案、登记或注销及出租、出售抵押物时,抵押权人有权指定代理人(包括律师)代为办理上述各项事宜,抵押人不得提出异议,并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和费用。
五、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之一切权益和权力。
六、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索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如有置疑,需提供有关书面还款凭据,否则不得异议。
第十七条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在争议发生时,各方均有权选择以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三、如抵押人来自海外或港澳或中国台湾地区,或为该等地区居民,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之来处或居住地执行本合同内抵押权人之权利,以及向抵押人进行追索,包括仲裁、诉讼和执行仲裁或诉讼之裁决,如抵押权人决定在上述地区执行上述权力,进行追索、仲裁、诉讼等行动。抵押人必须承认本合同同时受该等地区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异议,如本合同内任何规定,在该地区之法律上被认为无效,并不影响其他规定之效力。
四、本合同适有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等有关规定。
五、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八条附则
一、本合同须由三方代表签字,经公证处公证,并办妥抵押人所购楼宇的抵押备案或抵押登记后生效。
二、本合同内所述之“附表”、“商品房预售契约”及“借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三、本合同用中文书写、壹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权人执叁份,抵押人、担保人、公证处各执壹份。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表达抵押贷款委托合同 篇9
抵押贷款合同
贷款抵押人(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代表人:
贷款抵押权人(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代表人: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___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 (以下简称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 元整。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 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在上述贷款总金额下,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贷款期限为: 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 银行的规定执行。
5.贷款的支取: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贷款 次提取。
6.贷款的偿还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
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 年 月 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 。
2.制造厂家: 。
3.型号: 。
4.件数: 。
5.单件: 。
6.置放地点: 。
7.抵押物发票总金额: 。
8.抵押期限: 年(或为: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 ,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分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 %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 %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 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有关抵押的估计、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登记生效)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代表人:
乙方:公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表达抵押贷款委托合同 篇10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____字第________号
第一条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会同担保人签定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
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于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于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
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的部分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____元;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帐户。
第四条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____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日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履行。
第五条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____银行贷款惠利率加____厘(年息)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按市场情况而调整的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365天计日。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调整后的利率。
第六条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____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的应缴金额改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起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____银行开立存款帐户,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要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责任。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的款项,应送____银行。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的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的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____万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偿还的款额,将按例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的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任何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或立即追计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或其他借债责任,因:
A.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
B.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胁,要对具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胁又不能在发生后30天内完满解除。
5.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6.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在中国法律规范下,变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继续履行本合约所应负责任。
7.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业务上经营前景或其所拥有财产出现不利变化,而严重影响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被没收征用,被强制性收购(不论是否有价收购),或遭到损毁破环。
9.抵押人没有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权结构。
10.抵押人舍弃该抵押房产。
如发觉上述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除非上述事项在抵押权人得知时已获得完满解决,否则抵押权人可在该等事项发生后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或根据本合同内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条款第一条第二点的担保期限内追付担保人。抵押权人于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担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九条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5‰,在贷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涉及的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权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二、抵押贷款文件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过付____币____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约所涉及的公证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抵押权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抵押权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如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管理费、各种保险费等)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逾期利息。
第十条贷款先决条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保人确认。
二、抵押人提供购置抵押物的购房合约。
三、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物金额的全险;保险单须过户____银行,并交由该行保管。
四、本合约由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五、本合约须由____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一条房产抵押
一、本合约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的权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___(即售房单位)签订并经____市公证处公证的“房产买卖合同”中,由抵押人将依据该购房合约其所应拥有的权益,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于抵押权人;如因抵押人或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或担保义务,抵押权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该“房产买卖合同”内的全部权益,以清偿所有欠款;
(2)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须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2.抵押房产物业: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___(即售房单位)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购买的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的抵押房产物业(资料详见附表);
(2)抵押人须将上述第2项(1)点之抵押房产列在本合约的附表二内,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作为所欠债务的押品;
(3)抵押人(即购房业主)现授权抵押权人在接获担保人(售房单位)发出的入住通知书后,即代其向____市房产管理机关申领房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上述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的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须无条件全部偿还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索偿。
2.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单过户于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金额。
3.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支付保管费。
4.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按受保险赔偿金,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此项授权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可撤销。
5.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至抵押人清还所欠款项。
6.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三、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的购房权益抵押:向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的“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住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登记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约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的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约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点条款下,由抵押权人具函____市房产管理机关,并将房产权证书交于抵押人向____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五、抵押物的处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的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明文规定的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时,抵押权人可以立刻进入及享用该楼宇的全部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的售价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
抵押权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报酬则由抵押人负责。该接管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抵押人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代理人的作为及失职之责。
2.获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的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付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付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名义而发出,而付款人将不需要问及接管人是否有权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据抵押权人的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于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内部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3.抵押权人依照第十一条第五项条款不需要征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权将该房产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关规定处分,抵押权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的文件及契约,及取销该项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损失,抵押人不须负责。
4.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运用其处分该房产的权力:
(1)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通知,要求还款(不论届期与否)而抵押人一个月内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全数偿还给抵押权人;
(2)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
(3)抵押人违反此合约之任何条款;
(4)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5)抵押人的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6)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5.当抵押权人依照上述权力而出售该房产予买主时,买主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会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权人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即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或不规则之处,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然当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主。
6.抵押权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住客不须理会抵押权人收到该笔款项或租金的运用,倘由于该款项或租金的不妥善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关。
7.抵押权人或按第五(2)条款委派接管人或代理人,须将由出租或出售该房产所得的款项,按下列次序处理。
(1)用以偿付因出租或出售该房产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缴付接管人或代理人的费用及报酬);
(2)用以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约一切应付的费用及杂费(包括保险费及修补该房产的费用);
(3)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抵押权人须将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的人,出售该房产所得价款,如不够偿还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项及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8.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9.抵押权人可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关抵押房产所需的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报的住宅或办公地址或投留在该房产内,而该要求或通知书将被认为于发信或投留之后7天生效。
第十二条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抵押人保证按本合约规定,按时按金额依期还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帐户,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帐户。
三、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上述抵押房产,在本合约签订前,未抵押予任何银行、公司和个人。
四、抵押房产的损毁,不论任何原因,亦不论任何人的过失,均须负责赔偿抵押权人的损失。
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按揭、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以任何方式处理;如上述抵押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的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六、抵押人使用该房产除自住外,托管或租与别人居住时,必须预先通知抵押权人,并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如将该房产出租,抵押人必须与承租人订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壹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七、准许抵押权人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八、在更改地址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
九、立即清付该房产的各项修理费用,并保障该房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十、抵押期间,缴交地税,有关部门对该房产所征收的任何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他一切杂费;以及遵守居民公约内的条文,并须赔偿抵押权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的损失。
十一、在抵押权人认为必要时,向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买房产保险或抵押人的人寿保险,该投保单均以抵押权人为受益人。
十二、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传讯,正在对抵押人有不利影响时,保证及时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十三、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并保证对该转让无异议。
十四、若担保人按本合约有关规定,代抵押人清还所有欠款,抵押权人应将抵押人名下的抵押物业的权益转让予担保人。
十五、担保人在取得该抵押物业权益后,抵押人同意担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处分该抵押物业(包括以抵押人名义出售该物业),以赔偿担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偿欠款而引起的损失及一切有关(包括处理抵押物业)费用;若有不足,担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偿,抵押人所有不足数额负责赔偿于担保人。
十六、抵押人确认担保人取得抵押物业权益及处分抵押物业的合法地位,由于处理抵押物业而导致抵押人的一切损失,抵押人放弃对担保人追索的权利。
十七、按照抵押权人的合理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
一、担保人____,地址____,(营业执照)____是本合约项下抵押权益的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即售房单位),也是本合约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约引起有关诉讼费用的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约生效日起至抵押人还清或担保人代还清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一切费用之日止。
二、担保人责任:
1.担保人自愿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权人的规定或通知履行还款责任,或抵押人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抵押权人即以双挂号投邮方式,书面通知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并于发函日起计30天内履行担保义务,代抵押人清偿所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欠款。
3.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房产买卖合同所列售房单位责任,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不负任何(包括可能对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责任。
4.担保人同意抵押人将其房产买卖合同的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承认抵押权人在抵押人清偿本合约项下贷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拥有该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权益,并保证该权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担保人)侵犯。
5.担保人保证与抵押权人紧密合作,使本合约各项条款得以顺利履行;特别是在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将尽力协助办理物业抵押有关手续,以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
6.担保人因履行担保义务后,而取得本合约项下的抵押权益房产买卖合同或抵押物业,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公平或合理的方式予以处分,以抵偿代抵押人清偿欠款本息所引起的损失,如因处理该抵押物引致任何纷争或损失,概与抵押权人无关。
7.担保人在此的担保责任是独立附加不受抵押权人从抵押人处获得楼房或其他抵押,担保权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违约,抵押权人无需先向抵押人追计或处置抵押物业,即可强制执行担保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担保责任直至依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抵押权人责任
抵押权人基于抵押人确切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及担保人愿意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担保责任的条件下:
一、按合约有关规定,准时提供一定期质押贷款予抵押人,该贷款将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转入售房单位帐户。
二、抵押人向抵押权人还清本合约规定的贷款总额连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后(包括转归该房产权予抵押人的费用)若同时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约各项条款者,抵押权人将该抵押权益的房主买卖合同或房产权证书转归抵押人,同时解除担保人担保责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而由担保人代清还所积欠一切欠款后,抵押权人即将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权人的抵押物业权益转让给担保人,担保人对该抵押物业的处理,与抵押权人无涉。
四、本合约由各方签署,经____市公证处公证,由抵押人签署提款通知书交于抵押权人收执并经抵押权人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二天内,抵押权人须将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指定帐户,否则抵押权人须偿付利息予担保人,利息计算按第五条第一项办理,由于抵押人或担保人出现各种导致抵押权人未能贷出款项的情况发生,抵押权人概不负责,且有关各项费用恕不退还。
第十五条其他
一、对本合约内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约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约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约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约所载任何条款时,抵押权人可不预告通知,将抵押人存在抵押权人处的其他财物自由变卖,以抵偿债务;如抵押人尚有其他款项存在抵押权人处,抵押权人亦可拨充欠数。
四、本合约规定的权利可以同时行使,也可以分别行使,亦可以累积;上述权利、利益和赔偿办法并不排除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办法。
五、抵押人、担保人与抵押权人,与本合约有关的通知、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电传、电报一经发出,信件在投邮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递的函件一经送出,即被视为已送达对方。
六、抵押权人无需征求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抵押权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抵押人和担保人未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约项下的任何还款及其他责任或义务转让于第三者;抵押人或担保人的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的承让人继续负起本合约项下的还款及其他责任。
七、本合约所提及的抵押权人,亦包括抵押权人的继承人、承让人;抵押人亦包括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人继承人、接办人。
八、本合约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约,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约,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本息及其他有关款项。
九、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付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的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第十六条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一、本合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二、在争议发生时,按下述第项解决:(1)向____仲裁委申请仲裁;(2)向____人民法院起诉。
三、如抵押人来自海外或中国台湾等地区,或为该地区居民,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的来处或居住地执行本合约内由抵押人给抵押权人权力,及向抵押人进行追索,包括仲裁、诉讼和执行仲裁或诉讼之裁决,如抵押权人决定在上述地区执行上述权力,进行追索、仲裁、诉讼等行动,抵押人和担保人必须承认本合约同时受该地区的法律保障,不得提出异议,如本合约内任何规定,在该地区法律上,被认为无效或被视为非法,并不影响其他规定的效力。
第十七条附则
一、本合约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____市公证机关公证。
二、本合约经____市公证机关公证后,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的日期,作为合约生效日。
三、本合约内所述附表(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即售房单位)所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附件三),为本合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四、本合约用中文书写,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壹份、公证处存档壹份。
第十八条签章
本合约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约全部条款。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登记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记编号(____)楼花字第____号
抵押登记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表达抵押贷款委托合同 篇11
贷款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____________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____________元整。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_________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在上述贷款总金额下,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签订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并将其中的一份送交____________市公证处公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贷款期为:______个月,即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____________银行的规定执行。
5.贷款的支取: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议,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______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贷款______次提取。
6.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他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他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二条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制造厂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件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单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置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抵押物发票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抵押期限:____________年(或为: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事同有关的全部贷款本身为止)。
第三条甲方双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
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整交给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______,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___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他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乙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账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___%的利息。
第五条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抵押的估计、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系经____________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自公证书签发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表达抵押贷款委托合同 篇12
致________分行:
根据你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与我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由我公司以定期存单作抵押,你行同意向我公司发放总金额为________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现我公司提供以我公司存放于你行的定期存款作为上述贷款抵押品,该定期存款帐号为________,货币及金额________,期限自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特设定本抵押书,本抵押书为上述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
在此,我公司授权你行:在我公司违反上述贷款合同的任何条款或不论什么原因未能按时归还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费用时,你行有权按贷款合同规定,从我公司上述定期存款中全额扣收我公司应还你行的本金、利息及费用。
我公司声明:
(1)本抵押书为不可撤销的,只要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费用尚未还清,本定期存款抵押书将继续保持有效。
(2)你行对本抵押书项下的权益不会因为对上述贷款合同的修改、补充、删除而受任何影响。
(3)在本抵押书有效期内若此定期存款发生转期,则转期后的定期存单即自动替代已作抵押的定期存单。未经你行同意,我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此已作抵押的定期存款。
抵押人________公司(公章):____
授权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表达抵押贷款委托合同 篇13
贷款抵押人: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抵押权人:王崇中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____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特订立本合同:
1.贷款总金额:______元整。
2.贷款总期限:______。
3.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__银行的规定执行。
(一)乙方的义务:
1.为甲方提供一条龙所需要的质押、抵押贷款额度质押权利凭证、抵(质)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抵押的书面文件。
2.为甲方提供第三方形式的担保,提供信用卡等供信贷部门审查使用
3 . 乙方向借款方(银行)提交的一切资质证明、抵押权属文件、责任认定等都由乙方负提供并且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甲方不存在承担后期可发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二)甲方的义务:
甲方为保险受益人,保险单乙方负责保管,保险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能以次通过非法手段占为己有,侵占乙方抵押财产。
2.乙方根据甲方透支借款款额大小具体收费详情为:
甲方如接受以上收费请立即下载贷款抵押合同,个人有效身份证;贷款额发送到本公司电子邮箱,本公司即马上办理。当日即可放款到你指定的银行卡上!
1.抵押物名称:____。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乙方收到甲方申请的借款材料后,原则上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可提交给银行;银行受理通过后即可将借支款一次性转到甲方开立的帐户上
3.如甲方通过银行各方面认证收到银行的借支款,甲方需在
24小时内付清乙方的办款服务费
本合同系经__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进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自公证书签发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可选择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甲方:
甲方:乙方:年月日:
表达抵押贷款委托合同 篇14
为了更好地融通各单位自主运用、暂时闲置的资金,保证资金安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甲方)与 (乙方)协商,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愿将资金 作为委托贷款基金存入乙方,并委托乙方按甲方指定对象、内容代为发放。
二、甲方将上述款项存入乙方(一次或分次存入均可)后,才能发放贷款,未发放部分,甲方可以提取。
三、乙方对甲方存入的资金,未发放部分比照专业银行单位活期存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每季计付利息一次,直接存入甲方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内,视同甲方委托贷款基金。
四、甲方一次批给、用款单位分次使用时,乙方即按批准发放金额一次由委托贷款基金账户中支出,另行保管,甲方不得安排使用。
五、根据甲方与用款单位协议规定的利率,乙方每季计收利息后,直接存入甲方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内,视同甲方委托贷款基金。
六、乙方按每月末实际贷款余额的‰向甲方(或用款单位)计收手续费。
七、委托贷款到期,由用款单位主动归还,并由乙方将收回的贷款本息,直接存入甲方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到期不还,乙方有权主动从用款单位的结算账户中扣收,逾期加计罚息20%,归乙方收入。
八、甲方提取委托贷款基金,必须直接划入甲方在 银行分理处开立的 账户内,不得转划他户和支取现金。
九、乙方只承担甲方与用款单位所签协议中的有关条款的执行、监督、督促还款的责任。
十、本协议一式份,甲方 份,乙方 份,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直至委托存、放本息全部结清日止。
甲方 公章 负责人章
乙方 公章 负责人章
表达抵押贷款委托合同 篇15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签订本黄金抵押合同以作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抵押财产:甲方所有的价值_________万元的黄金共_______千克。
第二条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范围限于主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借款总额人民币_______元。
第三条抵押黄金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抵押黄金由甲方自行保管并使用,甲方应妥善保管该抵押黄金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黄金。
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黄金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八条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由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甲方违反第四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乙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表达抵押贷款委托合同 篇16
借款人:__________抵押人:__________贷款人:__________
本合同备缔约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规定,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贷
第一条 借款种类:本借贷行为为民间借贷行为。
第二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须合法使用。
第三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贰佰 万元整,小写:¥20xx000.00元。
第四条 借款期限:借款自20xx年12月15日起至20xx年3月14日止,共 叁 个月。实际借款日以借贷双方办理的借据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实际还款日应相应顺延。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借款利率、计息和付息方式: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内的月利率为百分之叁,即3.0%,利息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利息总额为180000.00元整,分一期支付,利息于20xx年12月15日前支付,于本合同实际还款日将本金一次性偿清。
第六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若提前全额还款,必须经过贷款人书面同意。
第七条 合同展期:借款人若申请展期还欺的,应在还款期限届满前15日通知贷款人,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
第八条 借款人承诺:
l、保证本合同项下贷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2、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3、对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给予保密;
4、借款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之日3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及双方共同委托的服务商。
5、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其他资料,并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查与借款有关的个人资信、借款用途及个人还款能力等情况。
第九条 贷款人承诺: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保密:
3、对借款人按时发放贷款。
第十条 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提前收回贷款的,应提前30日书面告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l、借款人将本贷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
2、借款人的资信状况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安全的;
3、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4、借款人连续两期未偿还贷款利息,经催告后仍未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部分 抵 押
第十一条 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有并拥有处分权的位于青岛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的合法房地产_________________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抵押财产共有人对此表示同意。
第十二条 抵押价值:本合同各方确认,前条约定用于抵押的房地产在本合同缔结之日市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实际抵押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抵押率为: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的当日,抵押人应持房地产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协同贷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登记不能、抵押无效或者抵押登记被撤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贷款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第十四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I
第十五条 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问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 I
第十六条 补充担保:抵押期间,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并影响担保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在30日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七条 权利限制:抵押期间,未经贷欺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抵偿债务、舍弃或者以任何方式处置、设定其它负担;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出租和转让的,租金和转让所得应首先用于偿还贷款
本息;抵押期间,如果抵押人接到有关部门关于抵押房屋被拆迁的通知后,应立即告知抵押权人。
第十八条 抵押物评估:抵押物抵押期间,若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抵押人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
第十九条 抵押权实现:如借款人不能正当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则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将抵押房产折价实现抵押权;如双方未就上述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房产直接实现抵押权。 因发生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所述情形,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的,贷款人也有权根据前款规定处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
第二十条 抵押条款的效力: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无效或者变更,不影响“借贷条款”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贷款全部本息三日内协助抵押人到房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 其他约定
第二十二条 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自缔约人签字、经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完抵押登记后生效,于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并办理抵押登记注销后终止。如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本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如需办理变更登记,应由本合同各方共同办理。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三条 债权债务的转让: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贷款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但应书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借款人、抵押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未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二十四条 违约责任:
1、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应当向借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2、贷款人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的约定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的,应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抵押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1)拒绝办理他项权证注销手续;
(2)因抵押他项权证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坏,难以办理抵押注销的;
(3)未向抵押人出具书面通知将上述他项权证转让、转借的;
(4)因贷款人变更地址、联系电话无法取得联系,不能按约办理抵押注销的;
(5)其他足以影响抵押注销的原因。
3、在办理完抵押登记后,超过5日借款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贷款人款项的,应向贷款人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一个月利息额。
4、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的,按下列约定处理:
本合同借款期限在1个月或1个月内的,应支付1个月利息,不再承担违约金;借款期限3个月或3个月内的,除按实际使用天数计息外,应承担10天利息的违约金,但实际履行期限不足1个月的,应按1个月计息,不再承担违约金。 借款期限3个月以上,除按实际使用天数计息外,应承担15天利息的违约金,但在最后一个月内提前还款的,利息计算到本合同期满为止,不再承担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期满(指实际还款日)后,如借款人不能按时向贷款人归还贷款本金,贷款本金逾期利息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计算。
6、本合同期满后,如借款人不能按时向贷款人归还贷款本金,应向贷款人支付每天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7、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自违反约定或者未尽应尽义务时起,应向贷款人支付每天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抵押人责任承担:抵押人与借款人对本合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费用负担:因订立和执行本合同以及为实现债权所可能产生的抵押物的估价费、鉴定费、过户费、执行费、贷款人的律师费、拍卖费等费用由借款人、抵押人共同承担。
第二十七条 附件效力:合同项下所有与本合同利害关系人签署的附件均为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依据本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房产。
第二十九条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共四页,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缔约人各执一份(注:借款人和抵押人非同一人的,双方同意由其中一方领取并保管),其他报相关部门备案留存。
第三十条 缔约人的意思表示:缔约人对本合同的以上条款均予完全认可,对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明晰,无异议,无疑义。
借款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抵押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贷款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表达抵押贷款委托合同 篇17
(借款人名称)关于(项目名称)项目使用(国家名称)(贷款种类)贷款的转贷协议年月日鉴于(借款人名称)向中国银行(分行名称)分行申请使用(贷款名称)贷款,根据中国银行与(国外银行名称)签订的国外贷款协议(借款人名称),与中国银行(分行名称)分行于年月日在(签约地)签订本转贷款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如下:
第一条定义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下列用语的定义如下:
“借款人”指,其法定地址为;
“贷款人”指中国银行总行或中国银行分行,其法定地址为:
“担保人”指,其法定地址为;“项目”指
“商务合同”指作为买方的(公司名称)公司与作为卖方的(公司名称)公司于年月日签订的有关“项目”的商务合同(合同号为);
“国外贷款协议”指为了向“借款人”提供本贷款,“贷款人”同(银行名称)银行签订的本“项目”的信贷协议;
“工作日”指中国银行总行或其分行以外开门营业的日子;
“承保人”指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或其分公司。
第二条贷款的金额和用途“贷款人”在此同意,转贷给“借款人”总金额不超过(金额)的贷款(大写:)。
本贷款协议项下的贷款权限用于支付“商务合同”项下的贷款及有关费用。
第三条贷款的期限根据“国外贷款协议”的规定,本协议的贷款期限为年,其中用款期为年(从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截止),宽限期为年(自用款截止日开始至年月日结束),还款期为年(自宽限期结束之日起至年月日最后一次还款后结束)。
第四条贷款帐户本协议生效后,“借款人”应在“贷款人”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帐户和本外币存款帐户(包括人民币和外汇还款准备金户),用地办理用款、还款、付息及付费等。
第五条贷款的使用及前提条件
一、在具备下列条件后,“借款人”方可在本协议项下使用贷款:
1.“国外贷款协议”业已生效并允许支款;
2.“商务合同”业经有关批准生效;
3.“贷款人”已收到“借款人”送交的、按照“商务合同”规定列明用途的用款计划表;
4.“借款人”遵守在本协议十二条中所做各项保证,未发生任何违约事件;
5.“借款人”已按外汇管理局的要求进行外债登记。
二、本协议项下贷款的用款期为个月,自之日起至之日止。用款期满后借款人不得再用款。
三、“借款人”使用贷款应提前个工作日通知“贷款人”。
四、如“借款人”申请延长用款期,应在用款期结束前天提出,由“贷款人”与国外贷款银行联系。如国外贷款银行同意,可以为“借款人”办理延期用款手续。
第六条利息及费用
一、本贷款的利率为年率%,一年以360天为基础,按实际发生天数计算,利息每向“借款人”计收一次,每年月日和月
日为收息日。
二、承担费为年率%,一年以360天计算。计算期按贷款的未用余额,自签订“国外贷款协议”日天后开始,到每次实际支用贷款日止,每向“借款人”计收一次,每年月日,月日,月日和月日为收费日。第一次收费日为“国外贷款协议”签订后第天。
三、管理费费率为%,按贷款总额于签订“国外贷款协议”后天内由“借款人”通过“贷款人”对外一次性支付。
四、出口信贷项下发生的保险费用由“贷款人”中数向“借款人”收取。
五、“贷款人”为提供本贷款收取的转贷手续费为年率%,以与提供本贷款相同的货币按尚未偿付的贷款发生额并以与计算利息相同的方法与利息同时向“借款人”计收。
六、“国外贷款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其它费用(包括协议执行费用等)及国内转贷过程中在本协议项下发生的费用,均由“借款人”负担。
七、“借款人”应以与贷款相同的货币无条件地按期向“贷款人”支付上述利息和所有费用。如“借款人”到期未能支付,“贷款人”则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的营业部门或其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何外汇或人民币帐户中主动借记尚未偿付金额。
第七条贷款的偿还
一、“借款人”应按照“贷款人”提出的还款时间表中列明的金额和日期,按期如数偿还贷款本息和支付费用。“借款人”应提前个工作日将应偿付款项支付给“贷款人”以保证“贷款人”按时向国外贷款银行还款。
二、“借款人”应以与贷款货币相同的货币还本付息,支付费用。
第八条提前还款
一、政府贷款可以提前还款。“借款人”应将提前还款金额、方式事先通知“贷款人”,“贷款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做答复,即视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
二、买方信贷提前还款时,“借款人”应提前50天通知“贷款人”。在得到“贷款人”书面同意后,从还款时间表列明的最后一期还款开始倒顺序提前还款。提前还款应在付息日进行,提前还款金额应为一期还款额的完整倍数。
三、“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通知为不可撤销的。已提前还款的部分不得要求再贷。
四、因提前还款所发生的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第九条逾期利息“借款人”如未能按本协议第六、七条的规定偿还任何到期的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费用),“贷款人”将向“借款人”计收应付未付部分款项的逾期利息。该利息的具体计收方法为:逾期之日起(包括这一日)至“贷款人”实际收到该笔应付款项日止(不包括这一日),“借款人”按逾期之日“贷款人”公布的半年期现汇贷款利率和适用的买方信贷利率之较高者向“贷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借款逾期1年以上,贷款人则在上述利率基础上,向借款人收取20%至50%的加息。
第十条保险“借款人”在“商务合同”生效后,应向“承保人”就该合同项下的设备在到货、建设和还款期间的风险进行投保。保险金额应不低于“贷款人”贷给“借款人”全部贷款的本金。投保险别包括运输险、安装工程险和财产险。“借款人”在投保后,必须将保险单项下的权益转让给“贷款人”。保险赔款应首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及费用。但“贷款人”可视“项目”实际情况通知“承保人”将保险赔款付给“借款人”,继续用于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建设。
第十一条税收国家税收部门在“国外贷款协议”及本协议项下征收的任何税收(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预提税、印花税等)均由“借款人”负担。
第十二条保证
一、“借款人”在此保证:
1.每年及时向“贷款人”提供年度的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计划;
2.每半年向“贷款人”提供“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的资料;
3.随时将可能影响“项目”建设的重大情况,决定和事件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
4.在每年度结束后60天以内向“贷款人”提供“借款人”以及“项目”的该年度的财务报表及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项目工程支出年度决算报告;
5.应“贷款人”的要求,向“贷款人”提供其它有关资料;
6.在每次偿还本协议项下到期应付本息前60天,将与应付款项等额的资金存入按第四条规定开立的存款帐户中;
7.“借款人”对其与其它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所签贷款协议或担保协议项下所发生的任何违约事件应立即通知“贷款人”。
二、“借款人”在此声明并:
1.“借款人”在其它任何贷款或担保协议项下,未曾给予其它银行和金融机构优惠于本贷款协议的偿还条件。“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及其与“贷款人”签订的所有其它贷款或担保协议项下所欠“贷款人”的全部款项,在偿还方面与“借款人”所有其它债务均处于同等受偿地位;
2.“借款人”今后在其它银行和金融机构签订任何贷款协议和担保协议时,决不接受比本协议项下贷款优先偿还和损害或违背“贷款人”利益的条件和条款;
3.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将其现存的和将来获得的任何资产和权益抵押或转让给他人。
第十三条违约事件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违约:
一、“借款人”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按时偿还到期本金、利息、费用及其它任何应付款项;
二、“借款人”违反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
三、“借款人”在其与“贷款人”所签订的其它贷款协议或担保协议项下发生了任何违约事件;
四、“借款人”在其与其它任何银行或金融机构所签的贷款或担保协议项下发生了任何违约事件。
五、“贷款人”有理由判定本协议下贷款的担保人已丧失担保能力或担保资格时,在发生上述违约事件之一的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下述一项或几项措施:
1.限期“借款人”纠正违约事件;
2.中止用款;
3.宣布全部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偿还全部借款。
第十四条放弃
一、“商务合同”项下买卖双方如发生争执或发生其它事件,将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应承担的全部义务。即“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具有独立性,不受其它事件的影响。
二、“贷款人”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应视为放弃该项权利,并且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十五条转让
一、未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二、如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时,则任何继承人、代理人、受让人或接管人应无条件地遵守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应无条件地承担“借款人”在本协议下的全部义务。
第十六条协议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协议在“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予以修改和补充,但在修改或补充协议生效之前,原协议仍然有效。
二、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发生变化,而影响本协议的正常履行时,则应按国家当时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修改或补充本协议。
三、经“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确认后,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同等有效。
四、本转贷协议中未明确的内容,应按“国外贷款协议”有关条款的规定解释。
第十七条争执
一、借贷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时,当事人的任何一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诉讼程序解决。
二、诉讼费用,按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的规定办理。
三、在诉讼期间,本协议凡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继续有效,任何一方不得借口解决争执而拒不执行本协议的具体条款。
第十八条协议生效
一、在下列条件具备时,本协议正式生效,生效时间以迟者为准:
1.本协议业经借贷双方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2.“国外贷款协议”业经有关批准生效。
二、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经借贷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各执一分,副本分送。
四、本协议项下未尽事宜,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总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借款人:公章贷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年月日
表达抵押贷款委托合同 篇18
贷款抵押人
地址:邮编:
电话:
代表人:
贷款抵押权人
地址:邮编:
电话:
代表人: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___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___元整。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__个月,即自__年__月_日起,至__年__月_日止,利率_____.
第二条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___.
2.抵押物总金额:___.
3.抵押期限:___年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
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___,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___%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账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有关抵押的估计、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条件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担保人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担保人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表达抵押贷款委托合同 篇19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或贷款)____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
1、名称:
2、数量:
3、价值:
第二条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它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保险: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则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条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销售和监督
1、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作为偿还欠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之一。
2、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款项汇入___银行___分行___帐户,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在发货之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乙方审,在外地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方可发货。
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存,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甲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5、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
2、抵押物处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价格由___市物价局作价。
4、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下列顺序使用。
第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第二:缴纳抵押物的税金。
第三:偿还欠乙方贷款的税金。
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第七条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___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经___市公证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任何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副本一式__份,送___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章)抵押权人:(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地址:地址:
银行及帐号:银行及帐号:
____年__月__日订立
表达抵押贷款委托合同 篇20
贷款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 贷款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_________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_______________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 在上述贷款总金额内,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并将其中的一份送交____________市公证处公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贷款期限为:_________个月,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_________银行的规定执行。
5、贷款的支取 (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____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贷款____次提取。
6、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他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他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
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制造厂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件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单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置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抵押物发票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
8、抵押期限:_________年(或为: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还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__________________,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____ %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他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______%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 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3、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4、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5、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抵押的估计、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系经___________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合同自公证书签发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若发生争议:
1、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请有关部门调解;
3、调解不成,向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表达抵押贷款委托合同 篇21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抵押人自愿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权,就上记借款人与抵押权人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之《贷款合同》向抵押权人提供担保,担保借款人按期履行还贷义务。该贷款种类为__________,金额____万元,用途为_____________。贷款期限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贷款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当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三、抵押人对“抵押物清单”中所列财产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拥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并在抵押期内将所有抵押财产的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四、双方确认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物在此之前已设有抵押,抵押额为:__________万元;抵押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
五、经双方协商本合同项下抵押的抵押额为________万元,抵押率为____%,抵押期限为____年,随____号借款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抵押人在已设定抵押物的抵押价值额内不得重复抵押。在抵押价值额外再行设定抵押权的,应在再行设定抵押权之前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六、根据协商,双方对抵押物采取下列方式进行处置:
1.下列抵押物由抵押人保管、使用:
2.下列抵押物及有关文件由抵押权人占有或保管:
产权证书: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_件;
保险单: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_张;
保险金额:____________万元;
证明文件: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_份。
3.下列抵押物就地封存,不得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抵押人对自己占有或保管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检查和验证。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以出租、出售、转借等形式处分自己所保管或使用的抵押物。抵押权人发现抵押人对所相关抵押物有保管不当或减损其价值的行为时,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原状或提供其他等价的财产充当抵押物。抵押人不予执行的,抵押权人可以停止向借款人发放新贷款或收回部分直至全部贷款。
八、抵押权人所保管或使用之抵押物,如因抵押权人过错造成抵押物及有关文件损坏、遗失的,由抵押权人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九、抵押权人占有或保管抵押物及有关文件、凭证的,按照有关规定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交纳保管费______元,该保管费由抵押人在本合同生效后三十日内向抵押权人一次付清。
十、本抵押所保证的《贷款合同》期满,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或在抵押期间抵押人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________________方式处分抵押物。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含税金);
(二)支付抵押人欠交抵押权人占管抵押物的保管费用;
(三)偿还借款人所欠抵押权人全部贷款本息;
(四)支付应由借款人支付贷款银行的其他有关费用;
(五)清偿上述款项后所余金额交还抵押人。
处分抵押物所得金额不足以偿还借款人所欠抵押权人贷款本息的,抵押权人仍有权追索债务。
十一、借款人按借款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权人应将自己占有或保管的抵押物及有关文件退还抵押人。
十二、抵押人应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物的财产保险,保险期不得短于抵押期。保险费用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抵押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如遇意外损失,财产保险赔偿首先交由抵押权人处理。
十三、抵押期间,各种抵押物的孳息归财产所有人或经营管理权人所有。
十四、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抵押期间财产保险赔偿处理方式和有价证券到期是否兑付等)
十五、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十六、本合同为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的补充文件。一式____份,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各执一份。
十七、本合同自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年。
抵押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抵押权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表达抵押贷款委托合同 篇22
贷款抵押人(甲方)
地址:
电话:
代表人:
贷款抵押权人(乙方)
地址:
电话:
代表人: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___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 (以下简称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 元整。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 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在上述贷款总金额下,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贷款期限为: 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 银行的规定执行。
5.贷款的支取: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贷款 次提取。
6.贷款的偿还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
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 年 月 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 。
2.制造厂家: 。
3.型号: 。
4.件数: 。
5.单件: 。
6.置放地点: 。
7.抵押物发票总金额: 。
8.抵押期限: 年(或为: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 ,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分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 %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 %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 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有关抵押的估计、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登记生效)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代表人:
乙方:公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表达抵押贷款委托合同 篇23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处分权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抵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______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______ (大写)_______(小写)_______,利率为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 抵押物
一、甲方保证
1.本抵押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抵押物不存在争议、被查封、扣押、监管等情况;
3.本抵押物上设定的抵押权未超出抵押物评估价值;
4.已完成与抵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抵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抵押物情况
1.抵押物名称________,数量或面积________,质量________ (抵押物清单及权属证书原件附后)。
2.抵押物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抵押物所在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抵押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评估价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抵押率为百分之____,抵押物评估价值与抵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甲方对该数额内的抵押财产不得再设抵押。。
第三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抵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含拍卖费,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 抵押物保险
一、本合同生效前,抵押物已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变更手续;抵押物未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
二、甲方应为抵押物全额不间断投保,投保期限应长于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贷款展期的,保险期限应相应延长。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三、甲方办理或变更抵押物保险时,应书面告知保险人投保财产已设抵押和保险金赔付的约定情况。
第五条 抵押物登记
一、以法定抵押登记范围内的财产作抵押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到法定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
二、以法定抵押登记范围外的财产作抵押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到公证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第六条 抵押物保管
一、抵押物由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保管/甲乙双方封存后甲方保管)。
二、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负有维修、保养和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三、甲方自登记之日起五日内,须将抵押登记材料、保险单、抵押物权属证书原件等有关文件交付乙方保管。
第七条 抵押费用
抵押物的评估、保险、保管、维修、保养、提存、运输和抵押登记、公证、鉴定等抵押费用及抵押物拍卖、变卖等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八条 抵押的效力
一、抵押物已出租的,甲方、承租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前与乙方共同签订或由承租人出具保证抵押权实现的书面文件。
二、抵押期间,甲方不得赠与、遗弃抵押物。甲方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否则无效。
三、抵押期间,甲方必须转让或处分抵押物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电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四、抵押期间,甲方任何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
五、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所得保险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甲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损失及保险赔偿情况,其所得保险赔偿金应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六、抵押期间,发生非保险事故的,抵押物毁损、灭失或价值明显减损的,甲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损失的情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因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乙方有权优先抵偿担保债权,不足以抵偿部分,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七、抵押期间,甲方更新改造的抵押物以及附着物等新增价值,作为本抵押物的组成部分共同担保债权的实现。
八、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抵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九、因抵押物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抵押权的实现
一、抵押期间,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借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而提前实现抵押权。
二、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抵押权。
三、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甲方应在乙方送达书面通知的十五日内,与乙方协议折价转让或由乙方委托有关中介机构拍卖、变卖抵押物,从而实现抵押权。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四、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依法处分全部或部分抵押物。
五、乙方对抵押物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抵押物共有、争议、被查封、扣押、监管、重复、抵押、毁损、出(合)资、转让抵押物以及虚假登记等其他情况严重危害抵押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并将抵押恢复到乙方认可的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抵押权,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二、发生抵押物毁损或灭失,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乙方的,甲方须承担毁损或灭失之日起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
三、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拒不配合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须承担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之日起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及起诉。
四、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抵押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
由于抵押物承租人等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抵押权的,应按其签订或出具的.保证抵押权实现的书面文件中的约定,由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第十二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抵押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或/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甲方经过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 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在乙方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甲方财务状况、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十九条 抵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末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时终止。
抵押登记机关要求明确抵押期限的,抵押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或展期协议项下贷款期限届满后两年止。
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一、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违背专属管辖或国际惯例的情况下,应向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第二十四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表达抵押贷款委托合同 篇24
贷款抵押人(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贷款抵押权人(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___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以下简称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_______________元整。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_______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在上述贷款总金额下,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贷款期限为:__________月,即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__银行的规定执行。
5.贷款的支取: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__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贷款__次提取。
6.贷款的偿还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
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_______________。
2.制造厂家:_______________。
3.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
4.件数:____________________。
5.单件:____________________。
6.置放地点:_______________。
7.抵押物发票总金额:_______________。
8.抵押期限:________年(或为: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_____________,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国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___%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 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有关抵押的估计、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登记生效)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表达抵押贷款委托合同 篇25
合同编号:_________
抵押权人(贷方):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发展商):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总则
合同三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本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下称“本合同”)。抵押人(即借方)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之“商品房预售契约”(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之全部权益抵押给抵押权人,并同意该“商品房预售契约”项下之房产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房产抵押给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优先第一位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方)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商品房预售契约之全部权益,作为本合同项下之抵押物(资料详见附表),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连带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贷款,作为抵押人购买抵押房产之部分楼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为其指定本合同的担保人。
第二条释义
在本合同内,除合同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______________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供款”______________指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之贷款本金利息。
“欠款”______________指抵押人欠抵押权人之一切款项,包括供款、罚息、有前的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商品房预售契约之全部权益”______________指抵押人与发展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契约”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担保人”______________指与抵押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契约”的卖方。
第三条贷款
一、贷款金额:___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
二、期限_________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起计(借款日以借据日期为准)。
三、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在合同期内,如抵押权人按有关规定调整贷款利率时,应书面通知抵押人并按通知的规定进行调整。
四、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转入抵押权人指定抵押人所购楼宇之发展商之账户。
第四条供款
一、供款按贷款期限以第一个月为一期,采用定额月金偿还方式,共________期;
二、贷款日期在贷款日当月的十四日之前(包括十四日),则起供月为当月;贷款日期在贷款日当月的十四日之后,则起供月为贷款日的下个月;供款日为每月十五日。
三、月供款的计算:
还款期数
贷款金额×贷款期月利率×(1+贷款期月利率)
月供款额=----------------------------------------------------
表达抵押贷款委托合同 篇26
抵押人_________愿将其在建工程作抵押物,以担保债务按期清偿,担保的范围为抵押贷款的本息及罚息,经与抵押权人_________协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本抵押贷款合同。
一、抵押在建工程状况:_________。
1.坐落位置:_________区_________街路_________胡同_________号。开工许可证_________号。工程设计总面积:_________平米。
2.建筑结构:_________。设计层数:_________。用途:_________。
3.资金来源:_________。计划批准文号:_________。工程总造价:_________元整。
4.已完成部分:层数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评估现值:_________元整。
5.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_________。使用年限:_________。
6.土地面积:_________。地区类别:_________。
7.土地使用性质:_________土地证号:_________。
8.土地评估现值:_________元整。
9.在建工程及土地总值:_________元整。
二、抵押人将上述在建工程全部/部分,抵押给抵押权人,并将在建工程有关要件:计划批件、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开工许可证、_________交_________保管。
三、抵押权人同意在建工程评估现值_________%以内提供贷款。贷熬总额为:(币种: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抵押贷款期限_________个月,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付款方式:_________
四、抵押人保证将该款项用于_________。抵押人同意按本合同所定之贷款利率(年/月利率)_________%支付利息。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或计息办法,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规定计息。
五、还款方式:_________。
六、双方商定,抵押在建工程的保险事宜按以下第_________款办理。
1.由抵押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用由抵押人负担,保险凭证交抵押权人保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当抵押工程因保险事由毁损灭失时,抵押权人为该保险赔偿金及支配人。保险赔偿金如不足清付贷款本息和罚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已投保的,填写下列(1)(2)款)
(1)投保价值:_________元整。
(2)保险期限:_________个月,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双方再另行约定。
(1)依照法律追回欠款,在欠款尚未追回的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对抵押工程及土地使用权提出诉讼保全。
(2)向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对抵押工程及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拍卖所得价款,按有关规定依次偿还、若不足清偿贷款本息及罚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若超出所欠贷款本息及罚息,所余部分返还给抵押人。
七、抵押期内,抵押人必须保证该工程的安全、完整,正常施工。其贷款的使用应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八、抵押期内,未取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工程转让或以其他交易方式处置。
九、抵押期内,抵押人必须交纳有关部门对该工程所征收的任何税费,并保障该工程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十、抵押权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金额给付贷款的,抵押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实际损失。
十一、抵押人不依约履行本合同任何条款,或逾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抵押权人有权采取以下处置方式:
十二、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更名,本合同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变更。
十三、抵押人还清贷款本息及罚息,并同时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抵押关系即告终止。抵押权人应会同抵押人在十日内到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办理合同注销手续。
十四、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__等,构成本合同的整体。完整的合同整体方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抵押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十五、本合同经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鉴证方可有效。
十六、特约:_________。
抵押人(盖章):_________ 抵押权人(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
经办人(签名):_________ 经办人(签名):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