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调查报告 篇1
一、问卷调查目的:
为了解我校教师对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从而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我校教师培训工作,为教师提供更为有效的培训和指导,针对性地开展教师需要的培训,以更好地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二、调查方法:
对我校的专任教师进行问卷调查,请教师认真、真实地填写。
三、基本情况:
共发放问卷61张,收回有效问卷60张,其中男老师10人,占16.67%,女教师50人,占83.33%;本科学历教师15人,占25%,专科学历教师38人,占63.33%,中专学历教师7人,占11.67%;语文学科教师30人,数学教师18人,英语教师2人,音乐教师3人,体育教师5人,思品教师1人,美术教师1人;平均年龄37.53岁,平均教龄17.66年,可以真实地反映教师对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数据统计:
1、你希望接受相关的教师技能培训吗?
A、希望56人,占93.33%;B不希望0人;C、无所谓2人,占3.3%。
2、你希望参加的培训类别是:
A、课改理念的培训22人,占36.67%;
B、提高科研能力的培训20人,占33.33%;
C、信息技术培训36人,占60%;
D、提高教学技能、技巧的培训48人,占80%;
E、基本功培训17人,占28.33%;
F、其它6人,占10%。
3、你认为参加培训的主要收获有:
A、掌握一些现代教育方法31人,占51.67%;
B、开阔教育视野47人,占78.33%;
C、更新知识结构27人,占45%;
D、提高教育教学应用能力47人,占78.33%。
4、你参加培训的动机是?
A、教育改革发展所需22人,占36.67%;B、提高自身素质,提高教学技能58人,占96.67%;C、力争成为学科骨干或带头人7人,占11.67%;D、增强竞争力,以求发展13人,占21.67%;E、完成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任务18人,占30%。
5、您随希望的培训形式是?
A、系列讲座12人,占20%;B、专题讲座16人,占26.67%;C、同行介绍经验,教学展示,共同研讨型47人,占78.33%;D、网络培训与面授培训相结合,以面授为主15人,占25%;E、网络培训与面授培训相结合,以网络为主18人,占30%。
6、你最希望由谁来担任培训教师?
A、高校教师7人,占11.67%;B、教育教学专家40人,占66.67%;C、教研人员18人,占30%;D、优秀的一线教师47人,占78.33%;E、其他2人,占3.3%。
五、数据分析:
1、教师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很高,这有方面的要求。有93.33%的教师表示希望接受相关的教师技能培训。
2、教师的培训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有力地促进了教师的专业发展。有51.67%的教师认为教师培训使他们掌握一些现代教育方法,78.33%的教师认为教师培训使他们开阔了教育视野,45%的教师因为教师培训而更新了知识结构,78.33%的教师因为教师培训提高了教育教学应用能力,教师培训有力地促进了教师的专业发展。
3、通过教师培训提高自身素质,以更好的适应教育改革的需要已逐步成为教师自身需求。广大教师积极参加各类培训的真正动因是他们有很强的内驱力,提升自身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能力。36.67%的教师参加培训是为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96.67%的教师参加培训是为了提高自身素质,提高教学技能。力争成为各学校骨干和学科带头人是教师培训的又一动因,这些来自于教师自身发展的迫切需求是教师培训工作不断得到良好发展的源泉。
4、部分教师安于现状,缺乏竞争意识。参加培训是为了力争成为学科骨干或带头人的只有7为教师,占11.67%,而参加培训是为了增强竞争力,以求发展也只有13位教师,占21.67%;有18为教师表示参加培训是为了完成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任务,占30%。以上数据表示部分教师缺乏竞争意识,只满足于做教师,而没有做研究型教师、学者型教师的强烈愿望。
5、教师比较缺乏的是信息技术培训和提高教育教学技巧的培训。80%的教师希望参加提高教学技能、技巧的培训,60%的教师希望参加信息技术培训,可见目前这两方面的培训师教师比较急迫需要的,也可能是以前的教师培训工作做得不够的。另外36.67%的教师需要课改理念的培训,33.33%的教师需要提高科研能力的培训,28.33%的教师需要基本功培训。
6、教师培训要采用多样的培训方式,以提高培训的效果。问卷显示,教师需要多样的培训方式,其中尤以同行介绍经验,教学展示,共同研讨型的培训方式因为最贴合教育教学实际而最受教师的欢迎,占参与问卷调查教师的78.33%。其他形式分别为系列讲座12人,占20%;专题讲座16人,占26.67%;、网络培训与面授培训相结合,以面授为主15人,占25%;网络培训与面授培训相结合,以网络为主18人,占30%。可见教师需要多样化的培训模式。
7、教育教学专家和优秀的一线教师最受教师的欢迎。
问卷调查显示,教育教学专家和优秀的一线教师最受教师的欢迎,分别为66.67%和78.33%,而其他培训教师如高校教师和教研人员分别占11.67%和30%。可见教师最需要的是教育教学专家的理论指导和一线优秀教师的成功经验。
五、教师培训工作建议:
1、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培训院校、教师任职学校三方的联合。
教育行政部门、培训院校、教师任职学校要三位一体,各有侧重: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培训目标、要求的制定和领导,对培训教师的组织与管理;培训院校要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后,针对教师所需,确定培训内容,选择培训方式,细化培训过程;教师任职学校负责督促教师在教学中运用所学知识,为教师搭建展示平台,并及时做好培训效果的信息反馈,以供调整改进。
2、教师培训内容要具有针对性。
教育教学技能、技巧的培训是教师期望培训类别的首选,现代教育理论、技术、方法、信息技术、新课改理念及前沿动向的培训都必须应是今后教师培训的重点内容。
3、采用多样化的培训方式,提高培训效果。
在培训的形式上,除了系列讲座和专题讲座外,还要多采用同行介绍经验,教学展示,共同研讨型的培训方式,通过观摩名师课堂、实地考察,是教师积极参与到培训的过程中。学校要积极倡导“请进来、走出去”,与现代技术相结合,采用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青蓝工程,加强集体研讨,切实提高培训效果。
4、培训教师要有多种层次。
在培训教师的培训者的选用上,应多聘用教学经验的丰富的教学一线教师和有教育教学理论的教育教学专家,给教师以教育教学最直观、最形象的指导,另外高校教师和教研人员也是教师需要的的培训人员。
5、教师培训的时间问题。
教师平时教育教学工作十分繁忙,如何处理教师工作与教师培训的关系是我们应该思考的问题。教学时间外出培训势必影响教育教学工作,休息日又影响教师休息。
6、教师培训的资金问题。
调查问卷上好多教师写到希望多组织些免费的培训。这与教师偏低的工资与较多的培训之间的矛盾有关。培训经费短缺,是制约教师培训工作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政府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应设立培训的专项奖金,专项用于教师培训,以减轻教师及任职学校的培训经济负担,增加教师培训机会。
教师工作调查报告 篇2
一、调查背景
为什么现在许多老师不想当老师了?除了待遇低,还有工作累。如果是工作本身需要“累”,那也无话可说,自己的选择,有什么值得抱怨的?问题是,许多“累”是教育以外的因素造成的,是强加给教师的负担。
所以,稳定教师队伍,除了“加薪”(提高工资水平),还要“减负”(减少不必要的'工作负担)。
无论任何时代,教师的本职工作都是教书育人。毫无疑问,教师专注于教育教学的研究思考,专注于每个学生的身心成长,专注于教师素质的不断提升,国家的教育事业才能有长足的发展和进步。然而,纵观目前绝大多数学校教师的教学常态,却不完全是——有时候甚至完全不是——这么一回事。
1.目前教师日常工作状态
很多学校的教师都有这样的感觉:忙碌了一整天,看着似乎做了很多事,但真正该做的却没怎么做。不是不想做,而是没时间做,教师们的时间和精力大都耗费在了一些所谓的“重要事情”上——比如,写不完的各种应付材料,填不完的各种上交表格,迎不完的各种检查验收,还有补不完的各种活动资料……这里的每一项似乎都“非常重要”,因为它们关系着学校和教师的督导考核评估!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上级部门似乎谁都可以给学校派任务,比如消防四个能力建设、禁毒示范学校创建、七五普法档案、病媒生物防治、节水档案、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等等。而这些任务实际上跟学校的教学常态没有多大干系。
教书,被附加了更多教育以外的事;当班主任,却戴着各种不合理的管理和评价的“制度枷锁”;甚至做校长,也处处被不合理的要求约束,没有真正的自主权。无效而无聊的非教学事务挤占了教师们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让教育、教学、教研这些学校的本职工作反倒成了其次。
2.国家对教师工作的界定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该做什么,国家法律有明文规定。
《教师法》第七条: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教师的本职工作并不轻松,尤其是在现行的教育体制下。如果再增加大量额外的非教学任务,让教师们负荷沉重、疲于奔命,挫伤了教育热情、降低了职业幸福感,那么,这对国家的教育事业是严重不利的。
3.本次调查说明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项关于当前教师低效工作的网络问卷调查,用数据说明教师目前的超负荷工作状态;希望通过对实际存在的问题的分析,来思考如何更好地改善状态、提升效率,促进教育事业的长久发展。
本次网络问卷调查覆盖了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参与调查的人数为2787人。问卷共设计了8道题目,主要针对基础教育领域的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阶段的教师,从其所在地域、学校、岗位、基本教学任务准备、教育教学研究、时间耗费等方面,对教师在校工作的实际情况作调查分析。
二、数据分析
下面是问卷调查的相关数据统计和分析。
1.教师基本情况
参与本次问卷调查的教师,主要来自河南、四川、山东、广东、湖南、江苏、浙江、湖北、贵州、河北等省份,占比总量达72.53%。其次是占比不多的安徽、福建、甘肃、重庆、江西、山西、陕西、云南、北京、广西、海南、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宁夏、青海、上海、天津、西藏、新疆等省市。
从地域分布来说,他们多数集中在中、东部南方地区,这与我国各地教育发展的实情也是吻合的。同时,根据数据统计,在这些地域中,来自全国一级城市的教师占比只有1.1%,二线城市的教师占比10.44%,三四线城市及其所属乡镇地区的教师共占比88.46%,这在较大程度上代表了我国当前最基层教师的分布状态。
参与本次调查的教师以小学和初中阶段为主,分别占比47.7%和34.3%。这表明,在这两个阶段出现的非教学事务现象比其他阶段更为突出,中小学教师的此项工作负担要比其他更为沉重。
那么,是所有教师都感到这种负担呢,还是只有其中某一部分教师呢?
通过问卷数据显示,普通教师和班主任是反应最大的群体,分别占比37.8%和34.5%;其次还有不少的中层干部或校级干部也有表示。
这说明,在学校教学常态中,从校级领导到普通教师,都难以完全摆脱这种非教学事务的干扰。
2.教师工作常态
为了摸清教师在校工作常态,我们设置了3个问题。
第一,你觉得每天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进行基本教学任务的准备?说明一下,在这里,“基本教学任务的准备”,简称“备课”。教师的本职是教书育人,教书育人的首要条件就是备课。
然而,对于这一基本工作,回答“没有”的,达52.6%,这个比例占参加调查人数的一半多;回答“有”的,仅仅只占11.4%;还有35.9%的教师回答“不一定”。
从这组数据来看,在广大教师群体中,每天能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准备基本教学任务的,仅仅只有十分之一;而其他十分之九的教师则需要另“挤”时间来完成。
如果时间不够,教师们通常又是在什么时候完成基本教学任务的准备呢?
下面这组数据可以说明一些问题:
可见,偶尔加班、经常加班、在校加班、回家加班……似乎只有“加班”才是保证教师完成正常教学工作的唯一法宝。是什么原因使得教师们一再加班,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完不成基本准备任务呢?
我们又设计了另一个问题:除了基本教学任务的准备外,你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进行教育教学研究呢?
这次得到的数据更不容乐观:80.5%的教师回答“没有”,16.1%的教师回答“不一定”,只有3.3%的教师能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进行教育教学研究。
即是说,对于教育教学的研究,连十分之一的人都不到了。没有对教育教学的研究,又如何提高教学成效呢?似乎恶性循环的苗头就此出现。
3.时间去哪儿了
每天忙碌不堪的教师们,时间都去哪儿了呢?
为了寻找答案,我们设置了这样的问题:除基本教学任务之外,以下哪些事情耗费了您在校期间的大量的精力和时间?
得到的回答如下:
完成各级各类检查、参与临时交办的非教学类任务、完成各类网上学习、参与各级各类会议培训,成为占用教师时间的四大因素。而这些,跟日常的教学工作并无直接关系。
三、得出结论
教师的非教学任务负担已不再是个别现象,由此产生的教师工作效率低下、教学成效不高、职业幸福感降低等一系列问题也是客观存在。参与本次调查的教师还纷纷在后台留言,表达自己对此的真实看法和心理诉求。
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结论:
1.教师工作时间长
据调研显示,我国中小学教师的周工作时间平均达到54.5小时,超过法定工作时间25%,也超过国外中小学教师平均周工作时间。其中,除了每天在校平均工作时间为9小时外,还有工作日晚上平均1.5小时、周末工作时间平均2小时。
这里的中小学,主要是指初中和小学。高中教育因为要高考,更多时间都专注在提高成绩的教学教研上,相对于初中和小学的全面素质教育要求有所区别,因此,在本次调查中发声的也大多是初中和小学教师。
由于教师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很多工作需要在工作日的上班之前或下班之后继续完成,如备课、改作业等。因此,占用教师个人休息时间的现象成为普遍。工作多、任务重、时间不够,教师们便只有加班,无论在校还是在家,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往往需要付出额外不少于2小时的时间。
2.非教学任务过重
占用教师工作时间的工作,并非全是教育教学工作。真正用于教学及相关准备的时间在整个工作时间中占比不足1/4,剩下的3/4是更为耗时耗力的非教学任务。
除了课堂教学,教师通常有制定教学计划、备课、批改作业、评价学生、辅导学生、组织活动、管理班级、早晚自习、沟通家校、参加会议培训、听课、教研、记录工作日志、撰写各种学习笔记等。这些工作都是持久性和延时性的,单单较好地完成这些工作,教师们的工作量就已经饱和甚至超出。
然而,这似乎还不够,上级安排的各项督导评估、达标验收、检查评比、会议培训、安全管理等事务,又一重重加压且全部以“重要事情”名义。
为迎接上级的各类检查或创建各类工作,许多学校会专门抽调教师组成小组做材料,如教育科研领导小组、文明创建领导小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标准化建社领导小组、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体育工作领导小组、艺术工作领导小组、推普工作领导小组等。这些工作似乎与教育是沾边的,但似乎又关系不大。
对于某一项检查来说,如今的标准越来越细,要求越来越严,每项工作都有一整套繁琐的检查评价标准,还有各种等级指标,学校需要对照这些标准来一项项准备材料,如通知、方案、过程、总结、文档照片视频等,各个环节都要事无巨细。当这种检查频率过高,形式化要求过严,本就已经有较大教学压力的学校、教师,便只能疲于应付,准备迎检材料尚且做不完,研究教学就更成空话,教学自然也成了副业。在一些规模较大的学校,教师人数多,有明确分工,迎检工作稍微好做一些;但在一些规模较小的学校,教师数量本来就少,再去准备繁琐的各种材料,就更加影响正常教学了。
面对这额外的非教学任务,教师们有苦难言。
3.考评机制不合理
中小学教师的非教学任务负担沉重,这一现象的背后原因值得反思。最直接相关的就是考核评估机制,这是学校的软肋。
地方行政管理部门众多,学校成了大家都可以过问的单位。除了教育行政部门以外,其他部门也将学校也纳入各自业务管辖的范围,要求开展各种活动、进行检查评比、报送相关材料,学校无权拒绝,因为年终督导考评时,这些全部都要纳入考评范围。一旦考评不合格,后续还将有诸多惩罚措施。这样一来,使得学校不得不硬着头皮先应付各种检查,而将首要的教育教学任务退居其次。
这是典型的考评机制倒逼学校行事。而一旦考评机制中的非教学活动占比过大,问题便自然产生了。即使表面上看来“素质教育”全面开花,但有多少是真正开展或者说达到成效的,就无从考证了。规范办学行为本意是好的,但是越来越流于形式之后,一切就变了味。
学校始终还是教书育人的地方,教师以教书为主,学生以学习为重。地方各级行政部门以自身权属过多地干预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以考核评估作为约束手段,层层施压,学校、教师便丧失了教育的主体性和话语权,沦为了谁都可以管的听话“小媳妇”。
4.教师身累心更累
当教师的本职工作被非教学任务占去一大半时,牺牲的不仅是时间,更有心情,甚至是对教师这一职业的认同感。
不少教师表示,不怕多上几节课,不怕学生调皮,最怕的就是评估验收、绩效考核、继续教育等等。教师们不怕苦不怕累,怕的是无效无意义的苦和累,比如形式化的行政工作、日常文书整理、各种分析报告数据、各种迎检材料的补写、各种业务学习的笔记等等。教师们的大量时间没用在如何提高教学、如何深入教研、如何培养学生上,对于“教师”这一职业产生了动摇和怀疑。
干不完的非教学任务,让许多教师不止一次产生厌倦心理和应付思想,教育理想和教育热情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打击,正常的教学工作也受到很大影响,应当开展的教育活动也收不到应有效果。时间和精力耗费了,教师们身心俱疲,看不到教育的希望和成就,最终形成恶性循环的结果。
四、建议办法
鉴于上述问题存在,为了提高教师工作效率、减轻非教学负担,促进教育事业长足发展,我们有以下建议:
1.教学为主,减少非教学任务
学校的首要任务和核心工作是教书育人,教育教学始终才是学校存在的根本。
建议地方各级部门深入沟通,达成共识,对于学校的管理工作以教育主管部门为重,其他部门工作能减尽减,能不开展尽量不开展,遵循教育特点,尊重学校主体,减少教师们额外非教学工作负担。
同时,减少各级各类会议、无实质意义的培训以及相关检查,学校也要根据自身实际,不盲目攀比,不搞形象工程,一心一意搞好教学,关注教育本身。
2.尊重教育,改革考评制度
地方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充分尊重教育的特点,改革学校考核评估制度。考评作为约束手段和监督机制之一,不应主次颠倒成为一切教育教学的中心主旨。
建议主管部门重新制定合理的评价标准,精简繁冗,注重实效,摒弃形式主义,尊重学校教育主体性质,剔除与教育教学关联不大的考评细则,加大对教育教学的实质性评价占比。以此促使学校非教学任务的自然消减,促进教育教学教研的重新回归,促进学校教师的正常发展。
3.关心教师,合理分配工作
教师的工作量、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精力的投入,与其职业幸福感和认同度密切相关。当工作任务超负荷、工作时间无界限、工作责任无限扩大时,教师承受压力大,幸福感与认同度自然降低,并将持续影响后续工作。
建议各级部门关心关注教师群体,合理分配工作,明确工作量标准,科学配置师资,减少额外非教学任务摊派,让教师全身心投入教学核心,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备课、教研、培养学生以及自身的专业发展。
通过本次网络问卷调查分析,我们看到了学校和教师当前的工作常态和心理诉求,也看到了当前基础教育存在的一些问题,教育承担着一个国家的未来,而教师是承担这未来的关键点,我们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通过这份调查报告,正视问题,改革机制,重新给学校和教师带来新的希望,让广大一线教师能够真正感受到作为一名教师的幸福和光荣。
教师工作调查报告 篇3
为了进一步规范林权流转行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及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央《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河南省《实施意见》),探索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新的模式和途径,促进我省林业可持续发展,资源林政管理处组织开展了我省林权流转情况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我省林权流转的基本情况
林权流转既是开展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的重要内容,又是实现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的主要途径,我省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特别是中央《决定》和河南省《实施意见》发布以后,围绕深化林业体制改革,林权流转势头迅猛,取得的成效明显。通过林权的合理流转,使林地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离,使资源配置得以优化,在一些地方出现了“资源增量、农民增收、社会增效”的“三增”局面。
(一)林权流转的主要内容
我省林权流转的重要内容包括林木所有权流转和林地使用权流转,以及林地使用权和地上林木所有权同时流转。其中,以林地使用权的流转为主,尤以宜林荒山、荒沟、荒滩、荒丘、荒沙等宜林荒地和渠旁、路旁、沟旁、河旁等宜林四旁隙地的使用权为多。如洛宁县早在1993年就出台了《关于出让“四荒”使用权,加速“四荒”开发的决定》和《关于出让“四荒”使用权的实施细则》。1995年以后,*、*、*、*、*等地市委、市政府相继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发治理“四荒”,拍卖、承包其使用权的意见或决定,*县、*县、*县等许多县(区)也出台了相关决定或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林权流转的发展过程
我省的林权流转行为,始于二十世纪80年代后期,是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由农户承包自主经营,平原地区的农田林网和农林间作的树木,实行树随地走,作价转让给农户经营,林木所有权发生了流转;山区大面积的集体林、果园由懂经营会管理的农民接手承包,林木连同林地使用权一起发生流转。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随着农村土地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是“四荒”的开发治理,农民投资经营林业的积极性越来越高,从开始承包几米的路段、河段,发展到承包经营一条路、渠或一条河段;从承包经营几亩、几十亩林地发展为买断几百亩、几千亩的荒山经营权;从小片荒山荒坡开发利用发展到以林为主的多种经营。随着林业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经营方式的不断更新,林地使用权流转的规模也不断扩大,涉及面不断拓宽。《森林法》的修订、《森林法实施条例》的实施、中央《决定》的出台,使林权流转保持着持续发展的局面和良好的发展趋势。
(三)林权流转的主要形式
1、拍卖
拍卖是指依照有关规定对林地进行资产评估,确定底价后,举行拍卖会,由买方竞价,报价者中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出资买断一定时期的林地使用权或林木所有权,并在林业部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自主经营管理,收益全部归中标人的流转形式。在拍卖过程中,允许各类投资主体跨地区、跨行业竞标购买,同等条件下本地人员优先。这种形式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比较受群众的。且这种形式转让,一般成交价都要高于底价,有利于限度地实现国家或集体森林资源资产的价值。
2、承包经营
承包经营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林地承包合同,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承包费用,取得林地使用权,自主进行植树造林、经营管理,收益完全归承包人所有的流转方式。承包经营中,承包方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农户、法人单位或合伙组织。承包经营是起步最早的一种林权流转方式,也是实践中应用较多的方式之一。
3、联合(合作)经营
联合(合作)经营,是指由多个投资主体以土地使用权、林木经营权、资金、劳动力、技术等作为合作条件,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收益按比例分成的经营方式。联合(合作)经营主要是通过民主协商,以联办合作的形式进行经营管理。如鲁山县赵村乡国贝石村布朗李园艺场,经营面积1000亩,*市房产局职工王保宪以30万元资金入股,国贝石村以土地、劳动力入股,林业技术员以技术入股,建立董事会,联合经营管理。
4、林木认领托管
所谓“林木认领托管制”是指:托管公司首先通过承包等方式取得国有或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然后面向社会吸引自然人(主要是城市市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自愿认领一定面积的林木,获得其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再由认领者将其所认领的林木委托给托管公司进行专业化、集约化经营管理至采伐的一种林权流转形式。委托方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和付款方式向托管公司交纳托管费用,托管方按照专业化水平对所托管的林木进行集约化管理,并确保林木生长量达到约定的蓄积,此种林权流转形式20*年起在我省新兴。
二、林权合理流转产生的积极效应
(一)拓宽了林业投资渠道,增加了林业投资主体
随着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化,林权流转的加速,全社会投身林业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亦随之高涨,非公有制林业形成并迅速发展,林业建设资金的打破了过去长期依靠政府的局面,林业建设主体实现了由过去单一行业建设项社会多元化参与的转变。以桐柏县为例,1999年以来,全县非公有制林面积达18.5万亩,占全县五年来造林总面积的67%,参与经营的企业、单位、个人2452家,累计吸引投资3800余万元,占同期全县林业总投资的70%。
(二)盘活了林业资产,优化了资源配置
在林权流转前,宜林荒地、四旁隙地等长期闲置不用,或分配给无力经营者,得不到有效的开发,土地作为生产力要素,其使用价值难以实现,形成死滞资产。同时,社会上一些闲散资金没有找到合适的投资项目,因无政策和资金的支持,林业上一些技术人员和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没有施展的空间。通过林权流转,实现了林地资源、资金、劳力、技术等各种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活了资产,富了群众,稳定了社会,发展了林业。
(三)扩大了有林地面积,增加了森林资源的总量
投入的增加、资源的优化组合必然地带来了资源量的增加。仅就桐柏县而言,1999年的有林地面积为118万亩,目前,已增加146万亩,森林活立木蓄积量从116万立方米增加到138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由原来的37.8%提高到42.1%。
(四)提高了造林质量,有效保护了资源
俗话说:“三分造,七分管”,是说造林不易,管护更难。过去植树造林产权收益不明确,群众积极性差,造林成活率低,管护困难,“年年造林不见林”。通过林权流转,明确了产权,保证了收益,“谁造谁有”的政策落到了实处,广大林农有了实实在在的拥有感,造林护林积极性极大提高,前期造林舍得投入资金选良种、栽壮苗,高规格高质量栽植,后期管护精心浇水、施肥、防治病虫害,“象种粮一样育林、象管田一样管林”。在自己加强管理的同时,还积极学习林业法规政策,加强了对他人毁林的防范,乱砍滥伐等现象明显减少,资源得到了较好保护。
(五)促进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增加了林业建设的科技含量
林权的合理流转,促进了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紧密结合。经营者为了提高生产力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积极与林业科研单位建立协作依托关系,大力引进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促进了林业科技进步,加快了林业科技建设步伐。如桐柏县,近五年来,共引进优良树种15个,良种接穗(芽)100万节,推广优良品种58个,应用新技术、新成果36项,造林成活率、良种率均在95%以上,科技成果转化率达50%以上。
(六)增加了农民收入,培育了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
以经济利益为驱动的非公有制林业,使经营者将追求经济效益为目标,围绕市场进行生产和经营,根据市场供求信息调整产业结构和树种结构。在实现了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也为区域经济的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成为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据对桐柏县的调查,全县依靠发展非公有林业经济脱贫致富的农户达XX余户,占全县脱贫农户总数的30%。
(七)开辟了一条就业途径,减轻了政府压力
经营“绿色企业”,风险小,效益持久,为机关富余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及城镇无业青年提供了就业、再就业门路,也为一些单位和企业兴办经济实体、走兴林致富开辟了新的途径。如桐柏县风扇厂下岗职工杨某,在朱庄乡购买荒山200亩,发展以板栗为主的经济林,并在林间套种中药材及牧草,每年收入达2万元以上,依靠林果业摆脱了困境;义马市煤业集团下岗工人王小锋,承包荒山1000亩栽植经济林,实现再就业,被评为非公有制林业的好典型。
(八)带动了林业产业的发展,次金了区域经济进步
通过林权流转,森林资源的增加带动了林业产业的发展,木材加工、林产品加工、花卉经营等,陆续形成一些地方的支柱产业。灵宝市农民罗眼科,从1993年起承包荒山4万亩,自筹资金1000万元,建成了目前全省的连片杜仲基地。他依托西北农大等院校,山上建基地,山下办工厂,实行综合开发。罗眼科的兄长罗来科承包荒山6000亩,投资150万余元,嫁接梨枣、雪枣等15万株,成立了来科枣业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种植、贮藏、销售一体化,现每年产干鲜枣10万余斤,产值达50多万元。
三、林权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有关法规政策相对滞后
这里所说的相关法规政策包括两个大的方面:一是以建立具体完善的林权流转制度,规范、引导林权流转行为为内容的法规政策,二是以森林资源合理保护利用管理为内容的法规制度。
第一个方面,1985年,国家体改委、林业部颁发的《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总体纲要》中提出要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规定“遵照林木所有权与林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进行林木所有权及林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提出了林权流转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中,要求要合理安排农、林、牧、副、渔各业生产,实行家庭或联户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使用权等多种方式治理开发“四荒”,规定了对宜林“四荒”使用权的有偿流转。
第二个方面,1998年4月29日修改后的森林法,增加了第十五条,规定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及其林地使用权、采伐迹地使用权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同时指出“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不得转让”。以法律的形式,对林权流转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20*年,中央《决定》中也提出:“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国家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各种社会主体都可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拨等形式参与流转”。应该说林权流转已是于法有据了。但相关的配套法规政策滞后,缺乏规范具体操作的行政法规,致使林权流转中还存在着操作普遍不规范等问题。