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职业农民调查报告 篇1
新型职业农民是推进现代农业的`中坚力量,加大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育,培育壮大农村技能型、知识型人才队伍,是解决“三农”问题中将来谁种田、种好田的迫切要求,也是加快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的需要。为更好地加快培育我县新型职业农民,根据县政协要求,我们对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情况进行了初步调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县农业农村劳动力资源情况
我县乡村人口172461人。有劳动力资源90563人,占乡村人口的52.5%,其中男劳动力资源占59.3%、女劳动力资源占41.7%。在农业农村劳动力资源中乡村从业的人员85536人,占劳动力资源总数的94%。在从业劳动力中真正从事农业的只有41693人,占乡村从业人员的48.7%。20__年外出(含离乡)的劳动力28888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33.8%。
二、县新型职业农民情况
我们不完整的将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村能工巧匠、农机维修工、农村操作员、农村经纪人等作为新型职业农民来统计的话,据不完全调查统计,目前,全县共有新型职业农民2916人,占乡村从业劳动力总数的3.41%。其中,脐橙、茶叶、刺葡萄、蔬菜等种植能手397人,占新型职业农民总数的13.6%;生猪、肉兔、甲鱼、山羊等养殖能手324人,占11.1%;茶叶等农产品加工能手70人,占2.4%;农民合作社带头人175人,占6.07%;农村经纪人82人,占2.8%;动物防疫员124人,占4.25%;农机操作手430人,占14.74%;农机维修员200人,占6.86%;蔬菜园艺工、农村建筑匠、沼气工、渔业船员等能工巧匠359人,占12.3%;农民信息员170人,占5.82%;乡镇旅游员335人,占11.49%;乡镇兽医员、农药销售员、兽药经销员250人,占8.57%。
三、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主要途径
新型职业农民是近两年提出的新概念,在农民培育上,目前我县主要有四条途径:
(一)县农粮局的阳光工程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为提高农民劳动力转移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和科学种田水平,从20__年开始,农粮局开展了以阳光工程为重点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每年培训农民在20__人左右,到20__年培训农民15900人次。同时结合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器械推广,每年还开展速成技术培训5000人次左右。
(二)县果茶局每年开展柑橘肥水管理、修剪、黄龙病防控技术培训1000人次左右。
(三)县就业局每年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2600人左右,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推动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四)县职业中专每年开展职业知识教育20__人左右。
四、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从新型职业农民现状看:
一是数量严重不足。全县共有新型职业农民2916人,占乡村人口总数的1.69%,占乡村从业劳动力总数的3.41%,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占3.9%的比例,比现代农业发达县市农业农村人才占比差距更大。
二是分布不均。从此次统计的数字看,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大多集中在种养方面、农机操作维修和农村能工巧匠方面,种养能手合计721名,占总数的24.7%,农机操作维修630人,占21.6%,农村能工巧匠359人,占12.3%,而加工、管理、经营、农村经纪人、技能型等其他类型人才严重不足,人才行业分布极不平衡。
三是结构不够合理。从年龄结构来看,青年农村实用人才数量较少,大部分农村实用人才年纪在45岁以上,队伍普遍年纪较大,有进一步老化现象。
四是从文化知识结构来看,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较多,且大多数农村实用人才没有接受过系统的职业技术技能教育,整体文化素质不高,尤其是高技能、高层次人才紧缺。从性别结构方来看,女性农村实用人才少。
(二)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要求看:
一是时间上存在矛盾。新型职业农民系统培训真正要让农民系统掌握一门基本的业务技能,需要较长时间,按省要求生产经营型至少要15天以上,专业技能型也要5天以上。现阶段农村中青年大部分外出打工,在家务农的大部分50岁以上,而且都经营着如脐橙、水稻、生猪等一、二项主要产业,要离开家中一、二天也许还可以,要五、六天离开家来学习培训,家中的产业受到影响,相当困难。即使走得开,农民在家打工一天100多元,而培训五、六天就少赚五、六百元,一般农民是很难想得开的。
二是学习内容上矛盾。要提高农民专业技能,就必须系统的学习培训,而且需要较长的时间。而50多岁以上的农民大部分文化水平较低,听系统的学习乏味,甚至听不懂。短期快餐应对式培训、培训时间短、重点突出可以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要系统提高农民的业务技能又很难。
三是培训经费上矛盾。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经费如果可以争取到上面项目支持,农民培训的教材、吃、住等费用是可以解决的。但培训还要资料整理等管理费用,这部分费用都是要县财政配套解决的,而目前大部分县财政配套资金是根本不可能到位的。所以在培训上,存在部门多做事、多垫钱,没有积极性。
(三)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渠道看:虽然有农业部门、人事就业部门、教育部门等,但培育的角度不一,而且都以速成培训居多,很难达到提高整体综合素质的效果。
五、促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几点建议
新型职业农民是推进现代农业的重要力量,新型职业农民数量和质量,直接关系我县现代农业发展进程,最现实的关系到将来十年、二十年后谁来种田、种好田的问题。如何推进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建议如下:
(一)建立激励机制,调动农民参与培育积极性。如对于培训合格的新型职业农民颁发合格证书,新型职业农民在发展产业上给予政策扶持,提供信贷、用地、品种、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支持,特别是项目和资金扶持,使他们实实在在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好处,充分调动新型职业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参与性。同时设立政府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基金,对于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5天以上培训合格的,除来回车费、吃住报销外,还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
(二)切实提高培训质量,保障培训效果。如培训内容要切合当前实际,农民有强烈的需求;培训教材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俗易懂;培训的师资力量,既要有较好的理论水平,还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使农民学了几天真正学到知识,尝到甜头。
(三)保障农民培训经费,调动部门积极性。县财政要站在支持农业农村长远发展的大计上,支持农业,切实保障培训部门的工作经费,最基本的项目配套经费必须到位,做到既有钱养兵,也要有钱打仗,调动培训部门的工作积极性。
(四)改革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途径,培育农业农村持久人才。目前的农业部门、人事就业部门对农民的培育对象都是中、老年为主,而且都是在家从事农业农村的为重点。这部分劳动力,十年、二十年就老化。真正农业农村的后继力量还是在现在的青年人,因此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点、应该在八O、九O、甚至00后身上,因此加强现在初、高中的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应该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中之重、长远之计。这几代人,不管他以后种不种田,他们生在农村,有农业切身体会,将来不能打工了,回来农村了,也有知识的积累。
新型职业农民调查报告 篇2
国家出台必要的政策,就职业农民的能力和水平进行等级评定,每年给予农民技术人才一定的补助,引导并鼓励高素质的农民向有技术、懂管理、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方向发展。
要把素质高、能力强的新型农民留在农村,培养一批优秀的农民专职从事农业生产,使他们成为新型职业农民。
一、职业农民必须有执业证书,起点高
发挥中央农广校的主渠道作用,选拔优秀农民进行职业化培训,可以优先选择容易实行企业化运作的产业(如养殖业、蔬菜业)先行试点,稳步推进,逐步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二、职业农民必须有政策保障,效益好
职业农民应该是从事大规模生产的具有专业化分工、专业技能的农业从业人员,由于农业收入水平低、风险大,愿意以农业为职业的人才是非常难得的。因此,国家出台必要的政策,就职业农民的能力和水平进行等级评定,每年给予农民技术人才一定的补助,引导并鼓励高素质的农民向有技术、懂管理、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方向发展,通过各种优惠政策使职业农民从事农业职业的收入水平赶上或达到各行业平均水平,留住人才。
三、职业农民必须有安全保障,心底实
我国农民的职业化和专业化程度很低。要逐步形成职业培训“市场化”的良性运作机制,使职业培训既适应产业部门的需要,又满足了农民个人要求,使职业培训与就业有机地结合起来,突出农民培训的职业性和专业性。在培训对象上也要从单纯对农民的培训向农村干部、农业专业科技人员、科技示范户、农产品加工、流通、生产经营等龙头企业的领导、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延伸。给这些愿意从事农业产业的优秀人才更高的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农业保险保障、养老保障,能够让大家感受到农业不再是弱势产业。
四、职业农民必须有法律保障,社会稳
只有把培训新型职业农民与《土地流转法》、《土地继承法》、《土地承包法》、《土地法》等各种相关法律法规有机结合,才能保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长期性和可持续性,才能让经过培训的新型农民长期从事农业职业,才能保证粮食安全、菜篮子安全、米袋子的安全。
五、职业农民必须有组织保障,群体强
建立专业服务组织,摆脱弱势群体的尴尬境地,当高素质的人才愿意留在农业从事这一职业,就像工人中的工会,职业农民是否也可以考虑成立自己的农会,提出自己的代言人,将来可以在农产品定价、职业农民工资、福利待遇方面取得发言权,保护好自己的利益。
六、职业农民培训必须有适用性,模式新
一是培训模式要活。可以采取学校+园区、农技推广体系、企业与非营利组织等培训模式。二是培训手段要活,传统的讲解、现场讲授、多媒体教学、土专家传授等。三是培训方法要活。可采取集中授课与自学讨论、经验交流与现场观摩、座谈讨论与岗位竞赛相结合等培训方法。
新型职业农民调查报告 篇3
首先,我们要弄清职业健康检查几个关键问题:什么是职业病?为什么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主要有哪些项目?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为什么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是为了评价员工身体健康状况而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的医学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上岗前检查、在岗期间定期检查、离岗时检查、应急健康检查和健康检查处理五类。《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健康检查有着极其明确和具体的规定:“第三十六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职业健康检查主要项目有:身高、体重、视力、心、肝、脾、血压、肾脏、abo血型测定、红白细胞计数、血红蛋白等21项检查、结石、结核检查等。
一、职业健康检查落实面临的难题
(一)企业对职业病防治认识不足,忽略应对员工履行的职业健康保护义务。大部分企业管理者普遍对职业危害和职业病没有清晰的理解和认识,将普通的健康检查等同于职业健康检查。有些企业为了追逐利润最大化,职业病防治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生产设备陈旧、环境差、条件落后,致使职业危害程度不减反增;超长工作时间大大缩短了职业病发病的合理年限;职业健康专职管理人员严重缺乏,也致使企业管理者对职业病的认知存在严重的滞后性。
(二)员工自我保护意识薄弱。接触职业危害的企业一线员工普遍学历较低,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思想上不重视,为了图省事,违章操作现象时有发生;二是怕因为健康状况不佳,导致薪资减少、失业或无法顺利离职,因此员工一般不愿意配合完成岗前体检、在岗体检和离职体检;三是对职业危害的认知非常有限,不清楚职业病危害的严重性,对如何进行自我保护等基本知识缺乏了解,甚至不清楚参加职业健康检查是法律赋予员工的权利,这都使得职业病防治的效果大大降低,职业健康检查的覆盖率处于低水平。
(三)处罚落实不到位。《职业病防治法》中针对用人单位的处罚规定有8条,用人单位如被发现未按《职业病防治法》落实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由卫生行政部门区别不同情况分别按2-20万标准予以处罚(多项处罚合计40-190万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罚看似严重,但目前还没有那家企业被处罚过。这在不知不觉告知用人单位这样一个信息:职业健康检查一个样,不检查也一个样。导致工作场所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为员工提供职业健康检查难于落实。
(四)执法部门过多,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虽说《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了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卫生部门负责职业卫生监测、专项调查、职业病检查鉴定等工作,但这一职责划分在过去每2~3年便会由国家有关部门另行发文将职责进行轮换,相关部门不作为、推卸责任屡见不鲜。致使监督检查工作无法落实,规定也只能留于形式。
(五)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过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大多限于地市级的职业病防治院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级地区的对应机构少。近年来因我县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吸引了大大小小近200家企业家到县城和乡镇投资办厂,员工数量以千计算,这些员工对我县的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但职业健康却没有得到保障,突出表现在职业健康检查的机构配置上空缺现象。到目前为止,我县没有一家有资质的机构可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整个河池市也没有几家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供企业选择,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等依旧需要提前预约排队,这与当地的gdp总量和增速皆无法匹配。
(六)职业病检查和诊断医师资格一直没有统一的标准。20xx年5月1日开始执行的《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才对医师资格提出要求,然而依旧比较简单,导致每个职业病诊断医师的认知水平参差不齐,尤其是对法律法规认知的不一致,导致有些地方出现无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无法诊断,从而延误了员工的治疗。加之新职业病种类的日渐增多,只有省级的职业病防治院才具备各个病种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的能力,这就造成职业健康检查和诊断接诊能力因病种资质数量的差别,出现接诊能力严重失衡的状态。
二、落实职业健康检查的对策和建议
(一)大力加强培训,规范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从业和上岗资格。负责职业病防治监督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协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相应的制度,对企业中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资质做出规定,通过培训考核上岗的机制,从人员配置、培训等方面加强企业对职业病防治的认识,由源头开始进行管控。
(二)加大职业病危害和防治知识的宣导和培训,积极发挥政府与媒体的作用。通过近期到各企业检查发现,至少有80%的员工没有职业病这个概念,甚至一些企业负责人也不知道什么是职业病。针对这种状况,必须要加大职业病宣传力度。深入企业,采取培训、出板报、发宣传单、发短信等形式进行宣传。让企业负责人树立健康促稳定、健康促发展、健康促增收思想。同时,增强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促使健康观念逐步转变。意识的提升需要的是耐心和不断重复来强化认知,当职业病防治知识被社会所熟知的时候,员工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便会督促和监督企业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更好的推动职业病防治的发展。
(三)提高违法成本,将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纳入社保基金体系。根据每家企业职业病危害的程度而有所不同,职业病危害程度越大,企业付出的违法代价应该越高。虽说这不是最好的方法,但至少在某种程度上可迫使企业守法经营。另外,针对职业健康检查费用高(职业健康检查的费用大约是普通健康检查费用的5~10倍不等)的状况,可以从现行的制度上进行对应的调整,职业健康检查费用可以采取社保基金与企业共同承担的方式来实现,社保基金和企业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费用;另一种方案是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社保基金完全承担,但前提是企业按照法律要求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这将大大降低企业因此付出的成本,企业也将有更加强烈的意愿和积极性主动依法履行义务。
(四)明确部门职能,社会与媒体参与监督。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的职责和职能确认清楚,清晰执行,最大程度的减少相关部门间的责任推诿。加强对执法和监督人员的法律、专业和素质水平的提升。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不断完善,使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更加透明,以便社会和媒体的监督。
(五)针对职业病发病的地域特点,针对性配置专业人员,提升技术实力,加强与当地三甲医院的合作。先是针对不同区域的职业病发病特点和集中程度,有针对性的增加对应区域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诊断资质,简化资质申请的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接着,针对职业病的区域性爆发特点,分散和增加对应的职业病研究中心和实验室,以分散上一级职业病防治院的检查和诊断压力,平衡发展职业病检查与诊断的专业能力。然后,对符合条件的机构少、体检医务人员缺乏,又或者出现职业健康检查和诊断为不同机构的情况,应加快增加符合条件的机构,整合职业健康检查与诊断机构的资质,增配符合要求的医务人员,并与当地的三甲医院合作,以满足职业健康检查和诊断的需求,同时加大对职业病医疗人员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