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篇1
一、总则
1、为加强对突发事故处置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求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类重、特大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制订本应急处置预案。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3、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在突发事故来临时综合协调组织事故救援力量,迅速、及时开展救援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本乡辖区内及乡直属企业内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的救援工作。
2、本预案中所称的重大事故,是指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国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⑴一次伤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
⑵一次死亡重伤合计10人及以上的事故;
⑶一次造成10人及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⑷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3、本预案中特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三、事故报告
1、重、特大事故报告必须及进、准确、全面、不漏报。
报告内容为:事故时间、事故地点、事故单位、事故简要情况、抢救情况、事故死亡人数(含失踪)、受伤人数(含中毒)、估计直接经济损失等。
2、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责任单位、企业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所在地的责任单位及企业的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事故伤亡人员的补报
企业职工负伤后,在30天内死亡的(因医疗事故而死亡的除外)均按死亡事故报告统计,超过30天死亡的,不再进行补报统计。
四、事故的应急救援
1、事故应急救援基本原则:快速组织、统一指挥、分工负责、自救为主,协调各方面救援工作,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2、事故救援工作的组织:重大事故设立现场指挥部,特大事故设立总指挥和现场指挥部。
总指挥由乡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担任,现场指挥部指挥由赶赴现场的乡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指挥部成员由乡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片办负责人、驻村干部组成,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和协调,下设办公室。
3、辖区内各责任单位及各直属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应急小分队,落实工作经费予以保障。
五、事故现场处置
根据事故类型,由指挥部确定相关人员负责指挥现场处置外,负责指挥现场处理工作的成员,应立即进入现场及时听取事故现场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对事故作出准确判断,研究抢救方案、布置任务、采取相应的具体措施投入抢救,将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事故现场处置注意事项:
1、要想方设法抢救伤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和伤亡人员的增加,努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要高度重视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工作,认真做好事故善后事宜,以确保社会稳定。
2、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所在地的责任单位、企业要负责现场保护,维护秩序和相关证据收集工作,积极保护附近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易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六、事故调查处理
根据事故类型及时组织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程序和要求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现场证人及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取证,索取有关资料,各有关单位人员应无条件的给予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
七、救援工作纪律
1、各责任片办的领导和相关人员都必须遵守本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应立即奔赴现场,开展有效的救援工作。
2、凡违反本预案有关规定要求的依照《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给予处分。
⑴不按时或隐瞒报告重、特大事故;
⑵领导干部未按时到达现场组织救援;
⑶责任片办及相关人员未按职责开展救援或救援不力,导致事故扩大、伤亡增加。
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篇2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以便迅速、有序、有效、妥善地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重大火灾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9人;重伤10-19人;受灾30-49户;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组长:张玉贤
副组长:冯向阳
成员:杨小府张观福刘修理张观文陈启忠胡茂鸿田维江李涛胡剑峰吴学浩
三、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
组长负责定时召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会议,传达上级相关文件与会议精神,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并按照预案迅速统一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副组长负责组织对紧急预案的开展落实,做好准备,保证完成组长部署的各项任务。
领导组各成员具体负责火灾发生时的处理、报告、监控与协调,保证领导小组紧急指令的畅通和顺利落实;做好宣传、教育、检查等工作,努力将火灾事故减小到最低限度。
四、领导小组下设通讯组、灭火组、救护组、紧急疏散组,分别具体负责通讯联络、组织救火、抢救伤员、疏散员工等工作。
(一)通讯组:
组长:刘修理
成员:吴刚张洪进杨正容
主要职责:一旦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负责立即电话报告公司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和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以快速得到指示,并立即拨打“119”和“110”,快速通知并调动全体员工,报险救灾。
(二)灭火组:
组长:吴学浩
副组长:田维江
成员:陈康于黔田华冉军代勇冉朝忠周劲松杨小波
主要职责:负责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准备消防设施和消防用具,立即切断电源,迅速投入救火救灾工作;负责保护现场,发现现场人员需要救护,则应尽力想办法救人。
(三)救护组:
组长:张观文
副组长:李涛
成员:姜全彬杨秀宜郑芳颜世荣张贵生
主要职责:负责立即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并做好及时送往医院的准备工作,负责火险发生时受伤员工及救火人员伤痛的紧急处理和救护。
(四)紧急疏散组:
组长:胡茂鸿
副组长:陈启忠
成员:胡剑峰牟长勇陈彬安明飞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员工逃生途径与办法指导,负责所在员工紧急疏散中的安全。
五、员工疏散及逃生预案
1.火火灾发生后,按照灭火预案,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要立即通知公司重特大火灾领导小组,以便尽快增加援助人员,同时立即向“119”、“110”报警,并根据火情发生的位置、扩散情况及威胁的严重程度逐个区域通知人员撤离。
2.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应该正确引导撤离人员疏散通道,并将正确的逃生方法告知负责同志,其余人员按照既定位置,统一使用灭火器灭火,并进行伤员抢救工作。
3.为更好地应付紧急情况,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必须一切行动听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
4.灭火和紧急疏散的负责同志必须接受基本灭火技术、安全疏散和火灾自救知识的培训,正确掌握必要的方法,在火灾救援现场及时传授给被困人员,使其延长获救时间,切实保证被困人员的安全撤离。
六、人员安全疏散与自救方法
1.疏散时,如人员较多或能见度很差时,疏散组应带领人员鱼贯地撤离起火点,带领人可用绳子牵领,用“跟着我”的喊话或前后扯着衣襟的方法将人员撤至室外或安全地点。注意不要互相拥挤。
2.在撤离火场途中被浓烟围困时,可采用低姿势行走穿过浓烟;有条件时可采用湿毛巾等捂住嘴、鼻;或用短呼吸法,闭口用鼻子呼吸,以便迅速撤出烟雾区。
3.如果被火困于二楼,可以先向楼外扔一些被褥或其他柔软物品作垫子,然后攀着窗口或阳台往下跳。这样可以缩短距离,更好地保证人身安全。如果被困于三楼以上,则千万不要往下跳,因距离大,容易造成伤亡。
4.如果被火困于里面,确实没有可能向外冲时,可向头部、身上浇些冷水或用湿毛巾将头部包好,身体尽量贴近地面,延长获救时间,耐心等待消防人员的救援
5.人身着火的应急措施:一旦衣帽着火,应尽快地把衣帽脱掉。如来不及,可把衣服撕碎扔掉。切记不能奔跑,那样会使身上的火越烧越旺,还会把火种带到其他场所,引起新的起火点。身上着火,着火人也可就地倒下打滚,把身上的火焰压灭;在场的其他人员,可用湿麻袋、毯子等物把着火人包裹起来,以灭息火焰;或者向着火人身上浇水,帮助受害者将烧着的衣服撕下或者跳入附近池塘、小河中将身上的火焰熄掉。
七、物资疏散方法
1.疏散那些可能扩大火势和有爆炸危险的物资。如:起火附近的汽油、柴油油桶;充装有气体的钢瓶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2.疏散性质重要、价值昂贵的物资。如:档案资料、高级仪器以及经济价值大的设备等。
3.疏散影响灭火战斗的物资。如:妨碍灭火行动的物资、怕水的物资等。
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篇3
为有效防止城市公用事业供水、燃气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河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参照“xx市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城市公用事业供水、燃气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草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指导,坚持政府统一指挥、有关各方协调一致的原则,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角度出发,确保公用事业供水、供气等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对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的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凡属xx市范围内发生的供水、供气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突发性事故,均适合本预案。
根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省、市关于重特大事故有关规定,结合公用事业系统行业特点,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定为重特大安全事故:
(一)在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爆、泄露等重大安全事故。在自来水水源发生投毒、氯气泄漏等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受伤20人以上的重特大人员伤亡事故;
(二)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三)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在500户以上的事故。
(四)造成区域性大面积停水用户在500户以上的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xx市公用事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为组长,武装部、市委宣传部、市建委有关单位领导为副组长,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警戒、封闭事故现场、道路或区域;决定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其它重大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具体负责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组织、协调工作,传达落实领导小组有关指令。经领导小组授权,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拟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汇总、信息上报等工作。
(二)建立xx市公用事业供水、燃气重特大安全事故救援保障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建委、公安、交警、消防、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负责现场灭火、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疏通道路交通、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严防新的伤亡事故发生;负责设立现场救护所,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抢救,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食宿安排;如发生大面积停水、停气事故,在第一时间内协调相关乡镇及街道办事处做好居民的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三)建立xx市公用事业供水、燃气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小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和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及相关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上报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并提出对事故责任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建议。
四、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统一发布事故信息及抢险救援情况,统筹做好新闻媒体的协调工作。
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社区):负责做好对辖区市民群众的宣传、解释、劝导、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做好现场疏散、疏导工作;服从领导小组的决定,做好各项配合工作。
市建委:参与事故现场指挥,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职能,协助领导小组进行现场指挥协调;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负责现场市政环卫方面的工作。负责组织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协助领导小组指挥现场抢修,保障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负责协调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食宿安排,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负责协调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市公安局:参与事故现场指挥、事故调查;统筹指挥交警支队及辖区公安机关做好交通秩序疏导、现场安全保卫等各项工作。
市消防支队:参与制定抢修方案,负责组织实施现场的灭火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安监局:加强日常供水、燃气的安全管理等检查,做到防微杜渐;负责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并参与事故处理工作;负责监督一般事故的查处情况。
市质监局:参与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抢险方案的制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的技术、质量分析。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危重病人救治,保障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市环保局:参与现场环境污染的处置。
市监察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总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劳动保障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交警支队:会同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警戒工作;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工作。
市建委公用事业管理局:参与事故抢修方案的制定及事故原因的分析。
市建委规划市政局:负责协调对事故造成的道路损坏的修复及其他配合工作。
市建委市容环卫管理处:负责协调事故处理后的现场清扫及其他配合工作。
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或燃气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协助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具体组织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查、抢修作业、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
市自来水公司:负责协助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具体组织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查、抢修作业、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
五、报告制度及处置程序
(一)报告制度
1、供水、燃气发生事故的单位接警后,应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内立即报市建委,涉及消防、交通、救护等工作的,应同时拨打“110”、“119”、“120”,并报告相关部门。
2、市建委、市公用事业局或供水、燃气、发生事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将初步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委、市政府值班室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市安监局、市建委、市质监局等相关部门。
3、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人员(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现场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事故现场情况变化导致伤亡人员数量变化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补报。
(二)处置程序
1、各相关人员在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
2、及时抢救生命。凡事故现场发生人员伤亡,救援保障组应首先组织力量全力抢救伤员,送入就近医院抢救。
3、制止事故发展或及时消除隐患。如事故有进一步发展的可能,要积极组织人员、设备或物资,尽快制止事故发展并及时消除隐患;如发生燃气大面积泄漏或爆炸,应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再次发生人员伤亡。如发生水源投毒等重大事件,应立即关闭所有阀门,并通过电视、广播等方式及时通知各用水户,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4、警戒与疏散。事故现场需紧急疏散人员或物资时,应在最短时间内划定警戒范围,组织引导人员、车辆和设备的疏散。如发生燃气泄漏,现场应禁止所有火种,人员应向逆风方向疏散。
5、做好现场保护。事故处置结束,应保护好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待事故调查组有明确指令后,再决定清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签字,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进行录像或拍照。
6、联系外界求援。因处理事故需要有其它地市及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由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调度、落实。
7、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置结束后,事故调查组应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控制事故进一步发展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报市政府。如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调查处理工作机构,事故调查组应如实提供证据并配合调查。对处置事故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与单位,予以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做好重特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熟悉预案,组织演练。市建委等有关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本预案,明确各自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做到装备、人员落实,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并定期组织训练和演练,力争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参加应急处理工作;凡无故、借故不参加或拖延参加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或不服从统一指挥者,将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市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机构,明确职责,确定人员,制定相关工作预案,设立专线电话。
(五)建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调度、供给等应急保障网络体系,确保政令畅通,保障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