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运输合同 篇1
甲方:武汉市大道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1、甲方视乙方为武汉市内运输的主要承运方之一,为乙方提供货物运营资源,工作场地及装卸服务,双方各自享有平等的权力,各自承担法律责任。
2、乙方按合同规定在甲方经营线路范围内运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第三方,且在甲方指定的工作场地装卸货物,并接受甲方的现场管理,调度指挥。
3、乙方在卸货完毕、点清货物后,凭签收完整的《大道物流货物明细清单》 或《大道物流行车日志》结算运费;
4、本合同期内如发生以下三种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一、甲方经营受到市场或内部管理滞后的制约、企业经营状况下降无法满足其业务量时;二、乙方在营运过程中严重违纪、违约或违规运营及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时;三、乙方车辆技术不合国家规定标准时。
二、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在乙方参与运营的第二个月与乙方核对运费,经双方核对无误后支付第一个月运营费用;
(2)甲方必须保障乙方承运车次达到 车次,如每月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塌班,甲方将赔付乙方误班费 元/车次,因甲方业务需求,要求乙方外出提货时,甲方需按市场行情给予乙方补助;
(3)甲方每月对乙方车辆进行一次检验,达不到国家颁布的技术标准,责成乙方采取整改措施,达到标准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运营。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将甲方 营业部的货物转运至总部或甲方指定的转运中心;
2、乙方须交合同履约金 元,乙方在卸货完毕、点清货物后,凭签收完整的《大道物流货物明细清单》和《大道物流行车日志》结算运费,运费结算标准:营业部至东西湖转运中心 元; 乙方须自备24小时开机的手机一部,确保联络畅通。如有关机或停机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0元/次的罚款。因业务需求,甲方安排提货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否则甲方可按照拒绝服从调度指令,处以200元/次捐款;乙方须遵守甲方公司相关制度,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处以乙方200元/次罚款;
3、如因乙方原因无法出车造成甲方临时请车等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营运车辆必须是乙方拥有完全产权的车辆,技术状况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外观应美观、整洁、车厢完好、无破损、无异味。
5、乙方运营途中必须保证货物安全完好,发生的一切人、财、物损失及因乙方车辆机械故障、交通事故、违法违章造成甲方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6、乙方如有不可抗拒原因(山洪、塌方、地震、台风、极端恶劣天气、社会动乱、战争等不可预见因素)外的晚点,甲方可按20元/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的标准对乙方进行罚款;
三、双方权利
(一)、甲方权利
1、甲方对乙方车辆拥有调度权,乙方需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调令。
2、甲方对乙方车辆运营拥有管理权,乙方车辆运营时如有违反公司规定等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处罚依据为公司最新版文件。
(二)、乙方权利
遇到特殊情况(如:“南车北调”、多地混装等)以及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等待时间过长等现象,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补助。
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经甲乙双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退还乙方合同履约金或结清全部运费,届满后双方若未就续约事宜达成一致,本合同将自动失效。
五、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盖章有效。
2、柴油价格按7.4元/升为基准,每涨跌0.2元/升,运价作相应调整。
3、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若协商无效,双方有权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甲 方: 乙 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 期: 日 期:
市内运输合同 篇2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总则
甲方因货物运输之需要,委托乙方使用相关设备和运输工具提供运输服务; 乙方愿意并同意向甲方提供上述服务。乙方与甲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0 甲方权利与义务
1.1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及其客户提供国内货物运输及分拨打包的服务。
1.2 甲方应提前向乙方提供尽甲方所知的、详尽的并由甲方授权人签署的书面提货和发货指示,包括具体的提货和发货日期及时间、货物的名称、重量、件数、体积、必要的产品说明、提货地点、要求走货方式或到达时限、收货人的姓名、电话(手机)、收货单位、详细地址。
1.3 甲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约定数量的货物,并对乙方人员和车辆提供适宜的工作条件并配合乙方做好发货的交接。
市内运输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经过平等、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空运货物出口运输事宜,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承接乙方委托的空运出口运输业务。乙方指定甲方作为其代理人,代为安排提货、办理出口报关和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等事务。
(二)乙方应在每票货物出运之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传)向甲方提交《出口运输委托书》(简称委托书或托单)。
委托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托运人(SHIPPER)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2.收货人(CONSIGNEE)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3.通知方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4.航班号、日期、始发港、目的港;
5.货物品名、件数、重量、体积、声明价值;
6.运费及其它费用的标准和支付方式;
7.托运人的签名、盖章、日期。
乙方提交的委托书没有签名盖章或乏上述部分或全部内容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补正,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委托。
(三)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办理货物出口报关和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等事务的,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办理上述事务所需的文件和单证。乙方应对其提供的文件和单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乙方在向甲方发出委托后要求撤销或变更委托事项、委托内容的,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得到甲方的认可,乙方应补偿甲方由此付出的额外费用。
(五)接收货物
如果甲方在收货时发现乙方的货物表面状况(包括外包装)不良,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如果乙方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改良,甲方有权停止为乙方出运货物。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在乙方指定时间内将货物按排出港,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损失索赔。
(六)对货物的要求
乙方不应在其托运的货物中夹带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和危险物品。有关对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和危险物品的规定以国际公约、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行业协会等的明文规定为准。如乙方谎报货物品名,夹带上述物品,乙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甲方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与货物运输有关的所有运杂费用。乙方应在货物起飞后30天内将相应款项支付给甲方。
(八)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事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九)协议的修改和补充
对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修改和补充从双方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十一)本协议以传真形式签订确认,同具法律效力。
(十二)签约地: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