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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技能素质提升方案

发布时间:2024-01-13

职工技能素质提升方案 篇1

  一、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势在必行

  20xx年底,漯河市总工会在抽样选取了50家企业,就职工技能素质状况进行专项调研,调研范围涉及制造、建筑、交通、纺织、水电、粮食、服务、食品加工等10个行业,并随机抽样调查了1000名一线操作人员,其中熟练工615名,164名具有初级工职业资格,152名具有中级工职业资格,41名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28名具有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分别占职工总数的61.5%、16.4%、15.2%、4.1%和2.8%。按照“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属高技能人才”的国家分类标准,漯河市高技能人才只占全部职工总数的6.9%,占技能人才总数的17.9%,两项指标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从调研情况看,漯河市高技能人才主要分布在机械制造、食品、造纸、盐化工和服务等行业。企业的技师、高级技师年龄普遍偏高,40周岁以上的占60%,许多企业原本就奇缺的高技能人才后继乏人,有的已出现断档,技能人才的数量和质量都不能满足漯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且队伍结构不尽合理,技能结构与年龄结构老化。同时,技能人才还存在社会地位较低、来源质量下降、成长与晋升体系不健全、培养途径不畅通、评价体系及培养激励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漯河市制造业及新兴服务业的发展,制约了先进工艺设备、先进技术在生产中的运用,直接影响了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从漯河当前形势看,漯河市资源相对不足、经济总量也不大,要在“十二五”更加激烈的区域发展竞争中赢得主动,实现在中原经济区快速崛起,必须人才先行,必须集聚更多的高技能人才为加快漯河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干事创业、竞作贡献。

  二、漯河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势头良好

  近几年来,漯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出台了相关政策,明确了目标任务,完善了工作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围绕实施漯河人才发展战略,出台了《漯河市职工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12个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漯河市职工素质提升工程领导小组,明确了漯河市职工素质提升工程五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保障措施和各部门职责,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各相关单位积极开展工作,解决技能人才培养、使用、待遇等方面的`问题。目前,漯河市已经形成党政领导高度重视、部门配合联动、行业(企业)积极推进、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是明确工作目标,全力推进实施。针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经济建设对技能人才的需要,20xx年,漯河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漯河市技能人才培养的目标任务,实施了“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培训计划”。20xx年,漯河市出台了《漯河市职工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实施“153”培养计划。通过各级各单位的努力,使10万名职工提升学历层次,5万名职工提升技术等级,职工队伍中高级技能人才占技术工人的比例达到30%以上。两县四区及漯河市400家企业都制订了提升职工素质的五年规划及人才培养计划,为整个工程的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20xx年,漯河市制定下发了《漯河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明确了漯河市人才发展的指导方针、总体目标、工作重点,提出要按照提高专业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的要求,以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为重点,建设一支既能创新、又能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建设规模相当、技艺精湛、具备创新精神、能满足产业发展需要的技能人才队伍。

  三是建立奖励机制,激励职工成才。制订了漯河市技能竞赛组织及奖励办法、职工技能创新奖励办法、职业技能带头人管理办法、技能培训经费使用制度等。创新技能人才表彰奖励机制,建立了“有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开展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评选。完善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机制,推行首席员工制度。通过举办漯河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展,开展漯河市规模的职业技能大赛,充分激发了职工技能人才队伍的创新活力,调动了广大职工学习技术、钻研技能的积极性,一大批爱岗敬业、技术精湛的技能人才脱颖而出。

  三、发挥工会优势,帮助职工实现岗位成才梦想

  随着时代发展,经济收入已不再是企业职工的惟一追求,他们更加看重个人的成长空间、发展前景。工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的桥梁和纽带,在组织职工、教育职工、引导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提高职工队伍的技术技能素质,是加快推进漯河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工会服务漯河市发展大局的职责所在。市总工会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坚持围绕促进企业发展、提升职工素质的工作思路,采取有效举措,帮助职工实现岗位成才梦想。

  一是实施“四位一体”,提升职工素质。20xx年,市总工会提出了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帮带、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晋级为主要内容的“四位一体”职工素质提升工程,动员各方力量,合力加以推进,取得明显效果。至目前,已建立市、县、企业三级职业技能带头人队伍6000人;32607名职工提升技术等级;新涌现出市级以上技术能手345人;培养蓝领专家42人;产生职工创新成果624项。

  二是完善奖励机制,激发成才动力。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坚持每年开展符合当年实际的劳动竞赛,每四年举办一届漯河市职工技术运动会,每年分行业组织技能竞赛。对市级技能竞赛前3名授予“漯河市技术能手”称号,漯河市第一名可申报“漯河市五一劳动奖章”;取得决赛前10名的,可直接参加该年的技师考评;对获得市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给予500-1000元的物质奖励。市总工会每两年举办一次“五小”成果评选活动,并拿出专项资金对成果进行奖励。对参与企业技术革新、项目攻关获得成果,或在企业技能竞赛活动中成绩优秀的,可作为破格晋升职业资格等级的申报条件。在技能竞赛、技术创新或师带徒等活动中成绩突出者,都可列入“漯河市职业技能带头人”人才库,带头人除享有岗位津贴外,还可推荐参评“漯河市优秀高技能人才”、“漯河市拔尖人才”,推荐申报“河南省杰出人才奖”。

  三是开展技能培训,提升职工技能。鼓励漯河市企业依托院校和企业培训机构,组织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在岗和转岗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职工技能水平。利用职工学校、再就业技能培训基地,采取财富创业培训、一站式”培训、“选单式”培训、“3+2”培训、流动培训、自主式培训、农庄式培训等七种培训方式,对下岗人员和农民工进行培训。进一步深化“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通过建设职工书屋、职工培训示范点、读书演讲等活动,鼓励职工自学成才。每年组织举办技能人才巡回报告会,指导帮助职工进行职业规划,提高职工自身素质。定期举办技术练兵、技术比武、技术攻关、技能大赛等活动,提升广大职工的操作能力和技术水平。

  四是开展名师带徒,提升职工技能。师傅带徒弟是企业职工快速成长,提升技能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企业教育培训职工的重要方式。与其他培训方式相比,具有更直接、亲切、生动、见效快等特点。组织漯河市企业通过建立多层次职业技能带头人队伍,签订师徒协议书,明确师带徒技能提升目标,完善师带徒奖励机制,保证教育培训经费投入等一系列措施,推动漯河市师带徒工作的深入开展。我们还根据漯河市企业形势的变化不断创新帮带内容、完善管理办法,探索出了“师带新徒,实现新徒岗前培训;师带老徒,实现老徒技能升级;师带优徒,实现优徒技术创新”及劳模创新工作室等多元化师带徒模式,使企业职工技能素质得到了迅速提升。漯河市400多家企业建立了职工资格等级晋升机制、技能与工资挂钩机制、技能竞赛和五小成果评选表彰机制,开展了“一帮一”、“结对子”、“师带徒”等活动,一大批技术能手和骨干发挥示范带动和传帮带作用,带动身边职工提升技能,促进了企业健康发展。

  五是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技能型人才也是人才”和“人人都可以成才”的观念,宣传高技能人才对经济建设和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开辟“劳动风景线”、“维权时空”、“劳模风采”等专栏,展示职工技能竞赛风采、岗位创新成就和技能人才刻苦钻研、岗位成才、无私奉献的先进事迹,营造了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和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四、打造品牌赛事,搭建人才成长平台

  多年来,漯河市总工会紧扣技术创新主线,突出技能大赛特色,坚持举办了系列职工职业技能大赛,选出了一批首席员工、技能尖子、状元和能手,成为造就新型产业技术工人的工会工作品牌,为技能人才成长搭建了平台。在比赛项目设置方面,结合企业实际和行业特点,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满足企业现实需要。在组织动员方面,依托各级工会组织联系企业与职工的优势,广泛宣传发动,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大赛。在比赛奖励方面,加大对选手奖励力度,对获奖选手给予荣誉与物质上的双重奖励。在对外宣传方面,从赛前的预热、到赛中的跟踪报道、到决赛的优秀选手的事迹挖掘,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强化宣传效果,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今后,漯河市总工会将认真总结举办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的成功经验,把这项工作打造成工会工作的一个响亮品牌,为每一位职工铺设高速通道,让他们立足本职尽情发挥才干、展现风采,进一步提升漯河市职工的创新能力和技能水平,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高素质人才,为加快漯河“一区两城一中心”建设,实现漯河在中原经济区快速崛起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职工技能素质提升方案 篇2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作为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坚持需求导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就业创业需要,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二)目标任务。20xx年至20xx年,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培训针对性实效性,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三年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5000万人次以上,其中20xx年培训1500万人次以上;经过努力,到20xx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对职工等重点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企业需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开展适应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的技能培训,广泛组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活动,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境外培训。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和培训机构作用,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要组织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普遍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支持帮助困难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在全国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三年培训100万新型学徒。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现学校培养与企业用人的有效衔接。鼓励企业与参训职工协商一致灵活调整工作时间,保障职工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对就业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持续实施农民工“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返乡创业培训计划以及劳动预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等专项培训,全面提升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对有创业愿望的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创业担保贷款、后续扶持等服务。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开展职业农民技能培训。

  (五)加大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技能扶贫工作力度。聚焦贫困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鼓励通过项目制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下同)补贴,不断提高参训贫困人员占贫困劳动力比重。持续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框架下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帮扶和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深入推进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和深度贫困地区技能扶贫行动,对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按政策给予补助。

  三、激发培训主体积极性,有效增加培训供给

  (六)支持企业兴办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积极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的,各级政府可按规定根据毕业生就业人数或培训实训人数给予支持。支持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可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政府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助。支持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

  (七)推动职业院校扩大培训规模。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扩大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规模。在院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按《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xx〕4号)规定执行。在核定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可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单位倾斜。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职业院校在内部分配时,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保障其合理待遇。

  (八)鼓励支持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不断培育发展壮大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支持培训和评价机构建立同业交流平台,促进行业发展,加强行业自律。民办职业培训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九)创新培训内容。加强职业技能、通用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坚持需求导向,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开展家政、养老服务、托幼、保安、电商、汽修、电工、妇女手工等就业技能培训;围绕促进创业开展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风险防控等创业指导培训;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循环农业、智慧农业、智能建筑、智慧城市建设等新产业培训;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力度。

  (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可对企业、院校、培训机构的实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予以支持。支持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加强职业训练院建设,积极推进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大力推广“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鼓励建设互联网培训平台。加强师资建设,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可按规定自主招聘企业技能人才任教。加快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规范管理,提高教材质量。完善培训统计工作,实施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探索建立劳动者职业培训电子档案,实现培训评价信息与就业社保信息联通共享,提供培训就业一体化服务。

  四、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强政府引导激励

  (十一)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对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同时给予生活费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或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十二)支持地方调整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可在规定的原则下结合实际调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人员范围和条件要求,可将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纳入政策范围。市(地)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可在规定的原则下结合实际确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县级以上政府可对有关部门各类培训资金和项目进行整合,解决资金渠道和使用管理分散问题。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一定比例的培训补贴资金,具体比例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地可对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开展项目制培训。

  (十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支持和筹集整合力度,将一定比例的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以及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的1000亿元,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地拟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单独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用于职工等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具体筹集办法由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另行制定。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推动企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开展自主培训与享受政策开展补贴性培训的有机衔接,探索完善相关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安排经费,对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教学改革以及职业技能竞赛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对培训组织动员工作进行奖补。

  (十四)强化资金监督管理。要依法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十五)强化地方政府工作职责。地方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省级政府要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省级统筹、部门参与、市县实施的工作格局。各省(区、市)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出台政策措施,明确任务目标,进行任务分解,建立工作情况季报、年报制度。市县级政府要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鼓励各地将财政补助资金与培训工作绩效挂钩,加大激励力度,促进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和层次,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效开展。

  (十六)健全工作机制。在国务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健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等各方作用,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政策制定、标准开发、资源整合、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等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抓好督促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教育部门要组织职业院校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积极参与培训工作。财政部门要确保就业补助资金等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职业农民培训。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协调组织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应急管理、煤矿安监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国资监管部门要指导国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共同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支持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十七)提高培训管理服务水平。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放管服”改革。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公布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方便劳动者按需选择。地方可采取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购买培训服务和评价服务。探索实行信用支付等办法,优化培训补贴支付方式。建立培训补贴网上经办服务平台,有条件的地区可对项目制培训探索培训服务和补贴申领告知承诺制,简化流程,减少证明材料,提高服务效率。加强对培训机构和培训质量的监管,健全培训绩效评估体系,积极支持开展第三方评估。

  (十八)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与评价有机衔接。完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动态调整职业资格目录,动态发布新职业信息,加快国家职业标准制定修订。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为劳动者提供便利的培训与评价服务。从事准入类职业的劳动者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推动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支持企业按规定自主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提升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十九)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政策措施,加强技能人才激励表彰工作,积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营造技能成才良好环境。

职工技能素质提升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发展理念,紧盯努力实现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紧盯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加大技能培训力度,提升职工技能水平,夯实安全发展基础,突出技术创新实效,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全面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创先争优、建功立业。

  二、目标任务

  围绕工业园区、重大工程建设和各类生产、服务类企业发展,围绕科教文卫事业发展,围绕促进农民脱贫致富,深入开展园区项目和企业建设竞赛、岗位业务能力竞赛、农民工职业技能竞赛。以技能竞赛、创新竞赛、安全竞赛为抓手,激发职工学技术练本领热情,培养职工创新意识和安全意识,锻炼职工的创造能力和安全能力。到“十三五”末,全县技能人才队伍明显壮大,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大量涌现,安全发展新常态逐步形成,技能大师、技术能手、技术标兵队伍不断壮大,职工职业技能素质明显提升,竞赛活动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彰显。

  坚持“三个围绕”:

  围绕工业园区、重大工程建设和各类生产、服务类企业发展,在园区、项目和企业职工中开展竞赛活动,促进园区、重大工程建设和企业发展。

  围绕科技文卫事业发展,在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和文化卫生事业单位职工中深入开展岗位业务能力竞赛,促进社会事业不断发展。

  围绕全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大局,配合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竞赛,提高农民就业技能,促进农民脱贫致富,加快农业现代化。

  突出“三个抓手”:

  以技能竞赛为抓手,激发职工学技术练本领的热情,带动职工技能培训,提高职工技术技能素质,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每年全县各类技能比赛工种达到3个以上。

  以创新竞赛为抓手,激发职工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评选表彰职工技术创新成果,推动企业创新发展。每年平均征集评选县级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先进操作法3项以上。

  以安全竞赛为抓手,激发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普及安全知识,健全安全制度,夯实安全发展基础。每年参加安全竞赛的职工达到3000人次以上。

  搞好“一个选树”:

  大力选树竞赛活动中涌现出的技能人才、创新人才、安全典型,发挥先进模范人物的带头示范作用,引领广大职工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三、竞赛内容

  (一)开展技能竞赛,提高职工技术素质。

  1.深入开展多层次多职业(工种)技能竞赛。

  (1)通用职业(工种)技能竞赛。根据我县产业结构实际,确定焊工、电工、钢筋工、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等职业(工种)为县级通用职业(工种)竞赛项目,每3年循环竞赛1次。

  (2)岗位业务能力(专业技术能力)竞赛。各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每年举办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岗位业务能力(专业技术能力)竞赛。

  (3)农民工职业技能竞赛。各乡镇、部门根据所联系村实际,每年举办农民工实用技术培训,增强农民致富增收能力。

  2.以竞赛带动技能培训。以竞赛引导职工学技术,推动企业加强职工培训,通过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使国有企业、非公企业职工培训率有明显提高。农业实用技能培训普遍开展。“十三五”期间,通过技能竞赛每年带动培训职工达到5000人次以上。

  3.结合竞赛开展技术精英展演(示)活动。结合技能竞赛,组织相应竞赛工种(项目)的技能演(展)示,采取技术精英介绍经验、现场演示、观摩人员现场咨询、交流,实际操作示范演练等方式,交流技艺,传授绝技绝活。“十三五”期间举办演(展)示活动10场次以上,参加观摩学习职工达1500人次以上。

  (二)开展创新竞赛,增强企业创新发展能力。

  1.征集申报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鼓励职工围绕企业技术难题和关键环节,开展技术攻关、技术革新活动。在工业、服务业、科教文卫事业、农业等多个领域每年征集上报一批“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向市总工会推荐申报优秀职工技术创新成果。

  2.征集申报职工先进技术操作法。鼓励职工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提合理化建议,改进操作流程,创造先进操作法。围绕调动和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在工业、服务业、科教文卫事业、农业等多个领域,每两年征集申报一批“职工先进技术操作法”。

  3.开展职工技术创新成果交流展示活动。通过现场演示、举办展览、网上展示等形式,集中展示职工技术创新优秀成果。

  4.建立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在工业、服务业、科教文卫事业、农业实用技术等多个领域加快创建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县总工会每两年申报一批省级示范性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制定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创造条件对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给予扶持。

  5.围绕提高质量、效率,开展“小革新、小发明、小改造、小设计、小建议”活动,设立“创新示范岗”、开展“首席员工”、“金牌工人”、“创新能手”命名活动,创建用户满意服务明星活动,评选表彰优秀质量管理班组、明星班组、杰出管理者,选树培养急需的知识技能型、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人才,带动企(事)业技术进步。

  (三)开展安全竞赛,夯实安全发展基础。

  1.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每年围绕普及职业病防护知识、安全生产知识,提高职工安全健康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促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在全县各类企业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康杯”竞赛活动,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建功立业。

  2.开展“安康杯”竞赛示范单位、示范班组和“安康企业家”推荐申报活动。根据庆阳市总工会“安康杯”竞赛组委会部署,在“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中推荐申报示范单位、示范班组和“安康企业家”。

  3.开展“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推荐申报活动。根据庆阳市总工会“安康杯”竞赛组委会部署,以职业健康体检、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安全防护、安全管理等为主要内容开展竞赛活动,依据考核评选标准,推荐申报优胜单位,鼓励更多企业进入优胜单位行列。

  4.开展“安康杯”竞赛优胜班组推荐申报活动。根据“安康杯”竞赛考核评选标准,推荐申报优胜班组,鼓励更多班组进入优胜班组行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此项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宁县职工职业技能素质提升活动组委会,专门负责此项活动的组织协调,各类竞赛活动的统筹安排、指导实施和表彰奖励等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县总工会,具体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筹办全县竞赛,指导协调各系统、企事业单位开展活动。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现代传媒手段,大力宣传竞赛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宣传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宣传广大职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唱响劳动最光荣、最崇高、最伟大、最美丽的主旋律。

  (三)及时总结表彰。根据《甘肃省职工职业技能比赛奖励办法》(甘总工发〔20xx〕12号)和《甘肃省职工优秀创新成果奖励办法(暂行)》(甘总工发〔20xx〕3号)文件要求,县总工会对竞赛中涌现出的优秀选手、优秀成果、优秀组织单位、优秀个人等予以表彰奖励。

职工技能素质提升方案 篇4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作为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坚持需求导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就业创业需求,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20xx年至20xx年全市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万人次以上,其中20xx年补贴性培训1万人次以上。力争到20xx年底,全市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明确培训范围,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1.大力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企业需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广泛组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活动,提升职工素质和转岗能力。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鼓励企业和院校通过共组师资队伍、共建实训基地、共创培养模式等方式,培养企业后备技能人才,三年培训100名新型学徒。(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2.加强对就业重点群体的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等青年、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实施培训。针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培训、转移就业培训计划、农民工“春潮行动”、“新型职业教育培训合作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返乡创业培训计划以及劳动预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等专项培训,有针对性的.开展创业培训,全面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对农村贫困劳动力(含贫困家庭子女)开展适应就业需求的职业教育、技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补助。积极培养贫困村产业发展带头人和创业致富带头人,广泛开展各类农村电商培训。(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3.持续加强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技能培训。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生活和交通费补贴。在省内技工院校进行全日制学习的,在校就读期间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年生活和交通费补贴2500元。鼓励培训机构入村入户对贫困劳动力开展培训。深入推进技能脱贫千校行动、深度贫困地区技能扶贫行动和技工教育赋能工程,落实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 按“雨露计划”规定,给予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扶贫资金补助。(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农业农村局)

  4.大力开展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领域的企业全员安全技能培训。持续推进以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为重点,特别是企业经营者和新工人的安全技能培训及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培训。鼓励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持续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执法监察,确保全省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覆盖率达到100%,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得到全面提高。以实施推进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为重点,针对各类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雇主培训等专项培训。(市人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残联、市总工会、市妇联)

  (二)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各类培训主体积极性

  1.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各类企业尤其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职工培训中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后,按规定享受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补贴。支持校企合作共建培训中心、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积极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鼓励企业与参训职工协商一致灵活调整工作时间,保障职工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

  2.支持院校扩大培训供给。支持职业院校以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为重点对象开展补贴性培训。职业院校承担面向社会职业技能培训的收入在合理扣除直接成本后,可按不超过60%的比例提取补充单位绩效工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之外单列管理。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具体比例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职业院校在内部分配时,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并予以奖补。(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3.大力发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推广“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智能终端等在职业技能培训领域的应用,提高培训便利度和可及性。以远程职业培训网建设为重点,支持建设互联网培训平台,开展前沿技术知识更新培训和行业信息人才培训,搭建行业信息领军人才交流平台。(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网信办)

  4.加强培训服务管理力度。结合我市产教融合特点,创新培训内容。围绕市场急需紧缺的家政、养老服务、托幼、汽修、电工、妇女手工等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围绕促进创业开展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风险防控等创业指导培训。(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妇联)

  5.实行目录清单制度。市人社局制定政府补贴培训工种(项目)、培训机构、评价机构等目录,向社会及时公布并进行动态调整。深化职业培训工作“放管服”改革,在省级目录清单基础上,及时针对我市急需紧缺工种(项目)培训,自主确定补充清单,适当调整补贴标准。(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三)完善补贴政策,调动广大劳动者积极性

  1.落实现行补贴政策。面向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和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对高校毕业生、家政服务人员和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同时给予生活和交通费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区工厂(含扶贫车间、村镇工厂)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扶贫办、市残联)

  2.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新举措。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托举办的职业院校或经认定的职工培训中心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根据职工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下同)情况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标准为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3000元、技师4000元、高级技师5000元,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同时可按规定享受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取得中级工、高级工相应证书的学徒,分别按每人每年5000元、7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不高于50%的培训补贴资金。鼓励对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开展项目制培训。(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扶贫办、市残联)

  3.加强资金支持。加大资金支持和筹集力度,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就业补助资金、人才经费、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筹集培训资金,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推动企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开展自主培训与享受政策开展补贴性培训有效衔接,探索完善相关机制。可安排经费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职业技能提升组织实施、培训课程标准及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教学改革、考核认定及督导、职业技能竞赛及其他相关基础工作给予支持,对培训组织动员工作进行奖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税务局、市总工会)

  三、组织领导

  (一)夯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加强信息统计,建立培训信息报送制度,提升职业培训信息化水平,扎实有效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切实做好各项工作,抓好督促落实。要将财政补助资金与培训工作绩效挂钩,加大激励力度,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和层次,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效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就业工作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协调领导,形成市级统筹、人社局牵头、各级各部门按职责具体负责的工作格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担政策制定、标准开发、资源整合、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等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抓好督促落实,组织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教育部门要组织职业院校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积极参与培训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筹集补助资金,确保足额拨付到位。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农民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煤矿安监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国资委要指导国有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共同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支持鼓励市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依托网站、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以及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不断提升政策知晓度,帮助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进一步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加强技能人才激励表彰,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带动整体工作取得新进展。

职工技能素质提升方案 篇5

  一、目标任务

  20xx-20xx年,全市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45万人次以上,其中20xx年培训16万人次以上;三年培训企业新型学徒3000名。到20xx年底,全市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28%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32%以上。

  二、重点行动

  (一)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行动。充分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鼓励企业适应生产经营、技术进步需要,制定职工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学徒培训、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活动,并按规定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新录用员工参加岗前培训(含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的,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宿迁市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宿财社〔20xx〕55号)规定给予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含劳务派遣企业)开展职工转岗转业培训的,根据培训项目、合格人数,按每人不高于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对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根据《江苏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苏人社发〔20xx〕177号)规定,按获得职业工种等级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8000元的'培训补贴;对组织高危行业企业人员开展安全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

  (二)就业重点群体技能培训行动。针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青年、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持续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劳动预备培训、农民工“春潮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家政专项、“求学圆梦行动”、残疾人就业援助行动等培训计划。对有创业愿望的开展创业培训。上述就业重点群体参加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宿迁市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宿财社〔20xx〕55号)规定给予补贴;对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

  (三)贫困劳动力技能扶贫行动。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对贫困和重度残疾人的培训范围可以延伸至其直系亲属,待遇等同于残疾人本人参加培训。支持我市职业院校面向结对挂钩贫困地区开展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帮扶,招收贫困家庭学生并按规定落实补助政策。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参加培训期间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30元/人·天的生活费补贴。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我市贫困劳动力、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150元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补贴与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就业见习、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岗位补贴不可重复享受。(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

  三、主要举措

  (四)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将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纳入补贴政策范围。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不高于50%的培训补贴资金。(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

  (五)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投入力度。将一定比例的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以及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提取的1.8亿元,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认真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各地可安排经费,对培训教材和培训包开发、复合型培训项目开发、师资培训、教学改革以及职业技能竞赛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对培训组织动员工作进行奖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总工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

  (六)丰富职业技能培训内容方式。加强职业技能、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安全环保、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培训全过程。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大力开展家政、养老服务、托幼、保安、电商、汽修、电工、手工等就业技能培训。围绕我市五大产业体系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开展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产业、新技能培训。鼓励行业协会、企业、职业院校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标准化建设,开发培训教材,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予以支持。支持职业院校启动开展“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职业院校技能培训工作量可按培训实际课时量同比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开展技能培训所得收入的一定比例纳入学校公用经费、作为绩效工资来源。在核定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向额外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单位倾斜,学校在内部分配时,按照多劳多得的原则向承担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可按规定自主招聘企业技能人才任教。(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

  (七)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建设。支持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对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支持企业、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载体。对认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每个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对认定的市级企业首席技师每人给予一次性20xx元补助。对承担政府补贴培训较多、质效较好的企业、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升级改造实训设施设备的,予以支持。推进职业培训基地建设,支持其增加培训工种(项目)。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其获得的财政补贴,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应急管理局、市税务局、市总工会、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

  (八)深化职业技能培训“放管服”改革。建立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培训项目、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目录。建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加强对培训机构、培训过程和培训质量的监管。建立培训补贴网上经办服务平台,推行信用支付等办法,推动培训补贴不见面申报申领。(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

  (九)健全职业技能考核评价体系。完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体系,统筹做好通用职业工种、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能评价工作。支持培训和评价机构建立同业交流平台。加强考评员和质量督导员队伍建设,开发一批急需紧缺职业(工种)题库,逐步向社会公布题库资源。推动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

  四、组织保障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健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人社部门负责牵头政策制定、标准开发、资源整合、培训管理等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沟通和信息共享,采取定期会商、联合行动等方式,协调解决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中的矛盾问题。建立工作情况季报、年报制度和重大情况专报制度,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效开展。

  (十一)加强资金监管。每年对各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资金管理,公开资金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挪用、占用、截留培训资金和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十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了解、用好政策。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加强技能人才激励表彰和典型事迹宣传,营造技能成才良好环境。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xx年12月31日终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我市现行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规定,凡与本实施方案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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